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方法及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光電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光通維持率是關于照明裝置使用壽命的一項重要數據,但是對光通維持率的檢測時間較長,因此需要對該數據進行加速檢測,該加速檢驗方法用于推算LED照明產品的壽命使用時間,即光通維持率是否滿足宣稱壽命的要求(如使用照明產品25000或30000小時,其光通維持率在70%以上),傳統燈具和光源的光通維持率加速試驗方法為,在室溫下將燈具和光源連續點亮6,000小時,如光通維持率在91. 8%或93. 1%以上,則認為滿足壽命的要求(25000或30000小時,其光通維持率在70%以上)。該檢測方法耗時較長,大約需要9個月,不能滿足產業和市場的需求。針對現有技術中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耗時太長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方法及裝置,以至少解決現有技術中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耗時太長的問題。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方法。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方法包括確定檢測溫度,其中,所述檢測溫度為對照明裝置進行加速檢測時的環境溫度,所述檢測溫度高于常溫;調節當前環境溫度至所述檢測溫度;以及在所述檢測溫度下加速檢測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進一步地,確定檢測溫度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一溫度下的光通量D1,其中,所述第一溫度高于所述常溫;在(DO-Dl)/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二溫度下的光通量D2,其中,所述第二溫度高于所述第一溫度;以及在(D0-D2) /DO大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溫度為所述檢測溫度。進一步地,確定所述檢測溫度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35°C下的光通量D1’;在(D0-D1’)/D0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45°C下的光通量D2’ ;在(D0-D2,) /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55°C下的光通量D3’ ;在(00-03’)/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65°C下的光通量D4’ ;以及在(D0-D4’ ) /DO大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檢測溫度為55°C。進一步地,確定檢測溫度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三溫度下的光通量D3,其中,所述第三溫度高于所述常溫,且所述第三溫度高于或等于預設的上限溫度;在(00-03) /DO小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上限溫度為所述檢測溫度。進一步地,確定所述檢測溫度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35°C下的光通量D1”;在(D0-D1”)/D0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45°C下的光通量D2” ;在(00-02”)/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55°C下的光通量D3”;在(D0-D3”)/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65°C下的光通量D4” ;以及在(D0-D4”)/DO小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檢測溫度為65°C。進一步地,在所述檢測溫度下加速檢測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以及獲取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進一步地,在獲取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根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以及根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第二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其中,所述第二預設光通維持率小于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進一步地,根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包括根據以下公式確定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
「0014權利要求
1.一種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確定檢測溫度,其中,所述檢測溫度為對照明裝置進行加速檢測時的環境溫度,所述檢測溫度高于常溫;調節當前環境溫度至所述檢測溫度;以及在所述檢測溫度下加速檢測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加速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檢測溫度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一溫度下的光通量Dl,其中,所述第一溫度高于所述常溫;在(DO-Dl)/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二溫度下的光通量 D2,其中,所述第二溫度高于所述第一溫度;以及在(D0-D2) /DO大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溫度為所述檢測溫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加速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所述檢測溫度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35°C下的光通量D1’ ;在(D0-D1’)/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45°C下的光通量D2’ ;在(D0-D2’ ) /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55 °C下的光通量D3’ ;在(D0-D3’ ) /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65°C下的光通量D4’ ;以及在(D0-D4’ ) /DO大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檢測溫度為55°C。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加速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檢測溫度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三溫度下的光通量D3,其中,所述第三溫度高于所述常溫,且所述第三溫度高于或等于預設的上限溫度;在(D0-D3) /DO小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上限溫度為所述檢測溫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加速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所述檢測溫度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35°C下的光通量D1” ;在(D0-D1”)/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45°C下的光通量D2” ;在(D0-D2”)/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55 °C下的光通量D3” ;在(D0-D3”)/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65°C下的光通量D4” ;以及在(D0-D4”)/DO小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檢測溫度為65°C。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加速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檢測溫度下加速檢測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獲取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以及獲取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加速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獲取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根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以及根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第二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其中,所述第二預設光通維持率小于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加速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包括根據以下公式確定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
9.一種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確定單元,用于確定檢測溫度,其中,所述檢測溫度為對照明裝置進行加速檢測時的環境溫度,所述檢測溫度高于常溫;調節單元,用于調節當前環境溫度至所述檢測溫度;以及檢測單元,用于在所述檢測溫度下加速檢測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加速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確定單元包括第一獲取子單元,用于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一溫度下的光通量D1,其中,所述第一溫度高于所述常溫;第二獲取子單元,用于在(DO-Dl) /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二溫度下的光通量D2,其中,所述第二溫度高于所述第一溫度;以及第一確定子單元,用于在(D0-D2) /DO大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溫度為所述檢測溫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加速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確定單元包括第三獲取子單元,用于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35°C下的光通量D1’ ;第四獲取子單元,用于在(D0-D1’)/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45°C 下的光通量D2’ ;第五獲取子單元,用于在(D0-D2’)/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55°C 下的光通量D3’ ;第六獲取子單元,用于在(D0-D3’ ) /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65°C 下的光通量D4’ ;以及第二確定子單元,用于在(D0-D4’ )/D0大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檢測溫度為55°C。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加速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確定單元還包括 第七獲取子單元,用于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預設的第三溫度下的光通量D3,其中,所述第三溫度高于所述常溫,且所述第三溫度高于或等于預設的上限溫度;第三確定子單元,用于在(D0-D3) /DO小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上限溫度為所述檢測溫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加速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確定所述檢測溫度包括 第八獲取子單元,用于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的光通量DO和所述照明裝置在35 °C下的光通量D I”;第九獲取子單元,用于在(D0-D1”)/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45°C 下的光通量D2”;第十獲取子單元,用于在(D0-D2”)/DO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55°C 下的光通量D3”;第十一獲取子單元,用于在(D0-D3”)/D0小于10%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照明裝置在65°C 下的光通量D4”;以及第四確定子單元,用于在(D0-D4”)/D0小于10%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檢測溫度為65V。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加速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第一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以及第二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加速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第二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所述檢測溫度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以及第三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確定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在常溫下達到第二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 其中,所述第二預設光通維持率小于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加速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確定單元還用于根據以下公式確定所述照明裝置在常溫下達到所述第一預設光通維持率的時間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方法及裝置,該照明裝置光通維持率的加速檢測方法包括確定檢測溫度,其中,檢測溫度為對照明裝置進行加速檢測時的環境溫度,檢測溫度高于常溫;調節當前環境溫度至檢測溫度;以及在檢測溫度下加速檢測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通過本發明,由于在檢測照明裝置的光通維持率前確定了高于常溫的檢測溫度,該檢測溫度保證了在失效機理不變的情況下,縮短了照明裝置的檢測周期,達到了快速檢測照明裝置壽命的效果。
文檔編號G01M11/02GK102980747SQ20121049248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7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27日
發明者許紹偉, 樊學軍, 王之英, 孫博, 袁長安 申請人:北京半導體照明科技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