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建筑工程的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建筑層間位移角自動測量報警裝置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層間位移角是指按彈性方法計算的樓層層間最大位移與層高之比,用來確保高層結構應具備的剛度。主要為限制結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水平位移,確保高層結構應具備的剛度,避免產生過大的位移而影響結構的承載力、穩定性和使用要求。目前,所采用的層間位移角測量裝置主要是轉軸式轉角傳感器。但是,無論結構整體還是結構模型,層間位移角一般都很小,因此,采用轉軸式轉角傳感器無法準確測量層間位移角。因此,層間位移角測量一般都是采用間接方法:通過布置在結構層間的位移傳感器,測量結構層間位移,進而除以層高計算層間位移角。這種方法專業性要求較高,同時無法實時監控層間位移角的數值,極易產生不可挽回的失誤,不利于推廣。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提出一種建筑層間位移角自動測量報警裝置,能夠使建筑層間位移角的測量自動實時進行,同時還能夠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提醒,操作簡單方便,利于推廣應用。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建筑層間位移角自動測量報警裝置,包括房間、遙控位移車、垂直保持器、作業臺、操控中樞、升降器、升降桿、頂梁接觸器、信號反饋貼片、邊墻反射貼片、報警裝置,所述邊墻反射貼片安裝在房間的墻體上,所述位移遙控車放置在房間內,所述位移遙控車頂部安裝有垂直保持器,所述垂直保持器上安裝有作業臺,所述作業臺內安裝有操控中樞,所述報警裝置設置在控制中樞側面,所述作業臺頂部安裝有升降器,所述升降器上安裝有升降桿,所述升降桿上設置有若干信號反饋貼片,所述升降桿頂部設置有頂梁接觸器。
作為優選,所述操控中樞與遙控位移車、垂直保持器、作業臺、升降器、升降桿、頂梁接觸器、信號反饋貼片、邊墻反射貼片、報警裝置一一相連,所述操控中樞內設置有位移角計算參數程序和實時顯示屏。
作為優選,所述信號反饋貼片的數量有多片,所述信號反饋貼片均勻覆蓋在升降桿的外表面,所述升降桿為電動伸縮式組合桿,所述升降桿一直處于豎直位置。
作為優選,所述頂梁接觸器的形狀為圓球形,所述頂梁接觸器內設置有接觸式高度感應器。
作為優選,所述邊墻反射貼片的數量有多片,所述邊墻反射貼片均勻豎直分布在房間的墻體上,所述邊墻反射貼片上設置有信號收發裝置。
作為優選,所述信號反饋貼片和邊墻反射貼片相互配合組成完整的位移反饋回路,所述遙控位移車為緩沖抗震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通過將房間、遙控位移車、垂直保持器、作業臺、操控中樞、升降器、升降桿、頂梁接觸器、信號反饋貼片、邊墻反射貼片、報警裝置結合在一起,經過試驗優化,能夠使建筑層間位移角的測量自動實時進行,同時還能夠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提醒,操作簡單方便,利于推廣應用。
本發明的特征及優點將通過實施例結合附圖進行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種建筑層間位移角自動測量報警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房間、2-遙控位移車、3-垂直保持器、4-作業臺、5-操控中樞、6-升降器、7-升降桿、8-頂梁接觸器、9-信號反饋貼片、10-邊墻反射貼片、11-報警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參閱圖1,本發明一種建筑層間位移角自動測量報警裝置,包括房間1、遙控位移車2、垂直保持器3、作業臺4、操控中樞5、升降器6、升降桿7、頂梁接觸器8、信號反饋貼片9、邊墻反射貼片10、報警裝置11,所述邊墻反射貼片10安裝在房間1的墻體上,所述位移遙控車放置在房間1內,所述位移遙控車頂部安裝有垂直保持器3,所述垂直保持器3上安裝有作業臺4,所述作業臺4內安裝有操控中樞5,所述報警裝置11設置在控制中樞側面,所述作業臺4頂部安裝有升降器6,所述升降器6上安裝有升降桿7,所述升降桿7上設置有若干信號反饋貼片9,所述升降桿7頂部設置有頂梁接觸器8,所述操控中樞5與遙控位移車2、垂直保持器3、作業臺4、升降器6、升降桿7、頂梁接觸器8、信號反饋貼片9、邊墻反射貼片10、報警裝置11一一相連,所述操控中樞5內設置有位移角計算參數程序和實時顯示屏,所述信號反饋貼片9的數量有多片,所述信號反饋貼片9均勻覆蓋在升降桿7的外表面,所述升降桿7為電動伸縮式組合桿,所述升降桿7一直處于豎直位置,所述頂梁接觸器8的形狀為圓球形,所述頂梁接觸器8內設置有接觸式高度感應器,所述邊墻反射貼片10的數量有多片,所述邊墻反射貼片10均勻豎直分布在房間1的墻體上,所述邊墻反射貼片10上設置有信號收發裝置,所述信號反饋貼片9和邊墻反射貼片10相互配合組成完整的位移反饋回路,所述遙控位移車2為緩沖抗震車。
本發明工作過程:
本發明通過將房間1、遙控位移車2、垂直保持器3、作業臺4、操控中樞5、升降器6、升降桿7、頂梁接觸器8、信號反饋貼片9、邊墻反射貼片10、報警裝置11結合在一起,經過試驗優化,能夠使建筑層間位移角的測量自動實時進行,同時還能夠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提醒,操作簡單方便,利于推廣應用。
上述實施例是對本發明的說明,不是對本發明的限定,任何對本發明簡單變換后的方案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