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檢查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的檢測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排水系統,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檢查雨水、污水管網堵塞位置的檢測條。
技術背景 目前住宅小區室外雨水、污水排水工程大多使用HDPE雙壁波紋管。在施工時,由于室外埋地管網較多,如電力管網、自來水管網、弱電管網、消防管網等,因此常常會有多家施工單位分別施工相應的項目,而雨水、污水管網常常最先施工,在后繼管網施工中由于各種原因會局部破壞埋地HDPE雙壁波紋管,造成HDPE雙壁波紋管被堵塞,在做通水試驗時,才能發現雨水、污水排水管網不能順暢排水。在此時,井座已經施工完畢,而井座的直徑比較小,一般為DN300毫米、DN400毫米,管井與管井之間的距離比較遠,通常設計為30m左右,使得人根本無法到井內檢查,以致很難準確確定管網被破壞的具體位置;如果將30m長的雨水、污水排水管網的回填土方全部挖開,將增大工程造價。
實用新型內容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能夠方便、快速檢查出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的檢測條,該檢測條結構簡單,而且能夠節約工程造價。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用于檢查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的檢測條,該檢測條由至少兩條欄竹條依次連接而成,相鄰兩個欄竹條的連接端上分別設有供鐵絲穿過的通孔,相鄰兩欄竹條之間通過鐵絲固定連接。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檢測條的長度大于30m。本實用新型的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檢測條采用欄竹條通過鐵絲連接而成,由于欄竹條有一定的柔軟性和剛度,其柔軟性能在井座底部能夠倒轉90度,而不發生破壞;其剛度在外力作用下能往前延伸,在到達管網破壞位置,會由于泥土的阻擋而不能繼續向前延伸,以此來判斷管網破壞位置,結構簡單,檢查方便、快速,不需要將回填土方挖開即可檢查出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節約工程造價。
圖I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參見圖I :用于檢查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的檢測條,該檢測條由至少兩條欄竹條I依次連接而成,相鄰兩個欄竹條的連接端上分別設有供鐵絲穿過的通孔,相鄰兩欄竹條之間通過鐵絲固定連接。欄竹條I為片狀,由欄竹經多次劃開而成;欄竹條I的寬度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一般為2 4cm。在使用該欄竹條I制成的檢測條檢查雨水、污水管網的破壞位置時,只需要一人在井座位置握住檢測條的一端,將另一端往管道方向用力延伸,由于欄竹條I具有一定的柔軟性和剛度,欄竹條I能在井座底部能夠倒轉90度,而不發生破壞,在外力的作用下往前延伸,直到到達管網破壞位置,由于泥土的阻擋而不能繼續向前延伸,從而判斷出管網破壞位置。檢測條的長度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本實施例中,檢測條的長度大于30m。由于常規的欄竹達不到該長度要求,在制作時,利用沖擊鉆在欄竹條I的連接端鉆一通孔2,用鐵絲3將相鄰的兩個欄竹條I的連接端固定連接,直到其長度達到30m以上。當然,也可以采用其他鉆孔方式在欄竹條I上鉆孔。欄竹條I采用普通欄竹制作而成,此為現有技術,在此不作詳述。欄竹便于就地取材,造價低,在現場使用中不容易被盜,使用完畢后,可將該檢測條盤成圓圈放在室內,便于收撿。欄竹的厚度比一般竹子厚廣2_,同樣厚度的欄竹條在盤圓后不容易破壞,而一般竹子在同樣厚度時容易彎折破壞,無法檢查出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欄竹條I在多次使用 后,不會形成刷把形狀,反而越使用越光滑,其剛度和柔軟性都比一般普通竹子更好。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技術方案,盡管申請人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那些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1.用于檢查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的檢測條,其特征在于,該檢測條由至少兩條欄竹條依次連接而成,相鄰兩個欄竹條的連接端上分別設有供鐵絲穿過的通孔,相鄰兩欄竹條之間通過鐵絲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檢查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的檢測條,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條的長度大于30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檢查雨水、污水管網破壞位置的檢測條,該檢測條由至少兩條欄竹條依次連接而成,相鄰兩個欄竹條的連接端上分別設有供鐵絲穿過的通孔,相鄰兩欄竹條之間通過鐵絲固定連接;本實用新型檢測條采用欄竹條通過鐵絲連接而成,由于欄竹條有一定的柔軟性和剛度,其柔軟性能在井座底部能夠倒轉90度,而不發生破壞;其剛度在外力作用下能往前延伸,在到達管網破壞位置,會由于泥土的阻擋而不能繼續向前延伸,以此來判斷管網破壞位置,結構簡單,檢查方便、快速,不需要將回填土方挖開即可檢查出雨水、污水管見破壞位置,節約工程造價。
文檔編號G01V9/00GK202512254SQ20122015070
公開日2012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11日 優先權日2012年4月11日
發明者鄧超 申請人:中冶建工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