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及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及方法,尤其涉及一種可以進 行對象指派管理的電子商務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在計算機及網絡十分普及的今日,個人部落格的設置已相當地廣泛,且早已成為 現代人信息傳遞與交流的主要途徑,然而,一般架設于因特網上的網頁服務器內所建置的 部落格大多僅能提供部落格所有人來上傳圖片或是直接于部落格內的網頁來撰寫文章,而 并不具有提供網絡使用者可直接在部落格上來進行商品交易,究其原由,乃是一般網頁服 務器僅能提供圖片及文件的數據傳輸,而部落格如要能夠進行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則需 要有對應的程控及繁復的傳輸協議才能夠達到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所需的相關流程與程 序,而該服務器系統的維護者則相對要具有相當的網絡數據傳輸相關技術及系統、網絡建 置成本的負擔,因此,不僅技術復雜度高、系統建置成本所費不貲,且還需要投入大量的技 術人力來支持與維護,所以一般的網頁服務器內所建置的部落格并無法提供網絡商品交易 的功能。所以,目前大多數的網絡賣家只能通過在拍賣網站上來另外設置商品頁面且只能 輔以商品簡圖及少量文字說明,故經常無法讓網絡使用者僅通過瀏覽網頁來清楚了解所販 售商品的實際外觀或特性,進而造成網絡使用者選購商品時不必要的疑慮而造成購買意愿 低落;其中,網絡賣家在拍賣網站所設置的商品頁面則必須依照各家拍賣網站的設置規范 及使用限制,而對于不熟悉計算機使用的網絡賣家而言更是經常造成頁面設置上的麻煩與 不必要的負擔。且拍賣網站的制式規格并沒有個別特色,進而無法表現出賣家所販售商品 的獨特性;而網絡的個人部落格或網站則相對地因為具有可以凸顯個性化及獨特性的說明 及表達方式,所以,個人部落格或網站上的網頁也比較能夠吸引網絡使用者來駐足瀏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系為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及方法,主要是通過電子商務 平臺與網絡部落格的結合,來提供一種社群化部落格的電子商務廣告方式與對象指派管理 方法,以使得網絡上的對象銷售者可以將建置于所屬部落格的銷售對象說明,經由社群化 部落格的電子商務系統的連結后,可以同時達到在電子商務平臺及其它對象銷售者所屬部 落格的間的彼此連結設置,進而可以大幅提升銷售對象的廣告效果;且還通過電子商務平 臺上的銷售團隊的對象經營模式,來有效管理、設置銷售對象。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系應用于一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 統;其中,該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包括至少一或復數個電子商務平臺、一工作服務器及至 少一網頁服務器;而該電子商務平臺,則包括一平臺服務器。而該些平臺服務器則均是以線 路來連結至因特網,并可通過因特網來與遠程終端機進行數據數據的傳輸;該些平臺服務 器、該工作服務器及該網頁服務器則是以線路來彼此連結,以便進行彼此的間數據數據的傳輸。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包括網絡使用者可經由終端機連結至因 特網后再連結至該電子商務平臺的該平臺服務器,并可通過輸入個人數據以取得對應的該 電子商務平臺的會員身份;待網絡使用者取得會員身份,則網絡使用者可以通過登入該電 子商務平臺,以取得所對應會員身份的該電子商務平臺的使用權限。對象銷售者必須通過 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并取得該電子商務平臺的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其中,在該電子商 務平臺上,具有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即為物件經紀人。具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在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后,必須先經由 該電子商務平臺的該平臺服務器來連結至該網頁服務器,并在該網頁服務器中來建置對象 銷售者的部落格相關網頁;其中,對象銷售者必須在所屬部落格中,針對所欲進行銷售的個 別銷售對象來對應設置對象說明頁面,并在對象說明頁面中設有與對象相關的圖片與詳細 說明數據。
圖1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廣告系統的系統架構圖
圖2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廣告系統的實施例;
圖3示出了本發明的網頁服務器的網頁示意圖4示出了本發明的部落格的模塊設置示意圖5示出了本發明的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示意圖6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廣告系統的另一實施例
圖7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平臺的網頁示意圖8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平臺的模塊設置示意圖
圖9示出了本發明的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示意圖。
主要組件符號說明
1、對象指派管理系統
2、終端機
3、因特網
4、電子商務平臺
41、銷售團隊
43、特定銷售團隊
5、平臺服務器
6、工作服務器
7、網頁服務器
71、部落格
72、友好部落格
84、物件聯賣區
4M1、銷售團隊設置模塊
4M2、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
4M3、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
4M31、銷售對象管理模塊4M32、銷售人員管理模塊7M1、部落格設置模塊7M2、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7M3、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7M31、銷售對象管理模塊7M32、銷售人員管理模塊Wl、對象說明頁面W2、聯賣對象說明頁面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便于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理解和實現本發明,現結合附圖描繪本發明的實施 例。實施例一請參閱圖1至圖5 ;—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系應用于一電子商務 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1 ;其中,該對象指派管理系統1,包括復數個電子商務平臺4、一工作 服務器6及一網頁服務器7 ;而該電子商務平臺4,則包括一平臺服務器5。而該些平臺服 務器5則均是以線路來連結至因特網3,并可通過因特網3來與遠程終端機2進行數據數據 的傳輸;該些平臺服務器5、該工作服務器6及該網頁服務器7則是以線路來彼此連結,以 便進行彼此的間數據數據的傳輸。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包括網絡使用者可經由終端機2連結至 因特網3后再連結至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該平臺服務器5,并可通過輸入個人數據以取得對 應的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會員身份;待網絡使用者取得會員身份,則網絡使用者可以通過 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4,以取得所對應會員身份的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使用權限。對象銷售 者必須通過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4,并取得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其 中,在該電子商務平臺4上,具有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即為物件經紀人。具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在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4后,必須先經 由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該平臺服務器5來連結至該網頁服務器7,并在該網頁服務器7中來 建置對象銷售者的部落格71相關網頁;其中,對象銷售者必須在所屬部落格71中,針對所 欲進行銷售的個別銷售對象來對應設置對象說明頁面W1,并在對象說明頁面Wl中設有與 對象相關的圖片與詳細說明數據。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還包括一部落格互動模式;該部落格互動 模式,包括在對象經紀人的部落格71,還對應設置有一部落格設置模塊7M1 ;其中,對象經 紀人才能具有該部落格設置模塊7M1的使用權限;該電子商務平臺4上的對象經紀人彼此 之間,還可以通過該部落格設置模塊7M1的設定,來將另一對象經紀人的部落格71設置為 一友好部落格72。該部落格互動模式,還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4,則會在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71 的相關網頁上來對應設置一部落格物件展示區;而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設置有友好部落格 72的物件經紀人所屬部落格中的至少一對象說明頁面Wl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
8應的對象說明頁面Wl連結。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還包括一部落格物件管理模式;該部落格 物件管理模式,包括在對象經紀人的部落格71,還對應設置有一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 塊7M2 ;其中,對象經紀人才能具有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7M2的使用權限。對象經紀 人可以通過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7M2的設定,以便將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71中的 全部或特定的對象說明頁面Wl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對象說明頁面Wl連結, 來設置于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的相關網頁上的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該部落格物件管理模式,還包括對象經紀人如欲將所屬部落格71中的對象說明 頁面W1,來設置于友好部落格72的物件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網頁上的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 對象經紀人則須通過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7M2的設定來提出聯賣設置申請。之后, 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必須通過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7M2的設定,以決定是否 同意對象經紀人的聯賣設置申請。其中,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若是同意對象經紀人 的申請,友好部落格72的物件經紀人則會通過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7M2的設定,以 便將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71中的對象說明頁面Wl的使用狀態,來對應設置為聯賣確認 狀態設定。并將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71中的對象說明頁面W1,來對應設置于友好部落格 72的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網頁上并成為一聯賣對象說明頁面W2。而友好部落格72的對 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中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W2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聯賣 對象說明頁面W2連結,則會對應設置于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網頁上的 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尤系指一對象聯賣區84 ;該物件聯賣區84,則設置有物件經 紀人所屬部落格71中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W2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聯賣對 象說明頁面W2連結,以便將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的銷售對象中,指定給對象經紀人 來進行銷售的銷售對象的相關數據,來展示于該對象聯賣區84。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還包括一部落格物件指派管理模式;該部 落格物件指派管理模式,包括在對象經紀人的部落格71,還對應設置有一部落格物件指 派模塊7M3 ;其中,對象經紀人才能具有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7M3的使用權限。對象經紀 人可以通過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7M3的設定,來將對象經紀人的銷售對象指定給至少一 友好部落格72的物件經紀人。而被指定的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即可以取得銷售對 象的販售權限,進而成為另一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并可將銷售對象來 設置于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71的相關網頁上來進行販售。其中,對象經紀人亦可以通過 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7M3的設定,來設定被指定的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是否具有 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被指定的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 則可以通過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7M3的設定,來將銷售對象再指定給其它友好部落格的 對象經紀人。而同一銷售對象在該部落格物件指派管理模式中,可以同時被指定給m個友好部 落格72的物件經紀人,但僅能至多有連續η個被指定的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能夠具有 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其中,已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對象經紀人不能再被重復指定。該部落格物件指派管理模式,還包括;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7Μ3,還設置有一銷 售對象管理模塊7Μ31與一銷售人員管理模塊7Μ32。該銷售對象管理模塊7Μ31,則是依據
9個別銷售對象已對應指定的所有對象經紀人數據,并通過階層式的網頁連結方式來對應設 置于相關資料顯示頁面或控制設定頁面。該銷售人員管理模塊7M32,則是依據個別對象經 紀人已對應取得的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所有銷售對象數據,并通過階層式的網頁連結方 式來對應設置于相關資料顯示頁面或控制設定頁面。該部落格物件指派管理模式,還包括;該銷售對象管理模塊7M3 1的控制設定頁 面,則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指定/移除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對 象經紀人,可以將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再指定或取消指定給友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 一銷售對象的上架/下架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可以將設置于 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71網頁的銷售對象設定為上架陳列或下架移除的狀態;一對象經 紀人數據的顯示/隱藏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可以將設置于對 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71網頁的銷售對象的對象經紀人數據設定為數據顯示或數據隱藏的 狀態。該銷售人員管理模塊7M32的控制設定頁面,則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的指定/移除 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可以將銷售對象再指定或取消指定給友 好部落格72的對象經紀人。實施例二請參閱圖1及圖6至圖9 ;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系應用于一電 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1 ;其中,該對象指派管理系統1,包括復數個電子商務平臺4、 一工作服務器6及一網頁服務器7 ;而該電子商務平臺4,則包括一平臺服務器5。而該些 平臺服務器5則均是以線路來連結至因特網3,并可通過因特網3來與遠程終端機2進行數 據數據的傳輸;該些平臺服務器5、該工作服務器6及該網頁服務器7則是以線路來彼此連 結,以便進行彼此的間數據數據的傳輸。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包括網絡使用者可經由終端機2連結至 因特網3后再連結至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該平臺服務器5,并可通過輸入個人數據以取得對 應的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會員身份;待網絡使用者取得會員身份,則網絡使用者可以通過 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4,以取得所對應會員身份的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使用權限。對象銷售 者必須通過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4,并取得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其 中,在該電子商務平臺4上,具有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即為物件經紀人。具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在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4后,必須先經 由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該平臺服務器5來連結至該網頁服務器7,并在該網頁服務器7中來 建置對象銷售者的部落格71相關網頁;其中,對象銷售者必須在所屬部落格71中,針對所 欲進行銷售的個別銷售對象來對應設置對象說明頁面W1,并在對象說明頁面Wl中設有與 對象相關的圖片與詳細說明數據。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還包括一銷售團隊模式;該銷售團隊模式, 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4,還對應設置有一銷售團隊設置模塊4M1 ;其中,在該電子商務平臺 4上,對象經紀人才能具有該銷售團隊設置模塊4M1的使用權限。對象經紀人可以通過該 銷售團隊設置模塊4M1的設定來設置一銷售團隊41,且對象經紀人被預設為銷售團隊管理 者;該電子商務平臺4上的其它對象經紀人,亦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設置模塊4M1的設定來 加入同一銷售團隊41 ;而銷售團隊41中的物件經紀人則均為銷售團隊成員,并可對應取得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銷售團隊41的會員身份。該電子商務平臺4上的對象經紀人,均必須通過該銷售團隊設置模塊4M1的設定, 來選擇加入至少一或復數個銷售團隊41或是由對象經紀人來設置另一銷售團隊41 ;其中, 在該電子商務平臺4上,具有銷售團隊41的會員身份的對象經紀人,即為銷售團隊成員。該銷售團隊模式,還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4,則會在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相關網 頁上來對應設置個別銷售團隊41所屬的一團隊對象展示區;而該團隊對象展示區設置有 任一銷售團隊41的銷售團隊成員所屬部落格71中的至少一對象說明頁面Wl上的圖片、部 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對象說明頁面Wl連結。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還包括一團隊對象管理模式;該團隊對象 管理模式,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4,還對應設置有一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4M2 ;其 中,在該電子商務平臺4上,銷售團隊成員才能具有該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4M2的使 用權限。銷售團隊成員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4M2的設定,以便將銷售團 隊成員所屬部落格71中的全部或特定的對象說明頁面Wl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 應的對象說明頁面Wl連結,來設置于該電子商務平臺4的相關網頁上的該團隊對象展示 區。該團隊對象管理模式,還包括銷售團隊41的銷售團隊成員如欲將所屬部落格71 中的對象說明頁面W1,來指定設置于該電子商務平臺4網頁上的特定銷售團隊43的該團隊 對象展示區,銷售團隊成員則須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4M2的設定來提出聯賣 設置申請。之后,必須經由被指定的特定銷售團隊43的銷售團隊管理者,通過該銷售團隊對 象管理設置模塊4M2的設定,以決定是否同意銷售團隊成員的聯賣設置申請;其中,銷售團 隊管理者若是同意銷售團隊成員的申請,銷售團隊管理者則會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 置模塊4M2的設定,以便將銷售團隊成員所屬部落格71中的對象說明頁面Wl的使用狀態, 來對應設置為聯賣確認狀態設定;并將銷售團隊成員所屬部落格71中的對象說明頁面W1, 來對應設置于該電子商務平臺4網頁上被指定的特定銷售團隊43所屬對象數據頁面,進而 成為一聯賣對象說明頁面W2。而該電子商務平臺4網頁上被指定的特定銷售團隊43所屬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 W2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W2連結,則會對應設置于該電子 商務平臺4網頁上被指定的特定銷售團隊43的該團隊對象展示區。該團隊對象展示區尤系指一對象聯賣區84 ;該物件聯賣區84,則設置有銷售團隊 41所屬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W2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W2 連結,以便將其它銷售團隊的銷售團隊成員的銷售對象中,指定給銷售團隊41來進行銷售 的銷售對象的相關數據,來展示于該對象聯賣區84。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還包括一團隊對象指派管理模式;該團隊 對象指派管理模式,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4,還對應設置有一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4M3 ; 其中,銷售團隊成員才能具有該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4M3的使用權限。銷售團隊成員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4M3的設定,來將銷售團隊成員 的銷售對象指定給任一銷售團隊41 ;而被指定的銷售團隊41,即可以取得銷售對象的販售 權限,進而成為另一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銷售團隊41,并可將銷售物件來設置于銷售團隊41所屬相關網頁上來進行販售;其中,銷售團隊成員亦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指 派模塊4M3的設定,來設定被指定的銷售團隊41是否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被指定的銷售團隊41,則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指 派模塊4M3的設定,來將銷售對象再指定給其它銷售團隊41 ;而同一銷售對象在該團隊對 象指派管理模式中,可以同時被指定給m個銷售團隊41,但僅能至多有連續η個被指定的銷 售團隊41能夠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其中,已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銷售團隊41 不能再被重復指定。該團隊對象指派管理模式,還包括;該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4Μ3,還設置有一銷 售對象管理模塊4Μ31與一銷售人員管理模塊4Μ32。該銷售對象管理模塊4Μ3 1,則是依據 個別銷售對象已對應指定的所有銷售團隊41數據,并通過階層式的網頁連結方式來對應 設置于相關資料顯示頁面或控制設定頁面;該銷售人員管理模塊4Μ32,則是依據個別銷售 團隊41已對應取得的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所有銷售對象數據,并通過階層式的網頁連 結方式來對應設置于相關資料顯示頁面或控制設定頁面。該團隊對象指派管理模式,還包括;該銷售對象管理模塊4Μ31的控制設定頁面, 則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指定/移除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銷售 團隊41,可以將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再指定或取消指定給其它銷售團隊41 ;一銷售對象的 上架/下架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銷售團隊41,可以將設置于銷售團隊41所 屬網頁的銷售對象設定為上架陳列或下架移除的狀態;一銷售團隊41資料的顯示/隱藏設 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銷售團隊41,可以將設置于銷售團隊41所屬網頁的銷售 對象的銷售團隊41數據設定為數據顯示或數據隱藏的狀態。該銷售人員管理模塊4Μ32的控制設定頁面,則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的指定/移除 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銷售團隊41,可以將銷售對象再指定或取消指定給其 它銷售團隊41。雖然通過實施例描繪了本發明,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知道,在不脫離本發明的 精神和實質的情況下,就可使本發明有許多變形和變化,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 來限定。
1權利要求
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一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其中,該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包括至少一或復數個電子商務平臺、一工作服務器及至少一網頁服務器;而該電子商務平臺,則包括一平臺服務器;而該些平臺服務器則均是以線路來連結至因特網,并可通過因特網來與遠程終端機進行數據數據的傳輸;該些平臺服務器、該工作服務器及該網頁服務器則是以線路來彼此連結,以便進行彼此之間數據數據的傳輸;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包括網絡使用者可經由終端機連結至因特網后再連結至該電子商務平臺的該平臺服務器,并可通過輸入個人數據以取得對應的該電子商務平臺的會員身份;待網絡使用者取得會員身份,則網絡使用者可以通過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以取得所對應會員身份的該電子商務平臺的使用權限;對象銷售者必須通過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并取得該電子商務平臺的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其中,在該電子商務平臺上,具有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即為物件經紀人;具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在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后,必須先經由該電子商務平臺的該平臺服務器來連結至該網頁服務器,并在該網頁服務器中來建置對象銷售者的部落格相關網頁;其中,對象銷售者必須在所屬部落格中,針對所欲進行銷售的個別銷售對象來對應設置對象說明頁面,并在對象說明頁面中設有與對象相關的圖片與詳細說明數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部 落格互動模式;該部落格互動模式,包括在對象經紀人的部落格,還對應設置有一部落格 設置模塊;其中,對象經紀人才能具有該部落格設置模塊的使用權限;該電子商務平臺上 的對象經紀人彼此之間,還可以通過該部落格設置模塊的設定,來將另一對象經紀人的部 落格設置為一友好部落格。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部落格互 動模式,還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則會在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的相關網頁上來對應設置 一部落格物件展示區;而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設置有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 中的至少一對象說明頁面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對象說明頁面連結。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部 落格物件管理模式;該部落格物件管理模式,包括在對象經紀人的部落格,還對應設置有 一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其中,對象經紀人才能具有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的使 用權限;對象經紀人可以通過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的設定,以便將對象經紀人所屬部 落格中的全部或特定的對象說明頁面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對象說明頁面連 結,來設置于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的相關網頁上的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部落格物 件管理模式,還包括對象經紀人如欲將所屬部落格中的對象說明頁面,來設置于友好部落 格的物件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網頁上的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對象經紀人則須通過該部落格 物件管理設置模塊的設定來提出聯賣設置申請;之后,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必須通過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的設定,以決定 是否同意對象經紀人的聯賣設置申請;其中,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若是同意對象經紀 人的申請,友好部落格的物件經紀人則會通過該部落格物件管理設置模塊的設定,以便將 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中的對象說明頁面的使用狀態,來對應設置為聯賣確認狀態設定; 并將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中的對象說明頁面,來對應設置于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所 屬部落格網頁上并成為一聯賣對象說明頁面;而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中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 據及所對應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連結,則會對應設置于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 格網頁上的該部落格物件展示區。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部落格物 件展示區尤系指一對象聯賣區;該對象聯賣區,則設置有物件經紀人所屬部落格中的聯賣 對象說明頁面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連結,以便將友好部 落格的對象經紀人的銷售對象中,指定給對象經紀人來進行銷售的銷售對象的相關數據, 來展示于該對象聯賣區。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部 落格物件指派管理模式;該部落格物件指派管理模式,包括在對象經紀人的部落格,還對 應設置有一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其中,對象經紀人才能具有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的使 用權限;對象經紀人可以通過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的設定,來將對象經紀人的銷售對象指 定給至少一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而被指定的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即可以取得 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進而成為另一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并可將銷售 對象來設置于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的相關網頁上來進行販售;其中,對象經紀人亦可以 通過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的設定,來設定被指定的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是否具有銷 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被指定的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則可 以通過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的設定,來將銷售對象再指定給其它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 人;而同一銷售對象在該部落格物件指派管理模式中,可以同時被指定給m個友好部落格 的對象經紀人,但僅能至多有連續η個被指定的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能夠具有銷售對 象的指派權限;其中,已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對象經紀人不能再被重復指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部落格物 件指派管理模式,還包括;該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還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管理模塊與一銷售 人員管理模塊;該銷售對象管理模塊,則是依據個別銷售對象已對應指定的所有對象經紀 人數據,并通過階層式的網頁連結方式來對應設置于相關資料顯示頁面或控制設定頁面; 該銷售人員管理模塊,則是依據個別對象經紀人已對應取得的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所有 銷售對象數據,并通過階層式的網頁連結方式來對應設置于相關資料顯示頁面或控制設定 頁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部落格物 件指派管理模式,還包括;該銷售對象管理模塊的控制設定頁面,則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的 指派權限的指定/移除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可以將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再指定或取消指定給友好部落格的對象經紀人;一銷售對象的上架/下架設 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可以將設置于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網頁 的銷售對象設定為上架陳列或下架移除的狀態;一對象經紀人數據的顯示/隱藏設定,即 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可以將設置于對象經紀人所屬部落格網頁的銷售 對象的對象經紀人數據設定為數據顯示或數據隱藏的狀態;該銷售人員管理模塊的控制設定頁面,則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的指定/移除設定,即具 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對象經紀人,可以將銷售對象再指定或取消指定給友好部落格的 對象經紀人。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 銷售團隊模式;該銷售團隊模式,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還對應設置有一銷售團隊設置模 塊;其中,在該電子商務平臺上,對象經紀人才能具有該銷售團隊設置模塊的使用權限;對象經紀人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設置模塊的設定來設置一銷售團隊,且對象經紀人被 預設為銷售團隊管理者;該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其它對象經紀人,亦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設 置模塊的設定來加入同一銷售團隊;而銷售團隊中的對象經紀人則均為銷售團隊成員,并 可對應取得該電子商務平臺的銷售團隊的會員身份;該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對象經紀人,均必須通過該銷售團隊設置模塊的設定,來選擇加 入至少一或復數個銷售團隊或是由對象經紀人來設置另一銷售團隊;其中,在該電子商務 平臺上,具有銷售團隊的會員身份的對象經紀人,即為銷售團隊成員。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銷售團 隊模式,還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則會在該電子商務平臺的相關網頁上來對應設置個別銷 售團隊所屬的一團隊對象展示區;而該團隊對象展示區設置有任一銷售團隊的銷售團隊成 員所屬部落格中的至少一對象說明頁面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對象說明頁面 連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 團隊對象管理模式;該團隊對象管理模式,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還對應設置有一銷售團 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其中,在該電子商務平臺上,銷售團隊成員才能具有該銷售團隊對象 管理設置模塊的使用權限;銷售團隊成員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的設定,以便將銷售團隊成員所 屬部落格中的全部或特定的對象說明頁面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對象說明頁 面連結,來設置于該電子商務平臺的相關網頁上的該團隊對象展示區。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團隊對 象管理模式,還包括銷售團隊的銷售團隊成員如欲將所屬部落格中的對象說明頁面,來指 定設置于該電子商務平臺網頁上的特定銷售團隊的該團隊對象展示區,銷售團隊成員則須 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的設定來提出聯賣設置申請;之后,必須經由被指定的特定銷售團隊的銷售團隊管理者,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管理 設置模塊的設定,以決定是否同意銷售團隊成員的聯賣設置申請;其中,銷售團隊管理者若 是同意銷售團隊成員的申請,銷售團隊管理者則會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管理設置模塊的設 定,以便將銷售團隊成員所屬部落格中的對象說明頁面的使用狀態,來對應設置為聯賣確 認狀態設定;并將銷售團隊成員所屬部落格中的對象說明頁面,來對應設置于該電子商務平臺網頁上被指定的特定銷售團隊所屬對象數據頁面,進而成為一聯賣對象說明頁面;而該電子商務平臺網頁上被指定的特定銷售團隊所屬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上的圖片、 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連結,則會對應設置于該電子商務平臺網頁上 被指定的特定銷售團隊的該團隊對象展示區。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團隊對 象展示區尤系指一對象聯賣區;該對象聯賣區,則設置有銷售團隊所屬的聯賣對象說明頁 面上的圖片、部分說明數據及所對應的聯賣對象說明頁面連結,以便將其它銷售團隊的銷 售團隊成員的銷售對象中,指定給銷售團隊來進行銷售的銷售對象的相關數據,來展示于 該對象聯賣區。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 團隊對象指派管理模式;該團隊對象指派管理模式,包括該電子商務平臺,還對應設置有 一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其中,銷售團隊成員才能具有該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的使用 權限;銷售團隊成員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的設定,來將銷售團隊成員的銷售對 象指定給任一銷售團隊;而被指定的銷售團隊,即可以取得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進而成為 另一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銷售團隊,并可將銷售對象來設置于銷售團隊所屬相關網 頁上來進行販售;其中,銷售團隊成員亦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的設定,來設定 被指定的銷售團隊是否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被指定的銷 售團隊,則可以通過該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的設定,來將銷售對象再指定給其它銷售團 隊;而同一銷售對象在該團隊對象指派管理模式中,可以同時被指定給m個銷售團隊,但僅 能至多有連續η個被指定的銷售團隊能夠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其中,已具有銷售對 象的販售權限的銷售團隊不能再被重復指定。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團隊對 象指派管理模式,還包括;該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還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管理模塊與一銷 售人員管理模塊;該銷售對象管理模塊,則是依據個別銷售對象已對應指定的所有銷售團 隊數據,并通過階層式的網頁連結方式來對應設置于相關資料顯示頁面或控制設定頁面; 該銷售人員管理模塊,則是依據個別銷售團隊已對應取得的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所有銷 售對象數據,并通過階層式的網頁連結方式來對應設置于相關資料顯示頁面或控制設定頁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團隊對 象指派管理模式,還包括;該銷售對象管理模塊的控制設定頁面,則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的 指派權限的指定/移除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銷售團隊,可以將銷售對象的 指派權限再指定或取消指定給其它銷售團隊;一銷售對象的上架/下架設定,即具有銷售 對象的販售權限的銷售團隊,可以將設置于銷售團隊所屬網頁的銷售對象設定為上架陳列 或下架移除的狀態;一銷售團隊資料的顯示/隱藏設定,即具有銷售對象的販售權限的銷 售團隊,可以將設置于銷售團隊所屬網頁的銷售對象的銷售團隊數據設定為數據顯示或數 據隱藏的狀態;該銷售人員管理模塊的控制設定頁面,則設置有一銷售對象的指定/移除設定,即具 有銷售對象的指派權限的銷售團隊,可以將銷售對象再指定或取消指定給其它銷售團隊。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及方法,主要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與網絡部落格的結合,來提供一種社群化部落格的電子商務廣告方式與對象指派管理方法,以使得網絡上的對象銷售者可以將建置于所屬部落格的銷售對象說明,經由社群化部落格的電子商務系統的連結后,可以同時達到在電子商務平臺及其它對象銷售者所屬部落格之間的彼此連結設置,進而可以大幅提升銷售對象的廣告效果;且還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上的銷售團隊的對象經營模式,來有效管理、設置銷售對象。
文檔編號G06F17/30GK101964096SQ20091016121
公開日2011年2月2日 申請日期2009年7月24日 優先權日2009年7月24日
發明者林楠桂 申請人:林楠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