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取土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取土器,包括主體和取土刀,所述主體包括筒體和基座,所述筒體下端兩側對稱設有凸腳,所述凸腳上設有螺孔,所述基座上也設有相同尺寸的螺孔,所述筒體通過螺絲穿過螺孔與基座固定連接;所述筒體內設有尺寸相匹配的取土刀,所述取土刀上端設有刀柄,所述取土刀包括帶刃取土刀和不帶刃取土刀,所述帶刃取土刀位于不帶刃取土刀的下端。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設備操作簡單,易于加工和制作,方便攜帶;入土順利,免去挖土壤剖面,并且可一次取得不同深度的原狀土結構,不破壞土壤的原來結構,同時采取量較大。
【專利說明】一種取土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土壤采樣和測定【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取土器。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土壤采樣和測定【技術領域】,土壤測定結果是否準確可靠,能否科學地說明關鍵問題,最重要的就是在于取樣的準確性以及樣品的處理,而土壤樣品的采集工作是關鍵,取樣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土壤的測定及其結果的準確性,而要方便快捷的取到接近自然結構的深層原狀土,關鍵在于使用較為先進的土壤取土器。
[0003]我國是沙漠化嚴重的國家之一,相關普查結果顯示:全國荒漠化土地面積262.37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173.11萬平方公里,分別占國土總面積的27.33%和18.03%。野外取樣工作較多,大部分野外取樣都是交通不便,長途跋涉,這就要求我們的取土器不僅能準確的取樣,同時要攜帶方便,便于安裝和拆卸,盡量減少對外界資源的需要,比如需要用電或用水驅動等,野外找水、取電極為不便,特別是在沙漠沙地取樣更為困難。
[0004]而在現有的技術中的取土器都存在一定的問題,例如在專利文獻CN102879222A中的取土器就存在二次存放,不能取原狀土的問題;而在專利文獻CN103389226A中的取土器是將地板通過釬孔釘入土壤中鋼釘,將取土器固定在地表,在取土時通過手柄向下作用力將取樣管壓入土壤中的同時,反作用力很容易將鋼釘拔出地面,會影響取土深度的準確性;而在專利文獻CN103063467中的取土器也同樣未提及分層和原狀土存放等問題,一次僅能取到一個深度的原狀土,更深層的取土需要更換取土管,可能造成原取土位置表層土坍塌,上下層土混合;同時,以上三個專利文獻中的取土器的結構相對復雜,對操作人員技術性要求高。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取土器,以克服目前取土器在一次只取得一種深度的原狀土的不足。
[0006]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取土器,包括主體和取土刀,所述主體包括筒體和基座,所述筒體下端兩側對稱設有凸腳,所述凸腳上設有螺孔,所述基座上也設有相同尺寸的螺孔,所述筒體通過螺絲穿過螺孔與基座固定連接;所述筒體內設有尺寸相匹配的取土刀,所述取土刀上端設有刀柄,所述取土刀包括帶刃取土刀和不帶刃取土刀,所述帶刃取土刀位于不帶刃取土刀的下端。
[0007]進一步的,所述筒體為兩端開口的空心圓柱體,所述筒體上設有一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刻度。
[0008]進一步的,所述基座為加厚的圓環形結構,包括外圓和內圓,所述基座通過鋼針固定在待測土壤上。
[0009]進一步的,所述刀柄包括螺紋扣和敲擊柱,所述螺紋扣與不帶刃取土刀的尺寸相匹配,所述螺紋扣的外表面設有螺紋。
[0010]進一步的,所述取土刀呈圓筒形狀,所述取土刀的上端和下端分別設有相匹配的上蓋和下蓋。
[0011]進一步的,所述取土刀由特種鋼材制成。
[0012]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設備操作簡單,易于加工和制作,方便攜帶;入土順利,免去挖土壤剖面,并且可一次取得不同深度的原狀土結構,不破壞土壤的原來結構,同時米取量較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下面根據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14]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取土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取土器的基座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取土器的筒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取土器的取土刀與上下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取土器的刀柄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中:
1、主體;2、基座;2.1、螺孔;3、筒體;3.1、凹槽;3.2、刻度;3.3、凸腳;4、帶刃取土刀;
5、不帶刃取土刀;6、上蓋;7、刀柄;7.1、螺紋扣;7.2、敲擊柱;8、待測土壤;9、下蓋;10、鋼釬。
【具體實施方式】
[0016]如圖1-5所示,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取土器,包括主體I和取土刀,所述主體I包括筒體3和基座2,所述筒體3下端兩側對稱設有凸腳3.3,所述凸腳3.3上設有螺孔,所述基座2上也設有相同尺寸的螺孔2.1,所述筒體3通過螺絲穿過螺孔2.1與基座2固定連接,通過調節所述基座2與筒體3可以分離,便于更換不同高度的筒體3以適應取樣深度;所述筒體3內設有尺寸相匹配的取土刀,所述筒體3可以保證取土刀入土后不易傾斜,所述取土刀上端設有刀柄7,所述取土刀包括帶刃取土刀4和不帶刃取土刀5,所述帶刃取土刀4位于不帶刃取土刀5的下端,其中所述帶刃取土刀4便于入土,所述不帶刃取土刀5緊在帶刃取土刀4后將帶刃取土刀4頂入土中,并且根據取樣深度可以將多個不帶刃取土刀5送入土中。
[0017]所述筒體3為兩端開口的空心圓柱體,所述筒體3上設有一凹槽3.1,所述凹槽
3.1內設有刻度3.2,通過所述刻度3.2可以方便觀測取土刀的入土深度。
[0018]所述基座2為加厚的圓環形結構,包括外圓和內圓,所述基座2通過鋼釬10固定在待測土壤8上,進而使得基座2與待測土壤8不易發生水平移動,保證了取土器取土的效率。
[0019]所述刀柄7包括螺紋扣7.1和敲擊柱7.2,所述螺紋扣7.1與不帶刃取土刀5的尺寸相匹配,所述螺紋扣7.1的外表面設有螺紋,通過調節螺紋扣7.1,可以對取土刀的進土深度進行微調,便于控制取土刀的切入土壤的深度。
[0020]所述取土刀呈圓筒形狀,所述取土刀的上端和下端分別設有相匹配的上蓋6和下蓋9,不但便于將取樣帶回實驗室,進行樣品化驗,并且這樣可以保證在二次存放過程中不會破壞原狀土的結構;可以對原狀土進行入滲、容重、水分、田間持水量等的測定,保證了實驗數據的準確性。
[0021]所述取土刀由特種鋼材制成,采用此種材質,可以保證取土刀具有抗錘擊且柔韌性好,并且不易變形,提高了取土器的使用壽命。
[0022]具體使用時,所述取土器的主體I的有效體積為X372mm2X73mm,每層有效取土體積為π X 352mm2X 50mm,所述取土器的基座2的外圓直徑150mmX高20mm,內圓直徑82mm。
[0023]利用所述取土器,可以不用挖土壤剖面即可實現分層采取土壤樣品,采取土樣時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將所述取土器的主體I通過所述基座2固定在選定的待測土壤8的樣點上。
[0024]步驟2:然后首先將帶刃取土刀4放入筒體3后,然后將刀柄7放在所述帶刃取土刀4的上端,通過重錘錘擊所述帶刃取土刀4的上方的敲擊柱7.2將帶刃取土刀4送入土中約4/5時,取出刀柄7 ;然后將不帶刃取土刀5放在所述帶刃取土刀4的上方,然后將刀柄7放在不帶刃取土刀5的上端,通過錘擊敲擊柱7.2,將所述帶刃取土刀4全部入土,繼續錘擊不帶刃取土刀5直至入土 ;同樣繼續增加不帶刃取土刀5,錘擊入土,通過觀察刻度3.2可以看到所述取土刀的入土深度,直到達到本次試驗的取樣深度;最大取樣深度取決于錘擊進入土壤中的取土刀個數,一般生態野外土壤取樣深度為lm。
[0025]步驟3:將待測土壤8表面的取土器主體I移開,用鐵鍬或其他工具把土壤挖開將土中不同深度的取土刀由上向下逐個取出,并分別蓋好上蓋6和下蓋9,然后將土樣帶回實驗室,進行樣品檢測。
[0026]從而所述取土器實現了可以不用挖土壤剖面即可分層取深層原狀土壤樣品,并且所述取土器可取沙地、農田、草原等多種土地的土樣,能夠根據實驗要求分層采取不同厚度的土壤樣品,且采取量較大。
[0027]本發明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在本發明的啟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種形式的產品,但不論在其形狀或結構上作任何變化,凡是具有與本申請相同或相近似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取土器,包括主體(I)和取土刀,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I)包括筒體(3)和基座(2),所述筒體(3)下端兩側對稱設有凸腳(3.3),所述凸腳(3.3)上設有螺孔,所述基座(2)上也設有相同尺寸的螺孔(2.1),所述筒體(3)通過螺絲穿過螺孔(2.1)與基座(2)固定連接;所述筒體(3)內設有尺寸相匹配的取土刀,所述取土刀的上端設有刀柄(7),所述取土刀包括帶刃取土刀(4)和不帶刃取土刀(5),所述帶刃取土刀(4)位于不帶刃取土刀(5)的下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取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3)為兩端開口的空心圓柱體,所述筒體(3)上設有一凹槽(3.1),所述凹槽(3.1)內設有刻度(3.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取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2)為加厚的圓環形結構,包括外圓和內圓,所述基座(2)通過鋼釬(10)固定在待測土壤(8)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取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刀柄(7)包括螺紋扣(7.1)和敲擊柱(7.2),所述螺紋扣(7.1)與不帶刃取土刀(5)的尺寸相匹配,所述螺紋扣(7.1)的外表面設有螺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取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土刀呈圓筒形狀,所述取土刀的上端和下端分別設有相匹配的上蓋(6 )和下蓋(9 )。
【文檔編號】G01N1/08GK104048848SQ201410298273
【公開日】2014年9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6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26日
【發明者】李錦榮, 郭建英, 邢恩德, 劉艷萍, 榮浩 申請人:水利部牧區水利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