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隨著車輛技術的發展,人們對車輛的安全性能的要求越來越高,在車輛的設計與開發中,車輛碰撞試驗成了評估車輛性能時不可缺少的試驗項目。在車輛碰撞過程的準備過程中,在接車時、加水打胎壓后、假人配重后都必須對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進行測量,此四個車輪的車輪護輪板高度也可以作為判別出車輛質量準備和試驗大綱要求的一個判斷依據,及前后軸質量對比的一個簡單參照。
[0003]在現有技術中,為了測量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首先通過激光儀形成一條垂直基準線,并使該基準線穿過車輪的中心并與車輪護輪板相交,以確定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位置,并在車輪中心及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位置處通過膠帶等作出標記,然后通過L形測量尺測量該標記處的高度。L形測量尺包括一個測量尺及與測量尺垂直的水平基座,在用L形測量尺測量標記的高度時,首先將水平基座放置于地面,然后將測量尺通過車輪中心,繼而測量標記處的高度。
[0004]然而通過上述方法對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進行測量過程較為繁瑣,而且通過L形測量尺進行測量還會有許多因素造成測量的不準確,例如,車輛所處位置不水平,造成測量尺偏離車輪護輪板的標記;讀數過程中測量人員的視線和車輪護輪板的標記中心沒有在一個水平面,造成讀數偏高或偏低;在配重前及配重后車輛因引動而造成車輪中心位置及車輪護輪板位置偏移;以及在碰撞試驗后車輪護輪板可能因碰撞而造成凸出或凹進而造成測量不便。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能夠較為方便地測量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且測量結果更為準確。
[0006]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裝置包括測量尺及測量爪,所述測量爪可滑動地與所述測量尺連接,所述測量爪具有朝上的測量面,所述測量尺的頂端設有水平儀。
[0007]進一步地,所述測量爪上也設有水平儀。
[0008]進一步地,所述水平儀為水平氣泡。
[0009]進一步地,所述測量爪包括定位板及指示板,所述定位板及所述指示板相互垂直,所述測量尺包括設有刻度的正面及與所述正面垂直的側面,所述所述測量爪的定位板可滑動地與所述測量尺的側面相連,所述指示板位于所述測量尺的正面的一側且與所述測量尺的正面平行。
[0010]進一步地,所述測量尺的側面設有滑槽,所述測量爪的定位板上朝向所述測量尺的側面的一側設有與所述滑槽相對應的滑塊,所述滑塊伸入所述滑槽,使所述測量爪能相對于所述測量尺滑動。
[0011]進一步地,所述定位板及所述指示板都為三角形板,所述定位板上遠離所述指示板的一側及所述指示板上遠離所述定位板的一側都具有一頂點。
[0012]進一步地,所述定位板上遠離所述指示板一側的頂點距所述測量尺正面的距離大于所述測量尺的厚度。
[0013]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能夠通過水平氣泡、測量尺及測量爪的配合較為方便地測量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且測量結果更為準確。
[0014]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并且為了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用于車輛碰撞實驗的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為更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為達成預定實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以下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詳細說明如下。
[0017]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用于車輛碰撞實驗的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該裝置包括測量尺10及測量爪20,測量爪20可滑動地與測量尺10連接,所述測量爪20具有朝上的測量面211,測量尺10的頂端設有水平儀30。在本實施例中,水平儀30可以為水平氣泡。
[0018]在運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測量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時,將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放置于待測的車輪旁,并使測量裝置通過車輪的中心,觀察水平氣泡,使測量裝置處于豎直狀態,推動測量爪20,使測量爪20在測量尺10上從下向上滑動,當測量爪20朝上的測量面211碰觸到車輪護輪板時,此碰觸位置即為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讀取此時測量爪20指示的刻度即為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為了更精確地對該處高度進行測量,也可以提前使用激光儀形成一條垂直的基準線,并使該基準線穿過車輪的中心,并與車輪護輪板相交,以確定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位置,并在車輪中心及該位置處作出標記,以利于測量尺10的定位。
[0019]通過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可以在測量時保證測量尺10處于豎直狀態,并通過測量爪20可以保證測量的精度;若車輪中心位置及車輪護輪板的位置發生偏移,或者車輪護輪板的形狀發生變化,在測量時只需將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直接放置于車輪中心,繼而滑動測量爪20,使測量爪20的測量面211碰觸到車輪護輪板上,此碰觸位置即為車輪中心橫切面與車輪護輪板的交點位置,而不需要再通過激光儀去進行定位。因此該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能夠較為方便地測量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且測量結果更為準確。
[0020]進一步地,為了在測量時保證測量爪20的水平,在測量爪20上也設有水平儀30,例如水平氣泡。測量爪20包括定位板21及指示板22,定位板21及指示板22相互垂直,測量尺10包括具有刻度的正面11及與正面11垂直的側面12,測量爪20的定位板21可滑動地與測量尺10的側面12相連,指示板22位于測量尺10的正面11的一側且與測量尺10的正面11平行,此時指示板22可以更加精確地指示測量尺10上的刻度。
[0021]為了便于測量爪20在測量尺10上的滑動,測量尺10的側面12設有滑槽13,測量爪20的定位板21上朝向測量尺10的側面12的一側設有與滑槽13相對應的滑塊23,滑塊23伸入滑槽13中使測量爪20能相對于測量尺10滑動。
[0022]進一步地,定位板21及指示板22都為三角形板,在定位板21上遠離指示板22的一側及指示板22上遠離定位板21的一側都具有一頂點。定位板21上遠離指示板22 —側的頂點距測量尺10正面11的距離大于測量尺10的厚度,也即定位板21上遠離指示板22一側的頂點凸出于測量尺10外,如此可以更加準確地對待測位置進行定位及對測量尺10上的刻度進行讀數。
[0023]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能夠通過水平氣泡、測量尺及測量爪的配合較為方便地測量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且測量結果更為準確。
[0024]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裝置包括測量尺(10)及測量爪(20),所述測量爪(20)可滑動地與所述測量尺(10)連接,所述測量爪(20)具有朝上的測量面(211),所述測量尺(10)的頂端設有水平儀(30)。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測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爪(20)上也設有水平儀(30) ο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測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儀(30)為水平氣泡。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測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爪(20)包括定位板(21)及指示板(22),所述定位板(21)及所述指示板(22)相互垂直,所述測量尺(10)包括設有刻度的正面(11)及與所述正面(11)垂直的側面(12),所述測量爪(20)的定位板(21)可滑動地與所述測量尺(10)的側面(12)相連,所述指示板(22)位于所述測量尺(10)的正面(11)的一側且與所述測量尺(10)的正面(11)平行。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測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尺(10)的側面(12)設有滑槽(13),所述測量爪(20)的定位板(21)上朝向所述測量尺(10)的側面(12)的一側設有與所述滑槽(13)相對應的滑塊(23),所述滑塊(23)伸入所述滑槽(13),使所述測量爪(20)能相對于所述測量尺(10)滑動。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測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21)及所述指示板(22)都為三角形板,所述定位板(21)上遠離所述指示板(22)的一側及所述指示板(22)上遠離所述定位板(21)的一側都具有一頂點。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測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21)上遠離所述指示板(22) —側的頂點距所述測量尺(10)正面(11)的距離大于所述測量尺(10)的厚度。
【專利摘要】一種車輪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所述測量裝置包括測量尺及測量爪,所述測量爪可滑動地與所述測量尺連接,所述測量爪具有朝上的測量面,所述測量尺的頂端設有水平儀。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護輪板高度測量裝置,能夠較為方便地測量車輪中心橫切面和車輪護輪板相交處的高度,且測量結果更為準確。
【IPC分類】G01B5/06
【公開號】CN205049083
【申請號】CN201520754830
【發明人】趙凱龍, 欒朋, 李月明
【申請人】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24日
【申請日】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