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包括鐵架臺、第一夾桿、酒精燈、托盤、待測電池、網罩和第二夾桿;鐵架臺包括底座和支柱,支柱豎直固定在底座上;第一夾桿上設置有第一固定部件,第一夾桿通過第一固定部件固定在支柱上,第一夾桿的一端設置有鐵圈;托盤設置在鐵圈上;待測電池設置在托盤上;網罩呈半封閉結構的箱體,網罩的開口向下與托盤固定;第二夾桿通過第二固定部件固定在支柱上;酒精燈通過夾具與第二夾桿固定。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結構簡單,操作容易,可以便捷地測出電池在燃燒后的安全性。
【專利說明】-種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池安全性測定【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 裝直。
【背景技術】
[0002] 鋰離子電池因具有容量高,循環壽命長等優點,已大量在電子產品中得到廣泛應 用,例如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數碼相機、電動玩具、電子導航儀等。近年來,鋰離子電池在新 能源汽車、通信基站、軍事、航空航天等領域也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
[0003] 由于電池材料和生產工藝的原因,鋰離子電池很容易產生內部短路現象,當內部 短路較為嚴重時會導致電池過熱引起熱失控。另外,當電池在過充電,異物沖擊,穿刺等情 況下也容易引起熱失控現象。這些熱量在特定條件下會累積在一起,如果熱量長期積累,又 沒有合理的釋放,就會導致電池及其系統的起火甚至爆炸,起火爆炸會導致電池組件中固 體部件的沖出或者噴出,如導電柄,電極,殼體等金屬部件的噴出不但會損壞周邊設備,也 很容易對使用者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因此評估鋰離子電池在起火后是否有固體物質噴出, 以及固體物質噴出后是否沖擊周邊環境顯得非常重要。
[0004] 因此,現在市場上亟需設計一種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來測定電池在超高溫 的環境下的安全等級。 實用新型內容
[0005] 本實用新型提出了 一種測試電池燃燒安全性的裝置,通過測試燃燒后的電池對網 罩的沖擊來評估電池的燃燒安全性能。
[0006] 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包括:鐵架臺、第一夾桿、酒 精燈、托盤、待測電池、網罩和第二夾桿。
[0007]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鐵架臺包括底座和支柱, 所述支柱堅直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0008]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第一夾桿上設置有第一固 定部件,所述第一夾桿通過所述第一固定部件固定在所述支柱上,并可沿所述支柱上下滑 動或水平旋轉,所述第一夾桿的一端設置有鐵圈,所述鐵圈為圓環狀。
[0009]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托盤設置在所述鐵圈上; 所述待測電池設置在所述托盤上;所述網罩呈半封閉結構的箱體,其一面具有開口,所述網 罩的開口向下與所述托盤固定,所述待測電池設置在所述網罩內。
[0010]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第二夾桿設置在所述第一 夾桿的下方,所述第二夾桿上設置有第二固定部件,所述第二夾桿通過所述第二固定部件 固定在所述支柱上,并可沿所述支柱上下滑動或水平旋轉。
[0011]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第二夾桿的一端設置有夾 具;所述酒精燈通過所述夾具與所述第二夾桿固定。
[0012]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酒精燈為60-200ml規格 的酒精燈。
[0013]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酒精燈位于所述托盤的下 方,所述酒精燈與所述待測電池底部的距離為30-50mm。優選地,酒精燈與待測電池底部的 距離為40_。
[0014]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托盤為帶孔的鋼板或由鋼 絲網構成。
[0015]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鋼絲的粗細為 0. 20-0. 60mm ;所述鋼板上每英寸設置有至少20個孔。優選地,所述鋼絲的粗細為0. 43mm。
[0016]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托盤上設置有至少四個 托盤固定孔;所述網罩上設置有至少四個網罩固定孔;所述托盤固定孔與所述網罩固定孔 一一對應,并通過螺絲固定連接。
[0017]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網罩的長度為200-400mm, 寬度為50-200mm,高度為300-500mm。優選地,所述的網罩的長度為300mm,寬度為100mm, 高度為40Ctam。
[0018]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網罩為正八面體結構。
[0019]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第二夾桿進一步包括滑動 部件,所述第二夾桿通過所述滑動部件可調節長度。
[0020]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中,所述夾具呈環狀,其上設置有 調節部件,所述夾具通過所述調節部件調節直徑大小。
[0021]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測定裝置結構簡單,通過第一固定部件和第二固定部 件能隨時調節夾桿的位置;在第二夾桿上設置了滑動部件,通過滑動部件可以控制酒精燈 火焰處于托盤的正下方,保證受熱均勻穩定;本實用新型操作容易,無需繁瑣的步驟就可以 測出電池在燃燒后的安全性,并且可通過觀察網罩的破壞程度來觀察電池起火后對外界的 沖擊,較已往人為目視測定更為準確。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2]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 結合以下具體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實施本實用新 型的過程、條件、實驗方法等,除以下專門提及的內容之外,均為本領域的普遍知識和公知 常識,本實用新型沒有特別限制內容。
[0024] 圖1中,1-鐵架臺,11-底座,12-支柱,2-第一夾桿,21-第一固定部件,22-鐵圈, 3_酒精燈,4-托盤,41-托盤固定孔,5-待測電池,6-網罩,61-網罩固定孔,7-第二夾桿, 71-第二固定部件,72-夾具,721-調節部件,73-滑動部件。
[0025]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包括:鐵架臺1、 第一夾桿2、酒精燈3、托盤4、待測電池5、網罩6和第二夾桿7。
[0026] 其中,鐵架臺1包括底座11和支柱12,支柱12堅立地固定在底座11上。
[0027] 第一夾桿2上設置有第一固定部件21,第一夾桿2通過第一固定部件21固定在支 柱12上。第一固定部件21可以調節松緊,使第一夾桿2可以在支柱12上相對地上下滑動 和旋轉。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第一固定部件21為固定旋鈕,方便隨時地調節第一夾桿2的 位置。
[0028] 第一夾桿2的一端設置有鐵圈22,鐵圈22呈圓環狀,其用來放置托盤4,待測電池 5設置在托盤4上。
[0029] 待測電池5可以是任何類型的電池,其形狀可以是圓柱體、長方體或其他形狀的 電池。
[0030] 酒精燈3設置在底座11上,并位于托盤4的正下方,酒精燈3的規格為60-200ml, 酒精燈3與待測電池5底部的距離為30-50mm,酒精燈3的作用是提供熱源以引起待測電池 5燃燒。優選地,酒精燈3與待測電池5底部的距離為40mm。
[0031] 網罩6為半封閉結構的箱體,一面具有開口。網罩6開口向下并與托盤4固定連 接,將待測電池5籠罩在其箱體內部,作用是罩住燃燒測試的鋰離子電池,通過待測電池5 燃燒后對網罩6的沖擊效果來評判待測電池5的燃燒安全性。
[0032] 第二夾桿7設置在第一夾桿2的下方,第二夾桿7上設置有第二固定部件71,第二 夾桿7通過第二固定部件71固定在支柱12上,第二固定部件71可以調節松緊,使第二夾 桿7可以在支柱12上相對地上下滑動,第二夾桿7的一端設置有夾具72,酒精燈3通過夾 具72與第二夾桿7固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第二固定部件71為固定旋鈕,方便隨時地 調節第二夾桿7的位置。
[0033] 本實用新型中第二夾桿7進一步包括滑動部件73,滑動部件73為調節旋鈕,通過 調節旋鈕可以伸縮第二夾桿7,實現長度地調節。
[0034] 其中,夾具72呈圓環狀,其上設置有調節部件721,通過調節部件721可以調節圓 環的直徑,從而實現夾持不同體積大小的物體。
[0035] 本實用新型中,托盤4上設置有至少四個托盤固定孔41,網罩6上設置有至少四個 網罩固定孔61,托盤固定孔41與網罩固定孔61相對應,并通過螺絲穿過固定孔固定連接, 根據實際情況,也可采用其他的固定方式。
[0036] 本實用新型中,托盤4為帶孔的鋼板或由鋼絲網構成,鋼絲的粗細為0. 2-0. 6mm。 優選地,結合UL1642測試要求,鋼絲的粗細定為0. 43mm。鋼板上每英寸設置至少20個孔。
[0037] 本實用新型中,網罩6為正八面體結構,每個八面體網罩6的長度為200-400mm,寬 度為50-200mm,高度為300-500mm。優選地,八面體網罩6長度為300mm,寬度為100mm,高 度為400mm。
[0038] 實施例1 :
[0039] 本實施例中,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由鐵架臺1、第一夾桿2、酒精燈3、托盤 4、待測電池5和網罩6組成。
[0040] 其中,待測電池5采用鋰離子電池;酒精燈3采用60ml規格的普通實驗用酒精燈; 托盤4采用0.43mm的鋼絲制作;待測電池5為圓柱體鋰離子電池;網罩6采用100mm寬、 300mm高的正八面體構造。
[0041] 本實施例的實施過程:將被測試的鋰離子電池放置在托盤4上。在被測試鋰離子 電池的上面罩上網罩6,使得被測試的鋰離子電池位于網罩6的正中央位置。放置酒精燈 3, 通過滑動部件73調節夾具72的位置,使酒精燈3位于托盤4的正下方,與待測鋰離子電 池電池底部的距離為38mm。點燃酒精燈3后一段時間鋰離子電池開始燃燒,直到鋰離子電 池燃燒完畢后觀察網罩6,是否有固體物質噴出,以及評估噴出的固體物對網罩6的沖擊狀 況來評價鋰離子電池的燃燒安全性。
[0042] 如果燃燒后的電池沒有任何部分穿透網罩6,電池也沒有部分或者全部突出網罩 6,即可認為該鋰離子電池具有較好的燃燒安全性。
[0043] 實施例2 :
[0044] 本實施例中,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由鐵架臺1、第一夾桿2、酒精燈3、托盤 4、 待測電池5和網罩6組成。
[0045] 其中,待測電池5采用鋰離子電池;酒精燈3采用60ml規格的普通實驗用酒精燈; 托盤4由每英寸設有20個孔的鋼板構成;待測電池5為長方體鋰離子電池;網罩6采用 100mm寬、300mm高的正八面體構造。
[0046] 本實施例的實施過程:通過滑動部件73調節夾具72的位置,使酒精燈3置于托盤 4的正下方,與托盤4底部的距離為38mm。將待測鋰離子電池放在托盤4上,固定連接托盤 4與網罩6。點燃酒精燈3,托盤4被酒精燈提供的藍色火焰燒成亮紅色,對被測鋰離子電 池進行加熱直到鋰離子電池開始燃燒至燃燒完畢為止。鐵架臺1、第一夾桿2和第二夾桿7 均起到固定上述部件的作用。待測鋰離子電池上面被網罩6罩住,待鋰離子電池燃燒完畢 后觀察網罩6,是否有固體物質噴出,以及評估噴出的固體物對網罩6的沖擊狀況來評價鋰 離子電池的燃燒安全性。
[0047] 如果燃燒后的電池沒有任何部分穿透網罩6,電池也沒有部分或者全部突出網罩 6,即可認為該鋰離子電池具有較好的燃燒安全性。
[〇〇48] 本實用新型的保護內容不局限于以上實施例。在不背離實用新型構思的精神和范 圍下,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想到的變化和優點都被包括在本實用新型中,并且以所附的權 利要求書為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 一種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鐵架臺(1)、第一夾桿(2)、酒 精燈(3)、托盤(4)、待測電池(5)、網罩(6)和第二夾桿(7); 所述鐵架臺(1)包括底座(11)和支柱(12),所述支柱(12)堅直固定在所述底座(11) 上: 所述第一夾桿(2)上設置有第一固定部件(21),所述第一夾桿(2)通過所述第一固定 部件(21)固定在所述支柱(12)上,并可沿所述支柱(12)上下滑動或水平旋轉,所述第一 夾桿(2)的一端設置有鐵圈(22),所述鐵圈(22)為圓環狀; 所述托盤(4)設置在所述鐵圈(22)上; 所述待測電池(5)設置在所述托盤(4)上; 所述網罩(6)呈半封閉結構的箱體,其一面具有開口,所述網罩(6)的開口向下與所述 托盤⑷固定,所述待測電池(5)設置在所述網罩(6)內; 所述第二夾桿(7)設置在所述第一夾桿(2)的下方,所述第二夾桿(7)上設置有第二 固定部件(71),所述第二夾桿(7)通過所述第二固定部件(71)固定在所述支柱(12)上,并 可沿所述支柱(12)上下滑動或水平旋轉,所述第二夾桿(7)的一端設置有夾具(72); 所述酒精燈(3)通過所述夾具(72)與所述第二夾桿(7)固定。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酒精燈(3)為 60-200ml規格的酒精燈。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酒精燈(3)位于 所述托盤⑷的下方,所述酒精燈⑶與所述待測電池(5)底部的距離為30-50mm。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4)為帶孔 的鋼板或由鋼絲網構成。
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絲的粗細為 0. 2-0. 6mm ;所述鋼板上每英寸設置有至少20個孔。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⑷上設置 有至少四個托盤固定孔(41);所述網罩(6)上設置有至少四個網罩固定孔(61);所述托盤 固定孔(41)與所述網罩固定孔(61) -一對應,并通過螺絲固定連接。
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網罩(6)的長度 為 200-400mm,寬度為 50-200mm,高度為 300-500mm。
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網罩(6)為正八 面體結構。
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桿(7)進 一步包括滑動部件(73),所述第二夾桿(7)通過所述滑動部件(73)可調節長度。
10.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燃燒安全性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具(72)呈環 狀,其上設置有調節部件(721),所述夾具(72)通過所述調節部件(721)調節直徑大小。
【文檔編號】G01N31/12GK203838135SQ201420194590
【公開日】2014年9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優先權日:2014年4月21日
【發明者】于洪濤, 張海林, 和祥運, 陳中軍, 劉風磊, 陳瀝強, 鄧亞明, 葛祥, 梁榮嶸, 李艷, 趙豪星, 王慧景, 曹建航, 陳慧珺 申請人: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