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電力技術領域中,目前的電路故障指示器由于檢測接地故障信號需要檢測對地電壓信號,目前的測試手段都是采用模擬的高壓信號來對電路故障指示器進行升降壓測試。由于模擬的高壓信號并沒有實際升壓到10KV,因此無法滿足故障指示器測試接地故障信號的需要,導致工廠測試和現場實際應用不符。因此,涉及并生產一種可以供故障指示器裝夾的能夠控制實際升壓到10KV以上的測試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能夠將測試電壓實際提升至10KV以上的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
[0004]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本實用新型包括控制指示器、高電壓升壓器以及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所述控制指示器與所述高電壓升壓器相連接,所述高電壓升壓器與所述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相連接。
[0005]所述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包括架空高壓線路以及高壓測試夾具,所述架空高壓線路與所述高電壓升壓器相連接,所述高壓測試夾具3連接設置在所述架空高壓線路的輸出端。
[0006]所述架空高壓線路中的高壓線為并聯布置。
[0007]所述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還包括升壓器柜,所述高電壓升壓器的數量為二,兩臺所述高電壓升壓器均放置在所述升壓器柜內并分別與所述控制指示器以及所述架空高壓線路相連接。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本實用新型中,采用了兩臺高電壓升壓器來對架空高壓線路進行升壓供電,使得架空高壓線路的電壓能夠實際提升至10KV以上,滿足故障指示器測試接地故障信號的需要。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控制指示器1、高電壓升壓器2以及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所述控制指示器1與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相連接,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與所述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相連接。
[0011]所述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包括架空高壓線路31以及高壓測試夾具32,所述架空高壓線路31中的高壓線為并聯布置。所述架空高壓線路31與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相連接,所述高壓測試夾具32連接設置在所述架空高壓線路31的輸出端。
[0012]所述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還包括升壓器柜4,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的數量為二,兩臺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均放置在所述升壓器柜4內并分別與所述控制指示器1以及所述架空高壓線路31相連接。
[0013]工作原理:
[0014]將故障指示器裝夾在所述高壓測試夾具32上,打開高電壓升壓器2電源,使用所述控制指示器1控制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將電壓輸出到10KV,穩定輸出10秒,然后采集所述故障指示器參數;采集完后通過所述控制指示器1控制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將電壓自動快速降低到6KV,以模擬接地故障發生時的電壓突降,此時再采集所述故障指示器的接地報警參數,分析數據得出是否正常發生接地故障報警值,測試完畢。
[0015]本實用新型適用于電力技術領域。
【主權項】
1.一種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控制指示器(1)、高電壓升壓器(2)以及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所述控制指示器(1)與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相連接,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與所述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相連接,所述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與所述控制指示器(1)相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包括架空高壓線路(31)以及高壓測試夾具(32),所述架空高壓線路(31)與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相連接,所述高壓測試夾具(32)連接設置在所述架空高壓線路(31)的輸出端,所述高壓測試夾具(32)與所述控制指示器(1)相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架空高壓線路(31)中的高壓線為并聯布置。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還包括升壓器柜(4 ),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 )的數量為二,兩個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均放置在所述升壓器柜(4)內并分別與所述控制指示器(1)以及所述架空高壓線路(31)相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并提供了一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能夠將測試電壓實際提升至10KV以上的故障指示器高壓測試裝置。本實用新型包括控制指示器(1)、高電壓升壓器(2)以及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所述控制指示器(1)與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相連接,所述高電壓升壓器(2)與所述高壓架空線路測試機構相連接。本實用新型適用于電力技術領域。
【IPC分類】G01R31/02
【公開號】CN205015432
【申請號】CN201520796011
【發明人】楊春生, 靳凜, 張德祥
【申請人】珠海安凱特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3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