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系統,可出售的物品以及用于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出了一種用于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標簽系統和方法以及可出售的物品,標簽系統包括防盜標簽和NFC標簽,NFC標簽被配置成支持用于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支付交易,NFC標簽還被配置成當支付交易已經完成時,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
【專利說明】標簽系統,可出售的物品以及用于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標簽系統。此外,本發明還涉及可出售的物品。此外,本發明還涉及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支持NFC的移動設備,諸如支持NFC的智能電話或平板電腦,通過執行支付交易,可以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
[0003]US8, 086, 497B1描述的是現有技術。特別是,US8,086, 497B1描述的是在移動設備上進行價格查詢和客戶自助結賬。用于購買產品的系統包括從移動設備至少接收產品的價格和銷售者識別數據的至少一個子系統,從移動設備接收的產品價格至少是已經由移動設備電子讀取的產品價格,用于購買產品的系統還包括基于接收到的價格和識別數據就該產品向用戶收取費用的至少一個子系統。
[0004]US2010/0082485A1描述的是用于執行銷售交易的系統、方法和設備。實施例包括手持式、便攜式、電子的購買點設備,該設備被配置成從要購買的物品獲得識別信息,確定購買價格,以及獲得對于購買價格的支付信息。購買點設備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輸入設備,諸如近場通信設備,照相機,掃描儀,以及生物識別傳感器,用于獲得識別信息和/或支付信息。在一些實施例中,近場通信設備與購買點設備是可分離的。購買點設備還可以包括用于向外部服務器傳送信息的通信接口,諸如近場通信接口,局域網接口,短信息服務接口,以及個人區域網接口。
[0005]在US2010/0082485A1的實施例中描述的系統,不僅可以使用戶不需要銷售人員的幫助就能掃描物品并且支付物品的費用,還可以與商家的安全系統一起工作,以防止未被購買的物品離開商店。例如,物品可以包括安全標簽,在支付完成后,可以使安全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以防止當物品離開商店時觸發報警。這些安全標簽是用保密信息加密的NFC標簽,當這些安全標簽被激活時可以與商店的安全系統一起工作,如果這些安全標簽在非激活狀態下離開商店的話,則會觸發報警(第[0282]段)。
[0006]在US2010/0082485A1中描述的上述實施例的缺點是,這些安全標簽不能與傳統的防盜標簽諸如防盜RF標簽一起使用。
【發明內容】
[0007]本發明的目的是改進用于執行銷售交易的系統、方法和設備。更具體地,本發明的目的是改進結合銷售交易和使安全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的系統、方法和設備。
[0008]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出了一種用于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標簽系統,標簽系統包括防盜標簽和NFC標簽,NFC標簽被配置成支持用于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支付交易,NFC標簽還被配置成當支付交易已經完成時,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
[0009]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NFC標簽被配置成通過破壞防盜標簽中的電子元件來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
[0010]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NFC標簽被配置成通過驅動電流經由導線流過保險絲來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保險絲形成防盜標簽中的LC電路的一部分。
[0011]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NFC標簽被配置成通過將禁用值寫入防盜標簽中的存儲單元來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
[0012]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NFC標簽被配置成當從支持NFC的移動設備接收到確認信號時,或者在從支持NFC的移動設備接收到確認信號后,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其中確認信號表示支付交易已經完成。
[0013]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NFC標簽包括用于存儲支付交易數據的存儲單元,支付交易數據包括可出售的物品的價格。
[0014]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標簽系統延伸至物品跟蹤系統或物品數據庫,在物品跟蹤系統或物品數據庫中,當支付交易已經完成時,可出售的物品被標記為已售出。
[0015]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可出售的物品包括本發明的標簽系統。
[0016]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出一種用于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方法,可出售的物品包括標簽系統,標簽系統包括防盜標簽和NFC標簽,NFC標簽支持用于購買可出售的物品的支付交易,以及當支付交易已經完成時,NFC標簽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下面將參照附圖詳細描述本發明,其中:
[0018]圖1圖解的是根據本發明的示范性實施例的標簽系統;
[0019]圖2圖解的是根據本發明的示范性實施例的系統,該系統包括可出售的物品和支持NFC的移動設備。
[0020]附圖標記列表
[0021]10防盜RF標簽
[0022]11電容器
[0023]12 RF 天線
[0024]13保險絲
[0025]14 導線
[0026]15 NFC 標簽
[0027]16 NFC 電路
[0028]17 NFC 天線
[0029]18標簽系統
[0030]20可出售的物品
[0031 ]21支持NFC的移動電話
【具體實施方式】
[0032]圖1圖解的是根據本發明的示范性實施例的標簽系統。標簽系統18包括防盜RF標簽10,防盜RF標簽10耦接到NFC標簽15。防盜RF標簽10包括LC電路11、12。保險絲13形成LC電路11、12的一部分。NFC標簽15包含NFC電路16和NFC天線17。NFC電路16經由導線14連接到保險絲13。當消費者購買包括標簽系統18的可出售的物品并且已經進行了支付時,NFC電路16驅動電流流過電感器14,從而損壞保險絲13。現在LC電路11、12斷開,防盜RF標簽10失諧從而使防盜RF標簽10處于非激活狀態。該實施例的優點是,其與基于防盜RF標簽的現存的防盜RF系統兼容。
[0033]圖2圖解的是根據本發明的示范性實施例的系統,該系統包括可出售的物品20和支持NTC的移動設備21。可出售的物品20包括本發明的標簽系統18。支持NFC的移動設備21被配置成與可出售的物品20通信,特別是通過近場通信(NFC)與包含在可出售的物品20的標簽系統18中的NFC標簽15通信。
[0034]因此,可以基于傳統的防盜設備實現相結合的或集成的購買和防盜系統。通過利用個人的網絡讀取設備(通常是移動電話或平板電腦)并實現相結合的購買和防盜系統可以購買可出售的物品,個人的網絡讀取設備與嵌入或附接到這些可出售的物品的標簽系統通信。購買和防盜功能的集成確保所銷售的物品被相應地標記,并且對于已經售出的物品,不會激活防盜功能。可選地,該集成可以延伸至物品跟蹤系統或者是物品數據庫,其中可出售的物品被標記為“已售出”。這樣就不需要集中的收銀員或銷售點(POS)。
[0035]下面將描述示范性的用戶實例。該用戶實例是基于使用支持RFID和NFC的智能電話或平板電腦作為個人讀取器和在線支付設備。在該示范性的用戶實例中執行以下步驟:
[0036]1.個人讀取器設備的所有者(消費者)進入商店。
[0037]ii商店中任意一個可出售的物品都有標簽(即包括本發明的標簽系統),個人讀取器設備可用于唯一地識別物品。然后使用個人讀取器設備來讀取NFC標簽,NFC標簽包含在標簽系統中,標簽系統附接在可出售的物品上。
[0038]ii1.通過個人讀取器設備可以獲得一些特性(諸如價格,真實性,詳細的操作規程,應用等等),例如存儲在NFC標簽中的物品價格或從(通過網絡可訪問的)數據庫檢索到的物品價格。
[0039]iv.由個人讀取器設備的所有者或消費者決定購買該物品。
[0040]V.通過進行在線支付交易來進行支付,而并不是在集中的銷售點進行支付。
[0041]v1.在支付交易已經完成后,同時在物品跟蹤系統中將物品登記為“已售出”。而且,支付交易的完成立即導致該物品的防盜保護功能不起作用,即,NFC標簽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
[0042]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本發明的標簽系統還可以包括其他類型的傳統的防盜標簽,可以不是防盜RF標簽。例如,如果使用的是防盜EM標簽,則必須通過燒掉保險絲(導致諧振頻率變化)或通過破壞防盜EM標簽內的防盜電路來使防盜保護不起作用。如果使用的是防盜RF標簽,則可以通過燒掉保險絲使LC電路斷開并因此使防盜RF標簽失諧(如上所述),或者通過破壞防盜RF標簽內的電路,或者通過將禁用值寫入防盜RF標簽中的存儲單元(即“軟”非激活),來使防盜保護不起作用。在所有情況中,根據本發明的基本原理,NFC標簽使防盜標簽處于非激活狀態。
[0043]應當注意的是,本文中的附圖都是示意性的。在不同的附圖中,相似的或相同的部分具有相同的參考標號。此外,應當注意的是,在本文中對實施例進行了簡要描述,并沒有對本領域的慣用技術手段和公知常識的實施細節做詳細描述。應當理解的是,對于這些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為了實現特定的目標會作出各種特定的實施決定,以符合系統要求或商業要求。然而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對這些實施方式的變形并不超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0044]上述實施例并不是用于限制本發明,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背離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可以設計出許多替代實施例。在權利要求書中,置于括號中的任何附圖標記不應被解釋為是對權利要求的限制。本文中所使用的“包括”或“包含”并不排除存在其他部分或步驟。組成部分前面沒有量詞并不排除存在多個這樣的部分。本發明可以通過包括若干不同組成部分的硬件來實現,和/或可以通過適當編程的處理器來實現。在列舉了若干裝置的設備權利要求中,這些裝置可以由一個硬件單元和相同的硬件單元來實施。事實是,某些措施在相互不同的從屬權利要求中被敘述并不表示這些措施的組合不能被有利地使用。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20)的標簽系統(18),其特征在于,標簽系統(18)包括防盜標簽(10)和NFC標簽(15),NFC標簽(15)被配置成支持用于購買可出售的物品(20)的支付交易,NFC標簽(15)還被配置成當支付交易已經完成時,使防盜標簽(10)處于非激活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簽系統(18),其特征在于,NFC標簽(15)被配置成通過破壞防盜標簽(10)中的電子元件來使防盜標簽(10)處于非激活狀態。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標簽系統(18),其特征在于,NFC標簽(15)被配置成通過驅動電流經由導線(14)流過保險絲(13)來使防盜標簽(10)處于非激活狀態,保險絲(13)形成防盜標簽(10)中的LC電路(11,12)的一部分。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簽系統(18),其特征在于,NFC標簽(15)被配置成通過將禁用值寫入防盜標簽(10)中的存儲單元來使防盜標簽(10)處于非激活狀態。
5.如在前的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標簽系統(18),其特征在于,NFC標簽(15)被配置成當從支持NFC的移動設備(21)接收到確認信號時或者在從支持NFC的移動設備(21)接收到確認信號后,使防盜標簽(10)處于非激活狀態,其中確認信號表示支付交易已經完成。
6.如在前的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標簽系統(18),其特征在于,NFC標簽(15)包括用于存儲支付交易數據的存儲單元,支付交易數據包括可出售的物品(20)的價格。
7.如在前的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標簽系統(18),其特征在于,標簽系統(18)延伸至物品跟蹤系統或物品數據庫,在物品跟蹤系統或物品數據庫中,當支付交易已經完成時,可出售的物品(20)被標記為已售出。
8.一種可出售的物品(20),其特征在于,包括如在前的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標簽系統(18) ο
9.一種用于方便購買可出售的物品(2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出售的物品(20)包括標簽系統(18),標簽系統(18)包括防盜標簽(10)和NFC標簽(15),NFC標簽(15)支持用于購買可出售的物品(20)的支付交易,以及當支付交易已經完成時,NFC標簽(15)使防盜標簽(10)處于非激活狀態。
【文檔編號】G06K19/073GK103971153SQ201410027194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21日 優先權日:2013年1月24日
【發明者】克拉斯·布林克, 阿列克謝·維拉迪米洛維奇·塞曾 申請人:Nxp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