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畫面操作方法及應用其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有關于一種畫面操作方法及應用其的可攜式電子裝置,且特別是有關于一種搭配長按動作的畫面操作方法及應用其的可攜式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操作系統大多內建flash引擎,當使用者對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觸控屏幕執行長按動作后,觸控屏幕會跳出一說明窗口或執行全屏幕功能。然而,執行長按動作后觸控屏幕只會跳出說明窗口或執行全屏幕,使長按動作所能執行的功能受到限制,使flash引擎的功能無法更有效的發揮。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畫面操作方法及應用其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所顯示的一待選目標執行長按動作以選取待選目標后,可對待選目標作進一步的操作。藉此,可減少許多繁復的點選動作,使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操作接口更具親和力。根據本發明的一方面,提出一種畫面操作方法。畫面操作方法適用于一可攜式電子裝置。畫面操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顯示一待選目標;接收經由點選該待選目標所產生的一觸控信號;判斷該觸控信號是否為一長按信號;當該觸控信號為該長按信號,執行代表該待選目標被選取的一選取指令。上述畫面操作方法,該選取指令是執行對應于該待選目標的一第一動畫的指令、 振動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指令或發出一聲音的指令。上述的畫面操作方法,還包括接收一操作指令;以及依據該操作指令操作該待選目標。上述畫面操作方法,該操作指令是拖曳該待選目標的指令。上述畫面操作方法,在顯示該待選目標的該步驟中進一步包括執行該待選目標的一第二動畫;其中,該選取指令是執行對應于該待選目標的一第一動畫的指令,在執行代表該待選目標被選取的該選取指令的該步驟之前,該畫面操作方法還包括暫停該待選目標的該第二動畫的執行。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出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顯示面板、一觸控面板及一控制單元。顯示面板用以于顯示一待選目標。觸控面板用以接收經由點選該待選目標所產生的一觸控信號。控制單元用以判斷該觸控信號是否為一長按信號且更用以當該觸控信號為該長按信號時執行代表該待選目標被選取的一選取指令。上述可攜式電子裝置,該選取指令是播放對應于該待選目標的一第一動畫的指令,且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動畫播放單元,用以依據該選取指令播放該第一動畫。上述可攜式電子裝置,該選取指令是振動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指令,且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一振動單元,用以依據該選取指令振動該可攜式電子裝置。上述可攜式電子裝置,該選取指令是發出一聲音的指令,且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更包括一發聲單元,用以依據該選取指令發出該聲音。上述可攜式電子裝置,該觸控單元還用以接收一操作指令,該控制單元還用以依據該操作指令操作該待選目標。為讓本發明的上述內容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圖1繪示依照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功能方塊圖;圖2繪示依照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畫面操作方法流程圖;圖3繪示本發明一實施態樣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功能方塊圖;圖4繪示本發明另一實施態樣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功能方塊圖;圖5繪示本實施例的待選目標的操作示意圖;圖6繪示另一實施例的待選目標的操作示意圖。主要組件符號說明100、200、300 可攜式電子裝置102 顯示面板104 觸控面板106 控制單元108:待選目標110、112:圖像114:畫面116:動畫播放單元218:振動單元320 發聲單元Pl 操作指令Sl 觸控信號S102-S112:步驟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為提出較佳實施例作為本發明的說明,然而實施例所提出的內容,僅為舉例說明之用,而繪制的圖式為配合說明,并非作為限縮本發明保護范圍之用。再者,實施例的圖示亦省略不必要的組件,以利清楚顯示本發明的技術特點。請參照圖1,其繪示依照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功能方塊圖。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包括顯示面板102、觸控面板104、控制單元106及動畫播放單元116。控制單元106電性連接于顯示面板102、觸控面板104及動畫播放單元116,以控制顯示面板 102、觸控面板104及動畫播放單元116的運作。動畫播放單元116較佳地為flash引擎。顯示面板102用以顯示畫面114 (畫面114繪示于圖5)。畫面114包括待選目標108 (待選目標108繪示于圖5),待選目標108例如是一由動畫播放單元116所播放的圖像。 當使用者的手指或觸控筆對待選目標108進行長按動作后,控制單元106執行代表待選目標108被選取的一選取指令,以讓使用者知道已選取到待選目標108。該選取指令例如是執行浮出待選目標108的動畫的指令。之后,使用者的手指保持對待選目標108的按壓動作,并對待選目標進行一操作動作,例如是改變待選目標的位置等動作。觸控面板104接收到對應該操作動作的一操作指令Pl后,控制單元106依據操作指令Pl操作該待選目標,例如是控制顯示面板102顯示待選目標的位置被改變的畫面。
綜合上述,透過觸控筆或使用者的手指對待選目標進行長按動作后,可繼續對待選目標進行操作。進一步地說,當使用者欲進行待選目標的復制貼上時,以往的作法需先按鼠標右鍵后選取復制選項,然后再進行貼上動作,此些動作需要多次的點選,因此相當麻煩。反觀本實施例,只要手指頭的移動或滑動就能輕易地改變待選目標的位置,減少許多繁復的手指點選動作,亦可減少使用觸控筆的次數進而減少收取觸控筆的次數。以下以圖2說明可攜式電子裝置100的畫面操作方法。圖2繪示依照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畫面操作方法流程圖。于步驟S102中,顯示面板102顯示畫面114,畫面114包括待選目標108 (待選目標108繪示于圖5)。接著,于步驟S104中,當觸控筆或使用者的手指于觸控面板104上對待選目標108 進行一選取動作時,觸控面板104接收到對應的觸控信號Si。然后,于步驟S106中,當控制單元106判斷觸控信號Sl是否為長按信號。即,控制單元106依據觸控信號Sl判斷使用者是否對待選目標108進行長按動作。若是,則進入步驟S108。然后,于步驟S108中,當觸控信號Sl為長按信號時,控制單元106執行上述的選取指令,以讓使用者知道待選目標108已被選取。此處的選取指令例如是由動畫播放單元 116執行對應于待選目標108的一第一動畫的指令。其中,該第一動畫例如是浮出待選目標 108的動畫。此外,上述的選取指令亦可以是振動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機體的指令或發出聲音的指令。進一步地說,于一實施態樣中,請參照圖3,其繪示本發明一實施態樣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功能方塊圖。可攜式電子裝置200可包括振動單元218,其用以依據該選取指令振動可攜式電子裝置200的機體(未繪示),以讓使用者知道待選目標108已被選取。或者, 于另一實施態樣中,請參照圖4,其繪示本發明另一實施態樣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功能方塊圖。可攜式電子裝置300可包括發聲單元320,其用以依據該選取指令發出聲音,以讓使用者知道待選目標108已被選取。在步驟S108之前,動畫播放單元116可能正在執行待選目標108的一第二動畫。 在步驟S108之后,控制單元106可控制動畫播放單元116暫停待選目標108的該第二動畫的執行,以執行待選目標108的該第一動畫。然后,于步驟SllO中,請參照圖5,其繪示本實施例的待選目標的操作示意圖。當觸控筆或使用者的手指于觸控面板104上對待選目標108進行拖曳動作時,觸控面板104 接收到對應的操作指令Pl。
然后,于步驟S112中,控制單元106依據操作指令Pl移動待選目標108。本發明對于待選目標108的操作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的拖曳動作。于另一實施態樣的步驟SllO中,請參照圖6,其繪示另一實施例的操作待選目標的示意圖。使用者的二根手指可分別同時長按二張待選目標,即圖像110及112,然后進行上述二張圖像110及 112的位置交換動作后,觸控面板104接收到對應的操作指令P1。然后,在該另一實施態樣中,于步驟Sl 12中,控制單元106依據操作指令Pl執行上述圖像110及112的交換動作。
本發明上述實施例所揭露的畫面操作方法及應用其的可攜式電子裝置,觸控筆或使用者的手指對待選目標進行長按動作后,可繼續對待選目標進行操作,例如是改變待選目標的位置等動作。亦即,透過觸控筆或手指的長按動作及滑動動作就能輕易地操作圖像, 減少許多傳統上的繁復點選操作動作。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在不背離本發明精神及其實質的情況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當可根據本發明作出各種相應的改變和變形,但這些相應的改變和變形都應屬于本發明所附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畫面操作方法,適用于一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畫面操作方法包括顯示一待選目標;接收經由選取該待選目標所產生的一觸控信號;判斷該觸控信號是否為一長按信號;以及當該觸控信號為該長按信號,執行代表該待選目標被選取的一選取指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畫面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選取指令是執行對應于該待選目標的一第一動畫的指令、振動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指令或發出一聲音的指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畫面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接收一操作指令;以及依據該操作指令操作該待選目標。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畫面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操作指令是拖曳該待選目標的指令。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畫面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顯示該待選目標的該步驟中進一步包括執行該待選目標的一第二動畫;其中,該選取指令是執行對應于該待選目標的一第一動畫的指令,在執行代表該待選目標被選取的該選取指令的該步驟之前,該畫面操作方法還包括暫停該待選目標的該第二動畫的執行。
6.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顯示面板,用以于顯示一待選目標;一觸控面板,用以接收經由選取該待選目標所產生的一觸控信號;以及一控制單元,用以判斷該觸控信號是否為一長按信號且還用以當該觸控信號為該長按信號時執行代表該待選目標被選取的一選取指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選取指令是播放對應于該待選目標的一第一動畫的指令,且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動畫播放單元,用以依據該選取指令播放該第一動畫。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選取指令是振動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指令,且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一振動單元,用以依據該選取指令振動該可攜式電子裝置。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選取指令是發出一聲音的指令,且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更包括一發聲單元,用以依據該選取指令發出該聲音。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單元還用以接收一操作指令,該控制單元還用以依據該操作指令操作該待選目標。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畫面操作方法及應用其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畫面操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首先,顯示一待選目標。接著,接收經由點選待選目標所產生的一觸控信號。再者,判斷觸控信號是否為一長按信號。然后,當觸控信號為長按信號時,執行代表待選目標被選取的一選取指令。
文檔編號G06F3/048GK102221956SQ201010151879
公開日2011年10月19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19日 優先權日2010年4月19日
發明者蔡宗翰 申請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