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治具與測試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測試治具與測試方法。測試治具用以組裝至一電子裝置的一容納空間。測試治具具有一接頭,接頭用以連通一氣體控制設備。氣體控制設備經由接頭與測試治具控制電子裝置內的氣壓以進行一氣密測試。
【專利說明】測試治具與測試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測試治具與測試方法,尤其涉及一種氣密測試治具與氣密測試方法。
【背景技術】
[0002]電子裝置的內部零件可能因為水分滲入造成損壞,而現今電子裝置日趨精密,對于防水的要求也逐漸提升。為滿足電子裝置符合不同的防水等級,例如IPX7標準為待測電子裝置可于I公尺深的水中放置30分鐘而不進水,在產品的研發或制造過程中都需要進行防水的測試。
[0003]現有的電子裝置防水測試是隨機將待測電子裝置直接放置于水中一段時間后取出,并且拆解待測電子裝置以檢視內部是否有水痕或殘留的水。所以,當該待測電子裝置未通過防水測試時,水分將滲入該待測電子裝置內部而造成損壞。而且,檢視后的待測電子裝置需再度組裝,而組裝品質是否良好以及組裝過程中是否有破壞到原有的防水結構則都無從確定。當受測的電子裝置是要出貨給客戶或是到市場上販售的產品時,還增加了產品量率不佳而給予客戶壞印象的機會。再者,上述方法僅適用在初期研發階段的少量測試或大量生產時的產品抽測,故無法確保每一個沒有被抽測到的產品都與抽測件的防水效果相同。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提供一種測試治具及其測試方法,可確保每一臺電子裝置可以達到防水功能以及避免測試過程中拆解電子裝置造成的良率下降。
[0005]本發明的測試治具用以組裝至一電子裝置的一容納空間。該測試治具具有一接頭,該接頭用以連通一氣體控制設備。該氣體控制設備經由該測試治具控制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以進行一氣密測試。
[0006]在本發明的測試治具的一實施例中,在該電子裝置的工作狀態中,該容納空間用以容納該電子裝置的一可拆卸元件。
[0007]在本發明的測試治具的一實施例中,可拆卸元件為一電池。
[0008]在本發明的測試治具的一實施例中,氣體控制設備為抽真空機。
[0009]在本發明的測試治具的一實施例中,測試治具與電子裝置結合的部分的結構與可拆卸元件的對應部分的結構相同。
[0010]本發明的測試方法包括下列步驟。組裝一測試治具至一電子裝置的一容納空間。該測試治具具有一接頭。將該接頭連通一氣體控制設備。操作該氣體控制設備經由該測試治具控制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以進行一氣密測試。
[0011]在本發明的測試方法的一實施例中,通過氣密測試的電子裝置組裝有一可拆卸元件時,可在I公尺深的水中放置30分鐘而不會進水。
[0012]在本發明的測試方法的一實施例中,氣密測試包括測試能否在一第一時間內控制電子裝置內的氣壓降為一第一氣壓。第一時間例如為20秒,而第一氣壓例如為80托(torr)ο
[0013]在本發明的測試方法的一實施例中,氣密測試還包括當無法在第一時間內控制電子裝置內的氣壓降為第一氣壓,將電子裝置連同測試治具放置于水中并供應氣體至電子裝置,以根據氣泡產生的位置判斷發生漏氣的位置。
[0014]在本發明的測試方法的一實施例中,氣密測試還包括在電子裝置內的氣壓降為第一氣壓之后,測試能否在一第二時間內維持電子裝置內的氣壓在第一氣壓。第二時間例如為10秒。
[0015]在本發明的測試方法的一實施例中,氣密測試還包括在電子裝置內的氣壓降為第一氣壓之后,測試能否在一第三時間內維持電子裝置內的氣壓與第一氣壓的差值在一預設值內。第三時間例如為30秒,預設值例如為2托。
[0016]基于上述,在本發明的測試治具與測試方法中,以測試治具取代電子裝置原有的可拆卸元件,無須拆卸與組裝電子裝置的固定部分,藉以確保每一電子產品皆為良品。
[0017]為讓本發明的上述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實施例,并配合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A與圖1B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測試治具的兩個方向的視圖。
[0019]圖2是待測試的一電子裝置的分解圖。
[0020]圖3是圖1B的測試治具組裝至圖2的電子裝置時的示意圖。
[0021]附圖標記:
[0022]50:測試治具
[0023]52:開口
[0024]54:接頭
[0025]60:電子裝置
[0026]62:容納空間
[0027]64:可拆卸元件
[0028]66:透氣防水膜
[0029]70:氣體控制設備
[0030]72:軟管
【具體實施方式】
[0031]圖1A與圖1B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測試治具的兩個方向的視圖。請參照圖1A與圖1B,本實施例的測試治具50在圖1A所見的一側具有開口 52,而測試治具50在圖1B所見的一側則具有一接頭54。該接頭54與該開口 52是彼此連通的,亦即從該開口 52進入該測試治具50內的氣體可從該接頭54流出,反之亦然。
[0032]圖2是待測試的一電子裝置的分解圖。請參照圖2,電子裝置60具有一容納空間62與一可拆卸元件64。在電子裝置60的工作狀態中,該容納空間62用以容納可拆卸元件64 (如電池)。當該電子裝置60沒有處于工作狀態中,則可選擇性地將該可拆卸元件64拆下。換言之,該電子裝置60上的可拆卸元件64原本就是設計讓使用者可依照需求決定是否拆卸的。該可拆卸元件64組裝于該容納空間62時,整個電子裝置60是否能夠通過一定條件的氣密測試也就是使用如圖1B所示的測試治具50進行測試所要得到的信息。
[0033]圖3是圖1B的測試治具組裝至圖2的電子裝置時的示意圖。請參照圖3,在進行測試時,本實施例的測試治具50可組裝至圖2的電子裝置60的容納空間62。該測試治具50的接頭54用以連通一氣體控制設備70。舉例而言,該接頭54是經由軟管72連通該氣體控制設備70。該接頭54可以是任何一種市面上常見的氣體接頭,且該接頭54的尺寸也可依需求做選擇。該氣體控制設備70經由該測試治具50控制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以進行一氣密測試。
[0034]由上述可知,本實施例的測試治具50是取代電子裝置60上原本就設計為可拆卸的可拆卸元件64 (顯示于圖2),而無須拆解該電子裝置60被設計為固定式的部分,更無須破壞該電子裝置60的結構,藉以確保該電子裝置60在測試前后的狀態一致而維持品質。
[0035]本實施例中,該可拆卸元件64為一電池。當然,該可拆卸元件64也可以是該電子裝置60上常見的其他可拆卸元件,例如天線之類的。為了確保測試完成后將該可拆卸元件64組裝回該電子裝置60時也可達到相同的氣密標準,該測試治具50與該電子裝置60結合的部分的結構可設計為與該可拆卸元件64的對應部分的結構相同。例如,該測試治具50的外殼可米用與該可拆卸兀件64的外殼相同的外殼。本實施例的氣體控制設備70為抽真空機或打氣機。當然,要進行氣密測試并不限定以抽真空的方式進行,也可利用例如打氣機的氣體控制設備將氣體灌進電子裝置60而做測試。
[0036]以下針對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測試方法做說明,其中以使用如圖3所示的測試治具50與電子裝置60為例。然而,不限定本實施例的測試方法需使用如圖3所示的測試治具50與電子裝置60,也不限定如圖3所示的測試治具50進能用于進行本實施例的測試方法。
[0037]首先組裝該測試治具50至該電子裝置60的容納空間62,并且將該接頭54連通該氣體控制設備70。接著,操作該氣體控制設備70經由該測試治具50控制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以進行氣密測試。
[0038]本實施例的測試方法不僅是氣密測試,也可模擬獲得對應的防水等級,例如電子裝置60是否符合IPX7標準。如此,在電子裝置60需進行防水等級的測試時,不需要真的將該電子裝置60放入水中,可避免一旦該電子裝置60內部進水時該電子裝置60損壞而需要報廢所造成的成本。具體而言,本實施例是以控制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相對于外界環境為正壓或負壓來模擬該電子裝置60在水中承受水壓的狀態。舉例而言,本實施例的測試方法的測試目的可設定為測試通過的電子裝置60組裝有可拆卸元件64 (顯示于圖2)后,可在I公尺深的水中放置30分鐘而不進水,亦即符合IPX7標準。
[0039]本實施例的氣密測試包括測試能否在一第一時間內控制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降為一第一氣壓。以下舉例說明時,以第一時間為20秒而第一氣壓為80托為例,但本發明不限定于此。若在20秒內該氣體控制設備70都沒有辦法讓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降為80托,則可初步判定該電子裝置60無法通過氣密測試。此時,可選擇將該電子裝置60連同該測試治具50放置于水中,并以該氣體控制設備70供應氣體至該電子裝置60,以根據氣泡產生的位置判斷發生漏氣的位置。
[0040]另一方面,若在20秒內氣體控制設備70能夠讓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降為80托,則可初步判定該電子裝置60通過氣密測試。選擇性地,可進一步在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降為80托之后,持續運轉該氣體控制設備70,測試能否在一第二時間內維持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在第一氣壓(即80托)。如此,可確定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確實可維持在80托,而非臨時性地達到80托。第二時間例如為10秒,但不限定于此。
[0041]另外,在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降為80托之后,或是在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維持在80托10秒之后,可選擇性地測試能否在一第三時間內維持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與80托的差值在一預設值內。在第三時間內,該氣體控制設備70停止運轉,僅保持氣密狀態。第三時間例如為30秒,預設值例如為2托,但不限定于此。若該氣體控制設備70停止運轉后,該電子裝置60內的氣壓經過30秒后的值與80托的差值可維持在2托內,則判定該電子裝置60通過氣密測試。
[0042]以上述所舉例的數據可看出,本實施例的測試方法僅以I分鐘的最大測試時間就可確定該電子裝置60是否可以通過氣密測試,進而判定該電子裝置60的防水能力是否達到符合IPX7標準。因此,本實施例的測試方法大幅縮短了測試所需的時間,適于對每一個電子裝置60進行測試,而非以抽檢的方式進行。如此,大幅提升了電子裝置60的可靠度。
[0043]另一方面,部分的電子裝置60可能有傳遞聲音的需求而必須在表面開洞以便于聲波傳出,但又為了符合防水的需求,而會在開洞處設置有一透氣防水膜66。因此,要以氣密測試取代實際將該電子裝置60放置于水中所進行的防水測試時,必須避免氣體通過該透氣防水膜66。此時,可在進行氣密測試前,以水滴從該電子裝置60的外部覆蓋該透氣防水膜66。如此,在以該氣體控制設備70抽取該電子裝置60內的空氣以降低內部氣壓而進行氣密測試時,水滴可封阻該透氣防水膜66而避免氣體進入電子裝置60內,進而順利完成氣密測試。
[0044]綜上所述,在本發明的測試治具與測試方法中,以測試治具取代電子裝置原有的可拆卸元件,可確保每一電子產品皆為良品,并避免在測試過程中拆解電子裝置的固定部分。另外,利用測試時間較短的氣密測試可模擬測試時間較長的防水測試,有利于逐一檢測電子裝置而解決抽檢無法確保所有產品的可靠度的問題。
[0045]雖然本發明已以實施例揭示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當可作些許更動與潤飾,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測試治具,用以組裝至一電子裝置的一容納空間,該測試治具具有一接頭,該接頭用以連通一氣體控制設備,該氣體控制設備經由該測試治具控制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以進行一氣密測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測試治具,其中在該電子裝置的工作狀態中,該容納空間用以容納該電子裝置的一可拆卸元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測試治具,其中該可拆卸元件為一電池。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測試治具與該電子裝置結合的部分的結構與該可拆卸元件的對應部分的結構相同。
5.—種測試方法,包括: 組裝一測試治具至一電子裝置的一容納空間,該測試治具具有一接頭; 將該接頭連通一氣體控制設備;以及 操作該氣體控制設備經由該測試治具控制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以進行一氣密測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測試方法,其中通過該氣密測試的該電子裝置組裝有一可拆卸元件時,該電子裝置在I公尺深的水中放置30分鐘不會進水。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測試方法,其中該氣密測試包括: 測試能否在一第一時間內控制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降為一第一氣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測試方法,其中該第一時間為20秒,該第一氣壓為80托。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測試方法,其中該氣密測試還包括: 當無法在該第一時間內控制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降為該第一氣壓,將該電子裝置連同該測試治具放置于水中并供應氣體至該電子裝置,以根據氣泡產生的位置判斷發生漏氣的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測試方法,其中該氣密測試還包括: 在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降為該第一氣壓之后,測試能否在一第二時間內維持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在該第一氣壓。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測試方法,其中該第二時間為10秒。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測試方法,其中該氣密測試還包括: 在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降為該第一氣壓之后,測試能否在一第三時間內維持該電子裝置內的氣壓與該第一氣壓的差值在一預設值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測試方法,其中該第三時間為30秒,該預設值為2托。
【文檔編號】G01M3/26GK103674441SQ201210341527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14日 優先權日:2012年9月14日
【發明者】吳光鎮 申請人: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