一種便攜式拷貝儀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包括一微處理單元以及與其相連的用以傳輸數據的USB接口單元、用以存儲數據的SD存儲卡與拷貝硬盤、顯示屏單元、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以及開關按鍵單元。該便攜式拷貝儀可以直接用蘋果手機、安卓手機的數據線將手機里的內容直接傳輸到拷貝儀中,同時具有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根據要拷貝的內容調節屏幕的明暗度,并且該設備配有SD存儲卡可以將拷貝儀當做電子相框來應用,還具有觀看手機或者存儲卡的電影功能拷貝儀與A4紙張的大小相同,方便攜帶且方便拷貝。
【專利說明】
一種便攜式拷貝儀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拷貝儀領域,特別是一種便攜式拷貝儀。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一般的拷貝儀僅與電腦相連,將電腦中的數據存儲至拷貝儀中,且沒有設置顯示屏顯示拷貝完成的數據。
【發明內容】
[0003]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可將手機中數據傳輸至拷貝儀中,并將拷貝儀作為電子相框使用。
[0004]本發明采用以下方案實現: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包括一微處理單元以及與其相連的用以傳輸數據的USB接口單元、用以存儲數據的SD存儲卡與拷貝硬盤、顯示屏單元、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以及開關按鍵單元。
[0005]進一步地,所述便攜式拷貝儀還包括一殼體,所述微處理單元、USB接口單元、SD存儲卡以及拷貝硬盤均設置于所述殼體內部。
[0006]進一步地,所述殼體內還設置有一用以插入SD存儲卡的SD存儲卡槽。
[0007]進一步地,所述殼體的大小為210mm*297mm,與A4紙張大小相同。
[0008]進一步地,所述殼體的厚度為5mm至10mm。
[0009]進一步地,所述顯示屏單元包括一 OLED顯示屏,設置于殼體表面。
[0010]進一步地,所述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與開關按鍵單元均設置于殼體側面。
[0011 ]進一步地,所述USB接口單元包括一用以與安卓手機接口相連并傳輸數據的安卓手機USB接口模塊。
[0012]進一步地,所述USB接口單元還包括一用以與蘋果手機接口相連并傳輸數據的蘋果手機USB接口 1?塊。
[0013]在本發明中,便攜式拷貝儀可以直接用蘋果手機、安卓手機的數據線將手機里的內容直接傳輸到拷貝儀中,同時具有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根據要拷貝的內容調節屏幕的明暗度,并且該設備配有SD存儲卡可以將拷貝儀當做電子相框來應用,還具有觀看手機或者存儲卡的電影功能。該便攜式拷貝儀與A4紙張的大小相同,方便攜帶。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2是本發明的電路不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
[0017]本實施例提供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包括一微處理單元以及與其相連的用以傳輸數據的USB接口單元、用以存儲數據的SD存儲卡與拷貝硬盤、顯示屏單元、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以及開關按鍵單元。
[0018]在本實施例中,所述便攜式拷貝儀還包括一殼體,所述微處理單元、USB接口單元、SD存儲卡以及拷貝硬盤均設置于所述殼體內部。
[0019]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殼體內還設置有一用以插入SD存儲卡的SD存儲卡槽。
[0020]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殼體的大小為210mm*297mm,與A4紙張大小相同。
[0021]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殼體的厚度為5mm至10mm。
[0022]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顯示屏單元包括一OLED顯示屏,設置于殼體表面。
[0023]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與開關按鍵單元均設置于殼體側面。
[0024]在本實施例中,所述USB接口單元包括一用以與安卓手機接口相連并傳輸數據的安卓手機USB接口 1?塊。
[0025]在本實施例中,所述USB接口單元還包括一用以與蘋果手機接口相連并傳輸數據的蘋果手機USB接口模塊。
[0026]在本實施例中,便攜式拷貝儀可以直接用蘋果手機、安卓手機的數據線將手機里的內容直接傳輸到拷貝儀中,同時具有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根據要拷貝的內容調節屏幕的明暗度,并且該設備配有SD存儲卡可以將拷貝儀當做電子相框來應用,還具有觀看手機或者存儲卡的電影功能。該便攜式拷貝儀與A4紙張的大小相同,方便攜帶。
[0027]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凡依本發明申請專利范圍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屬本發明的涵蓋范圍。
【主權項】
1.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微處理單元以及與其相連的用以傳輸數據的USB接口單元、用以存儲數據的SD存儲卡與拷貝硬盤、顯示屏單元、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以及開關按鍵單元。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拷貝儀還包括一殼體,所述微處理單元、USB接口單元、SD存儲卡以及拷貝硬盤均設置于所述殼體內部。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還設置有一用以插入SD存儲卡的SD存儲卡槽。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大小為210mm*297mm0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厚度為5mm至1mm0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單元包括一OLED顯示屏,設置于殼體表面。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明暗調節按鍵單元與開關按鍵單元均設置于殼體側面。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接口單元包括一用以與安卓手機接口相連并傳輸數據的安卓手機USB接口模塊。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拷貝儀,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接口單元包括一用以與蘋果手機接口相連并傳輸數據的蘋果手機USB接口模塊。
【文檔編號】G06F11/14GK106055423SQ201610336753
【公開日】2016年10月26日
【申請日】2016年5月20日
【發明人】李振升
【申請人】三明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