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包括:可伸展式底座,所述可伸展式底座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在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處支撐一對計重秤;以及第一平臺,所述第一平臺具有:上側,所述上側設有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以及下側,所述下側設有一對橫向底軌,所述一對橫向底軌經改造可配合所述相應一對計重秤。
【專利說明】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
【技術領域】
[0001]本說明書公開的本實用新型涉及用于確定部件的力矩重(moment weight)的工具,并且更確切地,涉及用于確定不同大小部件的力矩重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
【背景技術】
[0002]至少一些已知燃氣渦輪發動機包括核心發動機,其具有以串流布置的風扇組件和高壓壓縮機,該高壓壓縮機壓縮進入發動機的氣流。燃燒器使燃料-空氣混合物點燃,隨后使所述混合物穿過渦輪噴嘴組件輸送朝向各自包括多個轉子葉片的低壓渦輪和高壓渦輪,所述轉子葉片通過離開燃燒器的氣流汲取轉動能量。燃氣輪機可用于不同操作環境中用于對飛機提供,例如推進力和/或在陸基發電系統中產生動力。
[0003]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燃氣渦輪發動機可經受高的轉動速度。轉子不平衡性可能導致轉子振動并在轉子軸承和支撐結構中引起應力。隨著時間遷移,在此類應力下繼續操作可能導致軸承、軸承支撐結構和/或其他轉子部件故障。發動機系統內的部件故障可以損壞系統和/或系統內的其他部件,并且在替換或者修理故障部件時,可能要求系統操作暫停。更具體地,當部件是渦輪風扇式燃氣渦輪發動機風扇葉片時,葉片飛出(blade-out)狀況也可導致所松開的葉片下游的一個或多個葉片受損。
[0004]為了促使在操作過程中使圓盤或葉輪的不平衡性最小化,葉片或動葉以受控方式進行組裝。例如,可以利用將動葉組裝到轉子上的一種控制,該控制包括確定每個動葉力矩重并且使用這個信息來將每個動葉放置在特定葉輪槽中。
[0005]然而,力矩重量秤(moment weight scales)通常可以包括大型、重型設備,其邏輯上難以在渦輪位置處現場使用并且使用起來耗費勞力。另外,力矩重量秤通常是剛性部件而無法考慮到具有不同大小的多個部件。相反,可能要求多個力矩重量秤,每個力矩重量秤大小適于不同相應部件。
[0006]因此,所屬領域將會希望替代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
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申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能夠確定具有不同大小的多個部件的力矩重。
[0008]在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一種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包括:可伸展式底座,所述可伸展式底座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以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支撐一對計重秤(weight scale);以及第一平臺,所述第一平臺具有:上側,所述上側設有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以及下側,所述下側設有一對橫向底軌,所述一對橫向底軌經改造可配合相應一對計重秤。
[0009]在另一實施例中,公開另一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經改造可支撐以一定距離分開的一對計重秤;以及可伸展式平臺,所述可伸展式平臺具有:上側,所述上側設有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以及下側,所述下側設有一對橫向底軌,所述一對橫向底軌經改造可配合相應一對計重秤,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平臺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以使所述一對橫向底軌配合所述一對計重秤并配合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
[0010]在又一實施例中,公開另一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包括:可伸展式底座,所述可伸展式底座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以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支撐一對計重秤;以及可伸展式平臺,所述可伸展式平臺具有:上側,所述上側設有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以及下側,所述下側設有一對橫向底軌,所述一對橫向底軌經改造可配合相應一對計重秤,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平臺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以使所述一對橫向底軌配合所述一對計重秤并配合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
[0011]本申請的有益效果是: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可以用于確定具有不同大小的多個部件的力矩重;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可以包括可伸展式底座和/或可伸展式平臺,以便對要求以不同距離分開的計重秤的不同大小部件提供多個支撐配置;可減少確定具有不同大小的不同部件的力矩重時的設備、勞力以及以其他方式呈現的不一致性。結合附圖閱讀以下詳細描述,將會更完整地了解在本說明書中討論的實施例提供的這些和另外特征。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在附圖中闡述的實施例實質是說明性的并且是示例性的,而非旨在限制由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實用新型。當結合附圖閱讀時,將更好地了解所示實施例的以下詳細描述,其中相似結構采用相似參考數字指示,在附圖中:
[0013]圖1示出根據本說明書示出并描述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示例性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帶有可伸展式底座;
[0014]圖2示出根據本說明書示出并描述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圖1所示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可伸展式底座處于伸展位置;
[0015]圖3是根據本說明書示出并描述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平臺的前視視圖;
[0016]圖4是根據本說明書示出并描述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圖3所示平臺的仰視平面視圖;
[0017]圖5是根據本說明書示出并描述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可伸展式底座的俯視平面視圖;以及
[0018]圖6是根據本說明書示出并描述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處于伸展位置時的圖5所示可伸展式底座的俯視平面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文將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或多個特有實施例進行描述。為了提供針對這些實施例的簡要描述,可能不會在本說明書中描述實際實現方案中的所有特征。應當了解,在任何工程或設計項目中開發任何此類實際實現方案時,必須做出與實現方案特定相關的各種決策,以便實現開發人員指定目標,如遵守系統相關和業務相關約束,這些約束可能會因實現方案不同而有所不同。另外,應當了解,此類開發工作可能復雜而且耗時,但對所屬領域中受益于本實用新型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這將仍是設計、制造以及生產中的常規任務。
[0020]在介紹本實用新型的各實施例中的元件時,冠詞“一”、“一個”、“該”以及“所述”旨在表示有一個或多個這種元件。術語“包括”、“包括”以及“具有”旨在表示包括性的含義并且表示除了所列元件之外可能還有另外元件。
[0021]圖1和2示出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的示例性但非限制性實施例,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可以用于獲取計算部件50、51力矩重所必需的信息,如用于特定渦輪發動機框架大小的多渦輪級的動葉。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包括平臺20和底座30,其中至少一個是可伸展式的。平臺20總體包括位于其上側的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22、24以及位于其下側的一對橫向底軌26、28。底座30用于支撐一對計重秤40、42,同時將所述一對橫向底軌26、28配合在其上。
[0022]參照圖1至4,示出平臺20的各示例性實施例,包括圖2所示第二平臺21,所述第二平臺21大于圖1所示平臺20。橫向部件支撐柱22、24設在平臺20上側,實質垂直對準底軌26、28。為了方便起見,支柱24將被稱為基準柱,并且支柱22將被稱為翼型支柱。在更普遍的意義上,支柱22和24分別可被稱為徑向內部支柱和徑向外部支柱,如本說明書中進一步地說明。
[0023]在如圖3所示實施例的一些實施例中,翼型支柱22中線(被示出為垂直虛線)可與底軌26中線重合。然而,在如圖1和2所示實施例的一些實施例中,支柱22可以位于底軌26中線內側。在又一些實施例中,翼型支柱22中線可以位于底軌26中線外側。同樣,基準柱24可以使其中線與底軌28相一致,位于底軌28內側或者底軌28外側。盡管本說明書呈現不同中線的各配置,但應了解,任何組合都可實現,以便使其隨后可以考慮何時確定力矩重,如本說明書中應當了解。
[0024]在如部件是用于渦輪的動葉的情況的一些實施例中,基準柱24可以特定定位,以便配合鄰近任意選擇出的參考平面的所謂的揪樹形的部分52 (圖1和2)。在一些實施例中,參考平面位置通過從定位在揪樹形的凹槽53中的一對銷柱底部(由此模擬渦輪圓盤或葉輪中的互補揪樹形的凹槽的配合凸形突起)到渦輪轉子中線的測量而來確定。換句話說,參考平面位置可以表示從機器轉子中線到動葉上的預定參考位置上的已知徑向距離。在一些實施例中,參考平面對準基準柱24外側并且對準底軌28中線。然而,應當了解,參考平面相對于支柱24的位置可以例如根據支柱24所配合的揪樹形的凹槽有所不同。作為實際情況,參考平面可以沿著基準柱24的任一側伸展或者伸展穿過基準柱24中心。
[0025]在圖1所示的示例性實施例中,翼型支柱22中線定位成與參考平面A相距徑向距離D。此處“徑向”在動葉的上下文中用作相對于渦輪葉輪的垂直定向,由此,翼型支柱22的特征為徑向向外支柱,并且基準柱24的特征為徑向向內支柱。另外,翼型支柱22相對于基準柱24的位置以及翼型支柱22高度經過調整以使部件50( S卩,圖1所示動葉)的徑向中線RCL與平臺21實質平行。另外,部件50重心(COG)必須定位在翼型支柱22與基準柱24之間,當然,翼型支柱22必須位于部件50中的翼型部分55的尖端的徑向向內位置。換句話說,距離D必須長到足以使得COG定位在翼型支柱22與基準柱24之間,但要短到足以使得翼型支柱22位于動葉28的翼型部分32內。
[0026]對于經設計成適應特定渦輪框架大小的平臺20,可以使基準柱24和翼型支柱22保持沿著平臺處于同一相對位置,但翼型支柱22高度可能要求調整(例如,通過替換翼型支柱)以供用于不同級(在同一渦輪框架大小內)的動葉,從而實現動葉RCL對平臺12的所需平行定向。在一些實施例中,平臺20可以進一步地包括一個或多個基準槽以接納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22中第一個。多個基準槽可以包括平臺20上的不同位置,以便對不同大小的部件50進行支撐。例如,第一基準槽可以與第二橫向部件支撐柱24以第一距離分開,并且第二基準槽可以與第二橫向部件支撐柱24以第二距離分開。兩個不同距離允許通過選擇適當間隔開的基準槽來對不同大小部件50、51進行稱重。具體來說,可以選擇第一距離和第二距離以使其符合不同大小部件50、51。例如,基準槽可以定位用于處理這種部件50、51:在約13英寸至約30英寸之間(如框架9E或9FGeneral E丨ectric?潤輪可能所要求),
或在約13英寸至約25英寸之間(如框架7E或7FGeneral Electric?潤輪可能所要求),或在約9英寸至約17英寸之間(如框架6B或6FGeneral Electric?潤輪可能所要求),或對其他可能框架而言甚至在約9英寸至約40英寸之間。盡管本說明書已經呈現特定尺寸及范圍,但應了解,這些僅是示例性的并且也可實現任何其他尺寸及范圍。
[0027]當所述部件包括渦輪所用動葉或相似物時,那么此類實施例可提供單個平臺20,所述單個平臺20可以用于同一框架大小下的不同級的部件(例如,不同級的動葉)。在如圖1和2所示的一些實施例中,可以針對其他框架大小甚至提供另外平臺21,以使一組較少平臺可以允許在不同框架大小下對多個部件50、51進行力矩重測量(moment weightmeasurement)。
[0028]如圖3和4中最佳示出,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基準柱24的上端或尖端經過加工或以其他方式形成具有約0.30英寸半徑,這同時也對支柱寬度進行限定。基準柱24到半徑曲線起點的高度可以是約1.33英寸。翼型支柱22可以具有約0.25英寸的尖端半徑與支柱寬度,并且具有約1.02英寸的到半徑曲線起點的高度。在一些實施例中,基準柱24可以偏離下部底軌28,以使沿著基準柱24的一側伸展的參考平面穿過底軌28中心。在其他實施例中,基準柱24可以偏離下部底軌28,以使沿著基準柱24的一側伸展的參考平面位于底軌28中心內側。
[0029]繼續參照圖1和2,在使用時,平臺20放置于一對相同計重秤40、42上,每個計重秤中心低于相應底軌26、28。部件50如上所述支撐在翼型支柱22上和基準柱24上。
[0030]參考圖1至2和5至6,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進一步地包括可伸展式底座30,該伸展式底座30經改造可支撐一對計重秤40、42。可伸展式底座30可以包括任何這種支撐結構:可以在多個位置之間伸展、同時配合并且支撐一對計重秤40、42。確切地說,可伸展式底座可以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以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支撐一對計重秤。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伸展式底座30可以包括:第一區段32,所述第一區段32用于支撐第一計重秤40 ;以及第二區段34,所述第二區段34用于支撐第二計重秤42。第一區段32和第二區段34是可分開的并且可以通過如導軌33的任何合適伸展裝置連接,所述導軌33如圖所示。導軌33可連接到可伸展式底座30底側、可伸展式底座30頂側、可伸展式底座30前部、可伸展式底座30后部,或者設置在可伸展式底座30的第一區段32和第二區段34內(如圖所示)。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伸展式底座30可以包括折疊式伸展件、彈簧式伸展件,或經改造可使得可伸展式底座30伸展、同時仍會支撐一對計重秤40、42的任何其他伸展裝置。
[0031]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伸展式底座30可以具有凹口或者其他限定區域以便在制成一對計重秤40、42時與其配合。此類實施例可在如本說明書中所述那樣確定力矩重時確保計重秤40、42相對部件50處于合適位置。
[0032]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伸展式底座30可以包括基準柱35,所述基準柱35在用于確定力矩重時朝著平臺20伸展。基準柱35可由平臺20中的接納槽接收,以使可伸展式底座30和平臺20以預定對準方式配合。此類實施例可幫助確保在測量一個或多個部件50的力矩重時對總體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的適當配置。
[0033]仍然參照圖1和2,在又一些實施例中,可伸展式底座30可以包括多個高度可調整的底腳38。多個高度可調整的底腳38可以連接到可伸展式底座30底側上,以便支撐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離開其所在的地面、擱板或者其他表面。另外,多個高度可調整的底腳38中的每者可以垂直調整,以使總體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可以通過對特定高度可調整的底腳38所選垂直水平調整。
[0034]可伸展式底座30由此可以提供單個可伸展式底座30,單個可伸展式底座30可以用于確定具有不同長度并且要求一對計重秤40、42以不同距離分開的多個部件50的力矩重。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可以包括多個平臺20,21,每個平臺大小不同以便共同容納多個大小可調部件50、51,如用于渦輪特定框架大小的一組部件50。例如,第一平臺可以用于確定用于框架7F或7E系列General Electric?渦輪的部件50的力矩重。此類框架可以包括多個基準槽,以便使其可以確定來自不同級的部件50,如級I動葉和級2動葉的力矩重。第二平臺21可以用于確定針對不同框架的部件51的力矩重,所述框架如框架 9F 或 9E 系列 General Electric?:潤輪(frame9F or9E frame General Electric?turbine)。此類框架還可包括多個基準槽,以便使其可以確定來自不同級的部件51,如級I動葉和級2動葉的力矩重。甚至第三平臺可以用于確定針對又一不同框架的部件的力矩重,所述框架如框架6B或6F系列General Electric?:潤輪(frame6B or6F frame
General Electric '< turbine)。此類框架還可包括多個基準槽,以便使其可以確定來自不同級的部件,如級I動葉和級2動葉的力矩重。隨后,可伸展式底座30能夠在三個不同長度之間伸展,從而針對相應平臺20在一對橫向底軌26、28之間距離所要求的不同距離處支撐一對計重秤40、42。
[0035]在一些實施例中,平臺20可以包括可伸展式平臺,從而使其可在多個距離之間擴展。可伸展式平臺可以使用導軌(類似上文參照可伸展式底座30所描述的導軌33)或允許可伸展式平臺20在至少兩個不同位置之間伸展的任何其他合適裝置。隨后,可伸展式平臺20在處于第一位置時可以支撐第一長度的第一部件50,或者在處于第二伸展位置時支撐第二長度的第二部件50。例如,可伸展式平臺可以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以使一對橫向底軌配合一對計重秤并配合第一距離和第二距離。此類可伸展式平臺20可以結合可伸展式底座30 (如在圖1至2和圖5至6中公開的可伸展式底座)使用,或者結合一個或多個固定底座使用以包括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
[0036]因此,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10可以用于使用本說明書所述各種配置而來確定一個或多個部件50的力矩重。例如,給定圖3所示設置,部件50(被示出為動葉)的力矩重麗可以通過麗=WT(X+R)確定,其中Wt是一對計重秤40、42所記錄的總重量,X是從揪樹形(fir tree)的加工基準到動葉重心的距離,并且R是從第一樹形加工基準到轉子中線的徑向距離。COG使用X = ((W4Q*D)/Wt) - C確定,其中W4tl是來自支撐翼型部分55的第一計重秤40的重量,D是一對橫向底軌26、28之間的總距離,并且C是第二橫向部件支撐柱24與第二底軌28之間的距離。應當了解,特定的值例如將取決于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22、24相對其相應橫向底軌26、28的相對位置。
[0037]盡管本實用新型是僅僅結合有限數量的實施例進行詳細描述,但應易于了解,本實用新型不限于此類公開的實施例。相反,本實用新型可經修改以并入在此之前并未描述但與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相符的任何數量的變化、更改、替換或等效布置。另外,盡管已經對本實用新型的各種實施例進行描述,但應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各個方面可包括所述實施例中的一些實施例。因此,本實用新型不應被視為受到前述描述限制,而僅受到所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包括: 可伸展式底座,所述可伸展式底座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在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處支撐一對計重秤;以及 第一平臺,所述第一平臺具有:上側,所述上側設有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以及下側,所述下側設有一對橫向底軌,所述一對橫向底軌可配合所述相應一對計重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一對橫向支撐柱中的一個橫向支撐柱上的第一中線與所述一對橫向底軌中的一個橫向底軌上的第一中線位置重合或在其內部,并且所述一對橫向支撐柱中的另一個橫向支撐柱上的第二中線與所述一對橫向底軌中的另一個橫向底軌上的第二中線位置重合或在其內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進一步包括第二平臺,所述第二平臺大于所述第一平臺,其中所述第二平臺具有:第二上側,所述第二上側設有第二對的橫向部件支撐柱;以及下側,所述下側設有第二對的橫向底軌,所述第二對的橫向底軌可在所述可伸展式底座處于伸展位置時,替代所述第一平臺來配合所述相應一對計重秤。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第二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平臺的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之間的間距。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第一平臺的所述上側包括多個基準槽,用以接納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一個橫向部件支撐柱。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多個基準槽的第一基準槽以第一距離與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二個分開,并且所述多個基準槽中的第二基準槽以第二距離與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二個分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選擇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以符合不同大小部件。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包括多個可調整高度的底腳。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可伸展式底座包括:第一區段,所述第一區段支撐所述一對計重秤中的第一個計重秤;以及第二區段,所述第二區段支撐所述一對計重秤中的第二個計重秤,其中所述第一區段和所述第二區段是分開的,并且由導軌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一個橫向部件支撐柱所具有的高度低于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二個橫向部件支撐柱所具有的高度。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進一步地包括垂直基準柱,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平臺包括接納槽,所述接納槽可以接納所述基準柱以便維持對準。
12.—種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可支撐以一定距離分開的一對計重秤;以及 可伸展式平臺,所述可伸展式平臺具有:上側,所述上側設有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以及下側,所述下側設有一對橫向底軌,所述一對橫向底軌可配合所述相應一對計重秤,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平臺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以使所述一對橫向底軌配合所述一對計重秤并配合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一對橫向支撐柱中的一個橫向支撐柱的第一中線與所述一對橫向底軌中的一個橫向底軌的第一中線位置重合或在其內部,并且所述一對橫向支撐柱中的另一個橫向支撐柱的第二中線與所述一對橫向底軌中的另一個橫向底軌的第二中線位置重合或在其內部。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進一步包括第二底座,所述第二底座長于所述底座,其中所述第二底座可在所述可伸展式平臺處于伸展位置時,代替所述底座來支撐以較長距離分開的所述一對計重秤。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一個橫向部件支撐柱所具有的高度低于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二個橫向部件支撐柱所具有的高度。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底座進一步地包括垂直基準柱,并且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平臺包括接納槽,所述接納槽可以接納所述基準柱以便維持對準。
17.—種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包括: 可伸展式底座,所述可伸展式底座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在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處支撐一對計重秤;以及 可伸展式平臺,所述可伸展式平臺具有:上側,所述上側設有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以及下側,所述下側設有一對橫向底軌,所述一對橫向底軌可配合所述相應一對計重秤,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平臺經改造可在至少第一距離與第二距離之間伸展,以使所述一對橫向底軌配合所述一對計重秤并配合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一對橫向支撐柱中的一個橫向支撐柱的第一中線與所述一對橫向底軌中的一個橫向底軌的第一中線位置重合或在其內部,并且所述一對橫向支撐柱中的另一個橫向支撐柱的第二中線與所述一對橫向底軌中的另一個橫向底軌的第二中線位置重合或在其內部。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一個橫向部件支撐柱所具有的高度低于所述一對橫向部件支撐柱中的第二個橫向部件支撐柱所具有的高度。
20.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伸展式力矩重工具,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底座進一步地包括垂直基準柱,并且其中所述可伸展式平臺包括接納槽,所述接納槽可以接納所述基準柱以便維持對準。
【文檔編號】G01G19/62GK203940919SQ201320844173
【公開日】2014年11月12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優先權日:2012年12月19日
【發明者】J.A.薩爾姆, J.D.小沃德 申請人:通用電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