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定位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目前,車載系統中一般都具有導航定位功能的導航裝置,例如導航型GPS(GlobalPosit1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統)芯片,定位精度為10米數量級,精度比較低,不能滿足亞米級(分米或厘米精度)定位的需求。
[0003]隨著導航裝置技術的發展,導航裝置的定位精度越來越高,可以滿足不同需求。以GPS舉例,包括導航型GPS和測地型GPS。導航型GPS廣泛應用于車載或船舶導航。測地型GPS可以達到亞米級定位精度,甚至更高,用于測繪、精密工程等場景。測地型GPS與導航型GPS精度差異較大的原因有二,一是測地型GPS采用了更高等級和更大數據處理能力的芯片,二是數據處理的方法不同,導航型GPS直接根據其獲取的衛星導航數據進行計算,得到的定位信息包含了大量的誤差,而測地型GPS對衛星的時鐘誤差、偽距誤差等進行了處理,定位誤差就比較小。
[0004]雖然測地型GPS的定位精度比較高,但是直接將測地型GPS應用到車載系統中,無疑會極大地增加成本。因此,需要提供一種系統,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實現車載導航場景中的亞米級定位需求。
【實用新型內容】
[0005]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及方法,應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實現車載導航場景中的亞米級定位需求。
[0006]一種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包括:車載終端,以及與所述車載終端進行通信的移動終端;
[0007]所述車載終端包括:接收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并根據所述衛星原始導航數據進行計算得到初始定位信息的導航裝置;向所述移動終端請求并接收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的第一通信裝置;根據所述衛星原始導航數據、所述初始定位信息和所述衛星修正導航數據進行精密計算,得到亞米級定位精度的定位結果的高精度處理裝置;以及結合電子地圖顯示所述定位結果的顯示裝置;
[0008]所述移動終端包括:下載所述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的無線通信裝置;根據所述車載終端的請求,控制所述無線通信裝置進行下載的主控裝置;以及在所述主控裝置控制下,將所述衛星修正導航數據傳輸給所述車載終端的第二通信裝置。
[0009]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導航裝置為導航型GPS模塊或北斗導航模塊。
[0010]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通信裝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裝置為無線連接的藍牙模塊或WiFi模塊;或者
[0011]所述第一通信裝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裝置為通過USB連接線連接的USB接口模塊。
[0012]上述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接收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并計算得到初始定位信息,再與移動終端進行通訊,獲取移動終端下載的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然后車載終端再根據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初始定位信息以及衛星修正導航數據進行精密計算,得到亞米級的定位結果并顯示,相對于傳統技術中的車載終端,提高了定位精度,并且是只需要結合移動終端就可以實現亞米級定位需求,所需成本不高。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一個實施例中的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5]參見圖1,在一個實施例中提供了一種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簡稱系統)。該系統包括:車載終端11,以及與車載終端11進行通信的移動終端12。
[0016]具體的,本實施例中的車載終端11包括:接收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并根據衛星原始導航數據進行計算得到初始定位信息的導航裝置111 ;向移動終端12請求并接收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的第一通信裝置112 ;根據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初始定位信息和衛星修正導航數據進行精密計算,得到亞米級定位精度的定位結果的高精度處理裝置113 ;以及結合電子地圖顯示定位結果的顯示裝置114。
[0017]本例中的移動終端12包括:下載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的無線通信裝置121 ;根據車載終端11的請求,控制無線通信裝置121進行下載的主控裝置122 ;以及在主控裝置122控制下,將衛星修正導航數據傳輸給車載終端11的第二通信裝置123。
[0018]在一個實施例中,可選的,導航裝置111為導航型GPS模塊或北斗導航模塊,只需要接收單一頻點的衛星信號。例如導航裝置111為導航型GPS模塊,其可以接收LI或L2單一頻點的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又如導航裝置111為北斗導航模塊,其接收B1、B2或B3單一頻點的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在一些非車載環境中的定位系統,雖然也可以達到亞米級定位精度,但是一般都要采用多模多頻的設計方式,即同時接收GPS、北斗、伽利略等系統中多個頻點的信號,才能通過計算實現亞米級定位精度,這種定位系統由于采用多模多頻,因此射頻端設計復雜,成本較高。而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導航裝置111完全可以依照傳統技術,例如導航型GPS模塊,只需接收單一頻點信號。所接收的衛星原始數據包括NMEA0183協議內容、衛星廣播星歷、偽距和載波相位,導航裝置111進行計算得到初始定位信息,定位精度為10米左右。車載終端11再從移動終端12獲取衛星修正導航數據,包括最新的衛星廣播星歷以及修正的偽距差分信息,由高精度處理裝置113進行計算得到亞米級的定位結果。
[0019]在一個實施例中,當車載終端11向移動終端12請求衛星修正導航數據后,由主控裝置122控制無線通信裝置121從網絡中的遠程服務器下載衛星修正導航數據。其中所說的網絡可以是GPRS、3G、LTE等移動網絡,遠程服務器可以但不限于是連續運行衛星定位綜合服務系統(CORS,Continus Operat1nal Reference System)的服務器。移動終端 12 例如可以是智能手機、窩蜂平板電腦等可以聯網的終端,以手機為例,當手機當前斷開移動網絡時,會提示用戶打開3G或LTE網絡等,在手機連接到網絡后,以固定的頻率從服務器下載衛星修正導航數據。
[0020]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通信裝置112和第二通信裝置123為無線連接的藍牙模塊或WiFi模塊;或者第一通信裝置112和第二通信裝置123為通過USB連接線連接的USB接口模塊。顯然,第一通信裝置和第二通信裝置在傳輸衛星修正導航數據時,需要滿足藍牙協議、WiFi相關協議或者USB協議。
[0021]在一個實施例中,高精度處理裝置113根據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初始定位信息和衛星修正導航數據,采用動態差分定位算法計算定位結果,再由顯示裝置114在電子地圖中進行顯示。
[0022]需要指明的是,雖然車載終端可以通過內置或外置無線通信模塊,從網絡下載衛星修正導航數據,但是增加了車載終端的成本,目前的移動終端相當普及,由此,上述實施例通過將傳統的車載終端與移動終端相結合,就可以實現亞米級的定位精度。
[0023]上述實施例中的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接收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并計算得到初始定位信息,再與移動終端進行通訊,獲取移動終端下載的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然后車載終端再根據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初始定位信息以及衛星修正導航數據進行精密計算,得到亞米級的定位結果并顯示,相對于傳統技術中的車載終端,提高了定位精度,并且是只需要結合移動終端就可以實現亞米級定位需求,所需成本不高。
[0024]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主權項】
1.一種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車載終端,以及與所述車載終端進行通信的移動終端; 所述車載終端包括:接收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并根據所述衛星原始導航數據進行計算得到初始定位信息的導航裝置;向所述移動終端請求并接收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的第一通信裝置;根據所述衛星原始導航數據、所述初始定位信息和所述衛星修正導航數據進行精密計算,得到亞米級定位精度的定位結果的高精度處理裝置;以及結合電子地圖顯示所述定位結果的顯示裝置; 所述移動終端包括:下載所述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的無線通信裝置;根據所述車載終端的請求,控制所述無線通信裝置進行下載的主控裝置;以及在所述主控裝置控制下,將所述衛星修正導航數據傳輸給所述車載終端的第二通信裝置。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航裝置為導航型GPS模塊或北斗導航模塊。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裝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裝置為無線連接的藍牙模塊或WiFi模塊;或者 所述第一通信裝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裝置為通過USB連接線連接的USB接口模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車載亞米級定位系統,包括:車載終端以及移動終端;所述車載終端包括:接收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并計算得到初始定位信息的導航裝置;向移動終端請求并接收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的第一通信裝置;根據衛星原始導航數據、初始定位信息和衛星修正導航數據進行精密計算,得到亞米級定位精度的定位結果的高精度處理裝置;以及結合電子地圖顯示定位結果的顯示裝置;移動終端包括:下載衛星修正導航數據的無線通信裝置;根據車載終端的請求,控制無線通信裝置進行下載的主控裝置;以及在主控裝置控制下,將衛星修正導航數據傳輸給車載終端的第二通信裝置。應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實現車載導航場景中的亞米級定位需求。
【IPC分類】G01S19/40
【公開號】CN204631251
【申請號】CN201520189012
【發明人】曹健雄, 張環宇, 莫世軍
【申請人】惠州華陽通用電子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9日
【申請日】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