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包括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檢測步驟與判斷步驟。其中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t與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T滿足的關系為t=k(T-T0)+a+△a;并且T0的取值為110攝氏度,k的取值為-0.1小時/攝氏度,a的取值為18小時,△a的取值范圍為0小時到1小時,t的取值范圍為15小時到18小時,T的取值范圍為110攝氏度到140攝氏度。與現有技術相比,在保證檢測出不合格產品的條件下,縮短檢測時間,提高企業的檢測效率,節約成本,解決現有強化地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問題。此外,還提供另外兩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
【專利說明】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人造地板理化性能的試驗方法,特別是涉及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家庭采暖方式主要包括暖氣采暖與地面輻射采暖。暖氣采暖雖然安裝成本低,結構簡單,但是房間加熱不均勻;特別當出水溫度超過80攝氏度時,就會產生灰塵團,使暖氣上方的墻面布滿灰塵。地面輻射采暖,即地采暖,雖然安裝成本相對較高,結構相對較復雜,但是其能對房間進行均勻地加熱,不會產生灰塵團與引起渾濁空氣地對流,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們對采暖要求的提高,地采暖越來越為人們所接受。
[0003]強化地板是地采暖中常用地板,其在結構上通常包括一層基材板及壓貼在基材板的行走面上的裝飾紙及底面上的平衡紙。此外,強化地板作為一種地板,即作為地面的表層結構鋪設于地面上,通過強化地板上裝飾紙構成的圖案裝飾地面。為了實現地采暖與裝飾兩種功能,強化地板在批量生產前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理化性能試驗,例如耐熱尺寸穩定性、耐濕尺寸穩定性、表面耐濕熱性能、表面耐龜裂、表面耐冷熱循環及導熱效能等理化性能試驗,只有當這些理化性能試驗結果都合格時,才能夠進行批量生產。
[0004]目前,針對地采暖用木質地板相關理化性能試驗標準做出規定的文件為林業行業標準中的地采暖用木質地板標準LY/T 1700-2007,其對地采暖用木質地板的上述理化性能的檢測方法及條件做出相關規定,此外,強化地板,即浸潰紙層壓木質地板,還需符合我國國家標準GB/T 18102,實木復合地板還需符合GB/T 18103中的相關規定。
[0005]根據上述標準的規定,這些理化性能的檢測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特別是耐龜裂性能檢測。例如浸潰紙層壓木質地板,在國家標準GB/T 18102-2007及GB/T 17657-1999中對其的龜裂定義為:由于樹脂在熱壓過程中固化過度或表面層與基材膨脹收縮不同而造成產品表面不規則的裂紋。這些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可分為三步驟:(1)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采用儀器為空氣對流干燥箱,恒溫靈敏度為±1攝氏度,溫度調控范圍為40攝氏度到200攝氏度;試件為同批次產品中任意一塊尺寸為180.0毫米X 180.0毫米的木質地板;試驗溫度為70攝氏度±2攝氏度;(2)檢測步驟:將試件放入試驗溫度為70攝氏度±2攝氏度的空氣對流干燥箱內處理,試驗時間為24小時±1小時,并冷卻至室溫;(3)判斷步驟:在自然光下,距試件表面約40厘米處,用肉眼從任意角度和用6倍放大鏡觀察試件表面情況,如果出現龜裂表示該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出現龜裂表示該批次產品合格。
[0006]而在標準LY/T 1700-2007中,對地采暖用木質地板的龜裂檢測方法也分可為三步驟:(I)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采用儀器為空氣對流干燥箱,恒溫靈敏度為±1攝氏度,溫度調控范圍為40攝氏度到200攝氏度;試件為同批次產品中任意三塊尺寸為150.0毫米X 75.0毫米的木質地板,其中試件的寬度< 75毫米,按實際寬度;試驗溫度為70攝氏度±2攝氏度;(2)檢測步驟:將三塊試件放入70攝氏度±2攝氏度的空氣對流干燥箱內處理,試驗時間為48小時±0.25小時,并冷卻至室溫;(3)判斷步驟:在自然光下,距試件表面約40厘米處,用肉眼從任意角度觀察試件表面飾層情況,如果有一塊出現裂紋表示該批次產品不合格,都不出現裂紋表示該批次產品合格。
[0007]從標準GB/T 18102-2007到標準LY/T 1700-2007中對浸潰紙層壓木質地板耐龜裂性能檢測條件的變化可以看出,雖然浸潰紙層壓木質地板的使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即實際使用環境中的溫度提高了,但是在地板耐龜裂試驗中的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中的試驗溫度沒有相應地改變,只是測試時間提高了一倍,其表現出人們對木質地板耐龜裂性能試驗條件的一種慣性思維——檢測溫度仍為70攝氏度,這導致的結果是產品在出廠前需要經過48小時的試驗,即為原來的兩倍,使得企業檢測效率大大地降低,成本增加;并且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現象,不能及時地反映產品的質量,使得產品周期加長;特別是對于需要趕貨的企業,很有可能因為批量生產前的試驗時間過長而導致無法準時發貨,給企業和客戶造成重大的損失。
[0008]如果能找出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該試驗方法能夠保證出廠產品符合現有行業標準對合格產品的要求,同時能夠縮短該試驗方法的試驗時間,則可以提高企業的檢測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解決強化地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問題。
【發明內容】
[0009]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檢測效率高的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
[0010]為實現上述主要目的,本發明提供的第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包括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檢測步驟與判斷步驟;其中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t與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T滿足的關系為t=k(T-Ttl)+a+ Λ a ;并且Ttl的取值為110攝氏度,k的取值為-0.1小時/攝氏度,a的取值為18小時,Λ a的取值范圍為O小時到I小時,t的取值范圍為15小時到18小時,T的取值范圍為110攝氏度到140攝氏度。
[0011]由以上方案可見,當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為110攝氏度到140攝氏度,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只需18小時到15小時就可以把不合格批次的產品檢測出來,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檢測時間縮短了 30小時到33小時,滿足現有行業標準對合格產品的要求,同時能夠縮短試驗方法的試驗時間,就可以提高企業的檢測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解決強化地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問題。
[0012]一個具體的方案為,其中Λ a為O小時。
[0013]另一個具體的方案為,該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中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T為140攝氏度,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t為15小時。
[0014]由以上方案可見,當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為140攝氏度,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只需15小時就可以把不合格批次的產品檢測出來,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檢測時間縮短了 33小時,滿足現有行業標準對合格產品的要求,同時能夠縮短試驗方法的試驗時間,就可以提高企業的檢測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解決強化地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問題。
[0015]另一個具體的方案為,該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中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T為125攝氏度,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t為16.5小時。
[0016]由以上方案可見,當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為125攝氏度,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只需16.5小時就可以把不合格批次的產品檢測出來,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檢測時間縮短了 31.5小時,滿足現有行業標準對合格產品的要求,同時能夠縮短試驗方法的試驗時間,就可以提高企業的檢測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解決強化地板生產地板企業在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問題。
[0017]再一個具體的方案為,該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中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T為110攝氏度,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t為18小時。
[0018]由以上方案可見,當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為110攝氏度,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只需18小時就可以把不合格批次的產品檢測出來,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檢測時間縮短了 30小時,滿足現有行業標準對合格產品的要求,同時能夠縮短試驗方法的試驗時間,就可以提高企業的檢測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解決強化地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問題。
[0019]為了實現上述主要目的,本發明提供的另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該試驗方法包括條件試驗組與標準試驗組;其中,條件試驗組為本發明上述第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中任一種試驗方法,標準試驗組按標準LY/T 1700-2007進行的試驗;當條件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合格時,該次產品為合格;當條件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不合格時,則進行標準試驗組,當標準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合格時,則該批次產品為合格,當標準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不合格時,則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0020]由以上方案可見,由于該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包括條件試驗組與標準試驗組,其與上述第一種試驗方法相比,可以把由于提高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導致一些按現有行業標準為合格的產品檢測為不合格的產品重新進行檢測,保證產品合格,同時降低對產品合格率的影響;與現有技術相比,雖然該試驗方法所進行的時間為15小時-18小時或者63小時-66小時,雖然可能比現有行業標準的48小時高,但是由于實際生產中產品出現不合格的概率遠小于合格的概率;當產品不合格率與合格率可比時,其需要進行其他程序的檢測,而不是理化性能的檢測;所以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檢測時間,提高企業的檢測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解決強化地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問題。
[0021]為了實現上述主要目的,本發明提供的再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該試驗方法包括條件試驗組與標準試驗組;其中,條件試驗組為本發明上述第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中任一種試驗方法,標準試驗組按標準LY/T 1700-2007進行的試驗;其中,條件試驗組與所述標準試驗組同時進行;當條件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合格時,則停止進行標準試驗組,并確認該批次產品為合格;當條件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不合格時,則繼續進行標準試驗組,當標準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合格時,則該批次產品為合格,當標準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不合格時,則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0022]由以上方案可見,由于該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包括條件試驗組與標準試驗組,其與上述第一種試驗方法相比,可以把由于提高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導致一些按現有行業標準為合格的產品檢測為不合格的產品重新進行檢測,保證產品合格,同時降低對產品合格率的影響;與現有技術相比,雖然該試驗方法所進行的時間為15小時-18小時或者48小時,雖然可能與現有行業標準的48小時相同,但是由于實際生產中產品出現不合格的概率遠小于合格的概率;當產品不合格率與合格率可比時,其需要進行其他程序的檢測,而不是理化性能的檢測;所以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檢測時間,提高企業的檢測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解決強化地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滯后于生產實際的問題。
[0023]以下通過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24]第一實施例
本實施例是根據本發明構思的一種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試驗步驟為:(I)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采用儀器為空氣對流干燥箱,恒溫靈敏度為±1攝氏度,溫度調控范圍為40攝氏度-200攝氏度;試件為批次產品中任意三塊尺寸為150.0毫米X 73.0毫米的木質地板;試驗溫度為按下表1至下表4任何一種試驗條件中的試驗溫度進行設置;(2)檢測步驟:將三塊試件放入溫度為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的空氣對流干燥箱內處理,試驗時間為按下表1至下表4中對應的試驗時間,并冷卻至室溫;(3)判斷步驟:在自然光下,距試件表面約40厘米處,用肉眼從任意角度觀察試件表面飾層情況,如果有一塊出現裂紋表示該批次產品不合格,都不出現裂紋表示該批次產品合格。
[0025]其中下表1至表4為根據不同時間段所生產的不同批次的產品進行的4組次試驗的試驗條件及試驗結果,不同組次表示不同時間段生產的產品,同一組次的一個號的樣品表示一個批次,同一組次不同批次的產品同時進行試驗;70攝氏度條件所用樣品與110攝氏度、125攝氏度及140攝氏度所用樣品取自同一批次產品的相同位置。
[0026]表1第一組次試驗條件及結果
【權利要求】
1.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 包括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檢測步驟與判斷步驟; 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步驟的試驗時間t與所述試驗環境參數設置步驟的試驗溫度T滿足的關系為t=k (T-T0) +a+ Δ a ; 所述Ttl的取值為110攝氏度; 所述k的取值為-0.1小時/攝氏度; 所述a的取值為18小時; 所述Λ a的取值范圍為O小時到I小時; 所述t的取值范圍為15小時到18小時; 所述T的取值范圍為110攝氏度到140攝氏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Λ a為O小時。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試驗溫 度T為140攝氏度; 所述試驗時間t為15小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試驗溫度T為125攝氏度; 所述試驗時間t為16.5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試驗溫度T為110攝氏度; 所述試驗時間t為18小時。
6.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 其特征在于: 包括條件試驗組與標準試驗組,所述條件試驗組為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所述標準試驗組按標準LY/T 1700-2007進行的試驗; 所述條件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合格,則該批次產品為合格; 所述條件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不合格,則進行所述標準試驗組,所述標準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合格,則該批次產品為合格,所述標準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不合格,則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7.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 其特征在于: 包括條件試驗組與標準試驗組,所述條件試驗組為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強化地板耐龜裂的試驗方法,所述標準試驗組按標準LY/T 1700-2007進行的試驗; 所述條件試驗組與所述標準試驗組同時進行; 所述條件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合格,則停止進行標準試驗組,并確認該批次產品為合格; 所述條件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不合格,則繼續進行標準試驗組,所述標準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合格,則該批次產品為合格,所述標準試驗組的判斷步驟的結果為不合格,則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文檔編號】G01N19/08GK103604747SQ201310607104
【公開日】2014年2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26日 優先權日:2013年11月26日
【發明者】雷響 申請人:安徽揚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