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智能控溫的粘度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明涉及一種粘度計,特別是一種智能控溫的粘度計。
【背景技術】
[0002]粘度計常用來監測被檢測液的成分或品質。然而,對于被測液體的溫度,許多用戶忽視這一點,認為溫度差一點無所謂,實驗證明:當溫度偏差0.5°C時,有些液體粘度值偏差超過5%,溫度偏差對粘度計度影響很大,溫度升高,粘度下降。所以要將被測液體的溫度恒定在規定的溫度點附近,對精確測量最好不要超過0.1°C。
[0003]2011年7月13日公開的第201020639781.6號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揭示了一種恒溫旋轉粘度計,包括粘度計本體、恒溫槽和恒溫控制器,可以通過控制恒溫槽的溫度,來控制被檢測液的溫度,使其滿足用足需要的溫度。但對于被檢測的實際溫度無法檢測,由于恒溫時間短或恒溫控制器溫度偏差等原因,導致被檢測液的實際溫度未達到或高于需求溫度,從而使粘度測試值偏差、不準確。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能直接檢測被測液體溫度,并將被測液體溫度控制在用戶所需溫度的智能控溫粘度計。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智能控溫的粘度計,包括粘度計本體、底座和支架,所述底座內設置有恒溫槽和恒溫控制器,所述粘度計本體固定有測溫桿,該測溫桿底部設置有溫度傳感器。
[0006]所述測溫桿的長度大于轉子的長度。
[0007]所述支架為可伸縮支架。
[0008]本發明采用上述結構后,上述溫度傳感器可以直接感應被測液體的溫度,并將溫度信息通過測溫桿傳遞給粘度計本體內的控制器,控制器將實際溫度與用戶需求溫度進行對比,并將溫度差異信息傳遞給恒溫控制器,恒溫控制器自動將溫度調整至用戶需求溫度并保持恒溫;只有當被測液體溫度符合規定值時,粘度計才能啟動粘度測試,避免了因被測液體受溫度的影響而導致的粘度測試不準確問題,使測試數據更準確、可靠。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發明智能控溫的粘度計的結構示意圖。
[0010]其中有:1.粘度計本體;2.底座;3.支架;4.轉子;5.測溫桿;6.溫度傳感器;7.恒溫槽;8.恒溫控制器。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較佳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2]如圖1所示,一種智能控溫的粘度計,包括粘度計本體1、底座2和支架3,所述底座2內設置有恒溫槽7和恒溫控制器8,所述粘度計本體1固定有測溫桿5,該測溫桿5底部設置有溫度傳感器6。
[0013]所述測溫桿5的長度大于轉子4的長度,故可先測試被測液體的溫度,當被測液體溫度符合操作者規定的溫度時,再啟動轉子4,進行粘度測試。
[0014]使用時,操作者將裝有被檢測液的容器置于恒溫槽7內,恒溫控制器8初步設定在用戶所需要的溫度并恒溫至設定時間后,粘度計本體1下降,測溫桿5浸入被測液體內,溫度感應器6可感應被測液體的溫度,并將溫度信息通過測溫桿5傳遞給粘度計本體1內的控制器,控制器將實際溫度與用戶需求溫度進行對比,并將溫度差異信息傳遞給恒溫控制器8,恒溫控制器8可自動將溫度調整至用戶需求溫度并保持恒溫。
[0015]當恒溫至設定時間后,溫度感應器6將再次感應被測液體的溫度,只有當被測液體溫度符合規定值時,粘度計本體1才繼續下降,啟動轉子4,進行粘度測試,避免了因被測液體受溫度的影響而導致的粘度測試不準確問題,使測試數據更準確、可靠。
[0016]另外,本發明所述支架3為可伸縮支架,可將粘度計本體升降至測試所需的高度。
【主權項】
1.一種智能控溫的粘度計,包括粘度計本體(1)、底座(2)和支架(3),所述底座(2)內設置有恒溫槽(7)和恒溫控制器(8),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度計本體(1)固定有測溫桿(5),該測溫桿(5)底部設置有溫度傳感器(6)。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控溫的粘度計,其特征在于:所述測溫桿(5)的長度大于轉子(4)的長度。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控溫的粘度計,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3)為可伸縮支架。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智能控溫的粘度計,包括粘度計本體、底座和支架,所述底座內設置有恒溫槽和恒溫控制器,所述粘度計本體固定有測溫桿,該測溫桿底部設置有溫度傳感器。采用上述結構后,上述溫度傳感器可以直接感應被測液體的溫度,并將溫度信息通過測溫桿傳遞給粘度計本體內的控制器,控制器將實際溫度與用戶需求溫度進行對比,并將溫度差異信息傳遞給恒溫控制器,恒溫控制器自動將溫度調整至用戶需求溫度并保持恒溫;只有當被測液體溫度符合規定值時,粘度計才能啟動粘度測試,避免了因被測液體受溫度的影響而導致的粘度測試不準確問題,使測試數據更準確、可靠。
【IPC分類】G05D23/30, G01N11/14
【公開號】CN105300841
【申請號】CN201510835834
【發明人】不公告發明人
【申請人】許傳平
【公開日】2016年2月3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