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布藝織造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測重量長儀及其測量方法。
背景技術:
在家紡行業中,布匹的織造環節基本上都是由多個加工戶完成的,由于織布機器的區別及每個加工戶對布匹的質量管控能力的差異,導致布匹的緯密及用料等差別較大,另外存在部分加工戶丟紗的情況,因此,領取相同數量的紗線織造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布匹,織成長度卻差別很大。有些布藝企業由于每天由織布加工戶送來的布匹入庫量較大,無法快速地詳細檢測每匹布的長度,導致加工戶報過來的布匹長度與檢測后的布匹長度差別較大。由于布匹長度的檢測需要較長時間,具有滯后性,因此無法在第一時間估計加工戶匯報數量與送來的實際數量是否一致,一旦加工戶離開,有些情況便無法核對。如果要對布匹進行長度的估算,勢必不能再通過手工翻撿或機器卷驗來進行,而應使用其他較為便捷的方式。因此,布藝織造行業亟需一種可以快速測量布匹長度的設備,以對加工戶送來的布匹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長度的測量和估算。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測重量長儀及其測量方法,不需要對布匹進行展開就可以實現對布匹長度的快速測量,測量效率高,實用性強。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測重量長儀,它包括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測重量長計算儀、帶藍牙功能的電子磅秤,所述測重量長計算儀連接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所述測重量長計算儀還連接帶藍牙功能的電子磅秤。
進一步地,所述測重量長計算儀藍牙連接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
進一步地,所述測重量長計算儀藍牙連接帶藍牙功能的電子磅秤。
一種測重量長儀的測量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在加工戶將布匹送來時,裁剪出小片布匹,并使用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測出米克重,測重量長計算儀和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無縫對接,在稱出米克重時第一時間將數據讀取過來;
步驟(2):選取一個精度高的且稱重量大的帶藍牙功能的電子磅秤,加工戶送來布匹時,將布匹置于磅秤上,測重量長計算儀可以自動或手動讀取布匹的重量信息;
步驟(3):在測重量長計算儀上手動錄入毛重,即卷裝布匹的紙筒重量,紙筒一般為標準重量,因此可以設置為一個默認值,不需要每次錄入;
步驟(4):測重量長計算儀通過如下公式估算出布匹長度,(稱重-毛重)/米克重/門幅=估算米數,并將估算米數顯示出來;
步驟(5):如果估算米數與加工戶報來的長度差別不大,則表明數據誤差較小,否則,誤差較大時,可直接判斷為異常,要求加工戶核實或者機器卷驗或人工翻檢后做后續處理。
本發明和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和效果:相較于以前的每匹布翻檢平均用時3分鐘的時間消耗,使用本系統稱量,耗時受布匹數量影響較小,無論多少匹布,只要在電子磅秤的稱重范圍內,都可以一次性稱量,一次性估算總長度,耗時較少,因此存在較大的可用性。本發明不需要對布匹進行展開就可以實現對布匹長度的快速測量,測量效率高,實用性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下實施例是對本發明的解釋而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以下實施例。
一種測重量長儀,它包括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測重量長計算儀、帶藍牙功能的電子磅秤,所述測重量長計算儀藍牙連接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所述測重量長計算儀還藍牙連接帶藍牙功能的電子磅秤。
一種測重量長儀的測量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在加工戶將布匹送來時,裁剪出小片布匹,并使用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測出米克重,測重量長計算儀和帶藍牙功能的米克重測量儀無縫對接,在稱出米克重時第一時間將數據讀取過來;
步驟(2):選取一個精度高的且稱重量大的帶藍牙功能的電子磅秤,加工戶送來布匹時,將布匹置于磅秤上,測重量長計算儀可以自動或手動讀取布匹的重量信息;
步驟(3):在測重量長計算儀上手動錄入毛重,即卷裝布匹的紙筒重量,紙筒一般為標準重量,因此可以設置為一個默認值,不需要每次錄入;
步驟(4):測重量長計算儀通過如下公式估算出布匹長度,(稱重-毛重)/米克重/門幅=估算米數,并將估算米數顯示出來;
步驟(5):如果估算米數與加工戶報來的長度差別不大,則表明數據誤差較小,否則,誤差較大時,可直接判斷為異常,要求加工戶核實或者機器卷驗或人工翻檢后做后續處理。
帶藍牙功能的電子磅秤和帶藍牙功能的高精度電子秤(克重秤)市面上廣泛存在,數據測量和傳輸均可實現。經過對兩家布藝織造企業的調研,發現加工戶上報數量與實際測量數量存在一定比例的不一致性,且加工戶一旦離開現場,相應數據則無法再次確認。相較于以前的每匹布翻檢平均用時3分鐘的時間消耗,使用本系統稱量,耗時受布匹數量影響較小,無論多少匹布,只要在電子磅秤的稱重范圍內,都可以一次性稱量,一次性估算總長度,耗時較少,因此存在較大的可用性。
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發明所作的舉例說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發明說明書的內容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