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檢測設備,特別涉及一種產品影像傳感檢測設備。
背景技術:
在金屬制品加工行業中,如果對產品的尺寸精度要求較高,往往需要進行尺寸檢測,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
現有技術中,對大批量的相同規格產品的精度檢測,沒有較好的設備及方法,通常不能夠很直觀、便捷地得出檢測結果,檢測效率較低,準確率不高,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產品質量把控和交貨期限,對企業的聲譽等造成不良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產品影像傳感檢測設備。
本實用新型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產品影像傳感檢測設備,其包括檢測平臺,其還包括光源治具、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主機和顯示屏,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設置于該檢測平臺上,該光源治具對應該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設置,所述光源治具包括外殼,該外殼朝向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的側壁上設有窗口,于該外殼中對應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設有光源和用于放置被檢測產品的產品定位座,所述產品定位座位于該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與光源之間,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顯示屏分別與該主機通過數據線連接。
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包括Z軸移動支架、X軸移動支架和Y軸移動支架和攝像頭,該Z軸移動支架垂直設置于該檢測平臺上,所述Z軸移動支架上可上下移動且可轉動地設有滑動座,所述X軸移動支架可移動地水平設置于該滑動座上,所述X軸移動支架的一端上設有導向孔,所述Y軸移動支架可移動地水平穿置于該導向孔中,所述攝像頭設置于該Y軸移動支架朝向所述光源治具的一端上。
所述Y軸移動支架與X軸移動支架相垂直。
所述外殼的頂部設有開口,于該開口處對應設有端蓋。
所述Y軸移動支架為圓柱形,該Y軸移動支架朝向所述光源治具的一端上設有容置腔位,所述攝像頭固定于該容置腔位中。
所述外殼中設有導軌,于該導軌上設有滑塊,于該滑塊上設有升降底座,該升降底座上可上下旋動地設有升降桿,所述產品定位座設置于該升降桿的頂端。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巧妙,體積小,能夠很靈活地調節攝像頭的位置,調整攝像頭與被檢測產品質量的距離,能直觀地由顯示屏上判斷產品的尺寸檢測是否合格,高效、準確,確保了檢測后的良品質量符合設定要求,有利于產品質量把控和提高生產效率,利于企業發展。
下面結合附圖與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光源治具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產品影像傳感檢測設備,其包括檢測平臺1,其還包括光源治具2、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3、主機和顯示屏4,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3設置于該檢測平臺1上,該光源治具2對應該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3設置,所述光源治具2包括外殼21,該外殼21朝向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3的側壁上設有窗口,于該外殼21中對應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3設有光源22和用于放置被檢測產品的產品定位座23,所述產品定位座23位于該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3與光源22之間,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3、顯示屏4分別與該主機通過數據線連接。
所述可調節檢測攝像組件3包括Z軸移動支架31、X軸移動支架32和Y軸移動支架33和攝像頭34,該Z軸移動支架31垂直設置于該檢測平臺1上,所述Z軸移動支架31上可上下移動且可轉動地設有滑動座,所述X軸移動支架32可移動地水平設置于該滑動座上,所述X軸移動支架32的一端上設有導向孔,所述Y軸移動支架33可移動地水平穿置于該導向孔中,所述攝像頭34設置于該Y軸移動支架33朝向所述光源治具2的一端上。
所述Y軸移動支架33與X軸移動支架32相垂直。
所述外殼21的頂部設有開口,于該開口處對應設有端蓋24。
所述Y軸移動支架33為圓柱形,該Y軸移動支架33朝向所述光源治具2的一端上設有容置腔位,所述攝像頭34固定于該容置腔位中。
所述外殼21中設有導軌25,于該導軌25上設有滑塊26,于該滑塊26上設有升降底座27,該升降底座27上可上下旋動地設有升降桿28,所述產品定位座23設置于該升降桿28的頂端。
在使用時,將被檢測產品放置到產品定位座23中,調節攝像頭34到適當位置,開啟光源22,使攝像頭34捕捉圖像,并通過數據線傳輸到主機中,經過處理后在顯示器上成像,能夠很直觀地判斷產品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巧妙,體積小,能夠很靈活地調節攝像頭34的位置,調整攝像頭34與被檢測產品質量的距離,能直觀地由顯示屏4上判斷產品的尺寸檢測是否合格,高效、準確,確保了檢測后的良品質量符合設定要求,有利于產品質量把控和提高生產效率,利于企業發展。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術內容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故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之形狀、構造及原理所作的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