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購物系統與購物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
背景技術:
一般商業購物交易模式已眾所周知。再者,常規的網絡購物方法,是將物品的信息公告在網站上,以接收網友的訂購,所述物品的信息包括物品的品牌、型號和售價等,物品的售價為固定。另一種較新的網絡購物方法為集體合購方式,依據購買人數確定物品的售價,購買人數越多則物品的售價越便宜,例如1-10人購買,物品的售價為100元;11-20人購買,物品的售價為95元;21-30人購買,物品的售價為90元,以吸引越多的人以這種方式在網絡上購買物品。網絡業者投入相當大的廣告和行銷費用,以吸引網友激發其購買物品的欲望,但網友們通常只是四處瀏覽網站。目前的網絡購物方式,大多無法刺激網友購買各項物品,且在購買過程中毫無購物的樂趣,導致網絡業者生意不好,經營相當不易。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創新且具進步性的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以解決上述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購物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設定一商品信息和一參加信息;(b)接收復數個參加者的報名信息;(c)從所述參加者中,決定至少一參加者為一第一類購物者;和(d)以一第一折扣金額購物,使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得以所述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
本發明另外提供一種購物系統,包括一設定裝置、一接收裝置、一決定裝置和一第一購物裝置。所述設定裝置用以設定一商品信息和一參加信息。所述接收裝置用以接收復數個參加者的報名信息。所述決定裝置用以從所述參加者中,決定至少一參加者為一第一類購物者。所述第一購物裝置用以使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得以一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
依據本發明的購物系統與購物方法,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可用極低金額購買所述商品,以節省其購物的花費。其他參加者在購物過程中具有參與活動(游戲或抽獎...等)的樂趣和保留購買權利,所以可激發消費者的購物興趣,并可集結消費者的購買權利,以促進商業購物行為的流通。
圖1顯示本發明購物方法的示意圖;和圖2顯示本發明購物系統的方框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配合參考圖1和圖2,其顯示本發明的購物方法和購物系統的示意圖。本發明的購物方法和購物系統可應用于網絡購物或者是一般的商業購物等。本發明的購物系統20包括一設定裝置21、一接收裝置22、一決定裝置23和一第一購物裝置24。參考步驟101和圖2所示,所述設定裝置21用以設定一商品信息和一參加信息。所述商品信息包括一商品和一商品價格,例如設定一商品W,所述商品W的商品價格為Y元。所述商品可為一具有規格的實體物品(例如杯子、計算機、汽車等)或服務(例如SPA券、飯店住宿券等)。所述參加信息包括一參加人數和一參加金額,例如所述參加人數為X人,所述參加金額為Z元。其中所述參加金額設定為Z≥Y/X,即所述參加人數乘以所述參加金額大于或等于所述商品價格。優選為,所述參加人數乘以所述參加金額等于所述商品價格,即所述參加金額設定為Z=Y/X。
參考步驟102和圖2所示,所述接收裝置22用以接收復數個參加者的報名信息。所述報名信息包括一基本資料和所述參加金額,即所述參加者必須先繳納所述參加金額后,才認可其參加的報名信息,所以所述參加者必須有意愿要購買所述商品,才報名參加和繳納所述參加金額。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參加金額不退還給參加者,并且參加者的人數需符合上述的參加人數X人。
參考步驟103和圖2所示,所述決定裝置23用以從所述參加者中,決定至少一參加者為一第一類購物者。所述決定裝置23包括一游戲裝置231,用以由所述參加者參與所述游戲裝置的一游戲,例如為線上游戲等。因此,經由所述游戲的競賽,可以由所述參加者決定至少一得勝者,為所述第一類購物者。所述決定裝置23還可為一抽獎裝置,由所述參加者決定至少一得獎者,為所述第一類購物者。然而,所述決定裝置23不限于上述的游戲裝置或抽獎裝置,所述決定裝置23需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取得所述參加者和社會大眾的信任。
參考步驟104和圖2所示,所述第一購物裝置24用以使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得以一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W。例如如果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僅為一人時,所述第一折扣金額為所述參加金額Z元,即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可以先前支付的所述參加金額Z元購買所述商品,不需再付任何費用。如果所述第一類購物者為N(N>1)人時,所述第一折扣金額為M元(M=Y-Y/N),此時所述第一折扣金額M大于所述參加金額Z。即,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可再補一差額(M-Z)以購買所述商品。然而,如果所述第一類購物者為N(N>1)人時,所述第一折扣金額不限于上述的M元和其計算方法,所述第一折扣金額還可為所述參加金額Z元。
參考步驟105和圖2所示,本發明的購物系統20另外包括一設定期間裝置27,用以設定一購物期間,例如一星期或一個月,使得所述第一類購物者于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所述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過期則視同放棄所述購買的權利。
參考步驟106和圖2所示,本發明的購物系統20另外包括一第二購物裝置25,不是第一類購物者的其他參加者為一第二類購物者,所述第二購物裝置25用以使所述第二類購物者于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一第二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所述第二折扣金額等于所述商品W的商品價格Y減所述參加金額Z。例如所述第二折扣金額為B元(B=Y-Z),即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得以補所述第二折扣金額的差價購買所述商品W。因此,加上之前繳納的參加金額Z元,所述第二類購物者是以所述商品價格Y元購買所述商品W。
當所述第二類購物者不愿意以所述商品價格Y元購買所述商品W時,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可保留其所繳納的所述參加金額,可考慮折價購買本發明購物系統所提供的其他商品。參考步驟107和圖2所示,本發明的購物系統20另外包括一設定其他商品裝置28,用以設定所述商品W以外的其他商品,每一個其他商品具有一其他商品價格。例如設定一其他商品S,所述其他商品的所述其他商品價格為K。
參考步驟108和圖2所示,本發明的購物系統20另外包括一第三購物裝置26,用以使所述第二類購物者于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一第三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其他商品S。所述第三折扣金額是等于所述其他商品價格減一實際折算金額Q。所述第三購物裝置26包括一折扣設定裝置261用以設定所述其他商品的一限定折扣金額L。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小于或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L。其中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由所述參加金額或一累積參加金額所計算。
即,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如果在所述購物系統累積參加多個上述的購物活動,那么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可以累積其所繳納的參加金額。所述第三購物裝置26包括一第一計算裝置262,用以累積計算所述第二購物者的參加金額為一累積參加金額。依據所述購物系統的商品分級,不需再經由上述的所述決定裝置,直接購得所述購物系統所公告的優惠商品或其他商品。
因此,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是由一實際參加金額所計算。所述實際參加金額T可為未累積前的所述參加金額Z或累積計算后的累積參加金額G。
所述第三購物裝置26另外包括一第二計算裝置263,用以計算使用所述實際參加金額購買所述其他商品時的一折抵參加金額,例如所述第一比例為F,所述折抵參加金額為V元,那么所述折抵參加金額等于所述實際參加金額乘以所述第一比例(V=T×F%)。所述第三購物裝置26另外包括一比較裝置264,用以比較所述折抵參加金額與所述限定折扣金額的大小。如果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大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V>L),那么設定所述實際折算金額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Q=L);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小于或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V≤L),那么設定所述實際折算金額等于所述折抵參加金額(Q=V)。扣除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所述第二購物者需再補差額(K-Q)以購買所述其他商品S。
所述第三購物裝置26另外包括一參加金額扣減裝置265,用以扣減所述實際參加金額為一剩余實際參加金額R。其中,如果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大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V>L),那么所述實際參加金額扣減所述實際折算金額除所述第一比例為所述剩余實際參加金額(R=T-Q/F);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小于或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V≤L),那么所述剩余實際參加金額等于零(R=0)。
以一實施例說明,如果所述第二購物者的實際參加金額T等于累積后的參加金額為500元,所述其他商品的價格K為100元,設定所述限定折扣金額L為10元,表示所述其他商品可以利用所述實際參加金額最多只能折算所述限定折扣金額。設定所述第一比例F為5%,表示所述實際參加金額可以扣抵的比例,所以所述折抵參加金額V為25元(500×5%)。在本實施例中,因為所述折抵參加金額V(25)大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L(10),所以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L(Q=10)。因此,扣除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所述第二購物者得補差額90元(100-10)購買所述其他商品S,且所述剩余實際參加金額R等于所述實際參加金額T扣減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除所述第一比例F(R=T-Q/F)。因此,經使用所述實際折扣金額10元,其最后的剩余實際參加金額等于300元(500-10/5%)。
再以另一實施例說明,如果所述第二購物者的實際參加金額T等于所述未累積參加金額為100元,所述其他商品的價格K為100元,設定所述限定折扣金額L為10元,表示所述其他商品可以利用所述實際參加金額最多只能折算所述限定折扣金額。設定所述第一比例F為5%,表示所述實際參加金額可以扣抵的比例,所以所述折抵參加金額V為5元(100×5%)。在本實施例中,因為所述折抵參加金額V(5)小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L(10),所以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等于所述折抵金額V(Q=5)。因此,扣除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所述第二購物者得補差額95元(100-5)購買所述其他商品S,且所述剩余實際參加金額R等于所述實際參加金額T扣減所述實際折算金額Q除所述第一比例F(R=T-Q/F)。因此,經使用所述實際折扣金額5元,其最后的剩余實際參加金額等于零元(100-5/5%)。
因此,利用本發明的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可以吸引多數有興趣購物的消費者聚集參加,經由上述的決定裝置以決定所述第一類購物者。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可用極低金額購買所述商品,以節省其購物的花費。其他的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在購物過程中具有參與活動(游戲或抽獎...等)的樂趣和保留購買權利,所以可激發消費者的購物興趣,并可集結消費者的購買權利,以促進商業購物行為的流通。
本發明的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在于集結眾人的購買力,除了壓低商品價格外,還可在每一次購買活動中,對其中極少數的購買者(第一類購物者)立即進行極低價回饋。對于本發明的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而言,會依據商品的價格以計算設定參加人數和參加金額,所以雖然所述第一類購物者是以極低金額購買所述商品,然而,所述第二類購物者是以補差額的方式購買所述商品,只要越多第二類購物者購買商品,那么本發明的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的利潤越高。因此,整體而言,本發明的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應可維持一定程度的利潤收入。
另外,本發明的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可應用于傳統商業和新式的電子商務的交易平臺,以有效率地集結商家于所述交易平臺做有效率的販賣,因此可帶動個體商家的生機,不會有目前大型實體或網絡業者通吃,而導致中小型業者關門的情形。
但上述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和其功效,而不是用來限制本發明。因此,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發明的精神的情況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的修改和變化,應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內。本發明的權利范圍應如所附的權利要求所列。
權利要求
1.一種購物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設定一商品信息和一參加信息;(b)接收復數個參加者的報名信息;(c)從所述參加者中,決定至少一參加者為一第一類購物者;和(d)以一第一折扣金額購物,使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得以所述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所述商品信息包括一商品名和一商品價格,所述參加信息包括一參加人數和一參加金額,所述報名信息包括一基本資料和所述參加金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所述參加人數乘以所述參加金額大于或等于所述商品價格。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在步驟(d)中,所述第一折扣金額大于或等于所述參加金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在步驟(c)中,是以一游戲機制決定至少一得勝者,為所述第一類購物者。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在步驟(d)中,另外包括一設定期間的步驟,用以設定一購物期間,使得所述第一類購物者于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所述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在步驟(d)中,另外包括一以一第二折扣金額購物的步驟,不是第一類購物者的其他參加者為一第二類購物者,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在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所述第二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折扣金額等于所述商品價格減所述參加金額。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購物方法,另外包括一設定其他商品的步驟,用以設定所述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每一個其他商品具有一其他商品價格。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在步驟(d)中,另外包括一以一第三折扣金額購物的步驟,不是第一類購物者的其他參加者為一第二類購物者,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在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一第三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其他商品。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所述第三折扣金額等于所述其他商品價格減一實際折算金額。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在步驟(d)后,另外包括以下步驟(e)設定所述其他商品的一限定折扣金額;(f)計算所述第二購物者的一實際參加金額;(g)依據一第一比例和所述實際參加金額計算一折抵參加金額;(h)比較所述折抵參加金額與所述限定折扣金額的大小;(i)如果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大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那么設定所述實際折算金額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并計算一剩余實際參加金額為所述實際參加金額扣減所述實際折算金額除所述第一比例;和(j)如果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小于或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那么設定所述實際折算金額等于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并計算所述剩余實際參加金額為零。
13.一種購物系統,包括一設定裝置,用以設定一商品信息和一參加信息;一接收裝置,用以接收復數個參加者的報名信息;一決定裝置,用以從所述參加者中,決定至少一參加者為一第一類購物者;和一第一購物裝置,用以使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得以一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購物系統,其中所述商品信息包括一商品名和一商品價格,所述參加信息包括一參加人數和一參加金額,所述報名信息包括一基本資料和所述參加金額。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購物方法,其中所述設定裝置用以設定所述參加人數乘以所述參加金額大于或等于所述商品價格。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購物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折扣金額大于或等于所述參加金額。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購物系統,其中所述決定裝置包括一游戲裝置,用以由所述參加者參與所述游戲裝置的一游戲,以決定至少一得勝者,為所述第一類購物者。
18.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購物系統,另外包括一設定期間裝置,用以設定一購物期間,使得所述第一類購物者于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所述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購物系統,另外包括一第二購物裝置,不是第一類購物者的其他參加者為一第二類購物者,所述第二購物裝置用以使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在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一第二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購物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折扣金額等于所述商品價格減所述參加金額。
21.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購物系統,另外包括一設定其他商品裝置,用以設定所述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每一個其他商品具有一其他商品價格。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購物系統,另外包括一第三購物裝置,不是第一類購物者的其他參加者為一第二類購物者,第三購物裝置用以使所述第二類購物者在所述購物期間內得以一第三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其他商品。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購物系統,其中所述第三折扣金額等于所述其他商品價格減一實際折算金額。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購物系統,其中所述第三購物裝置另外包括一折扣設定裝置,設定所述其他商品的一限定折扣金額;一第一計算裝置,用以計算所述第二購物者的一實際參加金額;一第二計算裝置,用以依據一第一比例和所述實際參加金額計算一折抵參加金額;一比較裝置,用以比較所述折抵參加金額與所述限定折扣金額的大小,如果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大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那么設定所述實際折算金額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如果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小于或等于所述限定折扣金額,那么設定所述實際折算金額等于所述折抵參加金額;和一參加金額扣減裝置,用以計算一剩余實際參加金額為所述實際參加金額扣減所述實際折算金額除所述第一比例。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關于一種購物系統和購物方法。所述購物系統包括一設定裝置、一接收裝置、一決定裝置和一第一購物裝置。所述設定裝置用以設定一商品信息和一參加信息。所述接收裝置用以接收復數個參加者的報名信息。所述決定裝置用以從所述參加者中,決定至少一參加者為一第一類購物者。所述第一購物裝置用以使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得以一第一折扣金額購買所述商品。依據本發明的購物系統與購物方法,所述第一類購物者可用極低金額購買所述商品,以節省其購物的花費。其他參加者在購物過程中具有參與活動(游戲或抽獎…等)的樂趣和保留購買權利,所以可激發消費者的購物興趣,并可集結消費者的購買權利,以促進商業購物行為的流通。
文檔編號G06Q30/00GK101051380SQ20061007204
公開日2007年10月10日 申請日期2006年4月4日 優先權日2006年4月4日
發明者薛文榮, 陳仲彥 申請人:薛文榮, 陳仲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