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子支付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通過銀行進行支付、轉賬等行為越來越普遍,銀行通過商業收款機(P0S,Point Of Sales)、自動提款機(ATM,Auto Teller Machine)或在柜臺讀取存折或磁條卡的磁條信息、IC卡信息并識別銀行賬戶的信息從而進行相應的操作,隨著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的普及,銀行也開始通過電話、互聯網來讀取銀行賬戶信息。通過上述方式,包括支付者銀行賬戶真實信息的信息直接傳輸給銀行。而某些情況下,銀行的客戶,即支付者不希望直接提供真實的賬戶信息,例如擔心真實賬戶信息的泄露;另外一些情況下,提供真實的賬戶信息會給支付者帶來不便,例如支付者無法準確記憶賬戶信息,或者沒有攜帶存折或銀行卡等等。如果能夠給支付者提供更多、更方便的途徑使得支付者不必提供銀行賬戶信息,而是提供一個容易記憶或便于提供的替代信息,則對銀行、收款單位和支付者均極為有利。現有技術中,提供一個容易記憶或便于提供的替代信息具體采取的方式通常是建立與銀行賬戶相對應的支付賬號,例如支付寶賬號、手機銀行賬號,用戶在開通(激活)所述支付賬號后(主要是確定用戶身份以及與該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的真實可用性),便能夠以該支付賬號實現支付。采用所述支付賬號進行消費支付時,如何確保使用與銀行賬戶相對應的支付賬號實現支付時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是尤為重要的問題。關于電子支付技術,還可參考公開號為CN 1758276A的中國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公開了一種支付服務管理系統及方法。
發明內容
本發明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以確保支付賬號進行消費支付時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包括:終端設備、適于與所述終端設備通訊的云服務器、適于與所述云服務器通訊的支付服務器和適于與所述支付服務器通訊的銀行服務器;所述終端設備包括支付確認單元,所述支付確認單元適于基于用戶的第一操作信息發送支付確認消息至云服務器;其中,所述支付確認消息中攜帶訂單信息、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所述云服務器包括:第一驗證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驗證;支付請求單元,適于在對所述訂單信息的驗證通過后,調用支付接口,向支付服務器提交支付請求;其中,所述支付請求中至少攜帶支付金額、支付對象、與所述訂單信息關聯的交易編號、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
所述支付服務器包括:存儲單元,適于存儲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以及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比對信息;獲取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基于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和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從所述綁定關系中獲取對應的銀行賬號;第二驗證單元,適于以所述比對信息對所述驗證信息進行驗證;轉賬請求單元,在所述驗證信息驗證通過后向所述銀行服務器提交轉賬請求,所述轉賬請求至少攜帶所述銀行賬號、支付金額、支付對象;所述銀行服務器包括轉賬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轉賬請求后對所述銀行賬號執行轉賬操作以完成支付。可選的,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綁定請求提交單元,適于基于用戶的第二操作信息向所述云服務器提交綁定請求;其中,所述綁定請求攜帶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及所述比對信息、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綁定請求響應單元,適于調用綁定接口,將所述綁定請求提交至所述支付服務器,并接收所述支付服務器返回的綁定結果; 所述支付服務器還包括:第三驗證單元,適于驗證所述綁定請求,包括將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提交至所述銀行服務器進行驗證;綁定單元,適于在所述綁定請求驗證通過后建立所述支付賬號與所述銀行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并將所述綁定關系和比對信息存儲于所述存儲單元;所述銀行服務器還包括第四驗證單元,適于對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進行驗證,并向所述第三驗證單元返回驗證結果。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技術方案具有以下優點:在支付賬號激活的情況下,通過終端設備向云服務器發送支付確認消息,所述支付確認消息攜帶訂單信息、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云服務器在接收到該支付確認消息后,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驗證,并在驗證通過后向支付服務器提交支付請求,所述支付請求中至少攜帶支付金額、支付對象、與所述訂單信息關聯的交易編號、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支付服務器在接收到支付請求后,基于預存的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獲取與支付賬號、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相對應的銀行賬號,并在所述驗證信息驗證通過后以該銀行賬號完成支付,從而確保用戶通過所述支付賬號能便捷、安全地實現支付。在支付賬號未激活的情況下,通過終端設備向云服務器提交綁定請求,所述綁定請求攜帶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及比對信息、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由所述云服務器調用綁定接口,將所述綁定請求提交至支付服務器進行驗證,所述支付服務器在驗證通過后建立所述支付賬號與所述銀行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并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向所述終端設備返回綁定結果以完成對所述支付賬號的激活,由于所述綁定請求中攜帶有唯一標識某個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所述支付服務器在驗證所述綁定請求時能夠先根據與該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對應的用戶身份信息安全、準確地確認用戶身份,進而完成對銀行賬號及其密碼的驗證,從而能夠確保用戶便捷、完全地實現對支付賬號的激活。
圖1是本發明實施方式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的基本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一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一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實現支付過程的示意圖;圖4是對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驗證的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二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圖6是支付賬號的激活過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為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做詳細的說明。在以下描述中闡述了具體細節以便于充分理解本發明。但是本發明能夠以多種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來實施,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不違背本發明內涵的情況下做類似推廣。因此本發明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方式
的限制。圖1本發明實施方式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支付系統的基本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所述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支付系統包括:終端設備10、適于與所述終端設備10通訊的云服務器20、適于與所述云服務器20通訊的支付服務器30和適于與所述支付服務器30通訊的銀行服務器40;所述終端設備10包括支付確認單元101,所述支付確認單元101適于基于用戶的第一操作信息發送支付確認消息至云服務器20 ;其中,所述支付確認消息中攜帶訂單信息、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所述云服務器20包括:第一驗證單元201,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驗證;支付請求單元202,與所述第一驗證單元201相連,適于在對所述訂單信息的驗證通過后,調用支付接口,向支付服務器30提交支付請求;其中,所述支付請求中至少攜帶支付金額、支付對象、與所述訂單信息關聯的交易編號、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所述支付服務器30包括:存儲單元301,適于存儲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以及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比對信息;獲取單元302,與所述存儲單元301相連,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基于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和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從所述綁定關系中獲取對應的銀行賬號;第二驗證單元303,與所述存儲單元301相連,適于以所述比對信息對所述驗證信息進行驗證;轉賬請求單元304,與所述獲取單元302、第二驗證單元303相連,適于在所述驗證信息驗證通過后向所述銀行服務器40提交轉賬請求,所述轉賬請求至少攜帶所述銀行賬號、支付金額、支付對象;所述銀行服務器40包括轉賬單元401,適于在接收到所述轉賬請求后對所述銀行賬號執行轉賬操作以完成支付。下面以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方式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作詳細說明。實施例一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一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至少包括圖1所示的終端設備10及其包括的支付確認單元101,云服務器20及其包括的第一驗證單元201、支付請求單元202,支付服務器30及其包括的存儲單元301、獲取單元302、第二驗證單元303、轉賬請求單元304,銀行服務器40及其包括的轉賬單元401,各單元的功能以及連接關系如前所述。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一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實現支付過程的示意圖。下面結合圖2和圖3,對本實施例中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進行詳細說明。本實施例中,終端設備10具體為車載終端設備,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也可以為手機、個人電腦等。如今,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汽車的數量越來越多。人們在擁有汽車的同時,也會越來越關注使用汽車時的使用體驗,汽車上的車載終端設備可以實現包括音樂、視頻、圖片等多媒體需求的服務,以及行車導航、實時路況信息等行車需求的服務等。隨著用戶需求的不斷增加,直接通過汽車上的車載終端設備進行購物支付,將逐漸成為一種趨勢。用戶對其擁有的支付賬號進行激活后,登錄所述車載終端設備進行購物消費,通過本實施例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便能夠以所述支付賬號安全、便捷地實現支付。首先由終端設備10包括的支付確認單元101基于用戶的第一操作信息發送支付確認消息至云服務器20 ;其中,所述支付確認消息中攜帶訂單信息、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用戶登錄所述終端設備10后,通過訪問消費應用,所述消費應用可以是設于網上的商家的消費購物平臺,也可以集成于終端設備的軟件系統中購物客戶端,用戶選定所需的商品,觸發訂單操作信息,終端設備10接收到用戶的所述訂單操作信息后,生成訂單數據,并將所述訂單數據提交至云服務器20進行處理,所述云服務器20實現對所述訂單數據的云端處理后,提交至與該訂單數據對應的商家服務器,所述商家服務器對所述訂單數據進行處理后,向所述云服務器20提供與所述訂單數據相對應的訂單確定信號,所述云服務器20向終端設備10發送與所述訂單數據對應的支付提示,終端設備10在接收到所述支付提示后,便可以啟動對該訂單的支付。當然,對該訂單的支付可以在一收到所述支付提示后便啟動,也可以在以后登錄終端設備10后再啟動。
所謂的云,其實是由許多部具有高運算能力的超級電腦所組成的數據中心(datacenter),而進入云端處理,指的就是透過網絡,連接上這些超級電腦,由它們來幫用戶處理數據。具體地,本實施例中,所述支付確認單元101包括:提示接收單元(圖中未示出),適于接收來自所述云服務器20的對應于所述訂單信息的支付提示;操作信息接收單元(圖中未示出),適于接收用戶響應所述支付提示的第一操作信息,所述用戶的第一操作信息包括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生成單元(圖中未示出),與所述提示接收單元、操作信息接收單元相連,適于以所述用戶的第一操作信息、所述訂單信息、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生成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其中,所述訂單信息在終端設備10接收到用戶的所述訂單操作信息后便已生成并存儲于所述終端設備10中,所述訂單信息具體可以包括該訂單的訂單號、購買商品的信息、支付金額、支付對象(包括名稱和賬號)、以及與所述訂單號對應的商戶號等等;所述終端設備10接收所述支付提示后,將所述訂單信息以及所述支付提示向用戶顯示,若用戶響應該支付提示,則輸入所述第一操作信息;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可以與某個或多個銀行賬號對應,所述驗證信息在本實施例中具體包括所述支付賬號的消費密碼,所述消費密碼是用戶確認支付的憑證,是后續步驟中驗證的關鍵信息之一;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具體包括車載終端設備的設備號,該設備號能夠唯一標識一臺車載終端設備,后續步驟中能夠據此驗證發送所述支付確認消息的終端設備上是否已綁定銀行賬號,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還可以包括該終端設備的名稱、型號等信息。需要說明的是,所述支付賬號可以與用戶登錄終端設備10的用戶賬號相同,也可以與之不同,考慮到支付的便捷性,本實施例中將用戶登錄終端設備10的用戶賬號作為所述支付賬號,而所述消費密碼則區別于用戶登錄終端設備的登錄密碼,如前所述,所述消費密碼是用戶確認支付的憑證,而所述登錄密碼則是用戶進入終端設備的操作系統的憑證。本實施例中,即使用戶之前已經登錄終端設備10,為了確保支付的安全,在啟動支付前,仍然有必要對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再次驗證,而對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驗證是通過所述終端設備10包括的身份信息驗證單元102實現的。本實施例中,所述身份信息驗證單元102與所述支付確認單元101相連,適于在所述支付確認單元101包括的操作信息接收單元接收用戶響應所述支付提示的操作信息前,對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驗證。圖4是對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驗證的示意圖,所述身份信息驗證單元102對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驗證的過程如圖4所示,用戶以用戶名、密碼登錄終端設備10,終端設備10將所述用戶名、密碼發送至云服務器20進行驗證(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在終端設備10本地進行驗證),云服務器20通過云端數據庫20a驗證用戶名和密碼是否相符,該用戶是否為該終端設備10的登記用戶,并將云端數據庫20a的返回結果發送至所述終端設備10。需要說明的是,驗證用戶的身份信息,除了驗證前面所述的用戶登錄終端設備的操作系統的用戶賬號和登錄密碼之外,還包括驗證該用戶是否為該終端設備的登記用戶,因此,本實施例中,所述身份信息驗證單元102對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的驗證包括驗證所述用戶是否為車載終端設備的登記用戶,若驗證通過則表明所述用戶為車載終端設備的登記用戶,所述車載終端設備的登記用戶一般具體指該車載終端設備所在車輛的車主,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登記用戶也可以是車主授權的其他用戶,例如該車主的家人等。
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10還包括綁定檢查單元103,與所述支付確認單元101相連,適于在所述支付確認單元101發送支付確認消息前,檢查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是否在本終端設備10上已綁定銀行賬號。如前所述,只有當用戶的支付賬號處于激活(開通)狀態,才能以該支付賬號進行支付操作,而對支付賬號的激活具體是指在終端設備上建立支付賬號與某個或多個銀行賬號的綁定關系,以支付賬號進行支付即是以與所述支付賬號建立綁定關系的銀行賬號進行支付。本實施例中,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所述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銀行賬號是一一對應的,即一個支付賬號只能在對應的一臺終端設備上進行支付操作,該支付賬號也只對應一個銀行賬號,如此,只有在所述終端設備上建立與銀行賬號的綁定關系的支付賬號,才能以對應的一個銀行賬號進行支付操作,該用戶的其他銀行賬號同樣無法進行支付,而其他用戶的支付賬號在該終端設備上也無法進行支付。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銀行賬號之間一一對應的關系能夠有效確保支付的安全性。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10還包括綁定提示單元104,與所述綁定檢查單元103相連,適于當所述綁定檢查單元103檢查出所述支付賬號未綁定銀行賬號時,提示所述用戶進行綁定操作。對于所述綁定操作的具體實現,請參閱實施例二。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加密單元105,與所述支付確認單元101相連,適于對所述支付確認消息所攜帶的信息進行加密處理。加密單元105具體可以為設置于所述終端設備10上的加密控件和/或數字證書,從而能確保信息傳輸的安全性。所述云服務器20在接收到終端設備10發出的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由所述第一驗證單元201對所述支付確認消息中攜帶的訂單信息進行驗證。本實施例中,所述云服務器20還包括綁定檢查單元203,適于在所述第一驗證單元201驗證所述訂單信息前,檢查所述支付賬號是否已在所述終端設備上綁定銀行賬號。具體地,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由綁定檢查單元203檢查該支付確認消息中攜帶的所述支付賬號是否已在所述終端設備10上綁定銀行賬號,若檢查出未綁定銀行賬號,則會向終端設備10發送綁定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戶進行綁定操作。需要說明的是,在終端設備10的綁定檢查單元103檢查出支付賬號已在本終端設備10上綁定銀行賬號后,云服務器20的綁定檢查單元203同樣需要對此進行檢查,并且以云服務器20的綁定檢查單元203檢查的結果為準。本實施例中,所述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還包括與所述訂單信息對應的商家服務器50,適于向所述云服務器20提供與所述訂單信息對應的訂單比較信息;所述云服務器20還包括提取單元204,與所述第一驗證單元201相連,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驗證所述訂單信息前,從所述商家服務器50中提取所述訂單比較信息,所述第一驗證單元201是以所述訂單比較信息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驗證的。由于在生成訂單數據時,終端設備10和該訂單對應的商家服務器50都會接收到所述訂單數據,為了便于區別,本實施例中,將終端設備10接收到的訂單數據稱為訂單信息,而將所述商家服務器50接收到的所述訂單數據稱為訂單比較信息,一般來說,訂單信息和訂單比較信息應該是完全相同的,然而,由于終端設備10將所述訂單信息發送至所述云服務器20的過程中,也可能會發生在終端設備10修改所述訂單信息的情況發生,即用戶在終端設備10作弊的情況,例如修改支付金額等,此時,為了確保交易的安全性,會從所述訂單信息對應的商家服務器50中提取所述訂單比較信息,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驗證。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驗證單元201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的驗證具體可以包括:驗證所述訂單信息中的訂單號是否存在、支付金額是否與所述訂單信息中的支付金額一致以及該訂單是否已完成支付。當然,所述第一驗證單元201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的驗證還可以包括:對該訂單的格式進行檢查及其對應的商家進行認定,例如對所述訂單信息中包括的訂單號及其對應的商戶號進行檢查,對所述訂單號的檢查包括檢查該訂單號的格式是否正確以及該訂單號是否屬于對應商戶,對所述商戶號的檢查包括檢查該商戶號是否已登記注冊并處于激活狀態。本實施例中,所述云服務器20還包括交易記錄生成單元205,與所述第一驗證單元201相連,適于在驗證出該訂單未完成支付時,生成與所述訂單號對應的交易記錄,所述交易記錄包括支付狀態和所述交易編號。具體地,若第一驗證單元201驗證出該訂單已完成支付,則云服務器20會向終端設備10發出提示,從而避免重復支付的情況發生,若驗證出該訂單未完成支付時,則由交易記錄生成單元205生成與所述訂單號對應的交易記錄,所述交易記錄包括支付狀態和交易編號。需要說明的是,一張訂單的訂單號是唯一的,而對于該訂單的交易編號則可能存在多個,因為生成一張訂單后,可以對其進行支付,支付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因此存在對該訂單進行多次支付操作的情況,失敗后可以對支付操作進行重試,也可以撤銷該訂單,此夕卜,支付成功后在預定時間內還可以選擇進行退款操作,上述多次支付操作、撤銷訂單的操作、退款操作等都可以視為交易過程,會產生對應的交易編號,后續步驟中所述支付服務器30的支付操作也是對應于所述交易編號的,并非訂單號。在實際實施時,一個訂單號在全局范圍內只允許進行一項交易處理,例如:當某個訂單正處于支付操作的狀態,此時則不允許進行退款操作或者對該訂單再進行一次支付操作。因此,本實施例中,所述云服務器20還包括屏蔽單元(圖中未示出),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的預定時間內,屏蔽對具有所述訂單信息中的訂單號的其他支付確認消息的處理。所述預定時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定,通常將其設定為大于完成一次交易操作過程所需的時間,例如I分鐘、2分鐘、5分鐘等。在第一驗證單元201對所述訂單信息的驗證通過后,由所述云服務器20的支付請求單元202調用支付接口(圖中未示出),向支付服務器30提交支付請求;其中,所述支付請求中至少攜帶支付金額、支付對象、與所述訂單信息關聯的交易編號、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所述支付接口是對應于所述支付服務器30的接口,用于向支付服務器30提交所述支付請求。所述支付請求單元202從通過驗證的所述訂單信息中至少提取出支付金額、支付對象、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結合驗證訂單信息時生成的與所述訂單號對應的交易編號,即與所述訂單信息關聯的交易編號,生成所述支付請求。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所述支付服務器30基于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和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獲取對應的銀行賬號,并在所述驗證信息驗證通過后以所述銀行賬號完成支付。通過終端設備10激活所述支付賬號,即在終端設備10上建立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的綁定關系后,用戶的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以及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比對信息是存儲于所述支付服務器30所包括的存儲單元301上的。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一方面,所述支付服務器30所包括的獲取單元302便能夠基于所述支付請求中攜帶的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從所述存儲單元301存儲的所述綁定關系中獲取用于進行實際支付的銀行賬號(該銀行賬號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另一方面,所述支付服務器30所包括的第二驗證單元303還會以所述比對信息對所述支付請求中的所述驗證信息(本實施例中具體包括消費密碼)進行驗證。所述比對信息是用戶在激活所述支付賬號時提供的用于驗證所述驗證信息的信息,本實施例中具體為用戶設置的最初的消費密碼,用戶以所述支付賬號進行支付時,基于用戶的第一操作信息生成的所述支付確認消息中會攜帶驗證信息,向支付服務器30提交的支付請求中同樣攜帶所述驗證信息,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所述第二驗證單元303會從所述存儲單元301中取出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比對信息,驗證所述驗證信息(具體為消費密碼)是否與所述比對信息相符。若驗證通過,則由支付服務器30,由支付服務器30所包括的轉賬請求單元304向所述銀行服務器40提交轉賬請求,所述轉賬請求至少攜帶所述銀行賬號、支付金額、支付對象,所述銀行服務器40所包括的轉賬單元401在接收到所述轉賬請求后對所述銀行賬號執行轉賬操作(扣款操作),從而完成支付。本發明實施方式中,所述支付服務器適于與一家以上銀行的銀行服務器進行通訊,這樣能夠適應不同用戶的支付賬號對應不同銀行的銀行賬號的需求。舉例來說,如果用戶A的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是中國建設銀行的,則支付服務器與中國建設銀行的銀行服務器進行通訊,如果用戶B的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是中國工商銀行的,則支付服務器與中國工商銀行的銀行服務器進行通訊。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以及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比對信息是存儲于所述支付服務器的,而在所述云服務器則并不存儲所述綁定關系以及比對信息,因為所述支付服務器存儲的數據是得到各家銀行的授權的,而且對數據采取的保密措施一般也會比較高,能夠確保銀行賬號等信息的安全性。本實施例中,所述支付服務器30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獲取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并對所述驗證信息進行驗證之前,所述第二驗證單元303還適于對所述支付請求中的其他信息進行驗證,包括:驗證所述交易編號是否已存在、所述支付賬號是否在所述終端設備10上與所述銀行賬號綁定、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中的余額是否足夠、所述支付賬號與其消費密碼是否匹配。本實施例中,所述支付服務器30還包括支付結果反饋單元(圖中未示出),適于在支付成功或失敗后向所述云服務器20返回支付結果,所述云服務器20還包括更新反饋單元206,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結果后更新所述支付狀態,并向所述商家服務器50發送支付完成信號。本實施例中,所述云服務器20還包括事務管理單元(圖中未示出),適于以事務管理的方式對支付過程中的執行結果進行標記。云服務器20在整個支付流程中,存在多個驗證或檢查的步驟,每個步驟都會產生成功或失敗的結果,所述事務管理單元以事務管理的方式對支付過程中的執行結果進行標記就是將各步驟執行的結果標記為“成功”或“失敗”,對事務狀態標記為“已完成”或“未完成”,舉例來說,參閱圖3,云服務器20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便啟動事務,此后進行的操作如前面所述,直至接收到支付服務器30返回的支付結果,更新支付狀態,并向商家服務器50發送支付完成信號,記錄業務流水,完成事務,整個事務流程中的每一個步驟都可以用“成功”或“失敗”進行標記,如此,能夠清楚了解某次支付操作的當前所處狀態,也便于相關運營人員對支付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需要說明的是,在整個支付過程中,從啟動支付操作起,直至支付操作完成,所述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其唯一標識一臺終端設備,相關用戶的支付操作只能通過指定的終端設備實現,在其他終端設備上則難以完成支付,而且在云服務器20、支付服務器30的驗證過程中,都需要對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進行驗證,由此確保了支付的安全性。實施例二實施例一是在用戶的支付賬號已激活的情況下,對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實現支付過程進行了說明。當用戶的支付賬號未激活(開通)的情況下,則需要對該支付賬號進行激活后,才能夠使用該支付賬號實現支付。本發明實施方式中,對支付賬號的激活(開通),包括對支付賬號所屬用戶的身份進行確認以及對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及其密碼進行驗證;具體由終端設備向云服務器提交攜帶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及其密碼、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的綁定請求,所述云服務器提交支付服務器進行驗證(確認用戶身份、驗證銀行賬號及其密碼),在用戶身份確認、銀行賬號及其密碼驗證通過后,通過建立支付賬號與所述銀行賬號、啟動激活的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并返回綁定結果,即實現對支付賬號的激活。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二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如圖5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支付系統包括:終端設備10’、適于與所述終端設備10’通訊的云服務器20’、適于與所述云服務器20’通訊的支付服務器30’和適于與所述支付服務器30’通訊的銀行服務器40’。所述終端設備10’除了具有實施例一中如圖2所示的終端設備10所包括的支付確認單元101、身份信息驗證單元102、綁定檢查單元103、綁定提示單元104、加密單元105,還包括綁定請求提交單元106,與所述身份信息驗證單元102、加密單元105相連,適于基于用戶的第二操作信息向所述云服務器20’提交綁定請求;其中,所述綁定請求攜帶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及其對應的比對信息(可參考實施例一中相關描述)、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所述云服務器20’除了具有實施例一中如圖2所示的云服務器20所包括的第一驗證單元201、支付請求單元202、綁定檢查單元203、提取單元204、交易記錄生成單元205、更新反饋單元206,還包括綁定請求響應單元207,適于調用綁定接口,將所述綁定請求提交至所述支付服務器30’,并接收所述支付服務器30’返回的綁定結果。所述支付服務器30’除了具有實施例一中如圖2所示的支付服務器30所包括的存儲單元301、獲取單元302、第二驗證單元303、轉賬請求單元304,還包括:第三驗證單元305,適于驗證所述綁定請求,包括將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提交至所述銀行服務器40’進行驗證;綁定單元306,與所述第三驗證單元305、存儲單元301相連,適于在所述綁定請求驗證通過后建立所述支付賬號與所述銀行賬號、所述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并將所述綁定關系和比對信息存儲于所述存儲單元301。所述銀行服務器40’除了具有實施例一中如圖2所示的銀行服務器40所包括的轉賬單元401,還包括第四驗證單元402,適于對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進行驗證,并向所述第三驗證單元305返回驗證結果。圖6是支付賬號的激活過程示意圖。下面結合圖5和圖6,對于支付賬號在未激活的情況下,所述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的具體實施進行詳細說明。首先由終端設備10’包括的綁定請求提交單元106基于用戶的第二操作信息向云服務器20’提交綁定請求;其中,所述綁定請求攜帶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及所述比對信息、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若用戶需要激活其擁有的支付賬號,可以通過所述終端設備10’便能啟動激活的過程,即在該終端設備10’上啟動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的綁定。具體實施時,用戶登錄終端設備10’后,可以在一啟動激活過程的操作界面中,通過輸入一系列信息,包括用戶身份相關信息以及該用戶的支付賬號以及欲與所述支付賬號綁定的銀行賬號的相關信息,輸入完畢后點擊確認,將上述信息作為所述用戶的第二操作信息提交,終端設備10’獲得所述用戶的第二操作信息后,再結合本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生成所述綁定請求,提交至云服務器20’進行處理。本實施例中,所述用戶的第二操作信息具體包括: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及所述比對信息、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及其密碼。其中,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可以包括登錄終端設備的操作系統的用戶賬號和登錄密碼,還可以包括該用戶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信息;所述比對信息具體包括所述支付賬號的消費密碼,所述消費密碼是用戶確認支付的憑證,是對所述支付賬號激活后,用戶以所述支付賬號實現支付過程中需要驗證的關鍵信息之一;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具體包括終端設備的設備號,該設備號能夠唯一標識一臺終端設備,后續步驟中基于終端設備的設備號能夠查詢到與其對應的用于比對的用戶身份信息,從而可以將所述綁定請求中攜帶的用戶的身份信息與查詢到的用戶身份信息進行比對,在比對通過后實現對用戶身份的確認,此外,還能夠根據終端設備的設備號檢查提交所述綁定請求的終端設備上是否已綁定銀行賬號,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還可以包括該終端設備的名稱、型號等信息。需要說明的是,所述支付賬號可以與用戶登錄終端設備的用戶賬號相同,也可以與之不同,考慮到支付賬號激活的便捷性,本實施例中將用戶登錄終端設備的用戶賬號(用戶名,例如為用戶的郵箱地址)作為所述支付賬號,而所述消費密碼則區別于用戶登錄終端設備的登錄密碼,如前所述,所述消費密碼是用戶確認支付的憑證,而所述登錄密碼則是用戶進入車載終端設備的操作系統的憑證。本實施例中,即使用戶之前已經登錄終端設備,為了確保激活支付賬號的安全性,在啟動激活操作前,仍然有必要對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再次驗證,即在所述終端設備基于用戶的操作信息向云服務器提交綁定請求前,還對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驗證。對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驗證的具體實施可參考實施例一。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驗證用戶的身份信息,除了驗證前面所述的用戶登錄終端設備的操作系統的用戶賬號和登錄密碼之夕卜,也包括驗證該用戶是否為該終端設備的登記用戶,若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驗證通過則表明所述用戶為所述車載終端設備的登記用戶,所述車載終端設備的登記用戶一般具體指該車載終端設備所在車輛的車主,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登記用戶也可以是車主授權的其他用戶,例如該車主的家人等。如前所述,對用戶的支付賬號進行激活的過程包括在用戶的終端設備上建立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的綁定關系,即建立用戶的支付賬號與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銀行賬號之間的對應關系。本實施例中,為了確保對支付賬號的激活操作的安全性,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銀行賬號是一一對應的,即一個支付賬號只能在對應的一臺終端設備上進行激活操作,該支付賬號也只對應一個銀行賬號,也就是說,如果用戶已在該終端設備上將其支付賬號綁定某個銀行賬號,除了不能進行重復綁定該銀行賬號之夕卜,該用戶還不能在該終端設備上再綁定其他銀行賬號,如果其他用戶(例如該終端設備的前登記用戶)已在該終端設備上將支付賬號綁定某個銀行賬號,則該用戶也無法進行綁定操作,總之,若所述終端設備上已存在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綁定的信息,則需要將已有的綁定關系解除,才能建立新的綁定關系。由此可知,本實施例中,進行解除綁定的操作的目的是為了能夠進行綁定的操作,所以解除綁定的操作也屬于對支付賬號激活過程中的一部分。如此,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銀行賬號之間一一對應的關系能夠有效確保激活操作的安全性。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一個支付賬號可以對應多個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也可以對應多個銀行賬號。因此,本實施例中,在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驗證通過后,提交所述綁定請求前,所述綁定檢查單元103還適于檢查是否存在該用戶及所述終端設備10’的綁定信息,所述綁定信息包括:該用戶的支付賬號在所述終端設備或其他終端設備上綁定銀行賬號的信息或其他用戶的支付賬號在所述終端設備上綁定銀行賬號的信息。具體地,所述綁定檢查單元103可以通過向云服務器20’發送綁定信息檢查請求,云服務器20’基于所述綁定信息檢查請求中攜帶的終端設備10’的設備號以及用戶的身份信息,檢查是否存在該用戶及所述終端設備10’的綁定信息,并將檢查的結果反饋至所述綁定檢查單元103。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不通過所述云服務器檢查是否存在該用戶及所述終端設備的綁定信息,所述綁定信息也可以存于所述終端設備,待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驗證通過后,由所述綁定檢查單元在本終端設備檢查是否存在該用戶及所述終端設備的綁定信息。需要說明的是,所述綁定信息僅僅表明用戶的支付賬號是否已存在綁定關系的信息,或者是所述終端設備上是否已存在綁定關系的信息,而并不是指支付賬號與具體哪個銀行賬號進行綁定的信息,即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之間的詳細對應關系(實施例一中所述綁定關系)并非本實施例中所述綁定信息。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10還可以包括解除綁定提示單元107,與所述綁定檢查單元103相連,適于當存在所述綁定信息時,向所述用戶提示進行解除綁定的操作。例如,當云服務器檢查出已存在所述綁定信息,則將該檢查結果返回至終端設備,終端設備基于該檢查結果彈出提示界面,請求是否自動解除綁定,若用戶確認解除綁定,則進行解除綁定的操作。本實施例中,所述解除綁定的操作可以包括:所述云服務器20’接收所述終端設備10’提交的解除綁定請求;檢查并確定可解除綁定后,將所述解除綁定請求提交至所述支付服務器30’,并接收所述支付服務器30’返回的解除綁定結果;在接收到所述解除綁定結果后,刪除所述綁定信息。
上述解除綁定的操作可以通過在所述終端設備10’、云服務器20’、支付服務器30’設置相應的單元實現。類似于綁定的操作,在終端設備10’向云服務器20’提交解除綁定請求之前,同樣會對用戶的身份信息先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后提交所述解除綁定請求至所述云服務器20’,所述云服務器20’在檢查是否可解除綁定后,將所述解除綁定請求提交至支付服務器30’進行解除綁定,若成功解除綁定,則接收所述支付服務器30’返回的解除綁定結果,之后刪除所述綁定信息,并向所述終端設備10’返回所述解除綁定結果以完成解除綁定的操作。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10’包括的加密單元105,還適于對所述綁定請求攜帶的信息進行加密處理。所述支付賬號的激活方法還包括對所述綁定請求攜帶的信息進行加密處理。具體是通過在所述車載終端設備上設置相關的加密控件和/或數字證書,從而能確保信息傳輸的安全性。所述綁定請求提交單元106向云服務器20’提交綁定請求后,所述綁定請求響應單元207在接收到所述綁定請求后,調用綁定接口,將所述綁定請求提交至支付服務器30,。本實施例中,在接收到所述綁定請求后,還可以由所述綁定檢查單元203檢查該綁定請求中攜帶的所述支付賬號是否在所述終端設備或其他終端設備上已綁定銀行賬號,若檢查出已綁定銀行賬號,則會中止對所述綁定請求的處理,并向終端設備通知該支付賬號已綁定銀行賬號,若檢查出未綁定銀行賬號,則對所述綁定請求進行處理。需要說明的是,如前所述,終端設備在提交所述綁定請求前,也可以由所述綁定檢查單元103檢查是否存在用戶及所述終端設備的綁定信息,在檢查出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在本終端設備或其他終端設備上已綁定銀行賬號或者其他用戶在本終端設備上已綁定銀行賬號后,由所述綁定解除提示單元107提示用戶進行解除綁定的操作;與所述綁定檢查單元103檢查綁定信息(綁定檢查單元103也可以通過云服務器20’檢查綁定信息)有所區別的是,所述綁定檢查單元203檢查的是所述綁定請求中攜帶的支付賬號是否在所述終端設備10’或其他終端設備上已綁定銀行賬號,兩者雖然都是檢查綁定信息,但檢查的目的略有不同,并且,當兩者檢查的結果不一致時,以綁定檢查單元203檢查的結果為準。本實施例中,所述云服務器20’還包括記錄單元208,與所述綁定請求響應單元207相連,適于在提交所述綁定請求前,記錄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記錄這些信息的目的是為了在后續步驟中,當支付服務器對所述綁定請求驗證通過,向云服務器返回綁定結果后,所述云服務器能夠基于接收到的所述綁定結果和記錄的這些信息更新并存儲所述支付賬號的相關綁定信息。綁定請求響應單元207將所述綁定請求提交至支付服務器30’后,所述支付服務器30’包括的第三驗證單元305對所述綁定請求進行驗證,在驗證通過后由綁定單元306建立所述支付賬號與所述銀行賬號、所述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并將所述綁定關系和比對信息存儲于所述存儲單元301,之后向所述云服務器20’返回綁定結果。具體地,所述第三驗證單元305對所述綁定請求進行的驗證包括:驗證所述銀行賬號與其密碼、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是否匹配。一方面,由于用戶在購買所述終端設備時(一般車載終端設備與車輛捆綁銷售,購車時便同時購買了車載終端設備),會登記該用戶身份的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用戶登錄終端設備的操作系統的用戶賬號和登錄密碼等信息,這些信息都會存儲于云端數據庫中,所述云服務器會從所述云端數據庫調取所有購買終端設備的用戶的登記信息以及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并將其提交至所述支付服務器以便其進行支付賬號的激活和以該支付賬號進行支付時的驗證處理。因此,在所述支付服務器存儲有所有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與各終端設備對應的用戶的登記信息(包括用戶身份的相關信息、用戶登錄終端設備的操作系統的用戶賬號和登錄密碼等信息)。由于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能夠唯一標識對應的終端設備,由此獲得對應用戶的登記信息,所以當所述支付服務器接收到所述綁定請求后,根據所述綁定請求中攜帶的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便可以查詢到該終端設備對應的用戶的登記信息,將所述綁定請求中的用戶的身份信息與查詢獲得的該終端設備對應的用戶的登記信息進行比對,若完全匹配,則能夠完成對用戶身份的確認。另一方面,所述支付服務器還與至少一家銀行的銀行服務器具有通訊聯系,能夠將所述綁定請求中攜帶的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提交至與所述銀行賬號對應的銀行服務器,本實施例中,由所述銀行服務器40’包括的第四驗證單元402對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是否匹配進行驗證,當驗證通過后返回驗證結果,所述支付服務器30’接收到銀行服務器40’返回的驗證結果后,則能夠完成對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的驗證。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所述銀行賬號的密碼是為了使銀行服務器40’對用戶提供的銀行賬號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在實現支付的過程中則不起作用,該密碼通過所述加密單元105加密處理后,所述云服務器20’、支付服務器30’接收到的是經過加密后的數據,并且不能對其進行修改或保存,而是將其提交至對應的銀行服務器40’進行驗證,如此能夠確保用戶的銀行賬號的安全,進而使本實施例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更安全、可靠。本實施例中,所述支付服務器同樣適于與一家以上銀行的銀行服務器進行通訊,從而能夠適應不同用戶的支付賬號對應不同銀行的銀行賬號的需求。所述支付服務器在確認用戶的身份,驗證與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及其密碼后,便完成了對所述綁定請求的驗證,在所述綁定請求驗證通過后,建立所述支付賬號與所述銀行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并向所述云服務器返回綁定結果。所述綁定關系以及所述綁定請求中攜帶的支付賬號對應的驗證信息存儲于所述支付服務器,以便后續用戶以所述支付賬號進行支付時進行驗證處理。所述支付服務器所返回的綁定結果中包括驗證通過的結果以及所綁定的銀行賬號。本實施例中,所述云服務器20’還包括更新存儲單元209,與所述綁定請求響應單元207、記錄單元208相連,適于基于所述綁定結果和所述記錄單元208記錄的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所述終端設備10’的身份數據更新并存儲所述支付賬號在所述終端設備10’上綁定銀行賬號的信息,即更新并存儲所述綁定信息。需要說明的是,所述綁定結果中包括的已綁定的銀行賬號也是經過加密過的信息,云服務器并不能獲知支付賬號綁定的銀行賬號的詳細信息,這樣能夠確保用戶的銀行賬號的安全性。由所述云服務器20’所包括的綁定請求響應單元207向所述終端設備10’返回所述綁定結果后便完成了對所述支付賬號的激活,之后則可以通過所述支付賬號實現支付。本實施例中所述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實現支付過程可以參考實施例一,在此不再贅述。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所述云服務器20’同樣可以包括事務管理單元(圖中未示出),適于以事務管理的方式對所述支付賬號的激活過程中的執行結果進行標記。在整個支付賬號的激活流程中,存在多個驗證或檢查的步驟,每個步驟都會產生成功或失敗的結果,所述事務管理單元以事務管理的方式對支付賬號的激活過程中的執行結果進行標記就是將各步驟執行的結果標記為“成功”或“失敗”,對事務狀態標記為“已完成”或“未完成”,舉例來說,參閱圖6,云服務器在接收到所述綁定請求后,便啟動事務,此后進行的操作如前面所述,直至接收到支付服務器返回的綁定結果,綁定信息入庫,記錄業務流水,結束事務,整個事務流程中的每一個步驟都可以用“成功”或“失敗”進行標記;類似地,云服務器在接收到所述解除綁定請求后,同樣啟動事務,此后進行的操作如前面所述,直至接收到支付服務器返回的解除綁定結果,刪除綁定信息,記錄業務流水,結束事務,整個事務流程中的每一個步驟也可以用“成功”或“失敗”進行標記。如此,能夠清楚了解激活過程中當前所處狀態,也便于相關運營人員對激活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需要說明的是,在整個激活過程中,從啟動激活操作起,直至激活操作完成,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其唯一標識一臺終端設備,相關用戶的激活操作只能通過指定的終端設備實現,在其他終端設備上則難以完成激活,而且支付服務器驗證所述綁定請求時,也需要基于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獲取對應的用于比對的用戶身份信息以確認用戶的身份,由此確保了激活操作的安全性;用戶通過終端設備便能完成對支付賬號的激活,不需要去銀行柜臺或營業網點,由此確保了激活操作的便捷性。綜上,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終端設備向云服務器發送支付確認消息,所述支付確認消息攜帶訂單信息、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云服務器在接收到該支付確認消息后,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驗證,并在驗證通過后向支付服務器提交支付請求,所述支付請求中至少攜帶支付金額、支付對象、與所述訂單信息關聯的交易編號、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支付服務器在接收到支付請求后,基于預存的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獲取與支付賬號、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相對應的銀行賬號,并在所述驗證信息驗證通過后以該銀行賬號完成支付,從而確保用戶通過所述支付賬號能便捷、安全地實現支付。當所述支付賬號未激活時,通過終端設備向云服務器提交綁定請求,所述綁定請求攜帶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及比對信息、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由所述云服務器調用綁定接口,將所述綁定請求提交至支付服務器進行驗證,所述支付服務器在驗證通過后建立所述支付賬號與所述銀行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并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向所述終端設備返回綁定結果以完成對所述支付賬號的激活,由于所述綁定請求中攜帶有唯一標識某個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所述支付服務器在驗證所述綁定請求時能夠先根據與該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對應的用戶身份信息安全、準確地確認用戶身份,進而完成對銀行賬號及其密碼的驗證,從而能夠確保用戶便捷、完全地實現對支付賬號的激活。本發明雖然已以較佳實施例公開如上,但其并不是用來限定本發明,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都可以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術內容對本發明技術方案做出可能的變動和修改,因此,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終端設備、適于與所述終端設備通訊的云服務器、適于與所述云服務器通訊的支付服務器和適于與所述支付服務器通訊的銀行服務器; 所述終端設備包括支付確認單元,所述支付確認單元適于基于用戶的第一操作信息發送支付確認消息至云服務器;其中,所述支付確認消息中攜帶訂單信息、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 所述云服務器包括: 第一驗證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驗證; 支付請求單元,適于在對所述訂單信息的驗證通過后,調用支付接口,向支付服務器提交支付請求;其中,所述支付請求中至少攜帶支付金額、支付對象、與所述訂單信息關聯的交易編號、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 所述支付服務器包括: 存儲單元,適于存儲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以及與所述支付賬號對應的比對信息; 獲取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請求后,基于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和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從所述綁定關系中獲取對應的銀行賬號; 第二驗證單元,適于以所述比對信息對所述驗證信息進行驗證; 轉賬請求單元,在所述驗證信息驗證通過后向所述銀行服務器提交轉賬請求,所述轉賬請求至少攜帶所述銀行賬號、支付金額、支付對象; 所述銀行服務器包括轉賬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轉賬請求后對所述銀行賬號執行轉賬操作以完成支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綁定請求提交單元,適于基于用戶的第二操作信息向所述云服務器提交綁定請求;其中,所述綁定請求攜帶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及所述比對信息、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 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綁定請求響應單元,適于調用綁定接口,將所述綁定請求提交至所述支付服務器,并接收所述支付服務器返回的綁定結果; 所述支付服務器還包括: 第三驗證單元,適于驗證所述綁定請求,包括將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提交至所述銀行服務器進行驗證; 綁定單元,適于在所述綁定請求驗證通過后建立所述支付賬號與所述銀行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并將所述綁定關系和比對信息存儲于所述存儲單元; 所述銀行服務器還包括第四驗證單元,適于對所述銀行賬號及其密碼進行驗證,并向所述第三驗證單元返回驗證結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記錄單元,適于在提交所述綁定請求前,記錄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更新存儲單元,適于基于所述綁定結果和記錄的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更新并存儲所述支付賬號在所述終端設備上綁定銀行賬號的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身份信息驗證單元,適于對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驗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信息驗證單元對所述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的驗證包括:驗證所述用戶是否為所述終端設備的登記用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綁定檢查單元,適于在發送支付確認消息前,檢查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是否在本終端設備上已綁定銀行賬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綁定提示單元,適于當檢查出所述支付賬號未綁定銀行賬號時,提示所述用戶進行綁定操作。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支付系統還包括與所述訂單信息對應的商家服務器,適于向所述云服務器提供與所述訂單信息對應的訂單比較信息;所述 云服務器還包括提取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驗證所述訂單信息前,從所述商家服務器中提取所述訂單比較信息,所述第一驗證單元是以所述訂單比較信息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驗證的。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驗證單元對所述訂單信息進行的驗證包括:所述訂單信息中的訂單號是否存在、支付金額是否與所述訂單比較信息中的支付金額一致以及該訂單是否已完成支付。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交易記錄生成單元,適于在驗證出該訂單未完成支付時,生成與所述訂單號對應的交易記錄,所述交易記錄包括支付狀態和所述交易編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服務器還包括支付結果反饋單元,適于在支付成功或失敗后向所述云服務器返回支付結果,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更新反饋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結果后更新所述支付狀態,并向所述商家服務器發送支付完成信號。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綁定檢查單元,適于在驗證所述訂單信息前,檢查所述支付賬號是否已在所述終端設備上綁定銀行賬號。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屏蔽單元,適于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確認消息后的預定時間內,屏蔽對具有所述訂單信息中的訂單號的其他支付確認消息的處理。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服務器適于與一家以上銀行的銀行服務器進行通訊。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包括加密單元,適于對所述支付確認消息或所述綁定請求所攜帶的信息進行加密處理。
1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務器還包括事務管理單元,適于以事務管理的方式對支付過程中或對所述綁定請求的處理過程中的執行結果進行標記。
1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賬號與所述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銀行賬號一一對應。
1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為車載終端設 備。
全文摘要
一種基于云數據處理技術的電子支付系統,包括終端設備、云服務器、支付服務器和銀行服務器;終端設備適于發送支付確認消息至云服務器,該支付確認消息攜帶訂單信息、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云服務器適于對訂單信息進行驗證,在驗證通過后向支付服務器提交支付請求,所述支付請求中至少攜帶支付金額、支付對象、與訂單信息關聯的交易編號、支付賬號及驗證信息、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支付服務器適于基于存儲的所述用戶的支付賬號與銀行賬號、終端設備的身份數據之間的綁定關系獲取與支付賬號對應的銀行賬號,并在驗證所述驗證信息后通過銀行服務器以該銀行賬號完成支付。本技術方案能確保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文檔編號G06Q20/02GK103186851SQ20111045733
公開日2013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30日
發明者萬磊, 姜宇, 岳鵬程, 吳岳 申請人:上海博泰悅臻電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