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
【技術(shù)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
【背景技術(shù)】
[0002]現(xiàn)有技術(shù)中,對于乘客乘坐公交車時費用支付的方式,除了專門售票員收取意外,就只有乘客投幣或刷卡,而在現(xiàn)實中,乘客忘記帶零錢、忘記帶卡的情況極為常見,往往為此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該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通過移動終端支付的方式,能在極大程度上緩解乘客未備零錢或忘記帶卡所帶來的尷尬,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0004]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技術(shù)方案得以實現(xiàn)。
[0005]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0006]①用戶移動終端通過掃描粘貼在公交車的二維碼圖片向公交支付服務器發(fā)出支付請求;
[0007]②公交支付服務器檢查用戶虛擬賬戶余額,如用戶虛擬賬戶余額足夠則完成支付;
[0008]③公交支付服務器通過公交車上的無線通信模塊將支付結(jié)果反饋于聲音播放裝置,聲音播放裝置實時播報支付狀況。
[0009]所述聲音播放裝置為蜂鳴器。
[0010]所述步驟①中用戶移動終端發(fā)送支付請求中,支付請求包括用戶信息標識。
[0011]所述二維碼圖片、無線通信模塊和聲音播放裝置設置在同一個設備上。
[0012]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過移動終端支付的方式,能在極大程度上緩解乘客未備零錢或忘記帶卡所帶來的尷尬,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成本低廉,易于推廣。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發(fā)明的系統(tǒng)框圖;
[0014]圖2是圖1的處理流程不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進一步描述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但要求保護的范圍并不局限于所述。
[0016]如圖1、圖2所示的一種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0017]①用戶移動終端通過掃描粘貼在公交車的二維碼圖片向公交支付服務器發(fā)出支付請求;
[0018]②公交支付服務器檢查用戶虛擬賬戶余額,如用戶虛擬賬戶余額足夠則完成支付;
[0019]③公交支付服務器通過公交車上的無線通信模塊將支付結(jié)果反饋于聲音播放裝置,聲音播放裝置實時播報支付狀況。
[0020]所述聲音播放裝置為蜂鳴器。
[0021]所述步驟①中用戶移動終端發(fā)送支付請求中,支付請求包括用戶信息標識。
[0022]所述二維碼圖片、無線通信模塊和聲音播放裝置設置在同一個設備上。
[0023]顯然,所述移動終端主要是手機。
[0024]由于手機的普及,以及微信,支付寶的興起,手機幾乎已成為目前城市生活的人們出行必備之物,即使人們忘記帶錢包,也極少忘記帶手機,因此采用上述方案,使得手機可以支付公交車費用,由此使得人們支付公交費用遇尷尬的幾率變得極小,極大的方便人們的生活。而且,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不需要增加多少專門設備,從而使得改造成本極低,極大的易于技術(shù)在市場上的推廣。
【主權(quán)項】
1.一種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①用戶移動終端通過掃描粘貼在公交車的二維碼圖片向公交支付服務器發(fā)出支付請求; ②公交支付服務器檢查用戶虛擬賬戶余額,如用戶虛擬賬戶余額足夠則完成支付; ③公交支付服務器通過公交車上的無線通信模塊將支付結(jié)果反饋于聲音播放裝置,聲音播放裝置實時播報支付狀況。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聲音播放裝置為蜂鳴器。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①中用戶移動終端發(fā)送支付請求中,支付請求包括用戶信息標識。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維碼圖片、無線通信模塊和聲音播放裝置設置在同一個設備上。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公交車費用支付方法,包括如下步驟:①用戶移動終端通過掃描粘貼在公交車的二維碼圖片向公交支付服務器發(fā)出支付請求;②公交支付服務器檢查用戶虛擬賬戶余額,如用戶虛擬賬戶余額足夠則完成支付;③公交支付服務器通過公交車上的無線通信模塊將支付結(jié)果反饋于聲音播放裝置,聲音播放裝置實時播報支付狀況。本發(fā)明通過移動終端支付的方式,能在極大程度上緩解乘客未備零錢或忘記帶卡所帶來的尷尬,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成本低廉,易于推廣。
【IPC分類】G06Q20-40, G06Q20-32
【公開號】CN104794614
【申請?zhí)枴緾N201510209718
【發(fā)明人】游明琦, 楊均, 楊小宏
【申請人】貴州中科漢天下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2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