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及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有關電子商務的技術領域,尤指一種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及系統。
隨著電腦及通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其影響已逐漸深入商務的交易型態,而所謂的電子商務即是藉由電腦及通訊技術的快速及便利性以改進傳統藉由現金或信用卡交易的不便性,以期讓使用者能夠快速且方便地購物,舉例而言,晶片電子錢包(Visa Cash)是為一種可以取代現金的塑膠卡片,嵌在每張儲值卡內的微晶片儲存了特定的金額面值,使用VisaCash時,只要將其插入特約商家的Visa Cash讀取機即可,而收銀員可輸入使用者的交易金額,經使用者確認后即自動由卡片的余額中扣除,便可完成交易。
此外,并有所謂的電子紅包及電子轉帳的交易方式,可供使用者以電子紅包卡由自動柜員機提領現金,或是在特約商店進行轉帳消費。
前述的交易方式雖可達成讓使用者免于隨身攜帶現金的不便,但其安全性并不佳,如果卡片遺失或號碼外泄,則有可能造成使用者極大的損失。
而為達成安全的交易,尤其是透過網際網路的購物,遂有所謂安全電子交易(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簡稱SET)機制及網際網路付款系統(First Virtual,簡稱FV)機制的產生,其中,SET機制是由VISA及Master Vard公司所提出的一套加密的信用卡付款的技術標準,而FV機制是由First Vitual公司所推出的一種由第三者驗證的付款方式,以確保信用卡號絕對不會在網路上傳送,藉以解決信用卡的安全問題。
上述的SET及FV機制為了達成安全的交易,必須再額外設置復雜的認證機制,故而系統的價格極高,且其僅是適用于透過網路的信用卡交易,而無法運用于面對面的交易購物,實有其不盡理想之處,因此,前述的電子商務的付款交易方式實有予以改進的必要。
發明人爰因于此,本于積極發明的精神,及思一種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幾經研究實驗終至完成此項新穎進步的發明。
本發明的一目的是在提供一種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及系統,其是一種方便且安全無虞的快速付款方法及系統。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在提供一種能夠以面對面的方式進行交易的快速付款方法及系統。
為達前述的目的,依據本發明的一特色,其是提供一種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該系統主要包括一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其對應一代表使用者個人的帳號;一收費端讀取裝置,其是用以讀取及顯示交易資料,并可讀取該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所對應的帳號;以及一遠端電腦司服端,其是與該收費端讀取裝置連線,以接收由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所讀取的帳號及對應的交易資料,經確認該帳號的正確性及交易資料的有效性后,透過行動通訊網路呼叫該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以藉由該行動通訊設備的顯示而告知使用者該交易資料,以便由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通訊設備予以確認而完成交易。
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是為一行動電話手機,而該行動通訊網路則為一行動電話網路。
其中當由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電話手機確認交易時,必須輸入一組個人識別號碼(PIN)。
其中該帳號是以條碼的型式貼附于該行動電話手機上,而該收費端讀取裝置則具有一條碼掃描機以讀取該條碼。
其中該帳號是由該行動電話手機以紅外線信號的型式發射出來,而該收費端讀取裝置則具有一紅外線接收器以讀取該紅外線信號。
其中該帳號是記錄在一對應于該行動電話手機的卡片上。
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具有鍵盤與螢幕,以供健入及顯示該交易資料。
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透過加值網路專線連接至該伺服端。
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透過網際網路而連接至該伺服端。
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透過行動電話網路而連接至該伺服端。
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透過無線區域網路而連接至該伺服端。
其中該電腦伺服端是由提供該行動電話手機門號的電話公司所擁有。
其中當使用者用該行動電話手機確認而完成交易時后,該電腦公司伺服端是將交易的金額記載于該行動電話手機的帳單上。
其中當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電話手機確認而完成交易后,該電腦公司伺服端是將交易的金額可向另一銀行的使用者的銀行帳戶扣款。
其中當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電話手機確認而完成交易后,該電腦伺服端是將交易的金額向另一銀行的使用者的信用卡帳戶扣款。
其中該行動電話手機與該電腦伺服端的訊息傳送是透過行動電話網路的簡訊傳送。
其中該行動電話手機與該電腦伺服端的訊息傳送是透過行動電話網路的WAP協定。
其中該電腦伺服端于確認該帳號的正確性后,需向該帳號所屬的銀行查詢其余額是否足夠,以便以及確認交易資料的有效性。
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為一與網際網路連線的電腦。
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為一具有掃描元件或紅外線接收器的行動電話手機。
其中該收費讀取裝置亦為一行動電話手機,經由該收費端的行動電話手機與該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透過行動電話網路的通訊,于收費端可將使用者透過行動電話網路所告知的帳號在收費端手機上以按鍵輸入,據以達成在不同的地點進行交易。
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為自動販賣機、售票機、停車場付費機或ATM提款機。
其中該行動電話手機是具有一人機界面軟件以供使用者方便操作該行動電話手機以進行交易,該軟件是儲存于該行動電話手機的SIM卡或存儲器中。
而依據本發明的另一特色,其是提供一種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該方法主要包括下述的步驟(A)讀取使用者的帳號及交易金額;(B)透過行動通訊網路傳送詢問使用者是否進行交易的訊息至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以詢問使用者是否確認該項交易;以及,(C)依據該帳號扣除該項交易的金額。
其中于步驟(A)及(B)間還包含下述的步驟(I)如所讀取的帳號不正確或無效,則拒絕交易;以及(J)如所讀取的交易金額不可接受,則拒絕交易。
其中于步驟(B)及(C)問還包含一步驟(K)其是判斷如使用者回絕該項詢問,則拒絕交易。
其中于步驟(B)中,當交易金額大于一預設值時,使用者將被要求輸入一組個人識別號碼(PIN)。
其中于步驟(A),該帳號是以條碼的型式貼附于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上以供讀取。
其中于步驟(A),該帳號是由在收費柜臺的收費端讀取裝置所讀取。
其中于步驟(I)及(J)中,對該帳號及交易金額的判斷是由一遠端的電腦伺服端所執行。
其中于步驟(B)中,使用者是利用該行動通訊設備以答應或回絕該詢問。
其中于步驟(C)中,該交易的金額是由該帳號所對應的行動通訊設備的帳單上扣除。
其中于步驟(C)中,該交易的金額是由該帳號所對應的使用者銀行帳號扣除。
其中于步驟(C)中,該交易的金額是由該帳號所對應的使用者信用卡帳戶扣除。
本發明一種利用行動通訊設備之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主要包括下述的步驟(A)讀取使用者的帳號;(B)透過行動通訊網路傳送詢問使用者是否進行交易的訊息至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以詢問使用者是否確認該項交易;以及(C)開始計時收費,并在計時結束時依據該帳號扣除該項交易的金額。
其中于步驟(A)及(B)間還包含下一步驟(I),其是判斷如所讀取的帳號不正確或無效,則拒絕交易。
其中于步驟(A)及(B)間還包含下一步驟(J)其是判斷如使用者回絕該項詢問,則則拒絕交易。
其中于步驟(B)中,使用者需輸入一組個人識別號碼(PIN)。
其中于步驟(A)中,該帳號是經由掃描或紅外線讀取的方式而被讀取。
其中于步驟(I),對該帳號的判斷是由一遠端的電腦伺服端所執行。
其中于步驟(B)中,使用者是利用該行動通訊設備以答應或回絕該詢問。
由于本發明設計新穎,能提供產業上的利用,且確有增進功效,故依法申請專利。
為使貴審查委員能進一步了解本發明的結構、特征及其目的,茲附以圖式及較佳具體實施例的詳細說明如后,其中
圖1是本發明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的架構圖。
圖2是本發明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的實施例的流程圖。
圖3A是為一收費端讀取裝置的外觀示意圖。
圖3B是為一收費讀取裝置的操作狀態示意圖。
圖4是顯示使用行動電話手機進行快速付款的人機界面范例。
圖5是本發明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的另一實施例的流程圖。
圖6是本發明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的再一實施例的流程圖。
圖7是以一行動電話手機作為一收費端讀取裝置的外觀示意圖。
圖8是本發明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運用于小額計時性付費的實施例的流程圖。
圖1是顯示本發明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的架構圖,其是以利用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10、商家的收費端讀取裝置12、及遠端的電腦伺服端13,配合電話公司14的行動通訊網路19及銀行16的連線,以讓使用者可以面對面且安全方便的方式,進行電子商務的交易,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10是可為行動電話手機、行動PDA、具回應功能的呼叫器等,于本較佳實施例中,該行動通訊設備10為一行動電話手機11,而該行動通訊網路19則相應為一行動電話網路15,該行動電話手機11對應有一代表使用者個人的帳號,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是用以讀取及顯示交易資料,并可讀取該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11所對應的帳號,該遠端電腦伺服端13則是與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連線,以接收由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所讀取的帳號及對應的交易資料,經確認該帳號的正確性及交易資料的有效性后,透過電話公司14的行動電話網路15呼叫該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11,以藉由該行動電話手機11的顯示而告知使用者該交易資料,以便由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電話手機11予以確認而完成交易,并可由電話帳單或銀行16的相關帳戶扣除該交易的金額。
前述的帳號是較佳地以條碼111的型式貼附于該行動電話手機11上,而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則具有一條碼掃描機121以讀取該條碼111,藉以輸入該帳號,此外,該帳號并可由使用者口述輸入,或由該行動電話手機111以紅外線信號的型式發射出來,而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則對應具有一紅外線接收器(圖中未示)以讀取該紅外線信號,或是將該帳號記錄在一對應于該行動電話手機11的卡片上,該卡片可為磁帶卡、IC卡、非接觸式線圈感應資料卡片(Contactedless ICCard)或小型線圈晶片(如同寵物識別晶片),而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則需具有相應的讀卡或感應設備。又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較佳地并具有鍵盤122與螢幕123,以供鍵入及顯示一筆或多筆交易資料。
前述代表帳號的條碼111是可由使用者自行列印,其較佳的實施方式是由使用者在提供該快速付款系統的公司所設置的網站上輸入所屬的帳號及密碼以列印之。
而關于采用前述系統的即時方法的詳細步驟,則并請參照圖2的流程,其是以在超商、加油站、超市等營業場所進行交易為例說明,首先,當使用者欲結帳時,于步驟S1中,以口述其帳號供收銀員輸入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或較佳地提供該條碼111給收銀員掃描,收銀員以該條碼掃描機121讀取該條碼111給以輸入帳號,同時亦輸入所消費金額,在鍵盤122上按下“確認”后,該帳號及交易資料即送出遠端電腦伺服端13,此外,該等資料亦同時顯示于螢幕123上。以便供收銀員了解交易處理的狀態。
于步驟S2中,遠端電腦司服端13收到訊息后,將核對帳管資料庫131,以判斷該帳號是否為正確且有用(Active)的代號。如否,則電腦伺服端13回復訊息給收銀柜臺上的收費讀取裝置12(步驟S3),以由螢幕123的顯示說明因帳號錯誤而導致交易被拒絕。如步驟S2的判斷為是,則執行步驟S4,進入帳號資料庫以核對交易金額是否可以接受(可用余額或信用額度),此時,該電腦伺服端13可向該帳號所屬的銀行16或電話公司14查詢其可用余額或信用額度是否足夠,以便以及確認交易資料的有效性。
如步驟S4的判斷為否,則電腦伺服端13回復訊息給收銀柜臺上的收費端讀取裝置12(步驟S3),以由螢幕123的顯示說明因余額不足而導致交易被拒絕。如步驟S4的判斷為是,則執行步驟S5以判斷交易金額是否高于一預設的“小額交易”,如是,則于步驟S6中,電腦伺服端13送出訊息至電話公司14的機房電腦,以透過行動電話網路15傳送一個詢問訊息給該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11,該詢問訊息包含“是否原意付費”、“交易金額是否正確”等資訊,并同時要求使用者輸入個人識別號碼(PIN)。如步驟S5的判斷為否,則交易的金額較小,因此,于步驟S7中,不要求使用者輸入個人識別號碼,而其余的詢問則相似于步驟S6。
于步驟S6、S7之后的步驟S8中,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11將收到電話公司14送來的詢問,以便供給使用者判斷金額與交易事件是否真實發生而非冒用,如是錯誤,則使用者在行動電話手機11上輸入“NO”拒絕付款(步驟S9),并透過電腦伺服端13回復訊息給收銀柜臺上的收費端讀取裝置12(步驟S3),以由螢幕123的顯示說明因使用者拒付而導致交易被拒絕。
如使用者判斷金額與交易事件確為真實,則使用者在手機上輸入“YES”,或也同時輸入PIN,以同意付款(步驟S10),而經由行動電話網路15將訊息回復給電話公司14,電話公司14再將訊息回復給上述的遠端電話伺服端13。
而遠端電話伺服端13于收到訊息后即更改存在其帳管資料庫131中該使用者的資料,以便自擁有該遠端電腦伺服端13的科技公司內部所對應的使用者帳號扣款(步驟S11),同時亦可通知電話公司14以將交易的金額記載于該行動電話手機的帳單上或是預付帳戶扣除,亦可通知銀行16以將交易的金額由使用者的銀行帳戶或信用卡帳戶扣款,此外,該遠端電腦伺服端13并發出一個訊息回復給收銀柜臺上的收費端輸入裝置12以說明交易被接受(步驟S12)。
圖3A顯示前述的收費端讀取裝置12的實例,其中,紅外線接收端124為用以接收代表帳號的紅外線信號,該紅外線信號由使用者較佳地以行動電話手機發射給予,或由其它小型紅外線發射設備發射給予。而網路連接塊125則提供與該電話伺服端13的連接界面,其較佳地透過加值網路專線而連接至該電腦伺服端13,此外,亦可是透過網際網路、行動電話網路或無線區域網路(如Blue Teeth)而連至該電腦伺服端13,又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并較佳地具有兩個識別卡插槽126及127,其中一插槽126是用以插設商店識別卡,以供識別及設定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給特定的商家使用。而另一插槽127是用以插設店員代碼卡,以供識別操作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的收銀員,又圖3B進一步說明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的操作狀態,其顯示在處理交易時,螢幕123上可依序顯示多筆交易的交易狀態,以供收銀員方便快速地操作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
前述的電腦伺服端13是可由提供該行動電話手機門號的電話公司所擁有,或是一銀行所擁有,或是為一獨立經營所述的快速付款系統的科技公司所擁有,以便以整合各家不同的電腦公司或是各家不同銀行的客戶。而對用戶扣款的方式便可由已經存在的銀行信用卡、銀行帳戶、電話公司帳單、電話公司預付款帳戶、建立在科技公司的預付帳戶、或建立在科技公司的信用帳戶中來予以扣除。
又在前述的快速付款系統中,該行動電話手機11與該電腦伺服端13的訊息傳送是透過電話網路l5的簡訊傳送或WAP(WirclessApplication Protocol)協定而進行,而無需進行撥號連線。
而為讓使用者能簡易地操作行動電話手機11以進行上述的快速付款方法,該行動電話手機11較佳地設置有一小軟件以提供適當的人機界面功能,如圖4所示,其說明利用該軟件以選擇快速付款的服務,且將交易的場所及金額顯示在行動電話手機11上的情形,以便供使用者清楚地了解交易的狀況,并以行動電話手機11的按鍵進行選擇及確認的操作,而該軟件則是可儲存于該行動電話手機11的SIM卡中,或是行動電話手機11的存儲器中。
本發明的快速付款方法不限于使用在超商、加油站、超市等營業場所的交易,圖5說明其用地在購物網站上欲支付現金或信用額度的流程圖,圖6則說明其在自動販賣機、售票機、停車場付款機、ATM提款機等自動機器上欲支付現金或信用額度的流程圖,上述流程與所述的實施例的差異僅在步驟S1’及S1’中,使用者是提供帳號給網站的付款網頁或自動機器,而非柜臺的收銀員,亦即由收銀員所操作的收費端讀取裝置12是成為與網際網路連線的電腦、或具有掃描裝置或紅外線讀取裝置的自動販賣機、售票機、停車場付款機、ATM提款機等。此外,如圖7所示,該收費端讀取裝置12亦可一具有條碼掃描元件71以及一紅外線接收器72的行動電話手機,藉由按鍵輸入、掃描元件71對帳號條碼的掃描、或紅外線接收器72接收代表帳號的紅外線信號,可讀取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11所對應的帳號,亦進行本發明的快速付款方法,由且于該收費端手機與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11可透過行動電話網路通訊,因此,藉由使用者透過行動電腦網路所告知的帳號,而在收費端手機上以按鍵輸入,可達成兩者在不同的地點亦進行交易的效果。
此外,本發明的快速付款方法亦可用于小額的計時性付費,例如一般在服務結束時才進行付款的停車計時器或是計時付費的網路應用終端設備的使用等,參照圖8所示,于進行此類交易時,使用者首先是以其行動電話手機11經由掃描或紅外線讀取的方式將帳號給計時付費機器,該帳號即送出至遠端電腦伺服端13(步驟S8-1),而于步驟S8-2中,遠端電腦伺服端13收到訊息后,將核對帳管資料庫131,以判斷該帳號是否為正確且有用的代號。如否,則電腦伺服端13回復訊息計時付費機器說明因帳號錯誤而導致交易被拒絕(步驟S8-3)。如步驟S8-2的判斷為是,則電腦伺服端13送出訊息至電腦公司14的機房電腦,以透過行動電腦網路15傳送一個詢問訊息給該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11,以詢問使用者是否進行計時付費的交易,并或同時要求使用者輸入PIN(步驟S8-4)。
于步驟S8-4之后的步驟S8-5中,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11將收到電話公司14送來的詢問,以便供使用者判斷計時付費的交易事件是否真實發生而非冒用,如是錯誤,則使用者在行動電話手機11上輸入“NO”拒絕付款(步驟S8-6),并透過電腦伺服端13回復訊息給計時付費機器(步驟S8-3),以說明因使用者拒付而導致交易被拒絕。
如計時付費的交易事件確為真實,則使用者在手機上輸入“YES’,或也同時輸入PIN,以同意交易(步驟S8-7),而經由行動電話網路15將訊息回復電話公司14,電話公司14再將訊息回復給上述的遠端電腦伺服端13,以便通知該計時付費機器開始計時(步驟S8-8)。
而當決定結束計時服務時,使用者可經由操作行動電話手機11或計時付費機器以停止計時(步驟S8-9),該付費機器即將停止計時的訊息傳至該電腦伺服端13,以便計算所需的費用(步驟S8-10),再進行扣款作業(步驟S8-11),此外,該遠端電腦伺服端13并發出一個訊息回復給計時收費機器以說明交易被接受(步驟S8-12)。
由以上的說明可知,本發明的快速付款方法及系統是利用行動電話手機接到電腦伺服端透過行動電話網路所傳送而來的YES/NO驗證,甚至要求輸入PIN,因此,已經充分達到防偽與認證的功能,且使用者可隨身攜帶行動電話手機,而可達成進行面對面交易的目的,倘若行動電話手機遺失,可以立即辦理停話以停止相關的功能,所以沒有風險。此外,如為進一步免除存儲PIN及輸入PIN的動作,或防止PIN外泄的可能,亦可采用具有生物(Biometrics)訊息(例如指紋、掌紋、網膜)辨識功能的行動電話手機,以直接感知使用者的生物特征而取代輸入PIN的動作,同樣可達成安全的效果。
綜上所陳,本發明無論就目的、手段、及功效、在在均顯示其迥異于習知技術的特征,為電子商務在買賣交易的設計上的一大突破,懇請貴審查委員明察,早日賜準專利,以便嘉惠社會,實感德便。惟應注意的是,上述諸多實施例僅是為了便于說明而舉例而已,本發明所主張的權利范圍自應以申請專利范圍所述為準,而非僅限于上述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主要包括一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其對應一代表使用者個人的帳號;一收費端讀取裝置,其是用以讀取及顯示交易資料,并可讀取該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所對應的帳號;以及一遠端電腦司服端,其是與該收費端讀取裝置連線,以接收由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所讀取的帳號及對應的交易資料,經確認該帳號的正確性及交易資料的有效性后,透過行動通訊網路呼叫該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以藉由該行動通訊設備的顯示而告知使用者該交易資料,以便由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通訊設備予以確認而完成交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是為一行動電話手機,而該行動通訊網路則為一行動電話網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當由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電話手機確認交易時,必須輸入一組個人識別號碼(PIN)。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帳號是以條碼的型式貼附于該行動電話手機上,而該收費端讀取裝置則具有一條碼掃描機以讀取該條碼。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帳號是由該行動電話手機以紅外線信號的型式發射出來,而該收費端讀取裝置則具有一紅外線接收器以讀取該紅外線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帳號是記錄在一對應于該行動電話手機的卡片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具有鍵盤與螢幕,以供健入及顯示該交易資料。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透過加值網路專線連接至該伺服端。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透過網際網路而連接至該伺服端。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透過行動電話網路而連接至該伺服端。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透過無線區域網路而連接至該伺服端。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電腦伺服端是由提供該行動電話手機門號的電話公司所擁有。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當使用者用該行動電話手機確認而完成交易時后,該電腦公司伺服端是將交易的金額記載于該行動電話手機的帳單上。
1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當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電話手機確認而完成交易后,該電腦公司伺服端是將交易的金額可向另一銀行的使用者的銀行帳戶扣款。
1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當使用者利用該行動電話手機確認而完成交易后,該電腦伺服端是將交易的金額向另一銀行的使用者的信用卡帳戶扣款。
1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行動電話手機與該電腦伺服端的訊息傳送是透過行動電話網路的簡訊傳送。
1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行動電話手機與該電腦伺服端的訊息傳送是透過行動電話網路的WAP協定。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電腦伺服端于確認該帳號的正確性后,需向該帳號所屬的銀行查詢其余額是否足夠,以便以及確認交易資料的有效性。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為一與網際網路連線的電腦。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為一具有掃描元件或紅外線接收器的行動電話手機。
2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讀取裝置亦為一行動電話手機,經由該收費端的行動電話手機與該使用者的行動電話手機透過行動電話網路的通訊,于收費端可將使用者透過行動電話網路所告知的帳號在收費端手機上以按鍵輸入,據以達成在不同的地點進行交易。
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收費端讀取裝置是為自動販賣機、售票機、停車場付費機或ATM提款機。
2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行動電話手機是具有一人機界面軟件以供使用者方便操作該行動電話手機以進行交易,該軟件是儲存于該行動電話手機的SIM卡或存儲器中。
24.一種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主要包括下述的步驟(A)讀取使用者的帳號及交易金額;(B)透過行動通訊網路傳送詢問使用者是否進行交易的訊息至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以詢問使用者是否確認該項交易;以及(C)依據該帳號扣除該項交易的金額。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A)及(B)間還包含下述的步驟(I)如所讀取的帳號不正確或無效,則拒絕交易;以及(J)如所讀取的交易金額不可接受,則拒絕交易。
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B)及(C)間還包含一步驟(K)其是判斷如使用者回絕該項詢問,則拒絕交易。
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B)中,當交易金額大于一預設值時,使用者將被要求輸入一組個人識別號碼(PIN)。
28.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A),該帳號是以條碼的型式貼附于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上以供讀取。
29.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A),該帳號是由在收費柜臺的收費端讀取裝置所讀取。
30.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I)及(J)中,對該帳號及交易金額的判斷是由一遠端的電腦伺服端所執行。
31.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B)中,使用者是利用該行動通訊設備以答應或回絕該詢問。
32.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C)中,該交易的金額是由該帳號所對應的行動通訊設備的帳單上扣除。
33.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C)中,該交易的金額是由該帳號所對應的使用者銀行帳號扣除。
34.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C)中,該交易的金額是由該帳號所對應的使用者信用卡帳戶扣除。
35.一種利用行動通訊設備之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主要包括下述的步驟(A)讀取使用者的帳號;(B)透過行動通訊網路傳送詢問使用者是否進行交易的訊息至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以詢問使用者是否確認該項交易;以及(C)開始計時收費,并在計時結束時依據該帳號扣除該項交易的金額。
36.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A)及(B)間還包含下一步驟(I),其是判斷如所讀取的帳號不正確或無效,則拒絕交易。
37.根據權利要求36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A)及(B)間還包含下一步驟(J)其是判斷如使用者回絕該項詢問,則則拒絕交易。
38.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B)中,使用者需輸入一組個人識別號碼(PIN)。
39.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A)中,該帳號是經由掃描或紅外線讀取的方式而被讀取。
40.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I),對該帳號的判斷是由一遠端的電腦伺服端所執行。
41.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步驟(B)中,使用者是利用該行動通訊設備以答應或回絕該詢問。
全文摘要
利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即時付款方法及系統,其是利用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以進行交易的確認,以當使用者在結帳時,將行動通訊設備所對應的一組代表使用者個人的帳號由一收費端讀取裝置所讀取,再傳送至一遠端電腦伺服端,確識帳號的正確性及有效性,再透過行動通訊網路呼叫該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藉由該行動電話手機的顯示而告知使用者該交易資料,而由使用者予以確認來完成交易,據此而可達成方便且安全的面對面或遠端的交易。
文檔編號G06Q20/00GK1307425SQ00100710
公開日2001年8月8日 申請日期2000年2月1日 優先權日2000年2月1日
發明者李冠林, 吳振聲, 郭俊賢 申請人:李冠林, 杰克·亞伯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