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確認有人在家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例如將物品發送到家里時用于確認收件人是否在家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
也就是說,在以往的發送業務中,如上所述,盡管收件人沒有在家,發送公司還是需要訪問發送目的地,因此發送效率非常低。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特征在于,用網絡連接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發送公司終端裝置、和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而成,且所述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具有用于設定參加者在家或不在家的信息的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設定機構,所述發送公司終端裝置具有根據由所述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設定機構所設定的信息向發送擔當人通知發送目的地的參加者在家或不在家的通知機構。
圖2是表示
圖1所示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的動作的流程圖。
圖中,10-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20-發送公司終端裝置,30-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100-通信網絡。 表示無線連接,實線表示有線連接。
圖1是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的一實施例的簡要構成的框圖。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是用通信網絡100連接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和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而構成的。
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例如由設置在發送目的地的參加者住宅上且具有用有線或無線方式連接于通信網絡100上的通信機構的個人計算機(以下稱為PC)等信息處理裝置、或者具有簡易的PC功能的電話等系統構成。
作為本實施例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的參加者的接收物品發送的用戶即發送目的地的用戶,在該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上預先設定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之間的區別。
另外,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具有相對于由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發出的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詢問信號反饋事先設定的內容的機構、無人在家時收取從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發出的無人在家聯絡內容的機構、在與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之間交接再發送委托數據的機構。
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例如由在實際進行發送時由擔當者所持且具有也用有線或無線連接于通信網絡100上的通信機構的個人計算機(以下稱為PC)等信息處理裝置、或者具有簡易的PC功能的電話等系統所構成。
該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具有接收并存儲由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發出的發送預定者的數據的機構、特定屬于某一區域的發送目的地的機構、通過通信網絡100向其發送目的地的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出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詢問信號的機構、識別從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出的響應內容的機構、顯示無人在家的發送目的地并從本次發送目的地中排除的機構、向無人在家發送目的地和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送出再發送等通知的機構。
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例如由作為發送公司的設備所設置且具有也用有線或無線連接于通信網絡100上的通信機構的個人計算機(以下稱為PC)等信息處理裝置、或者具有簡易的PC功能的電話等系統所構成。
該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具有對發送預定數據、無人在家信息、再發送委托數據進行保管管理的機構、將從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出的信息與無人在家信息的相對照的機構。
另外,通信網絡100由有線或無線方式構成,連接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和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起到相互交接數據的媒介的作用。
在本實施例中,參加者具有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送公司等向特定場所發送物品、服務的公司,通過通信網絡100由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向某一區域內的送達對象的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送出信號,并根據其反應,在沒有直接訪問的情況下也可以了解參加者在家或者不在家,如果在家就可以實施發送。另外,在本實施例中,如果參加者不在家,則可以從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送出再發送等通知,并可以用該數據簡易地進行再發送委托手續。
下面,參照附圖詳細說明本實施例的動作。
圖2是表示圖1所示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的動作的流程圖。
首先,參加者在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中預先設定好在家或不在家(步驟101)。
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向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發出發送目的地數據信號(步驟301)。
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從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讀取有關于該發送目的地的數據(步驟201),在到達某一特定區域(發送目的地附近的預定區域)(步驟202)的時刻,向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出確認在家信號(步驟203)。
接收該確認在家信號(步驟102)的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向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發出預先設定好的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的信號(步驟103)。
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對由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出的信號的內容進行判斷(步驟204),并向無人在家的發送目的地的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出再發送等通知,同時也向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發出再發送等通知(步驟205)。
此外,另一方面,在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中,從信號的內容對該區域內的可發送的發送目的地進行特定,并對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的所持者進行顯示(步驟206)。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的所持者基于該顯示實施發送(步驟207)。
這樣,向無人在家的目的地發出再發送等通知時,由此可以準確地完成無人在家聯絡單的交接。
沒有在家時,收到再發送等通知(步驟104)的發送目的地的參加者可以使用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對同樣收到再發送等通知(步驟302)的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進行再發送委托(步驟105)。作為沒有在家的參加者來講,可以簡化以往與發送公司之間所進行的無人在家聯絡單的序號、住所的確認等詢問作業。
接收該再發送委托(步驟303)的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將從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出的數據內容,與之前在步驟302中從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所收到的內容相對照(步驟304),當內容相一致時進行有關再發送的處理,再向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出再發送日程信號。
這樣,對于再發送處理也可以進行無人在家聯絡單的交接,同時將特定、認證發送物件的數據從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向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和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送出,因此可以簡化以往在進行再發送委托時所作的詢問目的地的確認等作業。
在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中,接收該再發送日程(步驟106)之后,參加者根據該再發送日程待在家里即可。
如以上所述,根據本發明可以提供在收件人不在家時,無須訪問其發送目的地,且可以向其發送目的地準確地通知無人在家時有物品送達的意旨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
權利要求
1.一種確認有人在家系統,其特征在于,用網絡連接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發送公司終端裝置、和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而成,且所述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具有用于設定參加者在家或不在家的信息的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設定機構,所述發送公司終端裝置具有根據由所述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設定機構所設定的信息向發送擔當人通知發送目的地的參加者在家或不在家的通知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公司終端裝置還具有根據發送目的地的區域來到預先特定的區域時,向該發送目的地的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詢問由所述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設定機構所設定的信息的詢問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公司終端裝置還具有當由所述詢問機構的詢問的結果為由所述有人在家或無人在家設定機構被設定為無人在家的意旨時,向該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及所述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發出雖有物品送達但沒有人在家的意旨通知的無人在家通知發信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還具有當收到由所述無人在家通知發信機構發出的通知時,對所述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進行再發送委托的再發送委托機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還具有當從所述再發送委托機構收到再發送委托時,進行該委托與從所述無人在家通知發信機構發出的通知的對照的對照機構;和由所述對照機構的對照結果確認出有關從所述再發送委托機構發出的再發送委托的送達物品的存在時,進行再發送日程安排的再發送日程安排機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還具有;將由所述再發送日程安排機構所定的再發送日程安排通知到參加者的再發送日程安排通知機構。
全文摘要
一種確認有人在家系統,用網絡(100)連接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和發送公司信息處理裝置(30)而成,且所述確認有人在家用終端裝置(10)設定參加者在家或不在家的信息,所述發送公司終端裝置(20)基于該信息向發送擔當人通知發送目的地的參加者在家或不在家。根據本發明可以提供在收件人不在家時,無須訪問其發送目的地,且可以向其發送目的地準確地通知家中無人時有物品送達的意旨的確認有人在家系統。
文檔編號G06Q10/10GK1457010SQ0312514
公開日2003年11月19日 申請日期2003年5月12日 優先權日2002年5月10日
發明者世良義信 申請人:日本電氣英富醍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