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及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發送給用戶的識別終端;識別終端接收支付請求,并在接收到用戶輸入的指紋信息后將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中央處理器按照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核對指紋信息是否與預先存儲的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是,則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如果否,則向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本方法通過近距離傳輸給識別終端,保證了數據傳輸過程的安全性;以指紋信息作為驗證的對象,不容易被盜,無需用戶記憶密碼,進一步提高了付款過程的安全性。另外,使用金融專線,更加保證了信息傳輸的安全性。此外,本發明還公開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效果如上所述。
【專利說明】
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及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通信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0002]在金融系統,例如付款過程中,安全性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傳統的密碼認證安全性差,容易泄露,已經無法滿足對安全性的要求。此外,用戶在現代社會中需要記憶各種密碼,容易遺忘,而每次交易輸入密碼也不方便。
[0003]由此可見,如何提高付款過程的安全性以及減少用戶對于密碼的記憶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及系統,用于提高付款過程的安全性以及減少用戶對于密碼的記憶。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包括:
[0006]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以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給所述用戶的識別終端;
[0007]所述識別終端接收所述支付請求,并在接收到用戶輸入的指紋信息后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
[0008]所述中央處理器在接收到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身份信息時,按照所述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核對所述指紋信息是否與預先存儲的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是,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如果否,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
[0009]其中,所述識別終端具有指紋識別的功能。
[0010]優選地,所述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給所述用戶的識別終端之間還包括:所述結算終端將所述支付請求加密。
[0011]優選地,所述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之前還包括: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身份信息進行加密處理。
[0012]優選地,所述識別終端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還包括:驗證所述支付請求是否有效,并在所述支付請求有效的情況下,生成支付憑證信息以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
[0013]優選地,所述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后還包括:
[0014]所述結算終端接收所述許可信息并按照所述許可信息進行結算。
[0015]優選地,所述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包括:藍牙傳輸方式、非接觸式射頻傳輸方式或NFC傳輸方式。
[0016]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包括:
[0017]結算終端,用于生成支付請求,并以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給所述用戶的識別終端;
[0018]所述識別終端,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請求,并在接收到用戶輸入的指紋信息后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
[0019]所述中央處理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身份信息時,按照所述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核對所述指紋信息是否與預先存儲的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是,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如果否,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
[0020]其中,所述識別終端具有指紋識別的功能。
[0021]優選地,所述識別終端包括驗證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驗證所述支付請求是否有效,并在所述支付請求有效的情況下,生成支付憑證信息以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
[0022]優選地,所述識別終端為具有指紋識別模塊的手機或平板電腦。
[0023]本發明所提供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及系統,當用戶確定要付款時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將支付請求發送給用戶的識別終端;識別終端接收支付請求,并在接收到用戶輸入的指紋信息后將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中央處理器在接收到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時,按照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核對指紋信息是否與預先存儲的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是,則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如果否,則向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其中,識別終端具有指紋識別的功能。
[0024]本方法通過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近距離傳輸給識別終端,保證了數據傳輸過程的安全性,以指紋信息作為驗證的對象,相對于密碼來說,不容易被盜,無需用戶記憶密碼,操作便捷進一步提高了付款過程的安全性。中央處理器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或禁止信息使用金融專線,更加保證了信息傳輸的安全性。另外,本發明中的識別終端具有私有性,相對于公共設施來說,更具安全性。
【附圖說明】
[0025]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做簡單的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26]圖1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的流程圖;
[0027]圖2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8]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范圍。
[0029]本發明的核心是提供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及系統。
[0030]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0031]圖1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包括:
[0032]S10: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以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將支付請求發送給用戶的識別終端;
[0033]Sll:識別終端接收支付請求,并在接收到用戶輸入的指紋信息后將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
[0034]S12:中央處理器在接收到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時,按照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核對指紋信息是否與預先存儲的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是,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如果否,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
[0035]其中,識別終端具有指紋識別的功能。
[0036]在具體實施中,結算終端可以為POS機,當用戶確定要付款時,生成支付請求,該支付請求中可以包括支付的金額,支付的卡號,支付的時間等信息。然后結算終端向用戶的識別終端發送該支付請求,識別終端在接收到支付請求后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然后將采集到的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一起發送給中央處理器。可以理解的是,用戶的識別終端要預先與支付的卡號綁定,以便當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時,能夠知道該支付請求發送給哪個識別終端,避免發送錯誤。可以理解的是,識別終端的作用就是采集指紋信息,然后將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
[0037]中央處理器接收到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后,通過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找到與該身份信息對應的原始指紋信息,判斷接收到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相同,則可以確定是合法用戶通過識別終端輸入的指紋信息,如果不同,則可以確定非合法用戶通過識別終端輸入的指紋信息。因此,當接收到的指紋信息與原始指紋信息相同時,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即同意結算終端進行結算;當接收到的指紋信息與原始指紋信息不相同時,向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即不同意結算終端進行結算。
[0038]可以理解的是,中央處理器需要預先存儲各個用戶的指紋信息,類似于現有技術中的密碼。
[0039]本實施例提供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通過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近距離傳輸給識別終端,保證了數據傳輸過程的安全性,以指紋信息作為驗證的對象,相對于密碼來說,不容易被盜,無需用戶記憶密碼,操作便捷進一步提高了付款過程的安全性。另外,中央處理器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或禁止信息使用金融專線,更加保證了信息傳輸的安全性。
[0040]作為一種優選地實施方式,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將支付請求發送給用戶的識別終端之間還包括:結算終端將支付請求加密。
[0041]在本實施例中,結算終端在生成支付請求時,首先將支付請求加密,加密之后的支付請求在數據傳輸過程中,安全性更高。可以理解的是,當支付請求加密后,識別終端收到的支付請求也是加密的,因此,需要識別終端進行相應的解密。
[0042]作為一種優選地實施方式,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將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之前還包括:將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進行加密處理。
[0043]在本實施例中,識別終端在將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向中央處理器發送之前,首先將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進行加密處理,加密之后的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在數據傳輸過程中,安全性更高。可以理解的是,當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加密后,中央處理器收到的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也是加密的,因此,需要中央處理器進行相應的解密。
[0044]作為一種優選地實施方式,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識別終端在接收到支付請求后還包括:驗證支付請求是否有效,并在支付請求有效的情況下,生成支付憑證信息以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
[0045]在具體實施中,當用戶需要支付時,結算終端就會生成支付請求,但是該支付請求有可能會發生錯誤,例如,支付請求中的賬戶信息與識別終端所對應的用戶不同,因此,當識別終端收到支付請求后,需要驗證支付請求是否有誤。如果有誤,則該次支付請求對于該用戶來說是一個非正常請求,只有在識別終端驗證了支付請求有效的情況下才生成支付憑證。在具體實施中,該支付憑證可以理解為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例如,將指紋錄入的界面顯示在當前界面上。
[0046]作為一種優選地實施方式,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后還包括:結算終端接收許可信息并按照許可信息進行結算。
[0047]在具體實施中,當結算終端接收到中央處理器發送的許可信息時,表明中央處理器已經通過指紋信息對用戶的身份進行了驗證,確認了當前用戶為合法用戶,因此結算終端根據許可信息進行結算。可以理解的是,許可信息中也可以包含結算金額,該結算金額與支付請求中的結算金額相同。
[0048]作為一種優選地實施方式,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包括:藍牙傳輸方式、非接觸式射頻傳輸方式或NFC傳輸方式;
[0049]可以理解的是,結算終端要向識別終端發送支付請求,必定需要一種數據傳輸通道,可以是有線傳輸,也可以是無線傳輸。本實施例中,是通過藍牙傳輸方式、非接觸式射頻傳輸方式或近場通信NFC(Near Field Communicat1n)傳輸方式。可以理解的是,如果想通過藍牙傳輸,則結算終端和識別終端需要有相應的藍牙模塊,如果想通過非接觸式射頻傳輸或NFC傳輸,則結算終端和識別終端需要有相應的發送模塊和接收模塊。
[0050]圖2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的結構圖。如圖2所示,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包括:
[0051]結算終端10,用于生成支付請求,并以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將支付請求發送給用戶的識別終端20;
[0052]識別終端20,用于接收支付請求,并在接收到用戶輸入的指紋信息后將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30;
[0053]中央處理器30,用于在接收到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時,按照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核對指紋信息是否與預先存儲的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是,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結算終端20發送許可信息,如果否,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結算終端20發送禁止信息;
[0054]其中,識別終端20具有指紋識別的功能。
[0055]在具體實施中,結算終端可以為POS機,當用戶確定要付款時,生成支付請求,該支付請求中可以包括支付的金額,支付的卡號,支付的時間等信息。然后結算終端向用戶的識別終端發送該支付請求,識別終端在接收到支付請求后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然后將采集到的指紋信息和用戶的身份信息一起發送給中央處理器。可以理解的是,用戶的識別終端要預先與支付的卡號綁定,以便當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時,能夠知道該支付請求發送給哪個識別終端,避免發送錯誤。
[0056]中央處理器接收到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后,通過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找到與該身份信息對應的原始指紋信息,判斷接收到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相同,則可以確定是合法用戶通過識別終端輸入的指紋信息,如果不同,則可以確定非合法用戶通過識別終端輸入的指紋信息。因此,當接收到的指紋信息與原始指紋信息相同時,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即同意結算終端進行結算;當接收到的指紋信息與原始指紋信息不相同時,向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即不同意結算終端進行結算。
[0057]可以理解的是,中央處理器需要預先存儲各個用戶的指紋信息,類似于現有技術中的密碼。
[0058]本實施例提供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通過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近距離傳輸給識別終端,保證了數據傳輸過程的安全性,以指紋信息作為驗證的對象,相對于密碼來說,不容易被盜,無需用戶記憶密碼,操作便捷進一步提高了付款過程的安全性。另外,中央處理器向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或禁止信息使用金融專線,更加保證了信息傳輸的安全性。
[0059]作為一種優選地實施方式,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識別終端20包括驗證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支付請求后驗證支付請求是否有效,并在支付請求有效的情況下,生成支付憑證信息以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
[0060]在具體實施中,當用戶需要支付時,結算終端就會生成支付請求,但是該支付請求有可能會發生錯誤,例如,支付請求中的賬戶信息與識別終端所對應的用戶不同,因此,當識別終端收到支付請求后,需要驗證支付請求是否有誤。如果有誤,則該次支付請求對于該用戶來說是一個非正常請求,只有在識別終端驗證了支付請求有效的情況下才生成支付憑證。在具體實施中,該支付憑證可以理解為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例如,將指紋錄入的界面顯示在當前界面上。
[0061]可以理解的是,識別終端要接收結算終端的支付請求或者向中央處理器發送指紋信息和身份信息,必須要有通信模塊。該通信模塊可以為識別終端自帶的通信模塊,也可以單獨設置。另外,對于中央處理器和結算終端來說,要想實現信息的傳輸也需要有相應的通信模塊,本實施例不再限定。
[0062]作為一種優選地實施方式,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識別終端20為具有指紋識別模塊的手機或平板電腦。
[0063]手機作為一種普遍的通訊工具,已經非常普及,并且很大一部分手機支持指紋識別和藍牙傳輸,將手機作為本發明中的識別裝置,不僅可以利用手機自帶的通信網絡,而且還可以利用藍牙模塊,通過藍牙模塊與結算終端通信,通過自帶的通信網絡實現與中央處理器的通信。可以理解的是,手機只是一種具體的應用場景,還可以是其它形式的電子設備。
[0064]可以理解的是,本發明中提到的金額可以有多種形式,可以為人民幣,美元等,也可以為積分、里程等。換句話說,本發明中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可以用在銀行卡的消費,也可以用在航空里程消費等應用場合,本發明不做限定。
[0065]以上對本發明所提供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及系統進行了詳細介紹。說明書中各個實施例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參見即可。對于實施例公開的裝置而言,由于其與實施例公開的方法相對應,所以描述的比較簡單,相關之處參見方法部分說明即可。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發明進行若干改進和修飾,這些改進和修飾也落入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
[0066]專業人員還可以進一步意識到,結合本文中所公開的實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單元及算法步驟,能夠以電子硬件、計算機軟件或者二者的結合來實現,為了清楚地說明硬件和軟件的可互換性,在上述說明中已經按照功能一般性地描述了各示例的組成及步驟。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還是軟件方式來執行,取決于技術方案的特定應用和設計約束條件。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對每個特定的應用來使用不同方法來實現所描述的功能,但是這種實現不應認為超出本發明的范圍。
[0067]結合本文中所公開的實施例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驟可以直接用硬件、處理器執行的軟件模塊,或者二者的結合來實施。軟件模塊可以置于隨機存儲器(RAM)、內存、只讀存儲器(R0M)、電可編程R0M、電可擦除可編程R0M、寄存器、硬盤、可移動磁盤、CD-ROM、或技術領域內所公知的任意其它形式的存儲介質中。
【主權項】
1.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以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給所述用戶的識別終端; 所述識別終端接收所述支付請求,并在接收到用戶輸入的指紋信息后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 所述中央處理器在接收到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身份信息時,按照所述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核對所述指紋信息是否與預先存儲的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是,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如果否,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 其中,所述識別終端具有指紋識別的功能。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結算終端生成支付請求,并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給所述用戶的識別終端之間還包括:所述結算終端將所述支付請求加密。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之前還包括: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身份信息進行加密處理。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識別終端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還包括:驗證所述支付請求是否有效,并在所述支付請求有效的情況下,生成支付憑證信息以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后還包括: 所述結算終端接收所述許可信息并按照所述許可信息進行結算。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包括:藍牙傳輸方式、非接觸式射頻傳輸方式或NFC傳輸方式。7.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結算終端,用于生成支付請求,并以近距離傳輸的方式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給所述用戶的識別終端; 所述識別終端,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請求,并在接收到用戶輸入的指紋信息后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發送給中央處理器; 所述中央處理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身份信息時,按照所述身份信息在數據庫中核對所述指紋信息是否與預先存儲的原始指紋信息相同,如果是,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許可信息,如果否,則通過金融專線通信網絡向所述結算終端發送禁止信息; 其中,所述識別終端具有指紋識別的功能。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識別終端包括驗證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驗證所述支付請求是否有效,并在所述支付請求有效的情況下,生成支付憑證信息以提示用戶輸入指紋信息。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指紋識別的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識別終端為具有指紋識別模塊的手機或平板電腦。
【文檔編號】G06Q20/40GK106022779SQ201610325913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5月17日
【發明人】王瑩
【申請人】浪潮(北京)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