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超速提示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超速提示裝置。本申請以日本發明專利申請特愿2008-144836為基礎申請,并引入了其中的內容。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具有這樣一種導航裝置,其獲取車輛行駛的道路所允許的最大行駛速 度,在本車的速度超過所獲取到的最大行駛速度時進行提示(例如,參照下述的專利文獻 1)。此外,在現有技術中還具有一種在本車速度達到規定的速度提示條件時提示限制 速度的導航裝置(例如,參照下述的專利文獻2)。在現有技術中還有這樣一種報知裝置,其在車輛到達規定的隔音區域時報知此事 項并報知限制速度的信息(例如,參照下述的專利文獻3)。專利文獻1 日本發明專利公開公報特開平11-211485專利文獻2 日本發明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6-177856專利文獻3 日本發明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7-163214然而,對于上述的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導航裝置,由于在本車的速度超過最大速 度時有時會反復進行警告,從而使該車輛上的乘客感到不快。對于上述專利文獻2所記載的導航裝置或者專利文獻3所記載的報知裝置,即使 在本車的速度未達到限制速度時,也有可能進行報知。因此,會產生使同車的乘客感到煩躁 的問題。
發明內容
為解決上述問題,作出了本發明,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不會使車上的乘客感到煩 躁且能夠適當地進行速度報警的超速提示裝置。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即,(1)本發明的超速提示裝置具有檢測本車位置的本車位置檢測機構;存儲地圖 數據的地圖數據存儲機構,該地圖數據包括道路的種類以及該道路所允許的最大速度;判 斷本車是否進入到了種類不同的道路中的新路進入判斷機構;累積行駛距離檢知機構,在 由上述新路進入判斷機構判斷為上述本車進入到了與進入前的種類不相同的道路中時,累 積行駛距離檢知機構檢測出上述本車在進入了的道路上的累積行駛距離;速度檢測機構, 在由上述新路進入判斷機構判斷為上述本車進入到了與進入前的種類不相同的道路中時, 該速度檢測機構檢測上述本車在進入了的道路上的速度;提示機構,在上述累積行駛距離 處于規定距離以下并且上述本車的速度比上述最大速度快時,該提示機構至少向上述本車 上的乘客進行聽覺上的或視覺上的提示。(2)在上述技術方案1所述的超速提示裝置的結構的基礎上,上述規定距離根據上述本車所進入的上述道路的種類的不同而設定得不同。(3)在上述技術方案1所述的超速提示裝置的結構的基礎上,上述新路進入判斷 機構判斷上述本車是否從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相對較高的高速道路進入到了所允許的最大 速度相對較低的普通道路中。(4)在上述技術方案1所述的超速提示裝置的結構的基礎上,上述新路進入判斷 機構判斷上述本車是否從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相對較高的干線道路進入到了所允許的最大 速度相對較低的次要街道中。本發明的效果采用本發明上述技術方案(1)所記載的超速提示裝置,在本車所行駛的道路的種 類發生變化而駕駛員沒有注意到導致本車的速度超過最大速度(即,法律上所規定的規定 最大速度)時,能夠將超速這一事態適當地報知給駕駛員。并且,上述超速提示裝置僅在本 車進入種類不同的道路后的累積行駛距離在規定距離以下時進行報知,因此,不會違反駕 駛員的意愿從而能夠防止多余的報知反復進行。采用本發明上述技術方案(2),由于判斷允許進行超速報知的累積行駛距離是否 達到一定值用的規定距離根據道路的種類即道路所允許的最大速度而設定,因此,能夠適 當地設定允許報知超速這一事態的行駛期間。采用本發明上述技術方案C3),由于在本車從高速道路進入到所允許的最大速度 比該高速道路低的普通道路時進行報知,因而能夠適當地對駕駛員報知超速這一事態,并 防止以在高速道路上的行駛狀態在普通道路上行駛這一事態的發生。采用本發明上述技術方案(4),由于在本車從干線道路進入到所允許的最大速度 比該干線道路低的次要道路時進行報知,因而能夠適當地對駕駛員報知超速這一事態,并 防止以在干線道路上的行駛狀態在次要道路上行駛這一事態的發生。
圖1為本發明一個實施方式的超速提示裝置的結構框圖;圖2為表示上述實施方式的顯示裝置的顯示畫面的圖;圖3為表示上述實施方式的超速提示裝置的動作過程的流程圖;圖4表示上述實施方式的超速提示裝置的動作過程的另一流程圖附圖標記說明10超速提示裝置12地圖數據存儲部(地圖數據存儲機構)14輸出部(提示機構)21車速傳感器(速度檢測機構)42新路進入判斷部(新路進入判斷機構)43累積行駛距離計算部(累積行駛距離檢知機構)44輸出控制部(提示機構)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對本發明一個實施方式的超速提示裝置進行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施方式的超速提示裝置10具有車輛狀態傳感器11、地圖數據存 儲部12、數據處理裝置13、輸出部14。車輛狀態傳感器11具有檢測本車的車輛信息的各個機構,其中包括檢測本車的 速度(車速)的車速傳感器21、檢測偏航角(繞上下方向的車輛重心軸的轉動角度)與偏 航角速度(繞上下方向的車輛重心軸的轉動角度速度)的偏航角速度傳感器22、接收用于 檢測本車位置的測位信號的測位信號接收機23等。其中,測位信號包括人造衛星發出的 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信號等。地圖數據存儲部12中存儲有各種地圖數據,這些地圖數據包括由數據處理裝置 13進行導航處理時用于在輸出部14的顯示裝置31上顯示地圖用的數據;根據本車的當 前位置進行地圖匹配時所必需的道路坐標數據;路線搜索與路線引導等處理中所必需的數 據,如由交差路口等規定位置的經度和緯度所構成的點即節點的數據;連接在各節點間的 線即連線的數據。另外,在節點與連線上附帶有各種信息。例如,節點附帶有經度、緯度、海拔高度,此外還附帶有道路信號燈的有無、多條道 路的交差角度與形狀等的交差路口信息。各連線則附帶有道路類別(例如,高速道路、普通 道路、干線道路、次要街道等)與最大速度(限速)等信息。數據處理裝置13具有當前位置檢測部41、新路進入判斷部42、累積行駛距離計算 部43、輸出控制部44。當前位置檢測部41根據由測位信號接收機23所接收到的測位信號計算出車輛的 當前位置,或者,根據基于由車速傳感器21與偏航角速度傳感器22所檢測出的車輛狀態量 的自律航法執行計算處理從而計算出車輛的當前位置。新路進入判斷部42,根據從當前位置檢測部41所檢測到的車輛當前位置以及存 儲在地圖數據存儲部12中各種數據,判斷行駛中的本車是否進入到了與之前的道路的種 類不相同的道路中。累積行駛距離計算部43,在新路進入判斷部42的判斷結果為本車進入到了與之 前的道路的種類不相同的道路中時,計算車輛在所進入到道路上的累積行駛距離。在新路進入判斷部42判斷為進入到不同道路中,且車輛在進入到道路中累積的 行駛距離在規定距離以下,而且本車的速度比所進入的道路所允許的最大速度大時,輸出 控制部44發出指示,從而由輸出部14的顯示裝置31以及揚聲器32對本車的乘客至少進 行規定的視覺上的或聽覺上的提示(圖像提示與聲音提示)。例如,如圖2所示,通過輸出控制部44的控制,在通過數據處理裝置13的導航處 理而在顯示裝置31上顯示的地圖上,重疊顯示表示規定信息的文字信息(例如,“請減速行 駛”等)以及規定圖像(例如感嘆號“ !”等),并且使揚聲器32發出規定聲音信息(例如, “請減速行駛”等)。判斷累積行駛距離是否達到一定值用的規定距離,根據道路類別即道路所允許的 最大速度的不同而不同設定。例如,隨著道路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的降低,規定距離也設定得 較短。本實施方式的超速提示裝置10具有上述的結構,接下來對上述超速提示裝置10 的動作進行說明。首先,對車輛的行駛道路由高速道路變為普通道路時的處理進行說明,這種情況5屬于車輛進入到種類不同的道路。在圖3所示的步驟SO1中,判斷本車的行駛道路是否由高速道路變為了普通道路。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反復進行步驟SOl中的判斷處理。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02中。在步驟S02中,獲取本車的車速。進而,在步驟S03中,獲取本車進入的普通道路所允許的最大速度。之后,在步驟S04中計算出本車在進入的普通道路上的累積行駛距離。接下來,在步驟S05中,判斷本車進入的普通道路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的獲取是否 完成。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06中。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進入步驟S07中。在步驟S06中,判斷本車的車速是否在所允許的最大車速以上。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返回上述的步驟S02中。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08中。另外,在步驟S07中,判斷本車的車速是否在普通道路的法定速度(例如,60km/h) 以上。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返回上述的步驟S02中。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08中。另外,在上述的步驟S06中,也可以判斷本車的車速是否超出最大速度規定值α 即本車的車速是否在(最大車速+規定值α)以上。在上述的步驟S07中,也可以判斷本車的車速是否超出法定速度規定值β即本車 的車速是否在(法定車速+規定值β)以上。在步驟S08中,判斷本車在進入的道路上的累積行駛距離是否在規定距離(例如, lkm/h)以下。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09中,在步驟S09中至少對車上的乘客進行視 覺上或聽覺上的規定報知,之后返回上述的步驟S02中。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進入結束步驟,終止處理。接下來,對本車的行駛道路由干線道路變為次要街道時的處理進行說明,這種情 況也屬于車輛進入種類不同的道路中的情況。例如,在圖4所示的步驟Sl 1中,判斷本車的行駛道路是否由干線道路變為了次要 街道。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反復進行步驟Sll中的判斷處理。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12中。在步驟S12中,獲取本車的車速。進而,在步驟S13中,獲取本車進入的次要街道所允許的最大速度。之后,在步驟S14中計算出本車在進入的普通道路上的累積行駛距離。接下來,在步驟S05中,判斷本車進入的次要街道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的獲取是否 完成。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16中。
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進入步驟S17中。在步驟S16中,判斷本車的車速是否在所允許的最大車速以上。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返回上述的步驟S12中。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18中。另外,在步驟S17中,判斷本車的車速是否在次要街道的法定速度(例如,40km/h) 以上。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返回上述的步驟S12中。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18中。另外,在上述的步驟S16中,也可以判斷本車的車速是否超出最大速度規定值α 即本車的車速是否在(最大車速+規定值α)以上。在上述的步驟S17中,也可以判斷本車的車速是否超出法定速度規定值β即本車 的車速是否在(法定車速+規定值β)以上。在步驟S18中,判斷本車在進入的次要街道上的累積行駛距離是否在規定距離 (例如,200m)以下。若此判斷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S19中,在步驟S19中至少對車上的乘客進行視 覺上或聽覺上的規定報知,之后返回上述的步驟S12中。若此判斷結果為“否”,則進入結束步驟,終止處理。隨著本車所行駛的道路的種類發生變化,駕駛員在沒有注意到的時候就有可能會 使本車的速度超過最大速度(即,法律上所規定的規定最大速度),采用具有如上所述結構 的本實施方式的超速提示裝置10,能夠在此時將超速這一事態適當地報知給駕駛員。并且, 上述的超速提示裝置僅在本車進入種類不同的道路后的累積行駛距離在規定距離以下時 進行報知,因此,不會違反駕駛員的意愿從而能夠防止多余的報知反復進行。此外,由于用于判斷允許進行超速報知的累積行駛距離是否達到一定值的規定距 離,根據道路的種類即道路所允許的最大速度而設定得不同,因此,能夠適當地設定允許報 知超速這一事態的行駛期間。而且,由于在本車從高速道路進入到所允許的最大速度比該高速道路低的普通道 路時進行報知,因而能夠適當地對駕駛員報知超速這一事態,并防止以在高速道路上的行 駛狀態在普通道路上行駛這一事態的發生。還有,由于在本車從干線道路進入到所允許的最大速度比該干線道路低的次要道 路時進行報知,因而能夠適當地對駕駛員報知超速這一事態,并防止以在干線道路上的行 駛狀態在次要道路上行駛這一事態的發生。再者,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如步驟SOl 步驟S09或者步驟Sll 步驟S19所示, 雖然有多次執行速度報警的情況,然而,也可以設定為速度報警僅執行一次。產業上利用的可能性本發明能夠提供一種防止車上的乘客產生煩躁感且能夠適當地進行速度報警的 超速提示裝置。
權利要求
1.一種超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檢測本車位置的本車位置檢測機構;存儲地圖數據的地圖數據存儲機構,該地圖數據包括道路的種類以及該道路所允許的 最大速度;判斷本車是否進入到了與之前種類不同的道路中的新路進入判斷機構;累積行駛距離檢知機構,在由上述新路進入判斷機構判斷為上述本車進入到了與進入 前的種類不相同的道路中時,累積行駛距離檢知機構檢測出上述本車在進入了的道路上的 累積行駛距離;速度檢測機構,在由上述新路進入判斷機構判斷為上述本車進入到了與進入前的種類 不相同的道路中時,該速度檢測機構檢測上述本車在進入了的道路上的速度;提示機構,在上述累積行駛距離處于規定距離以下并且上述本車的速度比所行駛道路 的最大速度快時,該提示機構至少向上述本車上的乘客進行聽覺上的或視覺上的提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規定距離根據上述本車所 進入的上述道路的種類的不同而不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新路進入判斷機構判斷上 述本車是否從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相對較高的高速道路進入到了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相對較 低的普通道路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新路進入判斷機構判斷上 述本車是否從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相對較高的干線道路進入到了所允許的最大速度相對較 低的次要街道中。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超速提示裝置,具有檢測本車位置的本車位置檢測機構;存儲地圖數據的地圖數據存儲機構,該地圖數據包括道路的種類以及該道路所允許的最大速度;判斷本車是否進入到了種類不同的道路中的新路進入判斷機構;累積行駛距離檢知機構,在由上述新路進入判斷機構判斷為本車進入到了種類不同的道路時,累積行駛距離檢知機構檢測出本車在進入了的道路上的累積行駛距離;速度檢測機構,在由新路進入判斷機構判斷為本車進入到了不同的道路中時,該速度檢測機構檢測本車在進入了的道路上的速度;提示機構,在累積行駛距離處于規定距離以下并且本車的速度比最大速度快時,該提示機構至少向本車上的乘客進行聽覺上的或視覺上的提示。
文檔編號G01C21/00GK102047303SQ200980119180
公開日2011年5月4日 申請日期2009年4月3日 優先權日2008年6月2日
發明者中村和正 申請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