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托底測試系統包括:載車,所述電池系統固定在所述載車上且所述電池系統的下表面與地面相對;拖車,所述拖車帶動所述載車運動;障礙物,所述障礙物布置在所述載車的前方。通過將電池系統固定在載車上,拖車可以拖動載車以使得電池系統的下表面與地面上的障礙物發生碰撞,從而可以測試出電池系統的下表面的受損程度,進而可以為提高電池系統的可靠性提供實驗數據。
【專利說明】
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
【背景技術】
[0002]電動汽車的發展越來越快,市場保有量越來越多。隨著應用的增多,一些新的問題開始浮現出來。目前電動車的電池系統多安裝在車輛的底部,在車輛高速行駛過程中,路面的異物可能會對安裝在車底部的電池系統造成損傷,引發安全隱患。針對該問題,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底部受外界損傷的測試尚未形成。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該托底測試系統可以測得電池系統的下表面與障礙物碰撞后的受損程度,從而可以為提高電池系統的可靠性提供試驗數據。
[000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包括:載車,所述電池系統固定在所述載車上且所述電池系統的下表面與地面相對;拖車,所述拖車帶動所述載車運動;障礙物,所述障礙物布置在所述載車的前方。
[0005]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通過將電池系統固定在載車上,拖車可以拖動載車以使得電池系統的下表面與地面上的障礙物發生碰撞,從而可以測試出電池系統的下表面的受損程度,進而可以為提高電池系統的可靠性提供實驗數據。
[0006]另外,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還可以具有以下附加技術特征:
[0007]在本實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載車包括:前后分布的前軸和后軸,所述前軸上的前輪的直徑大于所述后軸上的后輪的直徑。
[0008]在本實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前軸和所述后軸上分別設置有用于避讓所述電池系統的向上凸出段。
[0009]在本實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向上凸出段構造為朝下開口的U形結構。
[0010]在本實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托底測試系統還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安裝在所述前軸和所述后軸上且用于吊掛所述電池系統。
[0011]在本實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電池系統與地面之間的最大傾斜角度在0°_15°之間。
【附圖說明】
[0012]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中的載車示意圖。
[0013]附圖標記:
[0014]載車10;前輪11;后輪12;電池系統20。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16]下面參考附圖詳細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池系統20的托底測試系統,該托底測試系統可以用于測試在電池系統20與障礙物發生碰撞后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的受損程度,所得到的測試結果可以為提高電池系統20的可靠性提供實驗數據。
[0017]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池系統20的托底測試系統可以包括:載車10、拖車和障礙物,電池系統20固定在載車10上,而且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與地面相對。可以理解的是,為了使得障礙物能夠與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能夠發生碰撞,當電池系統20固定在載車10上時,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向下露出載車10以使得其下表面與地面相對,這樣地面上的障礙物可以與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直接碰撞,從而可以使得托底測試系統能夠合理進行。
[0018]拖車帶動載車10運動,障礙物布置在載車10的前方。其中拖車和載車10之間可以連接有連桿,連桿可以相對拖車上下和左右運動,連桿可以相對載車10上下和左右運動,這樣拖車可以通過連桿帶動載車10運動,而且不影響載車10的轉向。當拖車帶動載車10運動時,障礙物可以與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發生碰撞,這樣可以測得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受損程度,從而可以為提高電池系統20的可靠性提供實驗數據。
[0019]其中,障礙物可以是路面上可能出現的各種異物,而且障礙物的形狀、硬度和大小可以根據需要設定,障礙物可以硬性固定在路面上,也可以采用直接擱置。
[0020]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如圖1所示,載車10可以包括:前后分布的前軸和后軸,前軸上的前輪11的直徑可以大于后軸上的后輪12的直徑,這樣載車10可以呈現從后向前且向上傾斜,從而固定在載車10上的電池系統20同樣從后向前且向上傾斜設置,進而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易于與障礙物發生碰撞,這樣可以保證托底測試系統的實驗可實施性。優選地,電池系統20與地面之間的最大傾斜角度可以在0°-15°之間。由此,載車10和電池系統20的傾斜角度適宜,可以便于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與障礙物發生碰撞,而且可以保證電池系統20在載車10上的固定可靠性。
[0021]可選地,前軸和后軸上可以分別設置有用于避讓電池系統20的向上凸出段。向上凸出段可以限定出一個向上凹陷的凹槽,這樣電池系統20的一部分可以容納在凹槽內,從而可以提高電池系統20在載車1上的可靠性,而且可以使得電池系統20布置合理,可以提高電池系統20的托底測試系統的可實施性。
[0022]優選地,向上凸出段可以構造為朝下開口的U形結構,這樣U形結構的向上凸出段彎折過渡自然,從而可以保證向上凸出段的結構可靠性,可以保證載車10的結構可靠性,進而可以保證電池系統20固定在載車10上的可靠性。
[0023]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例,托底測試系統還可以包括:固定板,固定板安裝在前軸和后軸上,而且固定板用于吊掛電池系統20。這樣托底測試系統可以真實模擬出電池系統20在車輛上的布置環境,從而可以使得實驗結果真實可靠,為提高電池系統20的可靠性提供強有力的實驗數據。
[0024]可選地,載車10上還可以設置有溫度檢測設備、速度檢測設備和攝像設備,這樣可以托底測試系統可以獲取相應的實驗條件數據,從而可以使得實驗真實可靠。
[0025]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池系統20的托底測試系統,通過將電池系統20固定在載車10上,拖車可以拖動載車10運動以使得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與地面上的障礙物發生碰撞,從而可以測試出電池系統20的下表面的受損程度,進而可以為提高電池系統20的可靠性提供實驗數據。
[0026]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27]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28]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或彼此可通訊;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29]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30]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0031]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主權項】
1.一種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載車,所述電池系統固定在所述載車上且所述電池系統的下表面與地面相對; 拖車,所述拖車帶動所述載車運動; 障礙物,所述障礙物布置在所述載車的前方。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載車包括:前后分布的前軸和后軸,所述前軸上的前輪的直徑大于所述后軸上的后輪的直徑。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軸和所述后軸上分別設置有用于避讓所述電池系統的向上凸出段。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向上凸出段構造為朝下開口的U形結構。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安裝在所述前軸和所述后軸上且用于吊掛所述電池系統。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系統的托底測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系統與地面之間的最大傾斜角度在0° -15°之間。
【文檔編號】G01M17/007GK205719576SQ201620502316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5月27日
【發明人】宗磊
【申請人】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