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綜合商務系統平臺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商務系統,特別是涉及一種綜合商務系統。
背景技術:
2008年,中國的商業零售業總額為10萬億人民幣,增長率為12. 7%。而美國10大企業中,有6家與商業零售業有關,其中第一大企業為零售業巨頭沃爾瑪,其年銷售額超 過2000億美金。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以eBay,Amazon為代表的電子商務的后來者們,在美 國商業零售業領域中也已經占到了 3. 4%的份額。而我國國內的淘寶網、當當網等也發展迅 速,在去年網上的銷售額達1200億元人民幣,但是只是只占到1.2%的份額,在國內還有很 大的發展空間。傳統型零售業在發展的過程中,由于房屋水電、物流控制、員工管理、銷售賬期等 所構成的風險,嚴重制約了中小廠/店家的發展,而商業零售業領域的電子商務也在逐漸 被無法確認的身份、夸大不實的宣傳、假冒偽劣產品和惡劣的售后服務所污染,極大影響了 消費者在網上消費的積極性。
發明內容
鑒于目前存在的問題,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采用虛擬社區創意經濟模 式去解決現有現代商業零售業發展的上述兩大瓶頸的綜合商務系統平臺。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下述技術方案所述的綜合商務系統平臺主要包括實體店模塊、網店模塊及管理模塊,其中,所 述實體店模塊包括若干加盟實體店,所述加盟實體店內設立有干格子貨架;所述格子貨架 上擺放規定量的自有優質產品,或租給其他商家銷售或展示,所述網店模塊中陳列所述格 子貨架上商品的相關信息,并對其商品進行推廣及銷售;所述管理模塊對所述實體店模塊、 網店模塊進行綜合控制和管理。本發明提供的綜合商務系統平臺,其以若干地面加盟實體店為基礎,借助電子商 務手段,向廣大消費者提供個性化消費服務。任何獲得當地工商批準合法經營的地面實體店均可以以現有場地和貨物作為基 礎加入該綜合商務系統平臺,然而店家必須區隔出一定數量的格子貨架作為進入綜合商務 系統平臺的標識,并選擇規定量的自有優質產品上此格子貨架,或租給其他商家銷售或展 示,上此貨架的商品信息通過系統管理人員的幫助,進入網店模塊;另外,商家可以選擇符合產品定位的地面實體店和環境,只需按時間長短和所占 用的貨架數量繳納一定租金,即可擺放產品實物或展示品,同時也通過系統管理人員的幫 助進入到上述網店模塊,并進行推廣和銷售;創業人員利用各家地面店在貨架上所放置的商品,在網店模塊中,按照自己的專 長和周邊消費者需求,選擇實物商品組合出自己的網店,創造性地提供消費服務;
此外,所述綜合商務系統平臺整合了創意服務、誠信機制;在安全、會員管理和支 付機制上采用了按層次管理的智能卡和Ukey系統,且在商品展示和驗證手段上采用了即 時通信方式的實時語音和視頻技術。本發明所述綜合商務系統平臺具有以下優點1)響應迅捷以店、人、機構成的閉環單元,保證商品在交易過程中,信息獲取,咨詢服務,付款發貨,包裝組合等快速而便捷;2)誠信可靠商品和人均可做到實時實地可見,并有技術和管理機制的保障;3)靈活開放在地域、規模、品種、層次、形態、時限等方面,均具有相當寬廣的適 應范圍;4)規范有序每一環節的角色責權利明確,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基礎上,相互 制約,相互支持;5)操作簡便平臺支持地面和網上兩路操作,并且完全遵循現有普遍的地面和網 上銷售的操作流程,對于不懂上網或者為節省時間和行路而主要采用網購形式的人,都簡 單方便;6)贏利多樣產品的差價、銷售的提成、貨架的租賃、會員的服務、廣告;7)以供應和消費的自由選擇以及收益的最大化和風險的最小化為設計原則,以利 益分配鏈條為調控主線,將直銷、經銷、特許、電子商務等多種商業形態有機地結合為一個 整體,就設計理念來說,具有獨創性、先進性、現實性,就功能來說,具有系統性、完整性、可 操作性,從社會意義上說,具有零門檻、多人群、廣地域的特點。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來對本發明所述綜合商務系統平臺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明所述綜合商務系統平臺為一種集自動控制工程、超級計算機體系、商業智 能、智能卡應用、多媒體技術、電子商務以及游戲運營等技術為一體,從系統工程的角度,構 建的互聯網時代商業零售業的創實型的消費服務模型。其主要利用虛擬社區創意經濟模式,對百姓身邊的地面零售店進行了一個零成本 的簡單升級,使得許多社會人群能夠利用電子商務手段零門檻直接創業,為廣大消費者提 供個性化的消費服務,解決了現代商業零售業發展的兩大瓶頸實體擴張的成本和電子商 務普及的信用。一方面,它幫助實體店擴大商品來源、營業額和利潤率,而無需追加投資,降 低了經營成本和風險,另一方面,它幫助百姓零門檻(無資金、無場地、無產品)創業,充分 發揮自己的專長,創造性地為消費者服務,并讓消費者享受到可靠而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 務。此外,本平臺在商業零售業終端銷售的信息化、商品供應鏈、物流實現、誠信機制 和社區維護等多方面,對傳統零售業和電子商務的結合做了系統的改造,為電子商務在商 業零售業的全面普及提供了解決方案。本發明所述綜合商務系統平臺包括實體店模塊、網店模塊及管理模塊,其中,所述 實體店模塊包括若干加盟實體店,所述加盟實體店內設立有干格子貨架;所述格子貨架上 擺放規定量的自有優質產品,或租給其他商家銷售或展示,所述網店模塊中陳列所述格子 貨架上商品的相關信息,并對其商品進行推廣及銷售;所述管理模塊對所述實體店模塊、網店模塊進行綜合控制和管理。任何獲得當地工商批準合法經營的地面實體店均可以以現有場地和貨物作為基礎加入該綜合商務系統平臺,然而店家必須區隔出一定數量的格子貨架作為進入綜合商務 系統平臺的標識,并選擇規定量的自有優質產品上此格子貨架,或租給其他商家銷售或展 示,上此貨架的商品通過系統管理人員的幫助,進入網店模塊;另外,商家可以選擇符合產品定位的地面實體店和環境,只需按時間長短和所占 用的貨架數量繳納一定租金,即可擺放產品實物或展示品,同時也通過系統管理人員的幫 助進入到上述網店模塊,并進行推廣和銷售;創業人員利用各家地面店在貨架上所放置的商品,在網店模塊中,按照自己的專 長和周邊消費者需求,選擇實物商品組合出自己的網店,創造性地提供消費服務;再者,綜合商務系統平臺整合了創意服務、誠信機制,其中,創意服務為創業者可 以以多家實體店(廠)商品以及游戲中的虛擬產品作為基礎,并在現有平臺網店模塊的支 持下,利用實體店在網上的商品,構建自己的網店和服務內容;誠信機制為動態的誠信標 準,消費者、創業者、店家的信用在其交易過程中,隨時發生變化,為交易雙方的每筆交易提 供風險的量化標準,即,商家、創業人員和消費者可以自己留在平臺上的投資、收入或抵押 作為誠信的基礎(誠信額度),并作為交易失敗賠付的上限,衡量在開始、發貨、付款到完成 的不同階段,不同數額大小的單次交易中的風險程度。此外,在本發明所述系統平臺中的安全、會員管理和支付機制上均采用了按層次 管理的智能卡和Ukey系統,并且在商品展示和驗證手段上采用了即時通信方式的實時語 音和視頻技術。對于Ukey系統的管理機制而言,無論作為何消費者、創業人還是店家的角色,均 在采用單一 ID號基礎上,以Ukey作為會員管理和誠信額度的載體,在線上下載,線下使用。實際應用中,且在客戶個性化服務上,可以Web2. 0為基礎,提供超級計算機做實 時或半實時數據挖掘支持等多種高科技手段。
權利要求
一種綜合商務系統平臺,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實體店模塊、網店模塊及管理模塊,其中,所述實體店模塊包括若干加盟實體店,所述加盟實體店內設立有干格子貨架;所述格子貨架上擺放規定量的自有優質產品,或租給其他商家銷售或展示,所述網店模塊中陳列所述格子貨架上商品的相關信息,并對其商品進行推廣及銷售;所述管理模塊對所述實體店模塊、網店模塊進行綜合控制和管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綜合商務系統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平臺在安全、會員管 理和支付機制上采用按層次管理的智能卡和Ukey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綜合商務系統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平臺在商品展示和 驗證手段上采用即時通信方式的實時語音和視頻技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綜合商務系統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平臺的誠信機制為 動態的誠信標準,各方的信用在其交易過程中,隨時發生變化,為交易雙方的每筆交易提供 風險的量化標準,即,各方將自己留在平臺上的投資、收入或抵押作為誠信的基礎,并作為 交易失敗賠付的上限,衡量在開始、發貨、付款到完成的不同階段,不同數額大小的單次交 易中的風險程度。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綜合商務系統平臺,主要包括實體店模塊、網店模塊及管理模塊,其中,所述實體店模塊包括若干加盟實體店,所述加盟實體店內設立有干格子貨架;所述格子貨架上擺放規定量的自有優質產品,或租給其他商家銷售或展示,所述網店模塊中陳列所述格子貨架上商品的相關信息,并對其商品進行推廣及銷售;所述管理模塊對所述實體店模塊、網店模塊進行綜合控制和管理。本發明優點在于響應迅捷、誠信可靠、靈活開放、規范有序、操作簡便、贏利多樣,且直銷、經銷、特許、電子商務等多種商業形態有機地結合為一個整體,并具有獨創性、先進性、現實性,零門檻、多人群、廣地域的特點。
文檔編號G06Q30/00GK101814176SQ201019185060
公開日2010年8月25日 申請日期2010年3月1日 優先權日2010年3月1日
發明者李 燦 申請人:李 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