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計算機設備領域,尤其是一種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
【背景技術】
[0002]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電子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由于筆記本大多的散熱效果不高,筆記本電腦往往配合筆記本電腦散熱器使用;當人們在使用筆記本電腦觀看視頻時,有各種姿勢,然而每個姿勢的觀看角度可能不一樣,造成視頻看不清楚,相當不便。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
[0004]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技術方案是: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包括散熱器本體、散熱板、電機、固定扣、升降桿和風機,所述散熱器本體上設置有散熱板,所述散熱板上均勻分布若干散熱孔,所述散熱板設置有4組風機,所述散熱器本體左右兩端上通過凹槽設置有電機,所述電機通過電動轉軸連接設置升降桿,所述升降桿頂端設置有可旋轉的固定扣,所述升降桿和固定扣通過螺紋套配合連接,所述散熱器本體上還設置有溫度顯示屏和USB接口。
[0005]作為優選,所述的固定扣為防滑固定扣。
[0006]作為優選,所述的升降桿可拆卸。
[0007]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可自動調節角度來改變筆記本與散熱器的位置,達到不同的散熱效果,增加筆記本的性能,散熱器上設置溫度顯示屏比較直觀表示筆記本散熱溫度,還設置有USB接口,更加滿足現在電子產品廣泛使用USB接口,而且彌補筆記本電腦USB接口不足問題。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限于以下所述。
[0010]如圖1所示,本發明的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包括散熱器本體1、散熱板2、電機3、固定扣4、升降桿5和風機6,所述散熱器本體I上設置有散熱板2,所述散熱板2上均勻分布若干散熱孔,所述散熱板2設置有4組風機6,所述散熱器本體2左右兩端上通過凹槽設置有電機3,所述電機3通過電動轉軸連接設置升降桿5,所述升降桿5頂端設置有可旋轉的固定扣4,所述升降桿5和固定扣4通過螺紋套配合連接,所述散熱器本體I上還設置有溫度顯示屏7和USB接口 8。
[0011]值得注意的是,所述的固定扣4為防滑固定扣。
[0012]值得注意的是,所述的升降桿5可拆卸。
[0013]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可自動調節角度來改變筆記本與散熱器的位置,達到不同的散熱效果,增加筆記本的性能,散熱器上設置溫度顯示屏比較直觀表示筆記本散熱溫度,還設置有USB接口,更加滿足現在電子產品廣泛使用USB接口,而且彌補筆記本電腦USB接口不足問題。
[0014]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主權項】
1.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散熱器本體(I)、散熱板(2)、電機(3)、固定扣(4)、升降桿(5)和風機(6),所述散熱器本體(I)上設置有散熱板(2),所述散熱板(2)上均勻分布若干散熱孔,所述散熱板(2)設置有4組風機(6),所述散熱器本體(2 )左右兩端上通過凹槽設置有電機(3 ),所述電機(3 )通過電動轉軸連接設置升降桿(5 ),所述升降桿(5)頂端設置有可旋轉的固定扣(4),所述升降桿(5)和固定扣(4)通過螺紋套配合連接,所述散熱器本體(I)上還設置有溫度顯示屏(7 )和USB接口( 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扣(4)為防滑固定扣。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升降桿(5)可拆卸。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計算機設備,具體的說是一種可自動調節角度的筆記本散熱器,它包括散熱器本體、散熱板、電機、固定扣、升降桿和風機,所述散熱器本體上設置有散熱板,所述散熱板上均勻分布若干散熱孔,所述散熱板設置有4組風機,所述散熱器本體左右兩端上通過凹槽設置有電機,所述電機通過電動轉軸連接設置升降桿,所述升降桿頂端設置有可旋轉的固定扣,所述升降桿和固定扣通過螺紋套配合連接,所述散熱器本體上還設置有溫度顯示屏和USB接口。本發明的可自動調節角度來改變筆記本與散熱器的位置,達到不同的散熱效果,散熱器上設置溫度顯示屏比較直觀表示筆記本散熱溫度,還設置有USB接口,彌補筆記本電腦USB接口不足問題。
【IPC分類】G06F1/20
【公開號】CN104951028
【申請號】CN201510414530
【發明人】巫賢華
【申請人】巫賢華
【公開日】2015年9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