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及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一種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及系統,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建立網絡商品推廣服務網站,記錄商品銷售網頁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的對應關系;為上述對應關系分配全球唯一身份ID并生成可機讀識別的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接收購買者從上述推廣服務網站的網頁上所發出的購買請求,或者接收購買者機讀識別上述對應關系全球唯一身份ID后所發出的購買請求,生成訂單;從推廣服務網站中獲取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根據所獲取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訂單信息,實現收款,并根據分賬方式信息自動實現在推廣者和銷售者之間的分賬計費。
【專利說明】一種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及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0002]將商品銷售者(本申請中是指商品提供方)和推廣者分離,是產品銷售中的一種常用的策略,這樣可以使銷售者專注于提升產品質量和提升銷售中的服務(如發貨)和售后服務(如維修和退換貨),而推廣者則得以能專注于產品的推廣宣傳。該方式用于互聯網銷售會產生更大的威力。由于一些網站如百度、騰訊等,以及一些網上大V,具有廣泛的網絡人脈,具有天然的推廣優勢,相應地,一些新產品開發公司,則因注重于產品研發而無睱于網上拓展,造成產品無法推廣,對產品創新帶來了極大的阻礙。因此,如果能在互聯網銷售中把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分離,將大大促進創新,活躍市場。但該種方式在用于互聯網銷售時則遇到了很大的技術瓶頸,那就是推廣效果無法準確確定,從而無法計算推廣者合理的推廣費。
[0003]百度推出的競價計費方式是按點擊計費,但點擊并不代表成交,點擊后成交與否與推廣者的勞動并不一定有關系,加上該種方式難以避免虛假點擊的出現,有可能造成銷售者支付了大量的點擊費但卻很少有銷售的尷尬情形。
[0004]現有技術中還有一種按成交付費的網上推廣方式,在該方式下,推廣網站提供商品展示和其成交鏈接,一旦顧客點擊后成交,則銷售方向推廣方支付一定的推廣費。但該種方式有兩個問題,一是推廣網站僅起展示作用,無法形成大規模的專門針對某一產品的推廣,畢竟其網站只有一個或有限個,相關商品在該網站上的展示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廣告了,不可能再到別處又做一些廣告,把客戶吸引到這個廣告上,然后再通過這個廣告把客戶鏈接到商品銷售網頁上;二是該方式僅適用于線上推廣和線上成交,無法實現線下推廣,而廣播、電視、報紙、印刷平面媒體、店面推廣等傳統推廣方式均為線下推廣方式。如何讓線下推廣方式也能實現自動按成交付費并實現即時付費,是當前一大難題。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上述問題,提供一種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能適用于幾乎任何主流推廣方式,并且實現準確計費。
[0006]為此,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0007]SI)構建商品推廣載體,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構造入商品推廣載體中;或者
[0008]SI’)接收銷售者或推廣者發來的已構造好的包含有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的商品推廣載體;
[0009]S2)記錄商品推廣載體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的對應關系;
[0010]S3)接收購買者基于上述商品推廣載體所發出的購買請求,生成訂單;[0011]S4)從商品推廣載體中獲取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
[0012]S5)根據所獲取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訂單信息,實現收款,并根據分賬方式信息自動實現在推廣者和銷售者之間的分賬計費。
[0013]優選地,本發明的方法還包括如下特征:
[0014]所述商品推廣載體是如下載體之一: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商品推廣二維碼、RFID電子標簽、XML電子文件。
[0015]在所述步驟SI)之前還包括如下步驟:
[0016]接收商品銷售者的請求,記錄銷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并且為其商品開放“分賬推廣模式”,從而允許推廣者申請加盟推廣銷售;接收推廣者針對特定銷售者的特定商品的加盟請求,形成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之間的映射關系,并記錄推廣者信息。
[0017]接收商品推廣者的請求,記錄推廣者信息,并且為其推廣服務開放“分賬推廣模式”,從而允許銷售者申請委托推廣銷售;接收銷售者針對特定推廣者的委托請求,形成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之間的映射關系,并記錄銷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
[0018]所述步驟SI)包括如下步驟:
[0019]Sl-1)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構造入商品推廣碼中;
[0020]S1-2)根據此商品推廣碼構造商品推廣載體;
[0021]還包括為步驟S2中所述對應關系分配全球唯一身份ID的步驟。
[0022]在步驟S1-1)中,將發碼者信息也構造入商品推廣碼中;
[0023]在步驟SI)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
[0024]S1-3)將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構造入第二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中;
[0025]S1-4)接收購買者識讀第二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后發出的訪問請求,發送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上所指定的網址所對應的網頁給購買者瀏覽;
[0026]所述步驟S3)中生成訂單是在一銷售網站實現的,所述步驟S5)中的收款和分賬計費是在一開放服務平臺中實現的;在步驟S3)中,所述銷售網站還將其所獲取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發送到所述開放服務平臺;所述開放服務平臺為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和商品信息分配全球唯一代碼。
[0027]在步驟SI)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
[0028]S1-3’ )接收購買者識讀推廣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后發出的訪問請求,發送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上所指定的網址所對應的網頁給購買者瀏覽;
[0029]S1-4’ )根據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中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給購買者確定一個臨時身份碼,用于確定購買者臨時身份;
[0030]在步驟S3)中,接收購買者所發出的購買請求后,根據所述購買者的臨時身份碼,獲取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
[0031]在步驟S3)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S3_1)將訂單信息通知推廣者;S3_2)將訂單信息通知收款方,通知其收款;S3-3)根據收款信息通知銷售者發貨;S3-4)將確收信息發給收款方,通知收款方分賬放款。[0032]本發明還包括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方法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系統。
[0033]本發明通過對現有的成交和分賬計費流程進行改進,將分賬計費所必需的信息攜帶在推廣網頁的網址中或者攜帶在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中,不論推廣信息輾轉多遠、達到什么角落,也不論是由什么媒介所攜帶,包括廣播、電視、報紙、印刷平面媒體(如傳單、電梯廣告、公交廣告等)、店面推廣等,其所攜帶的相關信息始終不遺失,并且能在網上購物成交時把所攜帶的信息同步找回,從而解決了如何快速、準確地實現推廣者和銷售者之間的分賬計費、快速即時地向推廣者支付推廣費的技術問題;只要購買者是通過推廣者提供的網址或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進行商品網頁訪問并達成成交的,推廣者就可即時自動得到其應分得的推廣費。
[0034]另外,用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可解決由于本發明技術方案所導致的海量網頁的網址發放和客戶登錄時網址輸入不便的問題。
[0035]在優選例中,由于采用了開放服務平臺,使得分賬和商品的推廣、銷售得以分開在不同的平臺上實現,從而使得為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和商品信息分配全球唯一代碼具有了可能性,而全球唯一編碼的實現避免了代碼的重復,從而避免了分賬過程中所可能產生的混淆問題,并可以形成全球共享的互聯網銷售信息服務。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6]圖1-1是本發明實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圖。
[0037]圖1-2是實施例一形成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之間的映射關系的第一種方式的流程不意圖。
[0038]圖1-3是實施例一形成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之間的映射關系的第二種方式的流程不意圖。
[0039]圖2-1是實施例二構造商品推廣碼和第二二維碼示意圖。
[0040]圖2-2是實施例二生成訂單后的處理過程示意圖。
[0041]圖3-1是本發明實施例二的流程不意圖。
[0042]圖3-2是實施例三通過構造商品推廣碼進而構造商品推廣二維碼示意圖。
[0043]圖3_3是本發明實施例二構造臨時身份碼流程不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4]實施例一
[0045]本實施例根據上述方法構造了 一個購物網站,類似淘寶(www.taoba0.com)或ebay (www.ebay, com)等購物網站的改進版,不同的是,在淘寶等購物網站上上店主只能賣自己的貨,但在這個網站上推廣者卻可以申請替別人賣貨而實現推廣分賬收入。其流程如圖1-1所示,包括步驟S1-S5:
[0046]SI)構建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或商品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構造入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中,或構造入商品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中;
[0047]S2)記錄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或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的對應關系;
[0048]S3)接收購買者從上述推廣網址的網頁上所發出的購買請求,或者接收購買者識讀上述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后所發出的購買請求,生成訂單;
[0049]S4)從推廣網址或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中獲取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
[0050]S5)根據所獲取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訂單信息,實現收款,并根據分賬方式信息自動實現在推廣者和銷售者之間的分賬計費。
[0051]如圖1-2所示,在所述步驟SI)之前還包括如下步驟:接收商品銷售者的請求,記錄銷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并且為其商品開放“分賬推廣模式”,從而允許推廣者申請加盟推廣銷售;接收推廣者針對特定銷售者的特定商品的加盟請求,形成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之間的映射關系,并記錄推廣者信息。任何經審查符合要求的銷售者均可在此網站上賣東西,并且可以征集推廣者幫他賣。如果他要想征集推廣者幫他賣的話,網站就會收集他的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模式信息等,然后為其開放“分賬推廣模式”,并把相關征集信息發布出去,有推廣者看到征集令后如果想幫他推廣某個商品,就在網站上填寫登記表,發送有關審查資料和推廣者信息(銀行賬號資料等),經審查合格后就可以為這個銷售者推廣該商品,網站的主人會給推廣者分配一個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該網址是根據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模式信息構造的,因此,只要根據所訪問這個網頁的網址,就知道誰是銷售者、誰是推廣者了。知道誰是銷售者、是誰推廣的并且知道分賬模式,就知道怎么分賬了。
[0052]另一方面,如圖1-3所示,也可以反向操作,先接收商品推廣者的請求,記錄推廣者信息,并且為其推廣服務開放“分賬推廣模式”,從而允許銷售者申請委托推廣銷售;接收銷售者針對特定推廣者的委托請求,形成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之間的映射關系,并記錄銷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即可以先有推廣者注冊,為其推廣服務開放“分賬推廣模式”,然后由銷售者申請這個推廣者來幫他推廣。
[0053]其中,銷售者信息包括銷售者識別信息(名稱、地址、證件號碼等、商戶號等)和銷售者賬號信息等;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稱、信息和商品售價信息等;分賬方式信息包括用于準確計算每筆成交所得款項在推廣者和銷售者之間如何分配的必要信息,推廣者信息包括銷售者識別信息(名稱、地址、證件號碼等、商戶號等)和銷售者賬號信息等。
[0054]本實施例還可以有如下變通的實施形式:
[0055]可以是推廣者和銷售者事先已達成協議,然后同時向銷售網站申請建議“分賬推廣模式”;
[0056]自動分賬的方式可以是:比例提成分賬、固定傭金分賬等。
[0057]分賬信息可構造入商品推廣網址中,也可以只存于銷售網站的數據庫內。
[0058]在本例中,收款、分賬等計費處理是在銷售網站中進行的。該銷售網站可以是為各類小店主提供網上售貨平臺的公共網購平臺,如淘寶、ebay等,也可以是不向第三方開放而只是專門銷售自己網店產品的網站平臺,如亞馬遜(WWW.Amazon, com)等,也可以是企業自建的自銷網站平臺,或者是推廣公司自建的為銷售者提供商品推廣服務的商品推廣網站平臺。
[0059]本實施例與現有公共網購平臺對比具有如下區別:[0060]1、現有公共網購平臺是一個網頁只對應一個銷售者,與推廣者無關;本申請是一個網頁有兩個關聯方:推廣者和銷售者;
[0061]2、現有公共網購平臺是自己推廣自己;本申請是推廣者和銷售者可以分離;推廣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幾乎各種媒體都可用;
[0062]3、現有公共網購平臺在確收后貨款100%是給到銷售者賬上,而本申請是分別給到推廣者和銷售者;
[0063]4、現有公共網購平臺上只需要銷售者與網站簽訂協議,而本申請是推廣者和銷售者均要和業務構造方(即網站主人)簽訂協議;
[0064]5、現有公共網購平臺上同一商戶同一商品只有一個網頁,而本申請是同一商戶同一商品可能有多個網頁,有幾個推廣者就有幾個網頁。例如:假定有I萬個銷售者,每個銷售者有10個商品,每個商品有I萬個推廣者,則總共網頁數有10億個;而現有公共網購平臺上只需要10萬個網頁,差I萬倍。由于造成了網址記憶和輸入不便,但可以通過下面實施例中的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方案解決。
[0065]實施例二
[0066]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不同點之一在于,收款、分賬等計費處理不是在銷售網站中進行的,而是在一個開放業務平臺實現的。該開放業務平臺里面還有一個類似支付寶、paypal的網絡支付機構,專門負責收款并起交易監管作用,“分賬”就是由這個網絡支付機構來分的。它可以是代收款方主辦的一個多方信息數據的開放服務平臺,服務于多家商品推廣網站,銷售者、推廣者、商品銷售網站均可在此申請賬號,委托代收款和代分賬,并由此服務平臺來分發商品推廣網址(如果此平臺不包括商品銷售功能,則其只構造一個商品推廣碼而不是一個商品推廣網址,如下所述),同時起到收貨擔保作用。而且,在此網站上,推廣者可以發布商品推廣服務,銷售者可以發布商品推廣需求,并且網站可以為二者進行撮合。所述開放服務平臺為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和商品信息分配全球唯一代碼,從而實現銷售者、推廣者和商品的全球唯一認證。
[0067]如圖2-1所述,本例中,所述步驟SI)包括如下步驟:S1_1)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構造入商品推廣碼中;S1_2)根據此商品推廣碼構造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或商品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即:在構造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之前,先由開放業務平臺構造一個商品推廣碼,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是構造在這個商品推廣碼中的。這樣,只有開放業務平臺有權發放商品推廣碼,也只有這個開放業務平臺掌握有商品推廣碼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的對應關系數據庫,因此,必須由其來實現收款和分賬。這個推廣碼是由開放業務平臺為所述對應關系分配的全球唯一身份ID。所述其他商品推廣載體包括: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在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中嵌入商品推廣連接信息等。
[0068]本例中,在步驟SI)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S1_3)將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構造入第二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中;S1-4)接收購買者識讀第二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后發出的訪問請求,發送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上所指定的網址所對應的網頁給購買者瀏覽;即在根據此商品推廣碼構造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后,還將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構造入第二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中,所述其他商品推廣載體包括: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在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中嵌入商品推廣連接信息等。二維碼尤其適合于平面媒體推廣:當消費者掃描該二維碼時,可即時發出訪問請求,以便銷售網站發送二維碼上所指定的網址所對應的網頁給購買者瀏覽。如實施例一中所說,由于同一個商品有成千上萬個網址,利用二維碼就可以避免消費者記憶和人工輸入網址的麻煩。RFID電子標簽尤其適合于用各種卡式進行推廣,而通過XML描述語句在電子文件中嵌入商品推廣連接信息適合于網絡推廣和通過手機推廣。
[0069]如圖2-2所示,在步驟S3)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S3_1)將訂單信息通知推廣者;S3-2)將訂單信息通知收款方,通知其收款;S3-3)根據收款信息通知銷售者發貨;S3-4)將確收信息發給收款方,通知收款方分賬放款。由于本實施例中銷售網站和收款方不是同一方,在有成交時,需要將訂單通知相關各方:通知推廣者、通知收款方、通知銷售者,最后在確收后將確收信息發給收款方,通知收款方(作為監管方的開放業務平臺)分賬放款。
[0070]本實施例由于將銷售網站和開放服務平臺分離,具有一定的優點,可以適于如下場合:對于企業自建的自銷網站或者銷售公司自建的推廣網站,其原本自身不帶分賬功能,但由于加入到此開放服務平臺,即可具有分賬推廣模式;中小企業和個體業者的淘寶店,其原來自身不帶分賬功能,但由于加入到此開放服務平臺,即可具有分賬推廣模式。
[0071]實施例三
[0072]如圖3-1,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不同在于把步驟SI改為步驟SI’:接收銷售者或推廣者發來的已構造好的包含有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的商品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本例是直接根據此商品推廣碼構造商品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而無須在構造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后才來構造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這樣比較快捷但不便于人工識別網址。
[0073]如圖3-2,本實施例是本發明的另一種形式,它是先構造商品推廣碼,然后再構造商品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這種情形適用于銷售網站和收款網站分立、具有開放業務平臺的情形。
[0074]如圖3-3所示,在步驟SI)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S1_3’)接收購買者識讀推廣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后發出的訪問請求,發送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上所指定的網址所對應的網頁給購買者瀏覽;S1-4’)根據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中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給購買者確定一個臨時身份碼,用于確定購買者臨時身份。由于沒有構建商品銷售推廣網址,在網購成交時無法根據網址來提取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因此本實施例用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中所攜帶的這些信息為構造購買者確定一個臨時身份碼,這樣,根據購買者的臨時身份碼也可以獲知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從而實現自動分賬計費處理。臨時身份碼的構造方法如下:
[0075]先由購買者通過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識讀工具(如微信、快拍二維碼、天朗點讀筆、RFID識讀器等)識讀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識讀出其中所攜帶的購物網址、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然后購買者向購物網站發出購買請求,并上傳其所識讀的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中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此時購物網站就根據收到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再加上一個流水號,就為此購買者生成了一個臨時身份碼。
[0076]本發明上述實施例可以應用于如下場景:[0077]1、某新產品開發商開發出一款新產品,但無推廣資金。他可以把自己的商品發布到這樣的平臺上并征集推廣者,通過分賬的方式支付推廣資金,推廣不成功則不需付費,因此,大大減小了他的風險。推廣者則增加了營收機會。
[0078]2、某銷售公司想銷售一些具有市場潛力的新產品以增加公司商品品類,但進貨會壓款,不進貨無法銷售,而自己的推廣能力還有富余。他可以在這樣的平臺上尋找自己看中的商品進行推廣而獲得分賬收入,或者他可以把自己的推廣服務發布到平臺上,這樣銷售者可以主動在平臺上與其建議推廣合作。
[0079]3、某大學生假期想兼職推廣銷售商品,但無錢進貨,如果只是幫店家發傳單的話工作太單調,收入又低。他可以在此平臺上尋找自己看中的商品,印成傳單,在合適的地點散發。收到傳單的人如果掃描二維碼購買商品,則該大學生就會有分賬收入。
[0080]4、某退休或下崗職工找不到合適工作,想開店又沒錢。他可以在此平臺上尋找自己看中的商品,印成傳單,在合適的地點散發。收到傳單的人如果掃描二維碼購買商品,則他就會有分賬收入。
[0081]5、某“網蟲”想把其在網上的人脈資源轉化成收入,則他可以在此平臺上尋找自己看中的商品,為其在網上推廣,包括:寫博客、微博分享、微信分享等,對于好的商品甚至可以花錢買百度搜索進行推廣,推廣中包含有商品推廣碼。收到其分享信息的人如果點擊其信息中的鏈接網址而達成成交,則他就會有分賬收入。
[0082]6、某企業想擴大自己的商品銷售區域和數量,但無力在異地開分公司或辦事處。他可以把自己的商品發布到這樣的平臺上并征集推廣者,通過分賬的方式支付推廣資金,推廣不成功則不需付費,因此,大大減小了他的風險。推廣者則增加了營收機會。或者他可以成立一個這樣的銷售網站,與開放服務平臺合作,使原本沒有分賬功能的網購平臺變成有分賬功能。
[0083]7、中小企業和個體業者的淘寶店想擴大銷售,但無力推廣,他可以把自己的商品發布到這樣的平臺上并征集推廣者,通過分賬的方式支付推廣資金,推廣不成功則不需付費,因此,大大減小了他的風險。
[0084]8、某出版公司想擴大自己的圖書的銷售區域和數量,但無力在異地開分公司或辦事處。他可以把自己的圖書發布到這樣的平臺上并征集推廣者,通過分賬的方式支付推廣資金,推廣不成功則不需付費,因此,大大減小了他的風險。推廣者則增加了營收機會。或者他可以成立一個這樣的銷售網站,與開放服務平臺合作,使原本沒有分賬功能的網絡購書平臺變成有分賬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推廣者極有可能是MPR識讀器生產廠家,它們在銷售MPR識讀器的過程中就順便銷售了具有MPR功能的圖書。
[0085]9、某MPR識讀器生產廠家想擴大自己的識讀器的銷售區域和數量,但無力在異地開分公司或辦事處。他可以把自己的識讀器發布到這樣的平臺上并征集推廣者,通過分賬的方式支付推廣資金,推廣不成功則不需付費,因此,大大減小了他的風險。推廣者則增加了營收機會。或者他可以成立一個這樣的銷售網站,與開放服務平臺合作,使原本沒有分賬功能的網購平臺變成有分賬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推廣者極有可能是MPR圖書出版公司,它們在銷售MPR圖書的過程中就順便銷售了 MPR識讀器。
[0086]本發明具有重大突破意義,傳統上渠道為王的時代有可能會被本發明所終結,因為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每個人都具有廣告價值,而通過本專利使得人人都可以做推廣者而獲得分賬收入。
[0087]上述實施例只是為了說明本發明所舉的例子,不能認為是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如下步驟: 51)構建商品推廣載體,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構造入商品推廣載體中;或者 Si’)接收銷售者或推廣者發來的已構造好的包含有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的商品推廣載體; 52)記錄商品推廣載體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的對應關系; 53)接收購買者基于上述商品推廣載體所發出的購買請求,生成訂單; 54)從商品推廣載體中獲取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 55)根據所獲取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訂單信息,實現收款,并根據分賬方式信息自動實現在推廣者和銷售者之間的分賬計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商品推廣載體是如下載體之一: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商品推廣二維碼、RFID電子標簽、XML電子文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在所述步驟SI)之前還包括如下步驟: 接收商品銷售者的請求,記錄銷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并且為其商品開放“分賬推廣模式”,從而允許推廣者申請加盟推廣銷售;` 接收推廣者針對特定銷售者的特定商品的加盟請求,形成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之間的映射關系,并記錄推廣者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在所述步驟SI)之前還包括如下步驟: 接收商品推廣者的請求,記錄推廣者信息,并且為其推廣服務開放“分賬推廣模式”,從而允許銷售者申請委托推廣銷售; 接收銷售者針對特定推廣者的委托請求,形成商品銷售者和推廣者之間的映射關系,并記錄銷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驟SI)包括如下步驟: Sl-1)將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賬方式信息構造入商品推廣碼中; S1-2)根據此商品推廣碼構造商品推廣載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 還包括為步驟S2)中所述對應關系分配全球唯一身份ID的步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在步驟S1-1)中,將發碼者信息也構造入商品推廣載體中。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 在步驟SI)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 S1-3)將商品銷售網頁推廣網址構造入第二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中; S1-4)接收購買者識讀第二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后發出的訪問請求,發送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上所指定的網址所對應的網頁給購買者瀏覽。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驟S3)中生成訂單是在一銷售網站實現的,所述步驟S5)中的收款和分賬計費是在一開放服務平臺中實現的;在步驟S3)中,所述銷售網站還將其所獲取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發送到所述開放服務平臺;所述開放服務平臺為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和商品信息分配全球唯一代碼。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 在步驟SI)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 S1-3’)接收購買者識讀推廣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后發出的訪問請求,發送二維碼或其他商品推廣載體上所指定的網址所對應的網頁給購買者瀏覽; S1-4’)根據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或XML電子文件中的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給購買者確定一個臨時身份碼,用于確定購買者臨時身份; 在步驟S3)中,接收購買者所發出的購買請求后,根據所述購買者的臨時身份碼,獲取所述推廣者信息、銷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賬方式信息。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方法,其特征是: 在步驟S3)之后還包括如下步驟: S3-1)將訂單信息通知推廣`者; S3-2)將訂單信息通知收款方,通知其收款; S3-3)根據收款信息通知銷售者發貨; S3-4)將確收信息發給收款方,通知收款方分賬放款。
12.—種采用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方法的用于互聯網銷售的計費處理系統。
【文檔編號】G06Q30/02GK103824209SQ201410046982
【公開日】2014年5月28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10日
【發明者】李政放, 呂迎豐 申請人:深圳市天朗時代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