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瓦斯檢測裝置,具體為一種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煤礦開采過程中,巷道圍巖,煤層及采空區等處都會有瓦斯涌出,而涌出的瓦斯不僅危害著井下工作人員的生命健康,還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及時、有效、便捷地檢測出工作面的瓦斯濃度就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但目前傳統的瓦斯監測儀不能實現遠距離探測,同時,瓦斯中的水分進入儀器后,不僅對測量結果有影響,還會對儀器內部零件造成損壞,大大提高了投入成本和設備檢修頻率。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設計出能夠實現遠距離測量瓦斯濃度,同時還能將待測瓦斯氣體中的水分除去的瓦斯濃度檢測裝置。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包括探桿取氣裝置、水分吸收裝置、瓦斯濃度檢測裝置,探桿取氣裝置包括可伸縮式瓦斯探桿,水分吸收裝置包括水分吸收器,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包括瓦斯濃度檢測儀和吸氣皮球,可伸縮式瓦斯探桿、水分吸收器和瓦斯濃度檢測儀均通過連接裝置連接有輸氣軟管,輸氣軟管將整個裝置連為一體,水分吸收器中裝填有氯化鈣,用于吸收探取的瓦斯氣體中的水分,瓦斯濃度檢測儀上安裝有顯示屏和開關,吸氣皮球連接于瓦斯濃度檢測儀上,可以將待測量區域的瓦斯氣體吸入裝置內。
[0005]本實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為:各部件可拆除,攜帶方便,實現了遠距離測量瓦斯濃度的目的,避免了因稀釋造成測量結果的不準確,有效地除去了待測瓦斯氣體中的水分,使得測量結果更精確,減少了設備檢修頻率。
【附圖說明】
[0006]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的示意圖。
[0007]圖中:1-可伸縮式瓦斯探桿,2-連接裝置,3-輸氣軟管,4-水分吸收器,5-瓦斯濃度檢測儀,6-顯示屏,7-開關,8-吸氣皮球。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說明。
[0009]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包括探桿取氣裝置、水分吸收裝置、瓦斯濃度檢測裝置。探桿取氣裝置包括可伸縮式瓦斯探桿I,水分吸收裝置包括水分吸收器4,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包括瓦斯濃度檢測儀5和吸氣皮球8,可伸縮式瓦斯探桿
1、水分吸收器4和瓦斯監測儀5均通過連接裝置2連接有輸氣軟管3,輸氣軟管3將整個裝置連為一體,水分吸收器4中裝填有氯化鈣,用于吸收探取的瓦斯氣體中的水分,瓦斯濃度檢測儀5上安裝有顯示屏6和開關7,吸氣皮球8連接于瓦斯濃度檢測儀5上,可以將待測量區域的瓦斯氣體吸入裝置內。
[0010]具體使用時,首先將可伸縮式瓦斯探桿I通過輸氣軟管3與水分吸收器4相連,水分吸收器4通過輸氣軟管3與瓦斯濃度檢測儀5相連,測量時,打開瓦斯濃度檢測儀5上的開關7,將可伸縮式瓦斯探桿I延伸至測量區域,然后擠壓吸氣皮球8,便可將待測量瓦斯氣體吸入可伸縮式瓦斯探桿I,通過水分吸收器4進入瓦斯濃度檢測儀5,讀取瓦斯濃度檢測儀5上的示數,即為測量區域準確的瓦斯濃度。
【主權項】
1.一種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包括探桿取氣裝置、水分吸收裝置、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桿取氣裝置包括可伸縮式瓦斯探桿,所述水分吸收裝置包括水分吸收器,所述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包括瓦斯濃度檢測儀和吸氣皮球。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縮式瓦斯探桿、水分吸收器和瓦斯濃度檢測儀均通過連接裝置連接有輸氣軟管,所述輸氣軟管將整個裝置連為一體。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分吸收器中裝填有氯化鈣,用于吸收探取的瓦斯氣體中的水分。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瓦斯濃度檢測儀上安裝有顯示屏和開關,所述吸氣皮球連接于瓦斯濃度檢測儀上,可以將待測量區域的瓦斯氣體吸入裝置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新型便攜式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包括探桿取氣裝置、水分吸收裝置、瓦斯濃度檢測裝置,探桿取氣裝置包括可伸縮式瓦斯探桿,水分吸收裝置包括水分吸收器,瓦斯濃度檢測裝置包括瓦斯濃度檢測儀和吸氣皮球,可伸縮式瓦斯探桿、水分吸收器和瓦斯濃度檢測儀均通過連接裝置連接有輸氣軟管,輸氣軟管將整個裝置連為一體,水分吸收器中裝填有氯化鈣,用于吸收探取的瓦斯氣體中的水分,瓦斯濃度檢測儀上安裝有顯示屏和開關,吸氣皮球連接于瓦斯檢測儀上。本實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為:實現了遠距離測量瓦斯濃度的目的,避免了因稀釋造成測量結果的不準確,有效地除去了待測瓦斯氣體中的水分,使得測量結果更精確,減少了設備檢修頻率。
【IPC分類】G01N33/00, G01N1/34
【公開號】CN205280705
【申請號】CN201620023121
【發明人】朱軍昌
【申請人】安徽理工大學
【公開日】2016年6月1日
【申請日】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