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表的全自動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手表的全自動裝置技術領域。
以往的全自動手表結構復雜、造價高、外形和其內部結構笨重和臃腫,而且上條速率慢。現有的半自動機械手表,雖具備自動上條的功能,但經使用一段時間后,就喪失其自動上條功能。現有的不具備自動上條功能的手表,需每日上條,有時因工作繁忙而耽誤上條,該表則停止運轉,這樣它對于使用者極為不便,而且還會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造價低,使用輕巧方便,上條速率快的手表全自動裝置。
圖1為本實新型手表全自動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該手表全自動裝置與原有的表體、行走機構、發條和指示機構等共同組成全自動手表。
以下結合附圖加以敘述。
該手表全自動裝置由小鋼輪(3)、大鋼輪(4)、雙層單向輪I(5)、雙層單向輪II(6)、自動錘輪(7)、自動錘(8)等零部件構成。小鋼輪(3)和大鋼輪(4)為已有的,它是手動上條時的動力傳動輪,小鋼輪(3)同手動上條的齒輪機構相連,大鋼輪(4)與下部的發條機構相連。雙層單向輪I(5)和雙層單向輪II(6)均設有上下兩輪(也稱為雙層輪),它們分別與自動錘輪(7)嚙合的那一齒輪可以朝正、反兩方向旋轉,它們的另一齒輪則只能朝一個方向旋轉,因而它們均被稱為雙層單向輪。圖1中雙層單向輪I(5)的小輪在下面,大輪設在上面,下面的小輪同大鋼輪(4)相嚙合,上面的大輪同自動錘輪(7)相嚙合,下面的小輪是單向旋轉的,即它是朝著大鋼輪(4)上條的那個方向旋轉的,上面的大輪可朝正、反兩個方向旋轉,當上面的大輪朝大鋼輪(4)上條的那個方向旋轉時,同時也帶動下面的小輪也朝那個方向旋轉,使發條上條,若再向相反方向旋轉時,則下面的該小輪不旋轉。圖1中雙層單向輪II(6)的小輪在下面,大輪在上面,下面的小輪同小鋼輪(3)相嚙合,上面的大輪同自動錘輪(7)相嚙合,下面的小輪是單向旋轉的,即它是朝著小鋼輪(3)上條時運動的那個方向旋轉的,上面的大輪可朝正、反兩個方向旋轉,當上面的大輪朝著小鋼輪(3)上條的那個方向旋轉時,同時也帶動下面的小輪也朝著那個方向旋轉,使小鋼輪(3)運動上條,反之若向另一個方向旋轉時,則下面的該小輪則不旋轉。自動錘輪(7)與自動錘(8)同軸,它設在自動錘(8)的下面,運動時,自動錘(8)與自動錘輪(7)同時旋轉。自動錘(8)是一個呈扇形的構件,搖動手表時,則自動錘(8)就會繞軸正向或反向運動,從而帶動自動錘輪(7)旋轉上條。該手表的全自動裝置,既可替代現有的全自動手表的全自動裝置,又可將此全自動裝置安裝在現有的非自動機械表上,從而成為全自動機械手表。
使用中,由于手表在手的甩動下,使得自動錘(8)也隨之擺動,假若雙層單向輪I(5)的下輪正時針旋轉為上條方向,自動錘(8)向右擺動時,雙層單向輪I(5)則推動大鋼輪(4)轉動上條,若向左擺動時,則雙層單向輪II(6)帶動小鋼輪(3)轉動,然后又帶動大鋼輪(4)繼續上條,這樣循環上條,就將發條很快上緊。
采用該全自動裝置的全自動手表,它既可自動上條,又可手動上條,結構較以前的全自動手表大為簡化,降低了生產成本,上條速度快,是一種較先進的手表全自動裝置。
圖1也可以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該手表采用原有的非自動的機械手表的表體、行走機構、發條和指示機構共同組合成一個完整的全自動手表。標號(1)代表原非機械手表的表體、行走機構、發條和指示機構。手把(2)可作為調時、手動上條的手把。兩個雙層單向輪的輪軸可采用螺釘形式固定。
權利要求1.一種與小鋼輪(3)、大鋼輪(4)嚙合組成的手表全自動裝置,其特征在于①它還設有雙層單向輪I(5)、雙層單向輪II(6)、自動錘輪(7)、自動錘(8)四部分零部件;②雙層單向輪I(5)的一個輪與大鋼輪(4)嚙合,另一個輪同自動錘輪(7)嚙合,雙層單向輪II(6)的一個輪與小鋼輪(3)嚙合,另一個輪也同自動錘輪(7)嚙合,自動錘輪(7)同雙層單向輪I(5)和雙層單向輪II(6)分別嚙合,自動錘(8)與自動錘輪(7)同軸;③雙層單向輪I(5)和雙層單向輪II(6)均設有上、下兩層齒輪,它們分別與大鋼輪(4)和小鋼輪(3)嚙合的那個齒輪是單向旋轉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表全自動裝置,其特征是自動錘輪(7)設在自動錘(8)的下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手表的全自動裝置技術領域。該手表全自動裝置與原有的表體、行走機構、發條和指示機構共同組成全自動手表。手表全自動裝置由小鋼輪(3)、大鋼輪(4)、雙層單向輪I(5)、雙層單向輪II(6)、自動錘輪(7)、自動錘(8)等零部件構成。采用該全自動裝置的全自動手表,它既可自動上條,又可手動上條,結構較以前的全自動手表大為簡化,降低了生產成本,上條速率快,是一種較先進的手表全自動裝置。
文檔編號G04B5/08GK2078893SQ90222980
公開日1991年6月12日 申請日期1990年10月31日 優先權日1990年10月31日
發明者李金芬 申請人:李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