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流控制電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電流控制電路。
【背景技術】
[0002]在一些控制領域,對電路的電流要求波動小,穩定性好,可控范圍大。現有技術的電流控制電路一般是存在結構復雜,電路太大,適用范圍窄,電流穩定性差,輸出電流的波動性大,滿足不了一些對電流高要求的需求,因此,改變電流控制電路進行優化設計和改進,滿足實際需求,成為擺在領域技術人員面前必須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發明目的在于: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電流控制電路,包括第一斜坡補償電路和第二斜坡補償電路,還包括PMOS管Ql?Q3、NMOS管Q4?Q7、電阻Rl和R2以及恒流源;PM0S管Ql的漏極接NMOS管Q4的柵極和恒流源的一端,源極接NMOS管Q4的漏極、PMOS管Q2和Q3的源極、電壓源VCC,柵極接PMOS管Q2和Q3的柵極、PMOS管Q2的漏極和NMOS管Q5的漏極;電阻Rl和R2串聯后一端接地,另一端接NMOS管Q5的源極;NMOS管Q4的源極接電阻Rl和R2的公共端;NM0S管Q6的漏極接PMOS管Q3的漏極、NMOS管Q6的柵極和NMOS管Q7的柵極,源極接地;恒流源的另一端接地;NM0S管Q7的另一端接地;第一斜坡補償電路的斜坡補償電流Il接NMOS管Q5的源極,第二斜坡補償電路的斜坡補償電流13接PMOS管Ql的漏極。
[0004]綜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有益效果:電路結構簡單,電流輸出精度高,電流輸出范圍廣,輸出電流穩定。
【附圖說明】
[0005]圖1是本發明一種電流控制電路的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6]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詳細的說明。
[0007]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0008]如圖1所示,是本發明一種電流控制電路的原理圖。一種電流控制電路,包括第一斜坡補償電路和第二斜坡補償電路,還包括PMOS管Ql?Q3、NMOS管Q4?Q7、電阻Rl和R2以及恒流源;PM0S管Ql的漏極接NMOS管Q4的柵極和恒流源的一端,源極接NMOS管Q4的漏極、PMOS管Q2和Q3的源極、電壓源VCC,柵極接PMOS管Q2和Q3的柵極、PMOS管Q2的漏極和NMOS管Q5的漏極;電阻Rl和R2串聯后一端接地,另一端接NMOS管Q5的源極;NMOS管Q4的源極接電阻Rl和R2的公共端;NM0S管Q6的漏極接PMOS管Q3的漏極、NMOS管Q6的柵極和NMOS管Q7的柵極,源極接地;恒流源的另一端接地;NM0S管Q7的另一端接地;第一斜坡補償電路的斜坡補償電流Il接NMOS管Q5的源極,第二斜坡補償電路的斜坡補償電流13接PMOS管Ql的漏極。
[0009]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電流控制電路,包括第一斜坡補償電路和第二斜坡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PMOS管Ql?Q3、NM0S管Q4?Q7、電阻Rl和R2以及恒流源;PM0S管Ql的漏極接NMOS管Q4的柵極和恒流源的一端,源極接NMOS管Q4的漏極、PMOS管Q2和Q3的源極、電壓源VCC,柵極接PMOS管Q2和Q3的柵極、PMOS管Q2的漏極和NMOS管Q5的漏極;電阻Rl和R2串聯后一端接地,另一端接NMOS管Q5的源極;NM0S管Q4的源極接電阻Rl和R2的公共端;NMOS管Q6的漏極接PMOS管Q3的漏極、NMOS管Q6的柵極和NMOS管Q7的柵極,源極接地;恒流源的另一端接地;NM0S管Q7的另一端接地;第一斜坡補償電路的斜坡補償電流Il接NMOS管Q5的源極,第二斜坡補償電路的斜坡補償電流13接PMOS管Ql的漏極。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電流控制電路,包括第一斜坡補償電路和第二斜坡補償電路,還包括PMOS管Q1~Q3、NMOS管Q4~Q7、電阻R1和R2以及恒流源;Q1的漏極接Q4的柵極和恒流源的一端,源極接Q4的漏極、Q2和Q3的源極、電壓源VCC,柵極接Q2和Q3的柵極、Q2的漏極和Q5的漏極;R1和R2串聯后一端接地,另一端接Q5的源極;Q4的源極接R1和R2的公共端;Q6的漏極接Q3的漏極、Q6的柵極和Q7的柵極,源極接地;恒流源的另一端接地;Q7的另一端接地;第一和第二斜坡補償電路的斜坡補償電流I1和I3分別接Q5的源極和Q1的漏極。有益效果:電路結構簡單,電流輸出:精度高、范圍廣、電流穩定。
【IPC分類】G05F1/46
【公開號】CN105204560
【申請號】CN201410257040
【發明人】趙迪
【申請人】鄭州市晉源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