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水果抽檢取樣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檢驗取樣器具,特別涉及一種水果檢驗中用于取樣的器具。
背景技術:
目前,水果購買商或相關主管部門在對水果進行抽樣檢查,判斷水果(如西瓜、哈密瓜等)成熟度時,一般是通過將水果整體剖開再肉眼觀察的方式檢查。剖開檢查雖然便于判斷,但剖檢后的產品一般不能再進行銷售,因此會給商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需要一種不用對抽檢產品進行整體破壞的抽檢工具,使抽檢后的產品還能繼續進行銷售,以避免抽檢對商家造成經濟損失。
實用新型內容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水果抽檢取樣器,其只取出水果的一小部分進行檢查,并且檢查完成后還能將取出部分裝入原位,抽檢對水果的破壞少,抽檢后的水果仍具有完整的外觀,不影響其銷售,可避免抽檢對商家帶來的經濟損失。本實用新型水果抽檢取樣器,包括用于取樣的刺管組件和用于將樣品從刺管組件中推出的推桿組件,所述刺管組件包括由無色透明材料制成的管體和設置于管體后端的手柄I,管體前端為刺尖。進一步,所述推桿組件包括與管體的內孔滑動配合的桿芯和設置于桿芯后端的手柄II ;進一步,所述管體的外圓面上固定設置有用于限定刺入深度的定位環;進一步,還包括定位套,所述定位套外套于管體并與其滑動配合,定位套前端與定位環相靠,定位套后端與管體的刺尖尾部齊平;所述桿芯插入管體后其前端與定位套后端齊平;進一步,所述定位套的后端面上設置有至少兩根與其垂直的刺針I ;進一步,所述推桿組件包括由兩根豎桿與一根橫桿組成的門形支架和位于兩根豎桿之間并垂直設置在橫桿上的推桿,所述推桿與管體的內孔滑動配合,推桿的自由端與豎桿的端部齊平,推桿的長度大于或等于刺管組件的長度;進一步,所述兩根豎桿的端面各設有一根與其垂直的刺針II。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水果抽檢取樣器,刺管組件插入水果后只取出水果的一小部分進行檢查,對水果的破壞部位小;在檢查完成后通過推桿組件將取出部分從刺管組件中推出并裝入原位,抽檢后的水果仍具有完整的外觀,不影響其銷售,可避免抽檢對商家帶來的經濟損失。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刺管組件結構示意圖;[0015]圖2為第一種推桿組件結構示意圖;圖3為第一種推桿組件和刺管組件的組裝結構示意圖;圖4為第一種推桿組件和刺管組件的使用狀態示意圖;圖5為第二種推桿組件和刺管組件的組裝結構示意圖;圖6為第二種推桿組件和刺管組件的使用狀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為本實用新型刺管組件結構示意圖;圖2為第一種推桿組件結構示意圖;圖3 為第一種推桿組件和刺管組件的組裝結構示意圖;圖4為第一種推桿組件和刺管組件的使用狀態示意圖;圖5為第二種推桿組件和刺管組件的組裝結構示意圖;圖6為第二種推桿組件和刺管組件的使用狀態示意圖。實施例一如圖1、2、3和4所示,本實施例水果抽檢取樣器,包括用于取樣的刺管組件和用于將樣品從刺管組件中推出的推桿組件,所述刺管組件包括由無色透明材料制成的管體1和設置于管體1后端的手柄I 2,管體1前端為刺尖la。管體無色透明,樣品留在管體內即可被檢查。刺尖Ia鋒銳,使刺管組件可容易的刺入抽檢樣品;同時管體直徑較小, 對抽檢樣品的損傷小;在檢查完成后通過推桿組件將取出部分從管體1中推出并裝入原位,抽檢后的水果仍具有完整的外觀,不影響其銷售,可避免抽檢對商家帶來的經濟損失。本實施例中,所述推桿組件包括與管體1的內孔滑動配合的桿芯3和設置于桿芯后端的手柄II 4。桿芯3用于推出管體內的樣品,同時在清洗管體1時,桿芯3還能幫助去除管體內壁上污物的作用。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所述管體1的外圓面上固定設置有用于限定刺入深度的定位環5。設置定位環5使每次抽檢都能正確取樣,可避免抽檢取樣誤差。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還包括定位套6,所述定位套6外套于管體1并與其滑動配合,定位套6前端與定位環5相靠,定位套6后端與管體1的刺尖尾部齊平;所述桿芯 3插入管體后其前端與定位套后端齊平。定位套6在將管體1內被測部分裝入原位時使用。其具體使用方式為,先將定位套6套在管體1上,將管體1的刺尖Ia插入原取樣部,使管體1的徑向位置固定;定位套6 后端頂在抽檢品上,用手固定住定位套;再將推桿組件插入管體1,將管體內樣品推入原取樣部,由于桿芯3插入管體1后其前端與定位套后端齊平,因此可保證管體內樣品準確的恢復到原位,使抽檢品保持原有完整的外觀;最后拔出水果抽檢取樣器,檢測完成。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所述定位套6的后端面上設置有至少兩根與其垂直的刺針I 7;設置刺針I 7使定位套6能固定到抽檢品上,從而能更方便的操作推桿組件,將管體1內樣品推入原抽樣部位,同時刺針體積小,不會對樣品外觀造成損傷。實施例二,如圖1和5所示,本實施例水果抽檢取樣器,包括用于取樣的刺管組件和用于將樣品從刺管組件中推出的推桿組件,所述刺管組件包括由無色透明材料制成的管體1和設置于管體1后端的手柄I 2,管體1前端為刺尖la。管體無色透明,樣品留在管體內即可被檢查。刺尖Ia鋒銳,使刺管組件可容易的刺入抽檢樣品;同時管體直徑較小,對抽檢樣品的損傷小;在檢查完成后通過推桿組件將取出部分從管體1中推出并裝入原位,抽檢后的水果仍具有完整的外觀,不影響其銷售,可避免抽檢對商家帶來的經濟損失。
4[0028]本實施例中所述推桿組件包括由兩根豎桿8與一根橫桿9組成的門形支架和位于兩根豎桿8之間并垂直設置在橫桿9上的推桿10,所述推桿10與管體1的內孔滑動配合, 推桿10的自由端與豎桿8的端部齊平,推桿10的長度大于刺管組件的長度,在不同實施方式中推桿10的長度也可制成與刺管組件的長度相。采用本實施例中推桿組件將管體1內樣品推入原位的操作方法為先將刺管組件插入原取樣部位,再將推桿組件的推桿10插入管體(如圖6所示),最后用手固定住推桿組件,將刺管組件沿推桿10向上拔出,管體內樣品即被放回原取樣部。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所述兩根豎桿8的端面各設有一根與其垂直的刺針 II 11,設置刺針可使推桿組件可靠的固定到抽檢樣品上,從而能使拔出刺管組件的操作更方便;同時刺針體積小,不會對樣品外觀造成損傷。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1.一種水果抽檢取樣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取樣的刺管組件和用于將樣品從刺管組件中推出的推桿組件,所述刺管組件包括由無色透明材料制成的管體和設置于管體后端的手柄I,管體前端為刺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果抽檢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組件包括與管體的內孔滑動配合的桿芯和設置于桿芯后端的手柄II。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果抽檢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體的外圓面上固定設置有用于限定刺入深度的定位環。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果抽檢取樣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定位套,所述定位套外套于管體并與其滑動配合,定位套前端與定位環相靠,定位套后端與管體的刺尖尾部齊平; 所述桿芯插入管體后其前端與定位套后端齊平。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水果抽檢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套的后端面上設置有至少兩根與其垂直的刺針I。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果抽檢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組件包括由兩根豎桿與一根橫桿組成的門形支架和位于兩根豎桿之間并垂直設置在橫桿上的推桿,所述推桿與管體的內孔滑動配合,推桿的自由端與豎桿的端部齊平,推桿的長度大于或等于刺管組件的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果抽檢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兩根豎桿的端面各設有一根與其垂直的刺針II。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水果抽檢取樣器,包括用于取樣的刺管組件和用于將樣品從刺管組件中推出的推桿組件,所述刺管組件包括由無色透明材料制成的管體和設置于管體后端的手柄Ⅰ,管體前端為刺尖;本實用新型水果抽檢取樣器,刺管組件插入水果后只取出水果的一小部分進行檢查,對水果的破壞部位小;在檢查完成后通過推桿組件將取出部分從刺管組件中推出并裝入原位,抽檢后的水果仍具有完整的外觀,不影響其銷售,可避免抽檢對商家帶來的經濟損失。
文檔編號G01N1/08GK202255931SQ201120388330
公開日2012年5月30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優先權日2011年10月13日
發明者何艾, 孫世昌, 文欣, 林波, 程小鏵, 肖尊平, 袁昌利 申請人:重慶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