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電設備強制例行檢查控制電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設備檢查控制電路。
背景技術:
目前在市場上還沒有本裝置的同類產品,機電設備都是由人為的去進行檢查,隨意性大,而機電設備在持續運行過程中會產生損耗,存在安全隱患,如果不及時通過檢查,可能會導致生產事故,威脅著生產人員的人身安全。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機電設備強制例行檢查控制電路。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機電設備強制例行檢查控制電路,包括STC51主控制器,STC51主控制器的串行口 O與接CAN收發模塊的串行口 1,CAN收發模塊接帶PLC控制器的機電設備PLC的S232轉CAN,其特征在于STC51主控制器的三線串行口 P10、P11、P12連接WT588D語音芯片三線串行口,確認按鈕K3、延時按鈕K4、待機按鈕K5分別接入STC51主控的P20、P21、P22接口,STC51主控制器的P24、P25接口分別連接繼電器K1、繼電器K2,在繼電器Kl上接延時狀態指示燈LI,在繼電器K2上接延時狀態指示燈L2 ;WT588D語音芯片的語音信號輸出腳PWM+、PWM-接音頻放大電路,音頻放大電路接喇叭;電源電路分別接WT588D語音芯片電源口、STC51主控制器電源口、CAN收發模塊電源口、音頻放大電路、繼電器K1、繼電器K2。本發明具有如下的技術效果,通過CAN總線與機電設備相連,由機電設備的主控PLC發送停車例行檢查信號給裝置,接收到信號后,提醒管理人員進行例行檢查,以確保設備及時保養與維修;例行檢查完成后裝置發送完成信號給機電設備,此時機電設備可以進行運行等操作工作。
圖I是本發明的電路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圖I所示,一種機電設備強制例行檢查控制電路,包括STC51主控制器,STC51主控制器的串行口 O與接CAN收發模塊的串行口 1,CAN收發模塊接帶PLC控制器的機電設備PLC的S232轉CAN,其特征在于STC51主控制器的三線串行口 P10、P11、P12連接WT588D語音芯片三線串行口,確認按鈕K3、延時按鈕K4、待機按鈕K5分別接入STC51主控的P20、P21、P22接口,分別起檢修延時、確認、待機功能;STC51主控制器的P24、P25接口分別連接繼電器Kl、繼電器K2,在繼電器Kl上接延時狀態指示燈LI,在繼電器K2上接延時狀態指示燈L2 ;通過主控STC51的P24、P25控制繼電器K1、K2的通斷來讓延時狀態指示燈LI、延時狀態指示燈L2做出指示,分別起例行檢查狀態、檢修延時狀態的指示功能,WT588D語音芯片的語音信號輸出腳PWM+、PWM-接音頻放大電路,音頻放大電路接喇叭;電源電路分別接WT588D語音芯片電源口、STC51主控制器電源口、CAN收發模塊電源口、音頻放大電路、繼電器K1、繼電器K2。當設備正常連接時,對機電設備的PLC進行設置在某段時間進行強制例行檢查。進行完設置后,以后 每天或第周時間到后進行例行檢查預警,這里喇叭里報設備將進入例行檢查請做檢查準備。然后對設備進行逐項檢查,當檢查過程發現要進行維修保養時,按下延時按鈕K4進入延時狀態;當檢查檢修完成按下確認按鈕K3進入下一項檢查,當全部檢查完成后按下待機按鈕K5發送信號給機電設備的PLC通知例行檢查完成進入待機狀態。
權利要求
1.一種機電設備強制例行檢查控制電路,包括STC51主控制器,STC51主控制器的串行口 O與接CAN收發模塊的串行口 1,CAN收發模塊接帶PLC控制器的機電設備PLC的S232轉CAN,其特征在于STC51主控制器的三線串行口 P10、P11、P12連接WT588D語音芯片三線串行口,確認按鈕K3、延時按鈕K4、待機按鈕K5分別接入STC51主控的P20、P21、P22接口,STC51主控制器的P24、P25接口分別連接繼電器K1、繼電器K2,在繼電器Kl上接延時狀態指示燈LI,在繼電器K2上接延 時狀態指示燈L2 ;WT588D語音芯片的語音信號輸出腳PWM+、PWM-接音頻放大電路,音頻放大電路接喇叭;電源電路分別接WT588D語音芯片電源口、STC51主控制器電源口、CAN收發模塊電源口、音頻放大電路、繼電器Kl、繼電器K2。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機電設備強制例行檢查控制電路,包括STC51主控制器,STC51主控制器的串行口0與接CAN收發模塊的串行口1,CAN收發模塊接帶PLC控制器的機電設備PLC的S232轉CAN。本發明具有如下的技術效果,通過CAN總線與機電設備相連,由機電設備的主控PLC發送停車例行檢查信號給裝置,接收到信號后,提醒管理人員進行例行檢查,以確保設備及時保養與維修;例行檢查完成后裝置發送完成信號給機電設備,此時機電設備可以進行運行等操作工作。
文檔編號G05B19/05GK102880109SQ20121037500
公開日2013年1月16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5日 優先權日2012年10月5日
發明者肖公平, 肖連平, 郭建湘 申請人:湘潭市恒欣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