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
屬于一種筆記本電腦外殼。
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筆記本電腦通常保護相互轉動的并能夠相互開合的第一翻蓋和第二翻蓋,而筆記本電腦在沒有外部照明的時候,很難看清鍵盤,因此急需發明一種可以有照明功能的筆記本電腦。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涉及一種筆記本電腦外殼,所述的筆記本外殼包括相互開合的能夠繞一轉動軸轉動的第一翻蓋和第二翻蓋,所述的第二翻蓋包括一框體,所述的框體內設置有液晶屏,所述的框體的四個角落上設置有多個墊片。
優選地,所述的墊片為橡膠材料制成。
優選地,所述的框體上還設置有用于照明的燈條。
優選地,所述的燈條設置有多個led燈,所述的多個led燈均勻的設置在所述的燈條上。
優選地,所述的燈條設置在所述的框體的上側。
優選地,所述的燈條被粘貼在所述的框體上。
借由以上的技術方案,本申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申請所述的一種筆記本電腦外殼,在外殼上設置了照明裝置,因此能夠在沒有外部照明的條件下,也能夠看清鍵盤。
參照后文的說明和附圖,詳細公開了本申請的特定實施方式,指明了本申請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應該理解,本申請的實施方式在范圍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條款的范圍內,本申請的實施方式包括許多改變、修改和等同。
針對一種實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一個或更多個其它實施方式中使用,與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組合,或替代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
應該強調,術語“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時指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或附加。
附圖說明
在此描述的附圖僅用于解釋目的,而不意圖以任何方式來限制本申請公開的范圍。另外,圖中的各部件的形狀和比例尺寸等僅為示意性的,用于幫助對本申請的理解,并不是具體限定本申請各部件的形狀和比例尺寸。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申請的教導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各種可能的形狀和比例尺寸來實施本申請。在附圖中:
圖1為本申請所述的一種筆記本電腦外殼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第一翻蓋;2、第二翻蓋;21、燈條;22、墊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實施方式。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設置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申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申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申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如圖所示,本申請涉及一種筆記本電腦外殼,所述的筆記本外殼包括相互開合的能夠繞一轉動軸轉動的第一翻蓋1和第二翻蓋2,所述的第二翻蓋2包括一框體,所述的框體內設置有液晶屏,所述的框體的四個角落上設置有多個墊片22。所述的墊片22為橡膠材料制成。所述的框體上還設置有用于照明的燈條21。所述的燈條21設置有多個led燈,所述的多個led燈均勻的設置在所述的燈條21上。所述的燈條21設置在所述的框體的上側。所述的燈條21被粘貼在所述的框體上。
本申請所述的一種筆記本電腦外殼,在外殼上設置了照明裝置,因此能夠在沒有外部照明的條件下,也能夠看清鍵盤。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申請的描述中,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披露的所有文章和參考資料,包括專利申請和出版物,出于各種目的通過援引結合于此。描述組合的術語“基本由…構成”應該包括所確定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以及實質上沒有影響該組合的基本新穎特征的其他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使用術語“包含”或“包括”來描述這里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組合也想到了基本由這些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構成的實施方式。這里通過使用術語“可以”,旨在說明“可以”包括的所描述的任何屬性都是可選的。
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能夠由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來提供。另選地,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可以被分成分離的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用來描述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公開“一”或“一個”并不說為了排除其他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
應該理解,以上描述是為了進行圖示說明而不是為了進行限制。通過閱讀上述描述,在所提供的示例之外的許多實施方式和許多應用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都將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教導的范圍不應該參照上述描述來確定,而是應該參照前述權利要求以及這些權利要求所擁有的等價物的全部范圍來確定。出于全面之目的,所有文章和參考包括專利申請和公告的公開都通過參考結合在本文中。在前述權利要求中省略這里公開的主題的任何方面并不是為了放棄該主體內容,也不應該認為申請人沒有將該主題考慮為所公開的申請主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