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計算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傳統技術中,在用戶執行某一交易操作之后,系統首先確定該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之后根據該發生日期,來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具體地,若該發生日期不是本地節假日(含周末),則將發生日期作為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否則,根據發生日期的下一日期,來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然而當上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多個目的地時,或者當不同的操作對象具有不同的交易日期時,上述只通過判斷發生日期是否是本地節假日來確定交易日期的方法,會導致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確定不準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描述了一種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及裝置,以提高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確定的準確性。
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該方法包括:
獲取用戶的交易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
根據所述日期時間以及預設的時間閾值,確定所述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
根據所述發生日期、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確定所述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所述交易日期是指所述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時間,所述第一日期數據是指所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一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所述第二日期數據是指所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二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
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裝置,該裝置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獲取用戶的交易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
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獲取單元獲取的所述日期時間以及預設的時間閾值,確定所述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
所述確定單元,還用于根據所述發生日期、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確定所述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所述交易日期是指所述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時間,所述第一日期數據是指所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一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所述第二日期數據是指所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二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
本申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及裝置,首先確定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之后根據所述發生日期、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交易日期是指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時間,第一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一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第二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二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也即本申請中,通過結合操作對象的多個歸屬地的日期數據,來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由此,可以提高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確定的準確性。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
圖1為本申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的一種應用場景示意圖;
圖2為本申請一種實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流程圖;
圖3為本申請另一種實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流程圖;
圖4為本申請再一種實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流程圖;
圖5為本申請又一種實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裝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例進行描述。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及裝置適用于用戶執行的交易操作所對應的操作對象歸屬于不同的目的地時,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場景。此處的交易操作可以包括:買入操作(認購或者申購)、贖回操作、轉托管操作、快速過戶操作以及修改分紅方式操作等;交易操作所對應的操作對象可以包括基金業務等,該基金業務可以是指境內的基金業務,也可以是指境外的基金業務(如,中港互認基金業務等);而交易日期可以指針對交易對象的交易操作可被接受的時間。
如,適用于如圖1所示的應用場景中,圖1中,用戶可以通過“螞蟻聚寶”對基金業務(如,“中港互認基金業務”)執行買入或者贖回操作,也即“螞蟻聚寶”為用戶買入或者贖回基金業務提供了入口或者平臺,其相當于前臺客戶端。需要說明的是,在圖1所示的場景中,用戶在執行買入或者贖回操作時,可以通過“余額寶”與“基金平臺”進行交互,具體地,當用戶執行買入操作時,可以通過“余額寶”執行支付操作,也即只有在該支付操作執行成功的情況下,買入操作才算執行成功。在一種實現方式中,在支付操作執行成功的情況下,“余額寶”可以向“基金平臺”返回用于表示交易操作執行成功的消息,該消息中可以攜帶支付操作的支付日期時間,該支付日期時間即為買入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而當用戶執行贖回操作時,可以通過“余額寶”輸入支付密碼,在該支付密碼驗證通過后,“基金平臺”會生成贖回申請訂單,獲取并記錄當前日期時間,該當前日期時間即為贖回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
圖2為本申請一種實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流程圖,該方法的執行主體可以為具有處理能力的設備:服務器或者系統或者裝置,如,圖1中的“基金平臺”,如圖2所示,該方法具體可以包括:
步驟210,獲取用戶的交易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
此處的交易操作可以包括:買入操作(認購或者申購)、贖回操作、轉托管操作、快速過戶操作以及修改分紅方式操作等。上述日期時間可以包括兩部分:日期以及時間,如,其可以為:“2015-06-2511:00:29”,其中,“2015-06-25”表示日期,而“11:00:29”表示時間。
以用戶買入基金業務為例來說,上述交易操作可以為買入操作,則步驟210具體可以為:接收支付平臺返回的用于表示用戶的買入操作已執行成功的消息,該消息可以包括用戶的買入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該日期時間具體可以是指支付平臺返回的支付操作的支付日期時間。
再以用戶贖回基金業務為例來說,上述交易操作可以是指贖回操作,則步驟210具體可以為:根據用戶輸入的贖回基金請求,生成贖回訂單時,獲取當前日期時間,并將當前日期時間作為用戶的贖回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
步驟220,根據日期時間以及預設的時間閾值,確定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
此處,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也稱有效日期)可以是指系統接收交易操作的時間;之后系統在對該交易操作處理的過程中,以該發生日期為準。
在實際應用中,在用戶執行成功某一交易操作之后,系統(如,后臺服務端)通常不會直接將該交易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作為該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而是通過將日期時間與預設的時間閾值進行比對,來確定該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
在一種實現方式中,可以判斷日期時間中的時間是否超過預設的時間閾值,若未超過,則將日期時間中的日期作為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若超過,則將日期時間中日期的下一日期作為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舉例來說,假設預設的時間閾值為:“15:00:00”,當日期時間為:“2015-06-2511:00:29”時,也即時間為“11:00:29”,因為該時間未超過預設的時間閾值,因此可以確定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為:2015-06-25;而當日期時間為:“2015-06-2516:25:29”時,也即時間為“16:25:29”,因為該時間已超過預設的時間閾值,因此可以確定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為:“2015-06-25”的下一日期,也即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為:“2015-06-26”。
步驟230,根據發生日期、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
其中,第一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一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其可以是指在第一目的地針對交易對象的交易操作可以被接受的日期(也可以稱為第一目的地的交易日數據),如,第一目的地的工作日等;或者也可以是指在第一目的地針對交易對象的交易操作不被接受的日期(也可以稱為第一目的地的非交易日數據),如,第一目的地的法定節假日(包含周末)等。第二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二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其定義與第一日期數據的定義類似,在此不復贅述。
以第一日期數據為交易日數據,第二日期數據為交易日數據為例來說,可以預先將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存儲在第一存儲單元(如,列表),并將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存儲在第二存儲單元,之后執行如下步驟:
步驟a:根據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篩選出同時存儲在第一存儲單元以及第二存儲單元的共同日期數據。
在一種實現方式中,可以從第一存儲單元中讀取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并將其記錄到集合s1中,并從第二存儲單元中讀取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并將其記錄到集合s2中,之后將該兩個集合的交集作為共同日期數據,該共同日期數據可以用s表示,即s=s1∩s2。可以理解的是,s中的共同日期數據可以為一個或多個。
舉例來說,假設s1={日期1,日期2,日期3,日期4,日期5,日期7},而s2={日期1,日期2,日期3,日期4,日期5,日期6,日期7},則s={日期1,日期2,日期3,日期4,日期5,日期7}。
步驟b:將發生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
具體地,可以將發生日期與s中的一個或多個共同日期數據一一進行比對。
步驟c:若比對一致,則將發生日期確定為交易日期。
步驟d:若比對不一致,則更新發生日期,并將更新后的發生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依次類推,直至更新后的發生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一致,則將更新后的發生日期確定為交易日期。
需要說明的是,當s中有多個共同日期數據時,上述“比對一致“是指發生日期與s中多個共同日期數據中的任一共同日期數據相一致,也即發生日期記錄在s中;而“比對不一致”是指發生日期與s中多個共同日期數據中每個共同日期數據均不一致,也即發生日期未記錄在s中。
舉例來說,假設發生日期為:“日期5”,s={日期1,日期2,日期3,日期4,日期5,日期7},因為發生日期與s中第五個日期數據相一致,也即發生日期記錄在s中,所以可以將“日期5”確定為交易日期;而假設發生日期為:“日期6”時,因為該發生日期與s中每個日期數據均不一致,所以更新發生日期,如,將發生日期的下一日期作為更新的發生日期,即更新的發生日期為:“日期7”,因為更新的發生日期與s中第六個日期數據相一致,也即更新的發生日期記錄在s中,所以可以將“日期7”確定為交易日期。
可以理解的是,上述步驟a-步驟d只是給出了一種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在實際應用中,也可以通過其它方式確定交易日期,如,在第一日期數據為第一目的地的非交易日數據,且第二日期數據為第二目的地的非交易日數據時,可以預先將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存儲在第一存儲單元(如,列表),并將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存儲在第二存儲單元,之后執行步驟a-步驟d:
步驟a-步驟b與步驟a-步驟b相同;
步驟c:若比對不一致,則將發生日期確定為交易日期。
步驟d:若比對一致,則更新發生日期,并將更新后的發生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以此類推,直至更新后的發生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不一致,則將更新后的發生日期確定為交易日期。
此外,在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過程中,也可以結合其它的日期數據,如,至少一個第三日期數據,該第三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屬于某一種類時對應的日期數據,當還結合至少一個第三日期數據時,可以將該至少一個第三日期數據記錄到s3中,則s=s1∩s2∩s3,之后按照步驟b-步驟d,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也即在結合其它的日期數據時,只是共同交易數據的確定方法發生了變化,其它過程不變,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參照上述方法結合更多的日期數據,本申請在此不復贅述。
可選地,在確定出交易日期后,本申請實施例還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根據交易日期、預設的第一時間周期、共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確認日期。
在實際應用中,系統在接受某一交易操作之后,往往并不會立即處理該交易操作,而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開始處理交易操作。在此說明書中,將系統開始處理交易操作的時間稱為確認日期。如,在買入基金業務時,基金的買入價需要在基金收市之后才可以清算出來,清算出來之后才可以進行確定基金申請,而該確定資金申請的時間即為確認日期。確認日期的確定過程具體可以如下:
步驟x:將交易日期往后順延預設的第一時間周期,得到待定確認日期。
此處,預設的第一時間周期可以是指上述一段時間,其可以是由系統預先設定的,如,可以為“2天”。
舉例來說,假設交易日期為:“2015-12-04”,而預設的第一時間周期為:2天,則得到的待定確認日期為:“2015-12-06”。
步驟y:對交易日期與待定確認日期之間的各個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將第一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一致,則將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不一致,則將待定確認日期加一,并將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依次類推,直至各個日期均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完成且最終得到的待定確認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一致;將最終得到的待定確認日期確定為確認日期。
如前述例子,交易日期與待定確認日期之間包括3個日期:“2015-12-04”、“2015-12-05”以及“2015-12-06”;而假設共同日期數據為:s={2015-12-04,2015-12-07,2015-12-08,2015-12-09,2015-12-10,2015-12-11};對上述3個日期中的“2015-12-04”,將其與集合s中各個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因為其記錄在集合s中,也即比對一致,所以將下一日期“2015-12-05”與集合s中各個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因為該下一日期未被記錄在集合s中,也即比對不一致,則將待定確認日期加一,得到“2015-12-07”,并將下一日期“2015-12-06”與集合s中各個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因為該下一日期未被記錄在集合s中,也即比對不一致,則將待定確認日期繼續加一,得到“2015-12-08”,至此,因為上述3個日期均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完成,所以將最終得到的待定確認日期:“2015-12-08”確定為確認日期。
可選地,在確定出交易日期后,本申請實施例也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根據交易日期、預設的第二時間周期以及共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收日期;
根據交收日期、預設的第三時間周期以及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目標日期。
以贖回基金業務為例來說,在系統接收到贖回請求之后,需要在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進行資金結算,而該結算過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時間,在資金清算結束之后,贖回操作才算正式結束,此處,將資金結算結束的時間稱為交收日期,因此,如果想要確定資金結算結束的時間,可以計算交收日期;此外,在基金業務為國內業務時,資金到賬日往往會比交收日期早,針對這種情況,還可以計算贖回資金到賬日期,也即還可以計算目標日期。
此處,交收日期的確定方法與上述確認日期的確定方法類似,即只需要將步驟x和步驟y中的“預設的第一時間周期”替換為“預設的第二時間周期”,并將“確認周期”替換為“交收周期”即可,在此不復贅述。
在確定出交收日期之后,目標日期的確定過程則可以為:
步驟x:將交收日期往前回退預設的第三時間周期,得到待定目標日期。
舉例來說,假設交收日期為:“2015-12-08”,而預設的第二時間周期為:2天,則得到的待定目標日期為:“2015-12-06”。
步驟y:對交收日期與待定目標日期之間的各個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將第一日期與第一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一致,則將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與第一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不一致,則將待定目標日期減一,并將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與第一日期數據進行比對;以此類推,直至各個日期均與第一日期數據比對完成且最終得到的待定目標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一致;將最終得到的待定目標日期確定為目標日期。
如前述例子,交收日期與待定目標日期之間包括3個日期:“2015-12-08”、“2015-12-07”以及“2015-12-06”;而假設共同日期數據為:s={2015-12-04,2015-12-07,2015-12-08,2015-12-09,2015-12-10,2015-12-11};對上述3個日期中的“2015-12-08”,將其與集合s中各個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因為該日期記錄在集合s中,也即比對一致,則將上一日期“2015-12-07”與集合s中各個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因為該上一日期記錄在集合s中,也即比對一致,則將上一日期“2015-12-06”與集合s中各個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因為其未被記錄在集合s中,也即比對不一致,所以將待定目標日期減一,得到“2015-12-05”,至此,雖然上述3個日期均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完成,但因為“2015-12-05”仍然未被記錄在集合s中,所以將待定目標日期繼續減一,得到“2015-12-04”,因為該日期記錄在集合s中,所以將最終得到的待定目標日期:“2015-12-04”確定為目標日期。
本申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首先確定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之后根據所述發生日期、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交易日期是指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時間,第一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一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第二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二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也即本申請中,通過結合操作對象的多個歸屬地的日期數據,來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由此,可以提高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確定的準確性。
當本申請的實施例應用于圖1所示的場景時,且在交易操作為買入操作時,買入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可以如圖3所示,圖3中,該方法具體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310,接收支付平臺返回的支付操作的支付日期時間。
需要說明的是,此處的支付平臺可以為圖1中的“余額寶”。此處的支付操作可以是用戶買入基金業務(如,“中港互認基金業務”)時執行,也即該支付操作針對買入操作執行;在支付操作針對買入操作執行的情況下,上述支付日期時間即為買入操作執行成功的時間。
步驟320,根據支付日期時間以及預設的時間閾值,確定買入操作的發生日期。
此處,買入操作的發生日期與上述步驟220中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的確定方法類似,在此不復贅述。
步驟330,讀取本地交易日列表、基金屬地交易日列表以及基金自身的交易日列表中的交易日數據。
此處,本地交易日列表中存儲了本地的交易日數據(如,大陸的工作日),基金屬地交易日列表中存儲了屬地的交易日數據,如,在基金業務為“中港互認基金業務”時,屬地的交易日數據可以是指香港的工作日,基金自身的交易日列表中存儲了該基金自身的交易日數據,如,“中港互認基金業務”的交易日數據。
步驟340,確定本地交易日列表、基金屬地交易日列表以及基金自身的交易日列表中的共同交易日數據,該共同交易日數據構成第一集合。
步驟350,判斷發生日期是否在第一集合中。
步驟360,若發生日期在第一集合中,則將發生日期確定為交易日期。
步驟370,若發生日期不在第一集合中,則將發生日期順延至下一日期,并判斷下一日期是否在第一集合中;依次類推,直至下一日期在第一集合中,則將下一日期確定為交易日期。
也即本申請中,在用戶買入境外基金業務時,可以結合本地交易日列表、基金屬地交易日列表以及基金自身的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數據,來確定買入操作的交易日期,也即本申請確定的交易日期同時是本地、歸屬地以及基金自身的交易日數據,由此,可以避免當確定的交易日期為本地、歸屬地或者基金自身的非交易日時,而導致的計算邏輯、方式不予以支持的問題。
在確定買入操作的交易日期之后,還可以確定買入操作的確認日期,具體為:
步驟380,將交易日期往后順延預設的確認周期,得到待定確認日期。
步驟390,對交易日期與待定確認日期之間的各個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判斷第一日期是否在第一集合中,若是,則將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不是,則將待定確認日期加一,并將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直至各個日期均判斷完成且最終得到的待定確認日期在第一集合中;將最終得到的待定確認日期確定為確認日期。
此處,根據買入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確定買入操作的確認日期,可以保證確定的確認日期更準確。
當本申請的實施例應用于圖1所示的場景時,且在交易操作為贖回操作時,贖回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可以如圖4所示,圖4中,該方法具體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410,當根據用戶輸入的贖回基金請求,生成贖回訂單時,獲取當前日期時間。
步驟420,根據當前日期時間以及預設的時間閾值,確定贖回操作的發生日期。
步驟430-步驟470與步驟330-步驟370相同,在此不復贅述。
在確定贖回操作的交易日期之后,還可以確定贖回操作的交收日期,該交收日期的確定方法可以參照步驟380-步驟390,在此不復贅述;在確定出交收日期之后,還可以確定贖回操作的贖回資金到賬日期,其具體步驟如下:
步驟480,將交收日期往前回退預設的第三時間周期,得到待定贖回資金到賬日期。
步驟490,對交收日期與待定贖回資金到賬日期之間的各個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判斷第一日期是否是本地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數據,若是,則判斷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是否是本地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數據;若不是,則將待定贖回資金到賬日期減一,并判斷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是否是本地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數據;直至所述各個日期均判斷完成且最終得到的待定贖回資金到賬日期是本地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數據;將最終得到的待定贖回資金到賬日期確定為贖回資金到賬日期。
此處,贖回資金到賬日期的確定方法與上述目標日期的確定方法類似,在此不復贅述。
上述根據贖回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確定贖回操作的交收日期以及贖回資金到賬日期,可以保證確定的交收日期以及贖回資金到賬日期更準確。
與上述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方法對應地,本申請實施例還提供的一種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裝置,如圖5所示,該裝置包括:
獲取單元501,用于獲取用戶的交易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
確定單元502,用于根據獲取單元501獲取的日期時間以及預設的時間閾值,確定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
確定單元502,還用于根據發生日期、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交易日期是指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時間,第一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一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第二日期數據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對象歸屬于第二目的地時對應的日期數據。
可選地,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可以存儲在第一存儲單元;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可以存儲在第二存儲單元;
確定單元502具體用于:
根據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篩選出同時存儲在第一存儲單元以及第二存儲單元的共同日期數據;
將發生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一致,則將發生日期確定為交易日期;
若比對不一致,則更新發生日期,并將更新后的發生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以此類推,直至更新后的發生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一致,則將更新后的發生日期確定為交易日期。
可選地,所述確定單元502,還用于根據交易日期、預設的第一時間周期、共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確認日期。
確定單元502還具體用于:
將交易日期往后順延預設的第一時間周期,得到待定確認日期;
對交易日期與待定確認日期之間的各個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將第一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一致,則將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不一致,則將待定確認日期加一,并將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進行比對;以此類推,直至各個日期均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完成且最終得到的待定確認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一致;將最終得到的待定確認日期確定為確認日期。
可選地,確定單元502,還用于根據交易日期、預設的第二時間周期以及共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收日期;
根據交收日期、預設的第三時間周期以及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目標日期。
確定單元502還具體用于:
將交收日期往前回退預設的第三時間周期,得到待定目標日期;
對交收日期與待定目標日期之間的各個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將第一日期與第一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一致,則將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與第一日期數據進行比對;若比對不一致,則將待定目標日期減一,并將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與第一日期數據進行比對;以此類推,直至各個日期均與第一日期數據比對完成且最終得到的待定目標日期與共同日期數據比對一致;將最終得到的待定目標日期確定為目標日期。
本申請實施例裝置的各功能模塊的功能,可以通過上述方法實施例的各步驟來實現,因此,本申請提供的裝置的具體工作過程,在此不復贅述。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確定裝置,獲取單元501獲取用戶的交易操作執行成功的日期時間;確定單元502根據日期時間以及預設的時間閾值,確定交易操作的發生日期;確定單元502根據發生日期、至少一個第一日期數據以及至少一個第二日期數據,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也即本申請中,通過結合操作對象的多個歸屬地的日期數據,來確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由此,可以提高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確定的準確性。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可以意識到,在上述一個或多個示例中,本發明所描述的功能可以用硬件、軟件、固件或它們的任意組合來實現。當使用軟件實現時,可以將這些功能存儲在計算機可讀介質中或者作為計算機可讀介質上的一個或多個指令或代碼進行傳輸。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以及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之上,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括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