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道路指引系統及其應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涉及道路路標、門牌地址和道路指引的設計,包括城鄉公路路標、街道路標、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設計及應用,特別是, 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弓I系統及其應用。
二背景技術:
當人們身處一個陌生的城市甚或一個陌生的國度,面對無數個陌生的路名、路標,就像身處迷宮,不經過一番艱難耗時的詢問、尋找,想順利抵達目的地,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 ,
雖然人們可以借助地圖來尋找目的地,但畢竟地圖與實際的道路有差異,除了利用地圖找路效率低下,而且并非人人均有地圖,亦非隨處可購。更有甚者,包括外國人在內的許多人,根本不會或不能使用看不懂的地圖!室于GPS導航系統,除了不能改變混亂的路標系統外,其本身就不是一個服務大眾的產品。
就道路路標和地址系統而言,目前并沒有一種使任何人均能走出"道路迷宮"的設計或技術。而使人們陷于混亂和迷路的根源,就是毫無規律、互不關聯、使用各種文字隨意命名和設置的道路路標及門牌地址!
三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情況,本發明之目的就是提供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及其應用,在不改變原有路名的前提下,增加一組幾乎任何人均認識的阿拉伯數字路標,并增加路標的關聯性與規律性,通過有序且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化地面路標系統,使無論哪國人,無論其身處何地,只要知道目的地的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他就可以無需詢問任何人、無需借助任何道路指引設備而順利抵達目的地。
不僅如此,利用"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人們還能通過電話、短信、網站及電子數字路標等方式獲得更多、更方便的道路指引服務。
解決毫無規律、互不關聯、極其混亂的道路路標和門牌地址系統之技術方案是1、本發明是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包括設計有序且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化地面路標及門牌地址系統之"區域位置編碼設計規則"、"城鄉公
路路標編碼設計規則"、"城鄉街道路標編碼設計規則"、"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的設計規則"和構建有序且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化的地面路標系統、門牌地址系統及道路指引系統之"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
上述"區域位置編碼設計規則" ,所說的區域位置編碼是將整個道路路標設計區域,劃分成若干個較小的區域,并以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字母、符號或文字對其進行編碼;
確定一個"定位基點",可選擇一個城市內的某個位置作為其它城鄉的"定位基點",并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的方位原則,以"定位基點"的東、西方向的直線為橫軸,南、北方向的直線為縱軸,且"定位基點"位于橫軸與縱軸的交點,即,橫軸與縱軸構成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整個區域的坐標系,且橫軸和縱軸只作為位置坐標參照線,與橫軸或縱軸重疊的道路,均視之偏離橫軸或縱軸;
以"定位基點"為中心,橫軸與縱軸將整個城鄉編碼區域劃分成4個區域,S卩,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東之上、沿縱軸向北之右,位于"定位基點"東北方向的"東北區域";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東之下、沿縱軸向南之右,位于"定位基點"東南方向的"東南區域";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西之下、沿縱軸向南之左,位于"定位基點"西南方向的"西南區域";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西之上、沿縱軸向北之左,位于"定位基點"西北方向的"西北區域";
以4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位于"定位基點"不同方向的4個區域,并稱之為"區域代碼";
按照確定的長度單位,以"定位基點"為中心,分別將東北區域、東南區域、西南區域及西北區域劃分成由多個"正方形區域"組成的區域,并確定正方形區域的數字代碼;
以"定位基點"為中心,分別將橫軸和縱軸按照設計者確定的長度單位劃分割成多個相等的線段,按照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東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東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稱之"端點代碼",下同),且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均以一
條與橫軸垂直的直線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從"定位基點"沿縱軸向南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南端點分別以1、 2、 3、 4......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均以一
條與縱軸垂直的直線向東及向西垂直延伸;按照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西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西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均以一
條與橫軸垂直的直線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從"定位基點"沿縱軸向北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北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均以一
條與縱軸垂直的直線向東及向西垂直延伸;
以"定位基點"為中心,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向東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東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向東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東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西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西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
以"定位基點"為中心,位于東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東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位于該正方形區域東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橫軸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縱軸代碼")所表示;位于東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東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東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橫軸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縱軸代碼")所表示;位于西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西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西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橫軸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縱軸代碼")
25所表示;位于西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酉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西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橫軸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縱軸代碼">所表示;
使用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橫軸所劃分的正方形區域,其代碼由"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和"縱軸代碼"所組成,并被稱為"區域方形代碼";
每一個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均可以"像置基點"為中心,劃分成若干個較小的正方形區域,并以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字母、符號或文字對其進行編碼;
確定某一個城鎮或鄉村的"位置基點",可選擇該城鎮或鄉村內的著名地標或相對中心位置;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的方位原則,以"位置基點"的東、西方向的直線為橫軸,南、北方向的直線為縱軸,且"位置基點"位于橫軸與縱軸的交點;gf],橫軸與縱軸構成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該城鎮或鄉村的坐標系,且橫軸和縱軸只作為位置坐標參照線,與橫軸或縱軸重疊的街道,均視之偏離橫軸或縱軸; .
以"位置基點"為中心,橫軸與縱軸將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劃分成4個區域,即,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東之上、沿縱軸向北之右,位于"位置基點"東北方向的"東北區域";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東之下、沿縱軸向南之右,位于"位置基點"東南方向的"東南區域";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西之下、沿縱軸向南之左,位于"位置基點"西南方向的"西南區域";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西之上、沿縱軸向北之左,位于"位置基點"西北方向的"西北區域";
以4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fe彩分別代表位于"位置基點"不同方向的4個區域,且稱之為"區域代碼";
按照確定的長度單位,以"位置基點"為中心,分別將東北區域、東南區域、西南區域及西北區域劃分成由多個"正方形區域"組成的區域,并確定正方形區域的數字代碼;
以"位置基點"為中心,分別將橫軸和縱軸按照設計者確定的長度單位劃分割成多個相等的線段,按照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東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東端點分別以
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均以一條與橫軸垂直的直線向南及
向北垂直延伸;按照從"位置基點"沿縱軸向南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南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均以一條與縱軸垂直的直線向東及向西
垂直延伸;按照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西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西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均以一條與橫軸垂直的直線向南及向北垂
直延伸;按照從"位置基點"沿縱軸向北的順序,將銜分割線段的北端點分別以1、 2、 3、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均以一條與縱軸垂直的直線向東及向西垂直延
伸;
以"位置基點"為中心,沿橫軸的每條線段之東端點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向東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東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向東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東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lt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向
26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西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西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
以"位置基點"為中心,位于東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東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東邊的垂直延伸線與i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橫軸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縱軸代碼")所表示;位于東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東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東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橫軸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縱軸代碼")所表示;位于西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西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西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橫軸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縱軸代碼")所表示;位于西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西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西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橫軸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的"端點代碼"(稱之"縱軸代碼").所表示;
使用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橫軸所劃分的"正方形區域,其代碼由"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和"縱軸代碼"所組成,并被稱為"城鎮方形代碼";
組成"區域方形代碼"或"城鎮方形代碼"之數字代碼,按照"區域代碼"、"橫軸代碼"、"縱軸代碼"的排列順序編寫,各部分代碼之間,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且每一個"區域方形代碼"或"城鎮方形代碼"所代表區域的實際位置等相關數據信息,均被存貯于"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內。
上述"城鄉公路路標編碼設計規則" "
"城鄉公路"是指位于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邊緣之外,連接不同的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道路;
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方向的"城鄉公路",稱之為"東路";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方向的"城鄉公路",稱之為"南路";由東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東北)方向的"城鄉公路",稱之為"東北路";由西北向東南(或由東南向西北)方向的"城鄉公路",稱之為"西北路"; '
所稱的"東路"、"南路"、"東北路"或"西北路",并非僅指筆直的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由東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東北)或由西北向東南(或由東南向西北)方向的道路,而是包括雖然是彎道、斜路,但是被設計者認可且定義為"東路"、"南路"、"東北路"或"西北路"之道路;凡沒有被歸屬于"東路"或"南路"的"城鄉公路",均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
確定整個設計區域的"定位基點",可選擇某個城市內的某個地點(或設計區域內相對中心的地點)作為"定位基點";
當選擇一個城市內的某個位置作為"定位基點"時,位于該"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東、西橫軸以北且位于該城市市區邊緣之外的"東路",被稱之為"上東路";位于該"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東、西橫軸以南且位于該城市市區邊緣之外的"東路",被稱之為"下東路";位于該"定位基點"為中心的南、北縱軸以西且位于該城市市區邊緣之外的"南路",被稱之為"左南路";位于該"定位基點"為中心的南、北縱軸以東且位于該城市市區邊緣之外的"南路",被稱之為"右南路";
以6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右南路"、"東北路"、"西北路",并稱之為"方位代碼"; ,
"上東路"或"下東路"至少與1條"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左南路"或"右南路"至少與1條"上東路"或"下東路"相交;
"上東路"或"下東路",如果沒有與至少1條"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則其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左南路"或"右南路",如果沒有與至少1條"上東路"或"下東路"相交,則其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
"上東路"與"左南路"相交,稱為"上左交";"左南路"與"上東路"相交,稱為"左上交";"上東路"與"右南路"相交,稱為"上右交";"右南路"與"上東路"相交,稱為"右上交";"下東路"與"左南路"相交,稱為"下左交";"左南路"與"下東路"相交,稱為"左下交";"下東路"與"右南路"相交,稱為"下右交";"右南路"與"下東路"相交,稱為"右下交";
以8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并稱之為"相交代碼";
從最接近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上東路"開始,由橫軸向北,按照各個"上東路"與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橫軸之間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上東路",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道路的兩端且與橫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道路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從最接近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下東路"開始,由橫軸向南,按照"下東路"與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橫軸之間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下東路",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道路的兩端且與橫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道路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從最接近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左南路"開始,由縱軸向西,按照"左南路"與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縱軸之間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左南路",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道路的兩端且與縱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道路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從最接近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右南路"開始,由縱軸向東,按照"右南路"與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縱軸之間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右南路",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道路的兩端且與縱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道路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按照"上東路"與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上東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下東路"與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下東路"的"數字路
28名代碼";按照"左南路"與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左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右南路"與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
"上東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上東路"只與1條"左南路"或
"右南路"相交時,"該段道路"就是該"上東路"自己)"上東路"的方位代碼;該"上東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區域時,使用"上右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的"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區域時,使用"上左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左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的"左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道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下東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下東路"只與1條"左南路"或
"右南路"相交時,"該段道路"就是該"下東路"自己)"下東路"的方位代碼;該"下東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區域時,使用"下右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的"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區域時,使用"下左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左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的"左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道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左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左南路"只與1條"上東路"或
"下東路"相交時,"該段道路"就是該"左南路"自己)"左南路"的方位代碼;該"左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區域時,使用"左上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的"上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上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區域時,使用"左下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的"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道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右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右南路"只與1條"上東路"或
"下東路"相交時,"該段道路"就是該"右南路"自己)"右南路"的方位代碼;該"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區域時,使用"右上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的"上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上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區域時,使用"右下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的"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道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東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東北路"的方位代碼;與該"東北路"的某一端點或某處相交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且與該"東北路"相交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視為該段"東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東北路"與"上東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上東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下東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下東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左南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左南路"相交的"上東路"或"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右南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右南路"相交的"上東路"或"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東北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西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西北路"的方位代碼;與該"西北路"的某一端點或某處相交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且與該"西北路"相交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視為該段"西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西北路"與"上東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上東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下東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下東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左南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左南路"相交的"上東路"或"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右南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右南路"相交的"上東路"或"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西北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每一條道路,均從其某一個端點開始(起始端點由設計者確定),按照該道路與其它道路的相交點為分割點的分段劃分方法,將該道路劃分成若干個路段,并按照"從上到
30下、從左到右"(即"從北向南、從西向東",下同)的編碼原則,使用從小到大連續的自然序數1、 2、 3、 4......,對每一個路段進行順序編碼,且此類編碼被稱之為"分段代
碼";
"分段代碼"編碼的起始端點亦可按照如下規則確定當"上東路"或"下東路"的西端點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上東路"或"下東路"的西端點;當"上東路"或"下東路"的東端點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上東路"或"下東路"的東端點;當"左南路"或"右南路"北端點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左南路"或"右南路"的北端點;當"左南路"或"右南路"南端點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左南路"或"右南路"的南端點;穿越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上東路"或"下東路",其位于縱軸以東部分的起始端點為其與縱軸的相交點,并按照"從西向東"的方向進行劃分,而其位于縱軸以西部分的起始端點亦為其與縱軸的相交點,但按照"從東向西"的方向進行劃分;穿越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左南路"或"右南路",其位于橫軸以南部分的起始端點為其與橫軸的相交點,并按照"從北向南"的方向進行劃分,而其位于橫軸以北部分的起始端點亦為其與橫軸的相交點,但按照"從南向北"的方向進行劃分。 .上述"城鄉街道路標編碼設計規則"
所說的"城鄉街道"是指位于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道路;
位于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方向的"城鄉街道",稱之為"街";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方向的"城鄉街道",稱之為"道";由東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東北)方向的"城鄉街道",亦稱為"東北路";由西北向東南(或由東南向西北)方向的"城鄉街道",亦稱為"西北路";
所稱的"街"、"道"、"東北路"或"西北路",并非僅指筆直的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由東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東北)或由西北向東南(或由東南向西北)方向的街道,而是包括雖然是彎道、斜路,但是被設計者認可且定義為"街"、"道"、"東北路"或"西北路"之街道;凡沒有被歸屬于"街"或"道"的街道,均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
設計某一個城鎮或鄉村的街道路標編碼,須確定該城鎮或鄉村的"位置基點",.城鎮或鄉村的"位置基點"可選擇該城鎮或鄉村內的著名地標或相對中心位置;
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的方位原則,以該"位置基點"的東、西方向為橫軸,南、北方向為縱軸,且該"位置基點"位于橫軸與縱軸的交點;即,橫軸與縱軸構成以該"位置基點"為中心的坐標系,且橫軸和縱軸只作為位置坐標參照線,與橫軸或縱軸重疊的道路、街道,均視之偏離橫軸或縱軸;
當選擇某一個城鎮或鄉村的某個位置作為"位置基點"時,位于該"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東、西橫軸以北且位于該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街",被稱之為"上街";位于該"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東、西橫軸以南且位于該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街",被稱之為"下街";位于該"位置基點"為中心的南、北縱軸以西且位于
31該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道",被稱之為"左道";位于該"位置基點"為中心的南、北縱軸以東且位于該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道",被稱之為"右道";
以6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上街"、"下街"、"左道"、"右道"、"東北路"、"西北路",且稱之為"方位代碼";
"上街"或"下街"至少與1條"左道"或^右道"相交;"左道"或"右道"至少與1條"上街"或"下街"相交;
"上街"或"下街",如果沒有與至少1條"左道"或"右道"相交,則其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左道"或"右道",如果沒有與至少1條"上街"或"卞街"相交,則其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 ,
"上街"與"左道"相交,稱為"上左交";"左道"與"上街"相交,稱為"左上交";"上街"與"右道"相交,稱為"上右交";"*道"與"上街"相交,稱為"右上交";"下街"與"左道"相交,稱為"下左交";"左道"與"下街"相交,稱為"左下交";"下街"與"右道"相交,稱為"下右交";"右道"與"下街"相交,稱為"右下父;
以8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且稱之為"相交代碼"; '
從最接近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上街"開始,由橫軸向北,按照"上街"與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橫軸之間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上街",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街道的兩端且與橫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街道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
從最接近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下街"開始,由橫軸向南,按照"下街"與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橫軸之間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下街",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街道的兩端且與橫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街道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從最接近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左道"開始,由縱軸向西,按照"左道"與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縱軸之間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左道",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街道的兩端且與縱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街道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從最接近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右道"開始,由縱軸向東,按照"右道"與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縱軸之,J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右道",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街道的兩端且與縱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街道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按照"上街"與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上街"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下街"與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下街"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左道"與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左道"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右道"與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
"上街"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上街"只與1條"左道"或"右道"相交時,"該段街道"就是該"上街"自己)"上街—的方位代碼;該"上街"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區域時,使用"上右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區域時,使用"上左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左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左道"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街道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
"下街"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下街"只與1條"左道"或"右道"相交時,"該段街道"就是該"下街"自己)"下街"的方位代碼;該"下街"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區域時,使用"下右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區域時,使用"下左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左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左道"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街道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
"左道"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左道"只與1條"上街"或"下街"相交時,"該段街道"就是該"左道"自己)"左道"的方位代碼;該"左道"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區域時,使用"左上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上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上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w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區域時,使用"左下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街道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右道"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右道"只與1條"上街"或"下街"相交時,"該段街道"就是該"右道"自己)"右道"的方位代碼;該"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區域時,使用"右上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上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上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區域
33時,使用"右下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無路可交(路的盡頭)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街道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東北路"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東北路"的方位代碼;與'改"東北路"的某一端點或某處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且與該"東北路"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視為該段"東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東北路"與"上街"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上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下街"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下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下左交"或
"下右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左道"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左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右道"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宋或與該"右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東北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西北路"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西北路"的方位代碼;與該"西北路"的某一端點或某處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且與該"西北路"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視為該段"西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西北路"與"上街"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上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下街"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下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下左交"或
"下右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左道"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左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右道"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右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西北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對于位于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公路,仍然按照街道路標編碼規則對其進行編碼,同時,保留該公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或"道路位置代碼";
組成"道路位置代碼"之數字代碼,按照"從左向右"(正視時)的原則順序排列,且組成"道路位置代碼"的各部分代碼之間,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每一條街道,均從其某一個端點開始(起始端點由設計者確定),按照該街道與其它街道的相交點為分割點的分段劃分方法,將該街道劃分成若干個路段,并按照"從上到
34下、從左到右"(即"從北向南、從西向東",下同)的編碼原則,使用從小到大連續的 自然序數l、 2、 3、 4......,對每一個路段進行順序編碼,且此類編碼被稱之為"分段代
碼";
"分段代碼"編碼的起始端點亦可按照如下規則確定當"上街"或"下街"的西 端點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上街"或 "下街"的西端點;當"上街"或"下街"的東端點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 以西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上街"或"下街"的東端點;當"左道"或"右 道"北端點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左 道"或"右道"的北端點;當"左道"或"右道"南端點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 橫軸以北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左道"或"右道"的南端點;穿越以"位置 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上街"或"下街",其位于縱軸以東部分的起始端點為其與縱軸 的相交點,并按照"從西向東"的方向進行劃分,而其位于縱軸以西部分的起始端點亦 為其與縱軸的相交點,但按照"從東向西"的方向進行劃分;穿越以"位置基點"為中 心的橫軸的"左道"或"右道",其位于橫軸以南部分的起始端點為其與橫軸的相交點, 并按照"從北向南"的方向進行劃分,而其位于橫軸以北部分的起始端點亦為其與橫軸 的相交點,但按照"從南向北"的方向進行劃分;
每一個"分段代碼"所代表的路段,均擁有一個道路編碼,且其道路編碼可使用數 字(或數字混合字母)編制,并稱之為"道路代碼";相連(非相交)的不同路段之"道 路代碼",可按照與"分段代碼"相同的編碼原則及編碼方向,以連續的數字順序編制;
當"道路代碼"的編制區域確定之后,位于該設計區域內由"分段代碼"所代表的 每一段道路(公路或街道),均擁有一個與其它任意一條道路互不相同的唯一的"道路代 碼,,;
"道路代碼"的設計編制區域,可以國家、地區或全球為單位; 每一個"道路位置代碼"及其所代表的道路的'"方位代碼"、"相交代碼"及相交道 路的"數字路名代碼"和每一個"道路代碼"及其所代表的道路及每一個"分段代碼" 及其所代表路段等相關數據信息,均被存貯于"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內。 上述"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設計規則"
代表位于由"道路代碼"所代表的某一段道路的兩側或一側之建筑物的一組數字代 碼,被稱為"數字門牌";
"數字門牌"采用"分段編碼"的設計原則,即以"道路代碼"所代表的iM路為 單位,對不同道路內的"數字門牌"分別進行編制; ,
編制某一段道路內的數字門牌代碼時,按照"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原則,從該 段道路的一端開始數字門牌代碼的編碼,并在該段道路的另一端結束編碼,且在該段道 路的一側,使用奇數l、 3、 5、 7......順序編碼,而在該段道路的另一側,則使用偶數2、
4、 6、 8......順序編碼;當道路兩側僅有一側存在需要編碼的建筑物時,則使用自然序數
1、 2、 3、 4......進行編碼;此類以奇偶數或自然序數順序編制的門牌代碼,被稱為"分
段門牌號碼",且組成"分段門牌號碼"之數字代碼,按照"從左向右"(正視時)的原 則順序排列;
35每一段道路的"分段門牌號碼",其奇數起始編碼均從數字"1"開始,其偶數起始 編碼均從數字"2"開始,其自然序數起始編碼均從數字"1"開始;
當該段道路是"街"或"東路"時,使用奇數編碼的一側,位于該段道路的北側, 而使用偶數編碼的另一側,則位于該段道路的南側;'當該段道路是"道"或"南路"時, 使用奇數編碼的一側,位于該段道路的東側,而使用偶數編碼的另一側,則位于該段道 路的西側;當該段道路是"東北路"時,使用奇數編碼的一側,位于該段道路的東南側, 而使用偶數編碼的另一側,則位于該段道路的西北側;當該段道路是"西北路"時,使 用奇數編碼的一側,位于該段道路的東北側,而使用偶數編碼的另一側,位于該段道路 的西南側; '
某一段道路一側的某個建筑物的"數字門牌",.由該段道路的"道路代碼"和該建筑 物的"分段門牌號碼"所組成,亦可將"道路位置代碼"或"分段代碼"包含在內;
對于位于道路一側,由一個門牌代表的由多個建筑物組成的生產、生活辦公或休閑 區域,則其與進門的道路平行(或近似平行,下同)的道路,按照"從左到右"(以進入 方向為參照點,下同)的順序,被分別編碼為"11"、 "12"、 "13"......;而與進門的道
路相交的道路,則被編碼為"01"、 "02"、 "03"......;并按照由進門處向內的方向,分
別從"11"、 "12"、 "13"……道路之端點,使用奇數1、 3、 5、 7......及偶數2、 4、 6、 8......,
順序編制位于道路左、右兩側的建筑物的"分段門牌號碼";同樣的,按照從左向右的方 向,分別從"01"、 "02"、 "03"......道路的端點,使用奇、偶數,順序編制位于道路左、
右兩側的建筑物的"分段門牌號碼";當道路兩側僅有一側存在需要編碼的建筑物時,則 使用自然序數l、 2、 3、 4......進行編碼;
對于由相同的一個門牌代表的多個不同的工作或居住單位,它們的地址編碼,不僅 可使用其地理位置(樓層、房間編號)特征直接編碼,而且可使用與其地理位置無關的 簡單、易記的數字代碼或具特別含義的特殊號碼或吉祥號碼,此類與地理位置無關的地 址編碼,被稱為"地址碼",且"地址碼"可使用數字或數字混合字母編制;
當門牌號碼相同但地址不同時,可使用互不相同的"地址碼"分別代表不同的地址; 位于相同的編碼區域內不同的地址,可使用互不相同的"地址碼"分別代表不同的地址; "地址碼"的編碼區域,可以國家、地區或全球為單位;
以"地址碼"表示實際的地址時,須建立每一個"地址碼"與實際地址相互查詢的 數據庫,并將每一個"地址碼"及其對應的實際地址之相關數據信息存貯于"道路信息 數據庫服務器"內;
當一個門牌號碼代表一個工作或居住單位時,該工作或居住單位的地址代碼就是該 地址的"數字門牌"或其"地址碼";當多個不同的工作或居住單位共同使用相同的一個 門牌號碼時,它們的地址代碼由其"數字門牌"及其"地址碼"所組成,或僅由其"地 址碼"所組成。 ;' '
上述"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
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一段道路,在靠近其兩端的上方,可懸掛顯示不變的 相關數字路標代碼的靜態數字路標標牌,或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 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一段道路兩端之兩側,可設置顯示不變的相關數字路標代碼的靜態數字路標標牌,或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 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當道路的一端為道路的盡頭時,"道 路兩端"為"道路一端");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一段道路之內的兩側,可設置 若干個顯示不變的相關數字路標代碼的靜態數字路標標牌,或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 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每一條道路或主要道路,均設置有 若干個包含有該道路所處區域的所有道路或主要道路的"區域道路示意圖"及相關數字 路標代碼數字路標標牌,或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 子數字路標標牌,并稱包含有"區域道路示意圖"的數字路標為"區域圖形路標",且"區 域圖形路標"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之設計制作,是按照設計者所確定的區域范圍(不 同"區域圖形路標"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所顯示的區域范圍不盡相同),以該"區域 圖形路標"的設置點為中心,將位于該區域范圍內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均按照其在該 區域內的實際方位、位置,以線段方式繪制而成; '
懸掛在道路上方且包含該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分段代碼"等道路編碼的 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懸掛數字路標"標牌,且僅顯示不變內容的"懸掛數字路標" 標牌,被稱為靜態"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而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 電子顯示裝置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電子"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設置在道 路兩端之兩側且包含該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分段代碼"等道路編碼的數字路 標標牌,被稱為"路口數字路標"標牌,且僅顯示不變內容的"路口數字路標"標牌, 被稱為靜態"路口數字路標"標牌,而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 示裝置的"路口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電子"路6數字路標"標牌;設置在道路之內 的兩側且包含該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分段代碼"等道路編碼的數字路標標牌, 被稱為"中段數字路標"標牌,且僅顯示不變內容的"中段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靜 態"中段數字路標"標牌,而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 "中段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電子"中段數字路標"標牌;設置在道路之內包含有區 域道路示意圖及道路編碼的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區域圖形路標"標牌,且僅顯示不 變內容的"區域圖形路標"標牌,被稱為靜態"區域圖形路標"標牌,而內置有發射、 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包括電子顯示屏幕或存儲裝置)的"區域圖 形路標"標牌,被稱為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且靜態"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和電 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分別以不同的符號標記來代表;
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置及電子顯示屏幕或存儲裝置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 不僅可設置于道路兩側,還可設置在車站、機場、景區、賓館等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
設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某一段"城鄉公路"內且靠近該段公路之端點 或位于該段公路內某處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該段公路的"道路位置 代碼";該段公路的"分段代碼";通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所靠近的端點與該段公 路相交之公路A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當存在通過該"懸掛數字路標" 標牌所靠近的端點與該段公路相連且與公路A相交之公路B時,與公路B相交之公路C 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當存在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正視時) 的左側且與公路A相交的公路D時,公路D之"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或當存在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正視時)的左側且沿公路A可通往的城鎮、鄉村 或其它地點時,該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所處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當存在位于該"懸 掛數字路標"標牌(正視時)的右側且與公路A相交的公路E時,公路E之"道路位置 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或當存在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正視時)的右側且沿 公路A可通往的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時,該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所處區域的"區域 方形代碼";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V從該段公路沿公路B可通往且與該 段公路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沿公路A向公路D方向可通往且 與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當該"區域方形代碼"已標示 過時,則不重復標示)、沿公路A向公路E方向可通往且與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 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當該"區域方形代碼"已標示過時,則不重復標示);該段公 路、公路A、公路B、公路C、公路D及公路E已有的道路名稱;該段公路的"道路代 碼";若"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所標示的公路內設置有"區域圖形路標",則在該"懸 掛數字路標"標牌內所標示該公路旁,可標示"區域圖形路標"的符號標記;
位于"懸掛數字路標"標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碼"、"分段代碼"、"區域方形代碼" 及已有的道路名稱,相互之間均設有相應的分隔、分離空間; '
設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某一段"城鄉街道"內且靠近該段街道之端點 或位于該段街道內某處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該段街道的"道路位置 代碼";該段街道的"分段代碼";通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所靠近的端點與該段街 道相交之街道A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當存在通過該"懸掛數字路標" 標牌所靠近的端點與該段街道相連且與街道A相交之街道B時,與街道B相交之街道C 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當存在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正視時) 的左側且與街道A相交的街道D時,街道D之"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或 當存在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正視時)的左側且沿街道A可通往的城鎮、鄉村 或其它地點時,該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所處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當存在位于該"懸 掛數字路標"標牌(正視時)的右側且與街道A相交的街道E時,街道E之"道路位置 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或當存在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正視時)的右側且沿 街道A可通往的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時,該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所處區域的"城鎮 方形代碼";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從該段街道沿街道B可通往且與該 段街道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沿街道A向街道D方向可通往且 與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當該"城鎮方形代碼"己標示 過時,則不重復標示)、沿街道A向街道E方向可通往且與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 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當該"城鎮方形代碼"已標示過時,則不重復標示);該段街 道、街道A、街道B、街道C、街道D及街道E已有的街道名稱;該段街道的"道路代 碼";若"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所標示街道內設置有"區域圖形路標",則在該"懸掛 數字路標"標牌內所標示該街道旁,可標示"區域圖形路標"的符號標記,且當該段街 道是穿過市區或居民區的公路時,"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可標示該公路的數字路名代碼 或其"道路位置代碼";
標示在"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上、下、左、右"(或"上、下、左"或"上,下、
38右")各位置的已有的道路名稱或地名之間,可標示由兩條或多條相交直線構成的圖形或 由表示各道路名稱或地名的文字所組成的圖形;
位于"懸掛數字路標"標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碼"、"分段代碼"、"城鎮方形代碼"、 己有的道路名稱及穿越市區或居民區公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相互之間均設有相應的分隔、 分離空間;
設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某一段"城鄉公路"上的"路口數字路標"標 牌或"中段數字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該段公路的"道路位置代碼";該段公路的"分 段代碼";與該段公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相同且與該段公路的端點相連的另一段公路之"分 段代碼"的個位數代碼,且此個位數代碼被設置在該段公路的"分段代碼"之后(正視 時之右側),并以空格或其它符號相分隔;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該段 公路已有的道路名稱;該段公路的"道路代碼";
設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某一段"城鄉街道"上的"路口數字路標"標 牌及"中段數字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該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碼";該段街道的"分 段代碼";與該段街道的數字路名代碼相同且與該段街道的端點相連的另一段街道之"分 段代碼"的個位數代碼,且此個位數代碼被設置在該段街道的"分段代碼"之后(正視 時之右側),并以空格或其它符號相分隔;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該段 街道已有的街道名稱;該段街道的"道路代碼";
位于"路口數字路標"標牌或"中段數字路標"標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碼"、"'分段 代碼"、"區域方形代碼"或"城鎮方形代碼"、已有的道路名稱及"道路代碼",相互之 間均設有相應的分隔、分離空間;
設置在某一條道路的兩側或一側的"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以該"區 域圖形路標"的設置點為中心,由位于設計者所確定的區域范屈內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 路所組成的"區域道路示意圖";東、南、西、北的方位標示;設置"區域圖形路標"的 該段道路的"路口數字路標"標牌或"中段數字路標"標牌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且"區 域道路示意圖"與"路口數字路標"標牌或"中段數字路標"標牌所包含的內容之間設 有相應的分隔、分離空間;
"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或"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背面,可印制其它道路指引或廣 告宣傳信息; "
組成"道路位置代碼"的"方位代碼"及"數字路名代碼"在道路路標標牌上的排 列順序及顯示方法當"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那段道路是"上東路"、"下東路";"左 南路"、"右南路"、"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時,該段道路的方位代碼排在 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1位置(左端),與道路J相交的"相交代碼"排在該"道路位 置代碼"的第2位置,該段道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3位置, 道路J的數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4位置(排在"道路位置代碼"第4 位置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使用固定的數字代碼個數,不足規定代碼個數時在其左側補0, 下同);當"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那段道路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時,該段道路 的方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l位置(左端),與該段道路相交的道路之"相 交代碼"K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2位置,當該"相交代碼"K所代表的是與該段道路相交的道路G與道路H相交時,道路G的數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 的第3位置,道路H的數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4位置,當該"相交 代碼"K所代表的是與該段道路相交的道路H與道路G相交時,道路H的數字路名代碼 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3位置,道路G的數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 的第4位置;排在第3位置的數字路名代碼與排在第2位置的"相交代碼"及排在第4 位置的數字路名代碼之間,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
組成"區域方形代碼"的"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及"縱軸代碼"在數字路標標 牌上的排列順序及顯示方法組成該"區域方形代碼"的"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及 "縱軸代碼",分別排在該"區域方形代碼"的第1位置(左端)、第2位置及第3位置 (排在第3位置的"縱軸代碼"亦可使用固定的數字代碼個數,不足規定代碼個數時在 其左側補0,下同),且排在第2位置的"橫軸代碼"與排在第1位置的"區域代碼"及 排在第3位置的"縱軸代碼"之間,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
組成"城鎮方形代碼"的"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及"縱軸代碼"在數字路標標 牌上的排列順序及顯示方法組成該"城鎮方形代離"的"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及 "縱軸代碼",分別排在該"城鎮方形代碼"的第l位置(左端)、第2位置及第3位置, 且排在第2位置的"橫軸代碼"與排在第1位置的"區域代碼"及排在第3位置的"縱 軸代碼"之間,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
設置在道路或車站、機場、景區、賓館等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的"區域圖形路標"
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之顯示方法以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設置點為中心, 按照設計者所確定的區域范圍(不同"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所 顯示的區域范圍不盡相同,下同),將位于該區域范圍內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均按照其 在該區域內的實際方位、位置,以線段方式標示在"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設賈."區 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該段道路,其位于"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左側(正視時)的端點, 位于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之左側(正視時),其位于"區域 圖形路標"標牌右側(正視時)的端點,位于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 示意圖"之右側(正視時),即,設置"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該段道路,在該"區域圖 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中所顯示的線段之左、右兩端(正視時),分別位 于該"區域道路示意圖"中心的左、右兩側(正視時),且該線段與地面平行;按照"上 北下南、左西右東"繪制的該區域道路示意圖將按順時針方向旋轉至其圖中的該線段與 地面平行,并將此時"東、南、西、北"各自所處的方位,標示在該"區域圖形路標" 標牌內相應的位置;設置"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該段道路及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 的設置點,在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中,均以醒目的色彩區 別于其它道路;在"區域道路示意圖"中,以線段表示的每一條或每一段道路的旁,均 標示有該條或該段道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或其"道路位置代碼",且標示有該條或該段道路 巳有的道路名稱(亦可不標示數字路名代碼或"道路位置代碼",而僅標示已有的道路名 稱);在"區域道路示意圖"中,以線段表示的道路的旁,標示有位于該處的城鎮、鄉村、 景點或企事業單位的名稱,亦可標示有位于該處的城鎮或鄉村的"區域方形代碼"或"城 鎮方形代碼";在"區域道路示意圖"中,主要道路可使用較醒目的線段或色彩來表示;
40在"區域道路示意圖"旁,可分別沿與地面平行及垂直的方向,在該"區域圖形路標" 標牌內標示由長度相同的線段和自然順序數字1、 2、 3、 4......所組成的刻度線(數字位
于相對應的線段旁),每條線段均代表相同的長度單位;
"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路口數字路標"標牌、"中段數字路標"標牌及"區域圖 形路標"標牌內的各代碼之不同組成部分,可以色彩、大小或線框等方式予以區別或使 某一部分更加醒目; '
設置在道路或其它地點的內置有存儲裝置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及電子顯示屏幕的電 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可顯示其存儲或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包括互聯網、內部網 絡或"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接收的不同區域的"區域道路示意圖"和包括廣告在內的 其它內容的圖形、圖像、視頻及文字信息;
每一個設置在道路上的數字路標標牌,包括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 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及內置有電子顯示屏幕、存儲裝置及收發電子'信號 裝置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均擁有一個與其它任意一個數字路標標牌的標牌編 號不同的"標牌代碼",且"標牌代碼"的設計編制區域,可以國家、地區或全球為單位; "標牌代碼"及其所處道路的"道路代碼"及"道路位置代碼"等相關數據信息被 存貯于"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之內;
位于某一段道路內某一地址的"數字門牌"標牌,是標示有該段道路的"道路代碼" 和該地址的"分段門牌號碼"之標牌,分為僅顯示不變內容的靜態"數字門牌"標牌和 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門牌"標牌;
"數字門牌"標牌上亦可標示該"數字門牌"標牌所處道路的"分段代碼"或巳有 的道路名稱,或標示該"數字門牌"標牌所處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且不同的各部分 內容之間設有相應的分隔、分離空間;
當在"數字門牌"標牌上標示有"道路位置代碼"時,該"道路位置代碼";排列 順序及顯示方法,與標示在路標標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碼"之排列順序及顯示方法相同;
設置某一段道路內的"數字門牌"標牌,須按照"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原則及 "數字門牌"的設計規則,從該段道路的一端開始,在該段道路的一側,將"分段門牌 號碼"為奇數的"數字門牌"標牌,按照1、 3、 5、 7......順序,對己賦予"分段門牌號
碼"的地址進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置;而在該段道路的另一側,則將"分段門牌號
碼"為偶數的"數字門牌"標牌,按照2、 4、 6、 8......順序,對已賦予"分段門牌號碼"
的地址進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置;而當僅需在道路一側設置"數字門牌"標牌時, 則按照自然序數1、 2、 3、 4......,對已賦予"分段門牌號碼"的地址進行"數字門牌"
標牌的設置。
上述"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
組成"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系統組件及功能模塊包括"電子信息發送接收終 端"、"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短信處理服務器"、"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廣告信息
處理服務器"及"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 '
所說的"電子信息發送接收終端"是指通過有線或無線形式發送或接收道路指引或 數字門牌地址查詢等相關信息的電子裝置,包括電話(指移動電話及有線電話,下同)、電腦、電視等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的電子裝置,以及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 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和電子數字門牌標牌;
所說的"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下同)的功能是將通 過"電話接聽系統"(由電訊運營商所擁有的系統,下同)所接收的由電話傳送來的道路 指引查詢或數字門牌地址査詢等相關信息處理后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 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并將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 器"傳送來的道路查詢相關信息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的廣告信息處理后通 過"電話接聽系統"傳送給相應的電話接收終端;
所說的"短信處理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下同)的功能是將通過"短 信收發系統"(由電訊運營商所擁有的系統,下同)所接收的由具有短信收發功能的電話 傳送來的道路指引查詢或數字門牌地址查詢等相關信息處理后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 服務器",同時,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并將所接收的由"道 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送來的道路査詢相關信息及由"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 的廣告信息處理后通過"短信收發系統"傳送給相應的短信接收終端;
所說的"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下同)的功能是'將通 過網絡(包括互聯網、內部網絡或"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下同)所接收的由電腦、電 話等具有上網功能的電子裝置傳送來的道路指引查詢或數字門牌地址查詢等相關信息以 及由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傳送來的相關信息處理后分別傳送給"道路 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并將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 器"傳送來的道路査詢相關信息及由"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的廣告信息處理后 通過網絡傳送給相應的網絡接收終端;
所說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下同)存儲著與各類 "電子信息收發終端"相匹配的各種廣告的數字形式廣告代碼,其功能是根據所接收的 由"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短信處理服務器"或"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的數 據信息,將相關廣告信息傳送給相應的信息處理服務器;
所說的"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下同)存儲著所有 道路指引相關信息及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等相關數據信息,其功能是 根據所接收的由"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短信處理服務器"或"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 傳送來的數據信息,并將其數據庫內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相應 的信息處理服務器;
當査詢者使用具聲訊信號傳輸功能的電話或其它聲訊傳輸裝置,以聲訊方式進行查 詢道路指引相關信息或查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時,該"電話查詢者" 的電話信道將通過"電話接聽系統"連通"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此時,"電話信息處 理服務器"將通過其控制的已預錄語音的程控"自動應答機"與其所連通的該"電話查 詢者"進行交流該"電話査詢者"按照"自動應答機"的指示,通過電話按鍵輸入方 式,將相關信息傳送給"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由"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將所接收的 信息處理后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根據系統所設條件, 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而"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則根據所
42接收的數據信息,在其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數據信息并傳送給"短 信處理服務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也將在其廣告數據庫內尋找出 與所接收的數據信息相匹配的廣告信息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由"短信處理服務 器"通過"短信收發系統"將其所接收到信息以短信形式發送給相應的查詢者的具短信 接收功能的電話或其它短信接收裝置; ,
無法或不愿以短信方式接收信息的"電話查詢者",可選擇"即時收聽"的方式,通 過其電話或其它聲訊傳輸裝置收聽其查詢的相關信息,或選擇"即時收看"的方式,通 過設置在道路上的具有電子顯示屏幕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收看其査詢的相關信 息
當"電話查詢者"選擇"即時收聽"方式時,"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 息處理服務器"將不傳送相應的信息給"短信處理服務器",而是傳送給"電話信息處理 服務器",由"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通過其控制的"語音合成器",將相關語音信息經 由"電話接聽系統"播放給相應的"電話査詢者";當"電話查詢者"選擇"即時收看" 方式時,"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紐服務器"將相關數據傳送給"網絡 信息處理服務器",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按照該"電話查詢者"發送來的"標牌代 碼",通過網絡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相應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并由該電子"區 域圖形路標"標牌將相關數據信息在其屏幕上顯示出來; ,
當查詢者使用具短信接發功能的移動電話、有線電話或其它短信收發裝置,以發送 短信方式進行查詢道路指引相關信息或查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時, 該"短信查詢者"的短信內容將通過"短信收發系統"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山 短信處理服務器將其所接收的數據信息處理后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 根據系統所設條件,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而"道路信息數據 庫服務器"則根據所接收的數據信息,在其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數 據信息并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也將在 其廣告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數據信息相匹配的廣告信息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 器",并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發系統J'將其所接收到信息以短信(包括彩 信)形式發送給相應的"短信查詢者"的電話或其它短信接收終端;而當"短信查詢者" 選擇通過設置在道路上的具有電子顯示屏幕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觀看其查詢結 果時,"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將不傳送相應的信息給"短 信處理服務器",而是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由"網絡信息處 理服務器"按照查詢者發送來的"標牌代碼",通過網絡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相應的電 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并由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將相關數據信息在其屏幕 上顯示出來;
當査詢者使用具上網功能的電腦或電話等電子裝置進行查詢道路指引相關信息或查 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且其電子裝置通過網絡與"網絡信息處理服務 器"已建立信息傳輸通道時,該"網絡査詢者"的查詢內容將通過"網絡信息處理服務 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根據系統所設條件,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 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而"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則根據所接收的數據信息,在其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數據信息并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 且接收到信息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也將在其廣告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數據 信息相匹配的廣告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并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通 過網絡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相應的"網絡査詢者"的電子裝置;當系統規定或該"網 絡查詢者"選擇通過短信方式接收道路查詢相關信息財,"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 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均將相應的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由"短信處 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發系統"發送給相應的"網絡査詢者"的短信接收裝置;
當查詢者使用設置在街道、公路、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的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置 及電子顯示屏幕或存儲裝置且具輸入功能(按鍵輸入或觸摸屏輸入)的電子"區域圖形 路標"標牌查詢道路指弓1相關信息或査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時,該
"標牌査詢者"可利用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輸入功能,將其所查詢的起始街 道或公路之"道路代碼"及其它信息輸入,并通過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顯示 屏觀看相應的査詢結果;具有存儲裝置且己存儲了相關數據信息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 標牌,可直接顯示相關數據信息;需調用"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內相關數據的電子
"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則須通過網絡將"標牌査詢者"所輸入的信息傳送給"網絡信
息處理服務器",并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
根據系統所設條件,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而"道路信息數據
庫服務器"則根據所接收的數據信息,在其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數
據信息并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也
將在其廣告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數據信息相匹配的廣告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
理服務器",并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按照所接收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標
牌代碼",通過網絡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并在其屏幕上顯 山古.
不出術5
當査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發功能、程控"語音合成器"、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收發元 件及相關程序的電話或電子裝置進行査詢且已接收了系統回復的道路指引信息時,若查 詢者攜帶接收了系統回復短信的電話或電子裝置經過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 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則其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將會通過
利用射頻識別(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超寬帶(Ultra-Wideband)、無線保真 (Wireless Fidelity)、紫蜂(ZigBee)或藍牙(Bluetooth)等技術所構成的"短距離無線 通信網絡"接收到由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傳送來無線電子信號,通過 預置在電話或電子裝置的相關程序,査詢者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將發出相應的道路指 引語音信息或提醒查看文字信息的"提醒音"; '
當查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發功能、程控"語音合成器"、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收發元 件及相關程序的電話或電子裝置進行查詢且已接收了系統回復的道路指引信息時,若查 詢者攜帶接收了系統回復短信的電話或電子裝置經過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 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則其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不僅通過 "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接收到由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傳送來無線電 子信號并獲得相應的道路指引語音服務,且其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所發射的無線電
44子信號,亦會被其所經過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所接收,并通過網絡 經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 器",當需要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向査詢者傳送信息時,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 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并由
"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通過網絡傳送給相應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 且由接收到相關數據信息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 信網絡"傳送給相應的查詢者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當需要通過短信形式向查詢者 傳送短信提醒形式的道路指引信息時,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 服務器"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 信收發系統"發送給相應的査詢者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
當攜帶或安裝有內置有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發射或收發元件的電子裝置之移動物體
(或移動者,下同)經過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 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時,該移動物體所攜帶的電子裝置所發射的無線電子信號,將通過"短 距離無線通信網絡"被其所經過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所接收,并通 過網絡經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由"道路信息數 據庫服務器"根據所收集的移動物體在不同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之間 的移動距離及所用時間,判斷移動物體的移動速度及類型,并根據同類移動物體在相同 道路不同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之間的移動速度,判斷該段道路的通暢 度,進而判斷不同區域內各道路的通暢度,并根據各道路的通暢度,隨時修正系統的道 路指引相關數據,且通過短信或"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向相應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 度"信息的定制者發送"道路通暢度"信息,即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 發系統"以短信方式將"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來的"道路通暢度"信息發送給相 應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度"信息定制者之電話或電子裝置,或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 器"通過網絡將"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來的"道路通暢度"信息發送給相應的電 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并由接收到相關信息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 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將"道路通暢度"信息發送給相應的移動者 或"道路通暢度信息"定制者之電話或電子裝置;
當攜帶或安裝有著包含短信收發功能和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收發元件及相關程序的 電話或電子裝置之移動物體經過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 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時,該移動物體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所發射的無線電子信 號,將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被其所經過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 牌所接收,并通過網絡經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 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根據所收集的移動物體在不同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 字門牌標牌之間的移動距離及所用時間,判斷移動物體的移動速度及類型,并根據同類 移動物體在相同道路不同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之間的移動速度,'判斷 該段道路的通程度,進而判斷不同區域內各道路的通暢度,并根據各道路的通暢度,不 僅修正系統道路指引相關數據且向相應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度"信息的定制者發送"道 路通暢度"信息,而且隨時修正已由系統發出且身為移動者的查詢者正在使用的道路指引相關數據,即,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通過網絡將"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 來的修正數據信息發送給相應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并由接收到相 關信息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將修正數 據信息發送給相應的移動者之電話或電子裝置;或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 發系統"以短信方式將"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來的修正數據信息發送給相應的移 動者之電話或電子裝置。
2、 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應用,包括應用于設計 或設置位于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外的"城鄉公路"之內或位于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內的 "城鄉街道"之內的道路路標、道路編碼、門牌或地址代碼及包括包含有"區域道路示 意圖"的"區域圖形路標",應用于提供電子信息道路指引服務或提供數字門牌及地址代 碼查詢服務,應用于制作或傳播附有廣告的系統使用說明書或附有數字路標代碼的地圖, 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用途
按照"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相關設計規則或設計 方法,設計、設置或存儲位于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外的"城鄉公路"之內的道路路標、 門牌、地址代碼、道路編碼、路標編碼或包含有"區域道路示意圖"的"區域圖形哮標", 包括按照"區域位置編碼設計規則",使用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橫軸坐標系,編制 位于設計區域內的"區域方形代碼";按照"城鄉公路路標編碼設計規則",編制位于設 計區域內通往不同方向的道路的"方位代碼"、相交道路的"相交代碼"、每一條道路的 "數字路名代碼"或每一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道路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按 照"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設計規則",編制位于設計區域內道路兩側或一側的"分段門牌 號碼"、"數字門牌"或"地址碼";按照"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 方法,設計或設置位于"城鄉公路"內的靜態或電子形式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路 口數字路標"標牌、"中段數字路標"標牌、標示或不標示數字路標編碼的"區域圖形路 標"標牌或"數字門牌"標牌及編制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路標標牌的"標牌代碼";
按照"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相關設計規則或設計 方法,設計、設置或存儲位于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內的"城鄉街道"之內的街道路'標、 門牌、地址代碼、街道編碼、路標編碼或包含有"區域道路示意圖"的"區域圖形路標", 包括按照"區域位置編碼設計規則",使用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橫軸坐標系,編制 位于設計區域內的"城鎮方形代碼";按照"城鄉街道路標編碼設計規則",編制位于設 計區域內通往不同方向的街道的"方位代碼"、相交街道的"相交代碼"、.每一條街道的 "數字路名代碼"或每一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碼"、"道路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按 照"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設計規則",編制位于設計區域內街道兩側或一側的"分段門牌 號碼"、"數字門牌"或"地址碼";按照"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 方法,設計或設置位于"城鄉街道"內的靜態或電子形式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路 口數字路標"標牌、"中段數字路標"標牌、標示或不標示數字路標編碼的"區域圖形路 標"標牌或"數字門牌"標牌及編制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路標標牌的"標牌代碼";
按照"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所描述的數據收集、系 統結構、系統設計或電子信息傳輸途徑及方式,建立"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并提供
46電子信息道路指引服務或提供數字門牌及地址代碼査詢服務,包括查詢者使用電話通過 "自動應答機"向系統傳送道路查詢相關信息,并通過短信、收聽或收看方式接收查詢 結果或附有廣告的査詢結果等相關信息(查詢結果包括查詢者輸入的起始兩地之行走路 線、"道路通暢度"、及公交、長途汽車、火車、飛機或輪船等相關交通工具的換乘路線 及時刻,從機場、車站、碼頭、進市道路經過的著名地標或高速路口抵達查詢者輸入的 市區街道之行走路線及公交換乘路線,或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下同); 查詢者通過發送短信向系統傳送道路査詢相關信息,并通過短信或收看方式接收#詢結 果或附有廣告的查詢結果等相關信息;査詢者使用具上網功能的電腦或通過網絡向系統 傳送及接收道路査詢相關信息或通過短信方式接收査詢結果或附有廣告的查詢結果等相 關信息;查詢者通過設置在街道、公路、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的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 置及電子顯示屏幕或存儲裝置且具輸入功能(按鍵輸入或觸摸屏輸入)的電子"區域圖 形路標"輸入相關數據信息,并通過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即時收看查詢結果或附 有廣告的査詢結果等相關信息;利用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 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使查詢者獲得即時語音道 路指引服務,或使査詢者不僅獲得即時語音或短信提醒形式道路指引服務,同時接收廣 告服務信息(包括通過短信方式接收廣告服務信息);利用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 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判斷 道路通暢度、隨時修正系統的道路指引相關數據、隨時修正已由系統發出且身為f動者 的查詢者正在使用的道路指引相關數據或通過短信(或"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向相應 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度"信息的定制者發送"道路通暢度"信息;利用內置有收發電 子信號裝置且分布廣泛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對安裝(或攜帶)有短 距離無線電子信號發射元件的移動物體所具有的追蹤定位功能,為安裝(或攜帶)有短 距離無線電子信號發射元件的移動物體提供即時定位服務,包括對各類車輛或各類物品 的防盜監控;
根據構成"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各組件之功能, 以印刷、戶外標牌、網頁、視頻或光碟等形式,制作或傳播附有廣告的系統使用說明書; 或使用按照"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設計規則編制的"區 域代碼"、"數字路名代碼"或"分段代碼"等數字路標代碼,以印刷、戶外標牌、網頁、 視頻或光碟等形式,制作或傳播附有數字路標代碼的地圖。 ' 四具體實施方式
,
以下結合實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作詳細說明。
例一、區域位置編碼設計的一種方案
可以數字l、 2、 3、 4分別代表以"定位基點"或"位置基點"為中心的4個"區域 代碼"。數字l代表橫軸以北、縱軸以東的區域;數字2代表橫軸以南、縱軸以東的區域; 數字3代表橫軸以南、縱軸以西的區域;數字4代表橫軸以北、縱軸以西的區域。
按照"區域代碼"、"橫軸代碼"、"縱軸代碼"的"區域方形代碼"及"城鎮方形代 碼"編寫順序,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區域A,且"橫軸代碼"為X、"縱軸代碼" 為Y的正方形區域,其"區域方形代碼"被編寫為"A X Y";位于以"位置基點"為
47中心的區域a,且"橫軸代碼"為x、"縱軸代碼"為y的正方形區域,其"區域方形代 碼"被編寫為"a x y"。
例二、道路路標編碼設計的一種方案 ,;.
可以數字l、 2、 3、 4、 5、 6、 7、 8、 9、 0分別代表"上街"、"下街"、"左道"、"右 道"、"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右南路"、"東北路"、"西北路"的"方位代碼", 并以數字l、 2、 3、 4、 5、 6、 7、 8分別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右交"、"右上交"、 "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的"相交代碼"。
按照其"方位代碼"、其"相交代碼"、其數字路名代碼及與其相交道路數字路名代 碼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之"道路位置代碼"編寫順序,某 一段與"左南路"(數字路名代碼為36)相交的"下東路"(數字路名代碼為8) £ "道 路位置代碼"為"65 8 36"。
按照其"方位代碼"、其"相交代碼"、其數字路名代碼及與其相交街道數字路名代 碼的"上街"、"下街"、"左道"、"右道"之"道路位置代碼"編寫順序,某一段與"上 街"(數字路名代碼為9)相交的"右道"(數字路名代碼為125)之"道路位置代碼"為 "44 125 9"。
按照其"方位代碼"、道路J與道路K的"相交代碼"、道路J的數字路名代碼,與 其或道路J相交的道路K之數字路名代碼的"東北路"及"西北路"之"道路位置代碼" 編寫順序,某一段與"右南路"(數字路名代碼為33)相交且距相交點最近的"上東路" (數字路名代碼為106)亦與其相交之"西北路"的"道路位置代碼"為"04 33 106"。
按照其"方位代碼"、街道G與街道H的"相交代碼"、街道G的數字路名代碼,與 其或街道G相交的街道H之數字路名代碼的"東北路"及"西北路"之"道路位置;fS碼" 編寫順序,某一段與"上街"(數字路名代碼為3):相交且距相交點最近的"左道"(數字 路名代碼為3)亦與該"上街"相交之"東北路"的"道路位置代碼"為"91 3 3"。
一段由設計者確定起始的兩端與其它道路相交且其中段與n條道路相交的"上街", 按照"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分段編碼原則,從該"上街"的西端開始,以自然序數1、 2、 3、 4......n+l,對其n+l段道路順序編碼。
一段由設計者確定起始的兩端且僅一端與其它道路相交且其中段與n條道路相交的 "東北路"("西北路"),按照"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分段編碼原則,從該"東北路" ("西北路")的東北(西北)端點開始,由東北向西南(西北向東南)方向,以自然序 數l、 2、 3、 4......n,對其n段道路順序編碼。
相連且相鄰兩段道路p和q的"分段代碼"分別為"11"和"12",它們的"道路代 碼"分別為"874586"禾t] "874587",等等。 '
例三、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設計的一種方案, ,,
位于"道路位置代碼"為"44 18 26"的"右道"R之內西側的地址不同的建筑 物,其"分段門牌號碼"按照奇數1、 3、 5、 7......順序,從該段"右道"的北端點開始
編碼,并結束于該段"右道"的南端點;而位于該"右道"之內東側的地址不同的建筑 物,其"分段門牌號碼"則按照偶數2、 4、 6、 8......順序,從該段"右道"的北端點開
始編碼,并結束于該段"右道"的南端點。編制其它路段的"分段門牌號碼",仍然是從奇數l、偶數2、自然序數l開始順序 編碼。如位于"道路位置代碼"為"4418 25"的"右道"之內西側的地址不同的建 筑物(即與"道路位置代碼"為"44 18 26"的"右道"R同屬一條街道且與"右道" R的南端點相連接),仍然是從奇數l開始,按照l、 3、 5、 7......順序,從該段"右道"
的北端點(與"右道"R南端點相連的端點)開始編碼,并結束于該段"右道"的南端 點;而位于該段"右道"之內東側的地址不同的建筑物,其"分段門牌號碼",則依然從 偶數2開始,按照2、 4、 6、 8......順序,從該段"右道"的北端點開始編碼,并結束于
該段"右道"的南端點。
例四、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設計及設置的一種方案: "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設置在靠近道路兩端的上方;"路口數字路標"標牌設:置在 道路兩端之兩側;"中段數字路標"標牌設置在道路之內的兩側;"區域圖形路標"'標牌 設置在道路之內的兩側(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置及電子顯示屏幕或存儲裝置的電亍"區 域圖形路標"標牌,可設置在車站、機場、景區、賓館等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數字 門牌"標牌則設置在道路的兩側。
在"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所標示的相交直線的端點或端點旁,標示著與道路實際 方位相一致的已有的道路名稱(或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的名稱),且在已有的道路名稱 旁,標示著與之相對應的數字路標代碼(如,該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分段代碼" 及"城鎮方形代碼")。
在"路口數字路標"標牌及"中段數字路標"標牌所標示的已有的道路名稱旁,標 示著與之相對應的數字路標代碼。如,在標牌的上部標示已有的街道名稱,在標牌的中 部標示該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碼",在標牌的下部標示該街道的"道路代碼",在標牌的 左側標示該街道的"城鎮方形代碼",在標牌的右側標示與該段街道相連的另一段街道之 "分段代碼"的個位數(如,"分段代碼"為28,則僅標示其個位數"8")。 '
"區域圖形路標"標牌主要包括以其設置點為中心的"區域道路示意圖",在其下 部則標示著與"中段數字路標"標牌相同的內容。
在"數字門牌"標牌的上部標示著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碼",中部標示著"分段門牌 號碼",下部則標示著"道路代碼"。如,某建筑物的"道路位置代碼"為"44 18 26", "分段門牌號碼"為16,所處街道的"道路代碼"為93658421,則其"數字門牌"標牌 的上部標示"44 18 26",中部標示"16",下部標示"93658421"。
例五、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一種方案
當查詢者使用移動電話按照指定的電話號碼接通"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時,該查 詢者將按照"自動應答機"的指示,進行相應的按鍵操作;當尋求道路指引服務時,通 過其電話輸入鍵,輸入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碼"(當査詢地址時,通過其電話輸入鍵,輸 入"數字門牌"或"地址碼"),并接收到系統通過"短信收發系統"傳送來的包含,相關 數據信息的短信;當查詢者通過按鍵操作選擇即時收聽査詢結果時,可通過程控"語音 合成器"接聽相關語音信息;當査詢者通過按鍵操作選擇即時收看査詢結果時,則可通 過其身旁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收看相關數據信息。
當查詢者將其查詢的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碼"(查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時輸入"數字門牌"或"地址碼",下同)通過其移動電話以短信方式發送給系統 指定的短信接收端口時,將接收到系統通過"短信收發系統"傳送來的包含相關數據信 息的短信;當査詢者將其查詢的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碼"及其身旁的電子"區域圖形路 標"標牌之"標牌代碼"通過其移動電話以短信方式一起發送給系統指定的短信接收端 口時,則可通過其身旁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聘收看相關數據信息。
當査詢者使用己與系統網站建立了信息通道的電腦并通過系統網站的相關網頁界面 將其査詢的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碼"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可通過其電腦觀看 相關數據信息;當系統規定或該査詢者選擇通過短信方式接收道路查詢相關信息時,該 查詢者通過系統網站的相關網頁界面將其接收短信的電話號碼輸入,并接收到系統通過 "短信收發系統"傳送來的包含相關數據信息的短信。
當査詢者通過設置在街道、公路、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的具輸入及顯示功能的電子 "區域圖形路標"標牌之輸入鍵將其查詢的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碼"輸入后,可通過身 旁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收看相關數據信息。
當查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發功能、程控"語音合成器"、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收發元 件及相關程序的電話進行查詢且已接收了系統回復的道路指引信息時,攜帶電話移動的 查詢者可通過其電話隨時收聽語音形式或隨時收看短信形式的道路指引信息。
當査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發功能和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收發元件及相關程序的電話 進行査詢且已接收了系統回復的道路指引信息時,攜帶電話移動的查詢者可通過其電話 隨時接收到由系統發送來的道路指引修正信息及"道路通暢度"信息;而"道路通暢度" 信息定制者則可隨時接收短信形式的"道路通暢度"信息。
當安裝有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發射元件的失竊或失蹤物體(或出現在不該出現位置 的物體)經過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時,系 統將把失竊或失蹤物體(或出現在不該出現位置的物體)出現的位置即時通報相關部門 及報案者,并隨時通報該物體的方位行蹤。
例六、附有廣告的系統使用說明書及附有數字代碼的地圖的一種方案
電子信息系統各種數字路標、數字門牌、地址代碼、道路編碼、路標編碼之含'義、 各種道路指引之方式及系統的各種設計功能,可編制成系統使用說明書,并以印刷品的 方式制作與傳播。在編制過程中,將相應的廣告(包括商業廣告)分布于使用說明書的 不同版面或分散裝訂于使用說明書的不同頁面。
制作附有數字代碼的地圖時,可在編制區域內標示"位置基點"("定位基點")及 "城鎮方形代碼"("區域方形代碼"),并根據版面的擁擠程度,選擇適當的路段將"數 字路名代碼"標示在代表該路段的線段上或線段旁,亦可將某些道路的"分段代碼"標 示在地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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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要求
1、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設計有序且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化地面路標及門牌地址系統之“區域位置編碼設計規則”、“城鄉公路路標編碼設計規則”、“城鄉街道路標編碼設計規則”、“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的設計規則”和構建有序且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化的地面路標系統、門牌地址系統及道路指引系統之“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f.—]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其特 征在于所說的"區域位置編碼設計規則"所說的區域位置編碼是將整個道路路標設計區域,劃分成若干個較小的區域,并以有規 律可循的數字、字母、符號或文字對其進行編碼;確定一個"定位基點",可選擇一個城市內的某個位置作為其它城鄉的"定位基點",并 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的方位原則,以"定位基點"的東、西方向的直線為橫軸,南、 北方向的直線為縱軸,且"定位基點"位于橫軸與縱軸的交點,SP,橫軸與縱軸構成以"定 位基點"為中心的整個區域的坐標系,且橫軸和縱軸只作為位置坐標參照線,與橫軸或縱軸 重疊的道路,均視之偏離橫軸或縱軸;以"定位基點"為中心,橫軸與縱軸將整個城鄉編碼區域劃分成4個區域,即,從"定 位基點"沿橫軸向東之上、沿縱軸向北之右,位于"定位基點"東北方向的"東北區域";從 "定位基點"沿橫軸向東之下、沿縱軸向南之右,位于"定位基點"東南方向的"東南區域"; 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西之下、沿縱軸向南之左,位于"定位基點"西南方向的"西南區 域";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西之上、沿縱軸向北之左,位于"定位基點"西北方向的"西 北區域";以4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位于"定位基點"不同方向 的4個區域,并稱之為"區域代碼";按照確定的長度單位,以"定位基點"為中心,分別將東北區域、東南區域、西南區域 及西北區域劃分成由多個"正方形區域"組成的區域,并確定正方形區域的數字代碼;以"定位基點"為中心,分別將橫軸和縱軸按照設計者確定的長度單位劃分割成多個相 等的線段,按照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東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東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稱之"端點代碼",下同,且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均以一條與橫軸垂直的直線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從"定位基點"沿縱軸向南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南端點 分別以l、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均以一條與縱軸垂直的直線向東及向西垂直延伸;按照從"定位基點"沿橫軸向西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西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西端點詢以一條與橫軸垂直的直線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從"定位基點"沿縱軸向北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北端點分別以1、2、3、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均以一條與縱軸垂直的直線向東及向西垂直延伸;以"定位基點"為中心,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 條線段的北端點向東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東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 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向東垂直延伸的直線相 交,形成位于東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線 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西南區域的多個:I卜:方形K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向西垂直 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西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以"定位基點"為中心,位于東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東北區域的"區域代 碼"和位于該正方形區域東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稱之"橫軸代碼"的"端點代碼" 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所 表示;位于東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東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 于東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稱之"橫軸代碼"的"端點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 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所表示;位于西南區域的 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西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西邊的垂直延伸線與 橫軸相交處稱之"橫軸代碼"的"端點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 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所表示;位于西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 以西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西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稱之"橫軸 代碼"的"端點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 碼"的"端點代碼"所表示;使用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橫軸所劃分的正方形區域,其代碼由"區域代碼"、"橫 軸代碼"和"縱軸代碼"所組成,并被稱為"區域方形代碼";每一個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均可以"位置基點"為中心,劃分成若干個較小的 TT-:方形區域,并以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字母、符號或文字對其進行編碼;確定某一個城鎮或鄉村的"位置基點",可選擇該城鎮或鄉村內的著名地標或相對屮心位 置;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的方位原則,以"位置基點"的東、西方向的直線為橫軸, 南、北方向的直線為縱軸,且"位置基點"位于橫軸與縱軸的交點;g卩,橫軸與縱軸構成以 "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整個區域的坐標系,且橫軸和縱軸只作為位置坐標參照線,與橫軸或 縱軸重疊的街道,均視之偏離橫軸或縱軸;以"位置基點"為中心,橫軸與縱軸將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劃分成4個區域,艮卩, 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東之上、沿縱軸向北之右,.位于"位置基點"東北方向的"東北區 域";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東之下、沿縱軸向南之右,位于"位置基點"東南方向的"東 南區域";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西之下、沿縱軸向南之左,位于"位置基點"西南方向的 "西南區域";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西之上、沿縱軸向北之左,位于"位置基點"西北方 向的"西北區域";以4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位于"位置基點"不同方向 的4個區域,且稱之為"區域代碼";按照確定的長度單位,以"位置基點"為中心,分別將東北區域、東南區域、西南區域 及西北區域劃分成由多個"正方形區域"組成的區域,并確定正方形區域的數字代碼;以"位置基點"為中心,分別將橫軸和縱軸按照設計者確定的長度單位劃分割成多個相 等的線段,按照從"位置基點"沿橫軸向東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東端點分別以1、 2、 3、(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均以一條與橫軸垂直的直線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從"位置基點"沿縱軸向南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南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均以一條與縱軸垂直的直線向東及向西垂直延伸;按照從"位 置基點"沿橫軸向西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西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均以一條與橫軸垂直的直線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從"位置基點" 沿縱軸向北的順序,將所分割線段的北端點分別以1、 2、 3、 (4 ......的順序來表示,且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均以一條與縱軸垂直的直線向東及向西垂直延伸;以"位置基點"為中心,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 條線段的北端點向東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東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 每條線段的東端點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向東垂直延伸的直線相 交,形成位于東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線 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南端點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西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 域;沿橫軸的每條線段的西端點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線與沿縱軸的每條線段的北端點向西垂直 延伸的直線相交,形成位于西北區域的多個正方形區域;以"位置基點"為中心,位于東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東北區域的"區域代 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東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 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所 表示;位于東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東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 于東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 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所表示;位于西南區域的 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以西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西邊的垂直延伸線與 橫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 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碼"的"端點代碼"所表示;位于西北區域的每一個正方形區域,均 以西北區域的"區域代碼"和該正方形區域位于西邊的垂直延伸線與橫軸相交處稱之"縱軸 代碼"的"端點代碼",以及該正方形區域位于北邊的垂直延伸線與縱軸相交處稱之"縱軸代 碼"的"端點代碼"所表示; 、使用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橫軸所劃分的正方形區域,其代碼由"區域代碼"、"橫 軸代碼"和"縱軸代碼"所組成,并被稱為"城鎮方形代碼";組成"區域方形代碼"或"城鎮方形代碼"之數字代碼,按照"區域代碼"、"橫軸代碼"、 "縱軸代碼"的排列順序編寫,各部分代碼之間,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 且每一個"區域方形代碼"或"城鎮方形代碼"所代表區域的實際位置等相關數據信息,均 被存貯于"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內。 '、 '
3、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其特 征在于所說的"城鄉公路路標編碼設計規則""城鄉公路"是指位于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邊緣之外,連接不同的城鎮或鄉村居 民區之道路;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方向的"城鄉公路",稱之為"東路";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方向的 "城鄉公路",稱之為"南路";由東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東北方向的"城鄉公路",稱之為"東北路";由西北向東南或由東南向西北方向的"城鄉公路",稱之為"西北路";所稱的"東路"、"南路"、"東北路"或"西北路",并非僅指筆直的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 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由東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東北、由西北向東南或由東南向西北方向的 道路,而是包括雖然是彎道、斜路,但是被設計者認可且定義為"東路"、"南路"、"東北路" 或"西北路"之道路;凡沒有被歸屬于"東路"或"南路"的"城鄉公路",均被歸屬于"東 北路"或"西北路"; f確定整個設計區域的"定位基點",可選擇某個城市內的某個地點或設計區域內相對中心 的地點作為"定位基點";當選擇一個城市內的某個位置作為"定位基點"時,位于該"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東、 西橫軸以北且位于該城市市區邊緣之外的"東路",被稱之為"上東路";位于該"定位基點" 為中心的東、西橫軸以南且位于該城市市區邊緣之外的"東路",被稱之為"下東路";位于 該"定位基點"為中心的南、北縱軸以西且位于該城市市區邊緣之外的"南路",被稱之為"左 南路";位于該"定位基點"為中心的南、北縱軸以東且位于該城市市區邊緣之外的"南路", 被稱之為"右南路";以6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上東路"、"下東路"、"左 南路"、"右南路"、"東北路"、"西北路",并稱之為"方位代碼";"上東路"或"下東路"至少與1條"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左南路"或"右 南路"至少與1條"上東路"或"下東路"相交;"上東路"或"下東路",如果沒有與至少1條"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則其被 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左南路"或"右南路",如果沒有與至少1條"上東路"或 "下東路"相交,則其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上東路"與"左南路"相交,稱為"上左交";"左南路"與"上東路"相交,稱為"左 上交";"上東路"與"右南路"相交,稱為"上右交";"右南路"與"上東路"相交,稱為 "右上交";"下東路"與"左南路"相交,稱為"下左交";"左南路"與"下東路"相交, 稱為"左下交";"下東路"與"右南路"相交,稱為"下右交";"右南路"與"下東路"相 交,稱為"右下交";以8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 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并稱之為"相交代碼";從最接近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上東路"開始,由橫軸向北,按照各個"上 東路"與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橫軸之間 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上東路",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道路的兩端且 與橫軸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道路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從最接近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下東路"開始,由橫軸向南,按照"下東路" 與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橫軸之間的垂直 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下東路",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道路的兩端且與橫軸 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道路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 .從最接近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左南路"開始,由縱軸向西,按照"左南路" 與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縱軸之間的垂直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左南路",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道路的兩端且與縱軸 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道路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從最接近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右南路"開始,由縱軸向東,按照/'右南路" 與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縱軸之間的垂A: 距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右南路",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道路的兩端且與縱軸 垂直的直線不與另一條道路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按照"上東路"與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 碼,被稱之為"上東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下東路"與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 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下東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 "左南路"與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 之為"左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右南路"與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之問垂 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上東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上東路"只與1條"左南路"或"右 南路"相交時,"該段道路"就是該"上東路"自己"上東路"的方位代碼;該"上東路" 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區域時,使用"上右交" 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的"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 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右 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區域時,使用"丄: 左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左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東端 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 的"左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道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 位置代碼";"下東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下東路"只與1條"左南路"或"右 南路"相交時,"該段道路"就是該"下東路"自己"下東路"的方位代碼;該"下東路" 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區域時,使用"下右交" 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的"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 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右 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區域時,使用"下 左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東端點相交的"左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東端 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西端點相交 的"左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道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 位置代碼";"左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左南路"只與l條"上東路"或"下 東路"相交時,"該段道路"就是該"左南路"自己"左南路"的方位代碼;該"左南路" 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區域時,使用"左上交" 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的"上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 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上 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區域時,使用"左下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北端 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 的"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道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 位置代碼";"右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右南路"只與1條"上東路"或"下 東路"相交時,"該段道路"就是該"右南路"自己"右南路"的方位代碼;該"右南路" 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區域時,使用"右上交" 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的"上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 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上 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區域時,使用"右 下交"相交代碼和與該段道路北端點相交的"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道路北端 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道路南端點相交 的"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道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 位置代碼";"東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東北路"的方位代碼;與該"東北路"的 某一端點或某處相交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且 與該"東北路"相交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 視為該段"東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東北路"與"上東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 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上東路"相交的"左南 路"或"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 路"與"下東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 路"相交或與該"下東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下左 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左南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 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左南路"相交的"上東路"或"下 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右 南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 與該"右南路"相交的"上東路"或"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右上交"或"右 下交"相交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東北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西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數字路標構成"西北路"的方位代碼;與該"西北路"的 某一端點或某處相交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且 與該"西北路"相交的"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 視為該段"西北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西北路"與"上東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 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上東路"相交的"左南 路"或"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 路"與"下東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 路"相交或與該"下東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下左 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左南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 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左南路"相交的"上東路"或"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右 南路"相交時,按照"主要道路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 與該"右南路"相交的"上東路"或"下東路"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右上交"或"右 下交"相交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西北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每一條道路,均從其某一個端點開始,起始端點由設計者確定,按照該道路與其它道路 的相交點為分割點的分段劃分方法,將該道路劃分成若干個路段,并按照"從上到下、從左 到右",即"從北向南、從西向東"的編碼原則,使用從小到大連續的自然序數1、 2、 3、 4......,對每一個路段進行順序編碼,且此類編碼被稱之為"分段代碼";"分段代碼"編碼的起始端點亦可按照如下規則確定當"上東路"或"下東路"的西 端點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上東路"或"下 東路"的西端點;當"上東路"或"下東路"的東端點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 西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上東路"或"下東路"的東端點;當"左南路"或"右 南路"北端點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左南 路"或"右南路"的北端點;當"左南路"或"右南路"南端點位于以"定位基點"為中心 的橫軸以北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左南路"或"右南路"的南端點;穿越以"定 位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上東路"或"下東路",其位于縱軸以東部分的起始端點為其與縱 軸的相交點,并按照"從西向東"的方向進行劃分,而其位于縱軸以西部分的起始端點亦為 其與縱軸的相交點,但按照"從東向西"的方向進行劃分;穿越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橫 軸的"左南路"或"右南路",其位于橫軸以南部分的起始端點為其與橫軸的相交點,并按照"從北向南"的方向進行劃分,而其位于橫軸以北部分的起始端點亦為其與橫軸的相交點, 但按照"從南向北"的方向進行劃分。 '
4、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其特 征在于所說的"城鄉街道路標編碼設計規則"所說的"城鄉街道"是指位于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道路;位于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方向的"城鄉街道",稱之為 "街";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方向的"城鄉街道",稱之為"道";由東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東 北方向的"城鄉街道",亦稱為"東北路";由西北向東南或由東南向西北方向的"城鄉街道", 亦稱為"西北路";所稱的"街"、"道"、"東北路"或"西北路",并非僅指筆直的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由 南向北或由北向南、由東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東北或由西北向東南或由東南向西北方向的街 道,而是包括雖然是彎道、斜路,但是被設計者認可且定義為"街"、"道"、"東北路"或"西 北路"之街道;凡沒有被歸屬于"街"或"道"的街道,均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設計某一個城鎮或鄉村的街道路標編碼,須確定該城鎮或鄉村的"位置基點",'城鎮或鄉 村的"位置基點"可選擇該城鎮或鄉村內的著名地標或相對中心位置;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的方位原則,以該"位置基點"的東、西方向為橫軸,南、 北方向為縱軸,且該"位置基點"位于橫軸與縱軸的交點;即,橫軸與縱軸構成以該"位置 基點"為中心的坐標系,且橫軸和縱軸只作為位置坐標參照線,與橫軸或縱軸重疊的道路、 街道,均視之偏離橫軸或縱軸;當選擇某一個城鎮或鄉村的某個位置作為"位置基點"時,位于該"位置基點"為屮心 的東、西橫軸以北且位于該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街",被稱之為"上街";位 于該"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東、西橫軸以南且位于該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街", 被稱之為"下街";位于該"位置基點"為中心的南、北縱軸以西且位于該城鎮或鄉村的市區 或居民區之內的"道",被稱之為"左道";位于該"位置基點"為中心的南、北縱軸以東且 位于該城鎮或鄉村的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道",被稱之為"右道";以6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上街"、"下街"、"左道"、 "右道"、"東北路"、"西北路",且稱之為"方位代碼";"上街"或"下街"至少與1條"左道"或"右道"相交;"左道"或"右道"至少與 1條"上街"或"下街"相交;"上街"或"下街",如果沒有與至少1條"左道"或"右道"相交,則其被歸屬于"東 北路"或"西北路";"左道"或"右道",如果沒有與至少1條"上街"或"下街"'相交,則 其被歸屬于"東北路"或"西北路";"上街"與"左道"相交,稱為"上左交";"左道"與"上街"相交,稱為"左上交"; "上街"與"右道"相交,稱為"上右交";"右道""與"上街"相交,稱為"右上交";"下 街"與"左道"相交,稱為"下左交";"左道"與"下街"相交,稱為"左下交";"下街" 與"右道"相交,稱為"下右交";"右道"與"下街"相交,稱為"右下交";以8個互不相同的數字、字母、符號、文字或色彩分別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 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且稱之為"相交代碼";從最接近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上街"開始,由橫軸向北,按照"上街"與 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橫軸之間的垂直距 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上街",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街道的兩端且與橫軸垂直 的直線不與另一條街道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從最接近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下街"開始,由橫軸向南,按照"下街"與 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橫軸之間的垂直距 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下街",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街道的兩端且與橫軸垂直 的直線不與另一條街道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從最接近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左道"開始,由縱軸向西,按照"左道"與 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縱軸之間的垂直距 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左道",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街道的兩端且與縱軸垂直 的直線不與另一條街道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從最接近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右道"開始,由縱軸向東,按照"右道"與 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以相連或從小到大的數字代碼順序命名,且與縱軸之間的垂直距 離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連的任意兩條"右道",若滿足經過其中一條街道的兩端且與縱軸垂直 的直線不與另一條街道相交,則可使用相同的數字代碼來命名;按照"上街"與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 被稱之為"上街"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下街"與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之間垂 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下街"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左道"與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左道" 的"數字路名代碼";按照"右道"與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之間垂直距離的遠近順序 命名的道路編碼,被稱之為"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上街"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上街"只與1條"左道"或"右道"相 交時,"該段街道"就是該"上街"自己"上街"的方位代碼;該"上街"的數字路名代碼; 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f域時,使用"上右交"相交代碼和與該 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4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右道"之數字路名代 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區域時,使用"上左交"相交代碼和 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左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 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左道"之數字路名 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街道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下街"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下街"只與1條"左道"或"右道"相 交時,"該段街道"就是該"下街"自己"下街"的方位代碼;該"下街"的數字路名代碼; 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區域時,使用"下右交"相交代碼和與該 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右道"之數字路名代 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區域時,使用"下左交"相交代碼和 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左道"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東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 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西端點相交的"左道"之數字路名 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街道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左道"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左道"只與1條"上街"或"下街"相 交時,"該段街道"就是該"左道"自己"左道"的方位代碼;該"左道"的數字路名代碼; 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區域時,使用"左上交"相交代碼和與該 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上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上街"之數字路名代 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區域時,使用"左下交"相交代碼和 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 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下街"之數字路名 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街道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右道"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當該"右道"只與1條"上街"或"下街"相 交時,"該段街道"就是該"右道"自己"右道"的方位代碼;該"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 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區域時,使用"右上交"相交代碼和與該 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上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上街"之數字路 名代碼;當該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區域時,使用"右下交"相交代 碼和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當與該段街道北端點相交的是"東 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盡頭無路可交時,則使用與該段街道南端點相交的"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該段街道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東北路"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東北路"的方位代碼;與該"東北路"的 某一端點或某處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且與該"東 北路"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視為該段"東北路" 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東北路"與"上街"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 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上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數字路名 代碼及相應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下街"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下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碼;當該"東 北路"與"左道"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 路"相交或與該"左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碼;當該"東北路"與"右道"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 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東北路"相交或與該"右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數字 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東北 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西北路"的某一段街道之數字路標構成"西北路"的方位代碼;與該"西北路"的 某-一端點或某處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且與該"西 北路"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視為該段"西北路" 的數字路名代碼;當該"西北路"與"上街"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 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上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數字路名 代碼及相應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下街"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下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碼;當該"西 北路"與"左道"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 路"相交或與該"左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數字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碼;當該"西北路"與"右道"相交時,按照"主要街道優先"的原則, 使用距相交點最近且與該"西北路"相交或與該"右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數字 路名代碼及相應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碼;并稱按照上述編碼規則構成的"西北 路"的數字路標為"道路位置代碼"; '對于位于市區或居民區之內的公路,仍然按照街道路標編碼規則對其進行編碼,同時, 保留該公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或"道路位置代碼";組成"道路位置代碼"之數字代碼,按照正視時"從左向右"的原則順序排列,且組成"道路位置代碼"的各部分代碼之間,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每一條街道,均從其某一個端點開始,起始端點由設計者確定,按照該街道與其它街道 的相交點為分割點的分段劃分方法,將該街道劃分成若干個路段,并按照"從上到下、從左 到右",即"從北向南、從西向東"的編碼原則,使用從小到大連續的自然序數1、 2、 3、 4......,對每一個路段進行順序編碼,且此類編碼被稱之為"分段代碼";"分段代碼"編碼的起始端點亦可按照如下規則確定當"上街"或"下街"的西端點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東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上街"或"下街" 的西端點;當"上街"或"下街"的東端點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以西時,其分 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上街"或"下街"的東端點;當"左道"或"右道"北端點位于以 "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南時,其分段編碼的起始端點為該"左道"或"右道"的北端 點;當"左道"或"右道"南端點位于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以北時,其分段編碼的 起始端點為該"左道"或"右道"的南端點;穿越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軸的'"上街" 或"下街",其位于縱軸以東部分的起始端點為其與縱軸的相交點,并按照"從西向東"的方 向進行劃分,而其位于縱軸以西部分的起始端點亦為其與縱軸的相交點,但按照"從東向西" 的方向進行劃分;穿越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橫軸的"左道"或"右道",其位于橫軸以南 部分的起始端點為其與橫軸的相交點,并按照"從北向南"的方向進行劃分,而其位于橫軸 以北部分的起始端點亦為其與橫軸的相交點,但按照"從南向北"的方向進行劃分;每一個"分段代碼"所代表的路段,均擁有一個道路編碼,且其道路編碼可使用數字或 數字混合字母編制,并稱之為"道路代碼";相連非相交的不同路段之"道路代碼",.可按照 與"分段代碼"相同的編碼原則及編碼方向,以連續的數字順序編制;當"道路代碼"的編制區域確定之后,位于該設計區域內由"分段代碼"所代表的每-段道路,均擁有一個與其它任意一條道路互不相同的唯一的"道路代碼"; "道路代碼"的設計編制區域,可以國家、地區或全球為單位;每一個"道路位置代碼"及其所代表的道路的"方位代碼"、"相交代碼"及相交道路的 "數字路名代碼"和每一個"道路代碼"及其所代表的道路及每一個"分段代碼"及其所代 表路段等相關數據信息,均被存貯于"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內。
5、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其特 征在于所說的"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設計規則"代表位于由"道路代碼"所代表的某一段道路的兩側或一側之建筑物的一組數字代碼, 被稱為"數字門牌";"數字門牌"采用"分段編碼"的設計原則,BP:以"道路代碼"所代表的道路為單位, 對不同道路內的"數字門牌"分別進行編制; ^編制某一段道路內的數字門牌代碼時,按照"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原則,從該段道 路的一端開始數字門牌代碼的編碼,并在該段道路的另一端結束編碼,且在該段道路的一側, 使用奇數l、 3、 5、 7......順序編碼,而在該段道路的另一側,則使用偶數2、 4、 6、 8......順序編碼;當道路兩側僅有一側存在需要編碼的建筑物時,則使用自然序數l、 2、 3、'4......進行編碼;此類以奇偶數或自然序數順序編制的門牌代碼,被稱為"分段門牌號碼",且組成"分 段門牌號碼"之數字代碼,按照正視時"從左向右""的原則順序排列;每一段道路的"分段門牌號碼",其奇數起始編碼均從數字"1"開始,其偶數起始編碼 均從數字"2"開始,其自然序數起始編碼均從數字"1"開始;當該段道路是"街"或"東路"時,使用奇數編碼的一側,位于該段道路的北側,而使 用偶數編碼的另一側,則位于該段道路的南側;當該段道路是"道"或"南路"時,使用奇 數編碼的一側,位于該段道路的東側,而使用偶數編碼的另一側,則位于該段道路的西側; 當該段道路是"東北路"時,使用奇數編碼的一側,位于該段道路的東南側,而使用偶數編碼的另一側,則位于該段道路的西北側;當該段道路是"西北路"時,使用奇數編碼的--側, 位于該段道路的東北側,而使用偶數編碼的另一側,位于該段道路的西南側;某一段道路一側的某個建筑物的"數字門牌",由該段道路的"道路代碼"和該建筑物的 "分段門牌號碼"所組成,亦可將"道路位置代碼"或"分段代碼"包含在內;對于位于道路一側,由一個門牌代表的由多個建筑物組成的生產、生活辦公或休閑區域, 則其與進門的道路平行或近似平行的道路,按照"從左到右",以進入方向為參照點,的順序, 被分別編碼為"ll"、 "12"、 "13"......;而與進門的道路相交的道路,則被編碼為"01"、 "02"、"03"......;并按照由進門處向內的方向,分別從"ll"、 "12"、 "13"......道路之端點,使用奇數1、 3、 5、 7......及偶數2、 4、 6、 8......,順序編制位于道路左、右兩側的建筑物的"分段門牌號碼";同樣的,按照從左向右的方向,分別從"01"、 "02"、 "03"......道,的端點,使用奇、 偶數,順序編制位于道路左、右兩側的建筑物的"分段門牌號碼";當道路兩側僅有 一側存在需要編碼的建筑物時,則使用自然序數l、 2、 3、 4......進行編碼;對于由相同的一個門牌代表的多個不同的工作或居住單位,它們的地址編碼,不僅可使 用其地理位置的樓層、房間編號的特征直接編碼,而且可使用與其地理位置無關的簡單、易 記的數字代碼或具特別含義的特殊號碼或吉祥號碼,此類與地理位置無關的地址編碼,被稱 為"地址碼",且"地址碼"可使用數字或數字混合字母編制;當門牌號碼相同但地址不同時,可使用互不相同的"地址碼"分別代表不同的地址;位 于相同的編碼區域內不同的地址,可使用互不相同的"地址碼"分別代表不同的地址; "地址碼"的編碼區域,可以國家、地區或全球為單位;以"地址碼"表示實際的地址時,須建立每一個"地址碼"與實際地址相互查詢的數據 庫,并將每一個"地址碼"及其對應的實際地址之相關數據信息存貯于"道路信息數據庫服 務器"內; .當一個門牌號碼代表一個工作或居住單位時,該工作或居住單位的地址代碼就是該地址 的"數字門牌"或其"地址碼";當多個不同的工作或居住單位共同使用相同的一個門牌號碼 時,它們的地址代碼由其"數字門牌"及其"地址碼"所組成,或僅由其"地址碼"所組成。
6、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其特 征在于所說的"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一段道路,在靠近其兩端的上方,可懸掛顯示不變的相關 數字路標代碼的靜態數字路標標牌,或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 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一段道路兩端之兩側,可設置顯示不 變的相關數字路標代碼的靜態數字路標標牌,或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 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當道路的一端為道路的盡頭時,"道路兩端"為"道路一端"; 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一段道路之內的兩側,可設置若干個顯示不變的相關麵字路標 代碼的靜態數字路標標牌,或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 數字路標標牌;每一條道路或主要道路,均設置有若干個包含有該道路所處區域的所有道路 或主要道路的"區域道路示意圖"及相關數字路標代碼數字路標標牌,或內置有發射、接收 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并稱包含有"區域道路示意圖" 的數字路標為"區域圖形路標",且"區域圖形路標"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之設計制作,是按照設計者所確定的區域范圍,不同"區域圖形路標"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所顯示的 區域范圍不盡相同,以該"區域圖形路標"的設置點為中心,將位于該區域范圍內的所有道 路或部分道路均按照其在該區域內的實際方位、位置,以線段方式繪制而成;懸掛在道路上方且包含該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分段代碼"等道路編碼的數字 路標標牌,被稱為"懸掛數字路標"標牌,且僅顯示不變內容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被 稱為靜態"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而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 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電子"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設置在道路兩端之兩側且包 含該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分段代碼"等道路編碼的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路口 數字路標"標牌,且僅顯示不變內容的"路口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靜態"路口數字路標" 標牌,而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路口數字路標"標牌, 被稱為電子"路口數字路標"標牌;設置在道路之內的兩側且包含該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 碼"及"分段代碼"等道路編碼的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中段數字路標"標牌,且僅顯示 不變內容的"中段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靜態"中段數字路標"標牌,而內置有發射、接 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中段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電子"中段數字路 標"標牌;設置在道路之內包含有區域道路示意圖及道路編碼的數字路標標牌,被稱為"區 域圖形路標"標牌,且僅顯示不變內容的"區域圖形路標"標牌,被稱為靜態"區域圖形路 標"標牌,而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包括電子顯示屏幕或 存儲裝置的"區域圖形路標"標牌,被稱為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且靜態"區域圖形 路標"標牌和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分別以不同的符號標記來代表;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置及電子顯示屏幕或存儲裝置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不 僅可設置于道路兩側,還可設置在車站、機場、景區、賓館等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設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某一段"城鄉公路"內且靠近該段公路之端點或位 于該段公路內某處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該段公路的"道路位置代碼";該 段公路的"分段代碼";通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所靠近的端點與該段公路相交'之公路A 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當存在通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所靠近的端點與 該段公路相連且與公路A相交之公路B時,與公路B相交之公路C的"道路位置代碼"及 其"分段代碼";當存在正視時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的左側且與公路A相交的公路D 時,公路D之"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或當存在正視時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 標牌的左側且沿公路A可通往的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時,該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所處區 域的"區域方形代碼";當存在正視時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的右側且與公路A相交 的公路E時,公路E之"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或當存在正視時位于該"懸掛 數字路標"標牌的右側且沿公路A可通往的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時,該城鎮、鄉村或其它 地點所處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從該段公路沿公 路B可通往且與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沿公路A向公路D 方向可通往且與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當該"區域方形代碼" 已標示過時,則不重復標示,沿公路A向公路E方向可通往且與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相鄰或相 近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當該"區域方形代碼"已標示過時,則不重復標示;該段公路、 公路A、公路B、公路C、公路D及公路E已有的道路名稱;該段公路的"道路代碼";若"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所標示的公路內設置有"區域嗎形路標",則在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 內所標示該公路旁,可標示"區域圖形路標"的符號:標記;位于"懸掛數字路標"標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碼"、"分段代碼"、"區域方形代碼"及已 有的道路名稱,相互之間均設有相應的分隔、分離空間; -設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某一段"城鄉街道"內且靠近該段街道之端點或位 于該段街道內某處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該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碼";該 段街道的"分段代碼";通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所靠近的端點與該段街道相交之街道A 的"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當存在通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所靠近的端點與 該段街道相連且與街道A相交之街道B時,與街道B相交之街道C的"道路位置代碼'及 其"分段代碼";當存在正視時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的左側且與街道A相交的街道D 時,街道D之"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或當存在正視時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 標牌的左側且沿街道A可通往的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時,該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所處區 域的"城鎮方形代碼";當存在正視時位于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的右側且與街道A相交 的街道E時,街道E之"道路位置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或當存在正視時位于:該"懸掛 數字路標"標牌的右側且沿街道A可通往的城鎮、鄉村或其它地點時,該城鎮、鄉村或其它 地點所處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從該段街道沿街 道B可通往且與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沿街道A向街道D 方向可通往且與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相鄰或相近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當該"城鎮方形代碼" 己標示過時,則不重復標示,沿街道A向街道E方向可通往且與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相鄰或相 近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當該"城鎮方形代碼"已標示過時,則不重復標示;該段街道、 街道A、街道B、街道C、街道D及街道E已有的街道名稱;該段街道的"道路代碼";若"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所標示街道內設置有"區域圖形路標",則在該"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 所標示該街道旁,可標示"區域圖形路標"的符號標記,且當該段街道是穿過市區或居民區的公路時,"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可標示該公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或其"道路位置代碼";標示在"懸掛數字路標"標牌內"上、下、左、右"或"上、下、左"或"上、下、右"各位置的已有的道路名稱或地名之間,可標示由兩條或多條相交直線構成的圖形或tl:l表示各道路名稱或地名的文字所組成的圖形;位于"懸掛數字路標"標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碼"、"分段代碼"、"城鎮方形代碼"、已有的道路名稱及穿越市區或居民區公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相互之間均設有相應的分隔、分離空間;設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某一段"城鄉公路"上的"路口數字路標"標牌或 "中段數字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該段公路的"遣路位置代碼";該段公路的"分段代碼"; 與該段公路的數字路名代碼相同且與該段公路的端點相連的另一段公路之"分段代碼"的個 位數代碼,且此個位數代碼被設置在該段公路的"分段代碼"之后,正視時之右側,并以空 格或其它符號相分隔;該段公路所處區域的"區域方形代碼";該段公路已有的道路名稱;該 段公路的"道路代碼";設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某一段"城鄉街道"上的"路口數字路標"標牌及 "中段數字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該段街道的"遣路位置代碼";該段街道的"分段代碼";與該段街道的數字路名代碼相同且與該段街道的端點相連的另一段街道之"分段代碼"的個 位數代碼,且此個位數代碼被設置在該段街道的"分段代碼"之后,正視時之右側,并以空 格或其它符號相分隔;該段街道所處區域的"城鎮方形代碼";該段街道已有的街道名稱;該 段街道的"道路代碼";位于"路口數字路標"標牌或"中段數字路標"標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碼"、"分段代碼"、 "區域方形代碼"或"城鎮方形代碼"、已有的道路名稱及"道路代碼",相互之間均設有相 應的分隔、分離空間;設置在某一條道路的兩側或一側的"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包含如下內容以該"區域圖 形路標"的設置點為中心,由位于設計者所確定的區域范圍內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所組成 的"區域道路示意圖";東、南、西、北的方位標示;設置"區域圖形路標"的該段道路的"路 口數字路標"標牌或"中段數字路標"標牌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且"區域道路示意圖"與 "路口數字路標"標牌或"中段數字路標"標牌所包含的內容之間設有相應的分隔、分離空 間;"懸掛數字路標"標牌或"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背面,可印制其它道路指引或廣告宣 傳信息;組成"道路位置代碼"的"方位代碼"及"數字路名代碼"在道路路標標牌上的排列順 序及顯示方法當"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的那段道路是"上東路"、"下東路"、"左南路"、 "右南路"、"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時,該段道路的方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 置代碼"的左端第1位置,與道路J相交的"相交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2位 置,該段道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3位置,道路J的數字路名代碼 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4位置,排在"道路位置代碼"第4位置的數字路名代碼亦可 使用固定的數字代碼個數,不足規定代碼個數時在其左側補0;當"道路位置代碼"所表示 的那段道路是"東北路"或"西北路"時,該段道路的方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 左端第1位置,與該段道路相交的道路之"相交代碼"K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2位 置,當該"相交代碼"K所代表的是與該段道路相交的道路G與道路H相交時,道路G的數 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3位置,道路H的數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 代碼"的第4位置,當該"相交代碼"K所代表的是與該段道路相交的道路H與道路G相交 時,道路H的數字路名代碼排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3位置,道路G的數字路名代碼排 在該"道路位置代碼"的第4位置;排在第3位置的數字路名代碼與排在第2位置的"相交 代碼"及排在第4位置的數字路名代碼之間,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組成"區域方形代碼"的"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及"縱軸代碼"在數字路標標牌上 的排列順序及顯示方法組成該"區域方形代碼"的"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及"縱軸代 碼",分別排在該"區域方形代碼"的左端第1位置、第2位置及第3位置,排在第3位置的 "縱軸代碼"亦可使用固定的數字代碼個數,不足規定代碼個數時在其左側補0,且排在第2 位置的"橫軸代碼"與排在第1位置的"區域代碼"及排在第3位置的"縱軸代碼"之間, 可設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組成"城鎮方形代碼"的"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及"縱軸代碼"在數字路標標牌上 的排列順序及顯示方法組成該"城鎮方形代碼"的"區域代碼"、"橫軸代碼"及"縱軸代碼",分別排在該"城鎮方形代碼"的左端第1位置、第2位置及第3位置,且排在第2位置 的"橫軸代碼"與排在第1位置的"區域代碼"及排在第3位置的"縱軸代碼"之間,可設 有分隔空間、空格或其它分隔符號; ;設置在道路或車站、機場、景區、賓館等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的"區域圖形路標"標牌 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之顯示方法以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設置點為中心,按照設計 者所確定的區域范圍,不同"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所顯示的區域范 圍不盡相同,將位于該區域范圍內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均按照其在該區域內的實際方位、 位置,以線段方式標示在"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設置"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該段道路, 其位于正視時"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左側的端點,,位于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 道路示意圖"之左側,其位于正視時"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右側的端點,位于該"區域圖形 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之右側,即,設置"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該段道路, 在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中正視時所顯示的線段之左、右兩端, 分別位于該"區域道路示意圖"中心的左、右兩側,且該線段與地面平行;按照"上北下南、 左西右東"繪制的該區域道路示意圖將按順時針方向旋轉至其圖中的該線段與地面平行,并 將此時"東、南、西、北"各自所處的方位,標示在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相應的位置; 設置"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該段道路及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設置點,在該"區域圖 形路標"標牌內的"區域道路示意圖"中,均以醒目的色彩區別于其它道路;在"區域道路 示意圖"中,以線段表示的每一條或每一段道路的旁,均標示有該條或該段道路的數字路名 代碼或其"道路位置代碼",且標示有該條或該段道路己有的道路名稱,亦可不標示數字路名 代碼或"道路位置代碼",而僅標示已有的道路名稱;在"區域道路示意圖"中,以鄉夷段表示 的道路的旁,標示有位于該處的城鎮、鄉村、景點或企事業單位的名稱,亦可標示有位于該 處的城鎮或鄉村的"區域方形代碼"或"城鎮方形代碼";在"區域道路示意圖"中,主要道 路可使用較醒目的線段或色彩來表示;在"區域道路示意圖"旁,可分別沿與地面平行及垂 直的方向,在該"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內標示由長度相同的線段和自然順序數字1、2、3、4......所組成的刻度線,數字位于相對應的線段旁,每條線段均代表相同的長度單位;"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路口數字路標"標牌、"中段數字路標"標牌及"區域圖形路 標"標牌內的各代碼之不同組成部分,可以色彩、大小或線框等方式予以區別或使某一部分 更加醒目;設置在道路或其它地點的內置有存儲裝置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及電子顯示屏幕的電子 "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可顯示其存儲或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包括互聯網、內部網絡或"短 距離無線通信網絡"接收的不同區域的"區域道路示意圖"和包括廣告在內的其它內容的圖 形、圖像、視頻及文字信息; '每一個設置在道路上的數字路標標牌,包括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 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及內置有電子顯示屏幕、存儲裝置及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 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均擁有一個與其它任意一個數字路標標牌的標牌編號不同的"標 牌代碼",且"標牌代碼"的設計編制區域,可以國家、地區或全球為單位;"標牌代碼"及其所處道路的"道路代碼"及"道路位置代碼"等相關數據信息被存貯 于"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之內;位于某一段道路內某一地址的"數字門牌"標瀹,是標示有該段道路的"道路代碼"和該地址的"分段門牌號碼"之標牌,分為僅顯示不變內容的靜態"數字門牌"標牌和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數字門牌"標牌上亦可標示該"數字門牌"標牌所處道路的"分段代碼"或已有的道路名稱,或標示該"數字門牌"標牌所處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且不同的各部分內容之間設有相應的分隔、分離空間;當在"數字門牌"標牌上標示有"道路位置代石l"時,該"道路位置代碼"之排列順序及顯示方法,與標示在路標標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碼"之排列順序及顯示方法相同;設置某一段道路內的"數字門牌"標牌,須按照"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原則及"數字門牌"的設計規則,從該段道路的一端開始,在該段道路的一側,將"分段門牌號碼"為奇數的"數字門牌"標牌,按照1、 3、 5、 7......順序,對巳賦予"分段門牌號碼"的地址進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置;而在該段道路的另一側,則將"分段門牌號碼"為偶數的"數字門牌"標牌,按照2、 4、 6、 8......順序,對已賦予"分段門牌號碼"的地址進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置;而當僅需在道路一側設置"數字門牌"標牌時,則按照自然序數l、 2、 3、 對已賦予"分段門牌號碼"的地址進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組成"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系統組件及功能模塊包括"電子信息發送接收終端"、"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短信處理服務器"、"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及"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
8.所說的"電子信息發送接收終端"是指通過有線或無線形式發送或接收道路指引或數字門牌地址查詢等相關信息的電子裝置,包括稱之電話的移動電話及有線電話、電腦,電視等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的電子裝置,以及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或電子顯示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和電子數字門牌標牌;9.所說的"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其功能是將通過由電訊運營商所擁有的系統"電話接聽系統"所接收的由電話傳送來的道路指引査詢或數字門牌地址查詢等相關信息處理后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并將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送來的道路查詢相關信息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的廣告信息處理后通過"電話接聽系統"傳送給相應的電話接收終端;10.所說的"短信處理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其功能是將通過由電訊運營商所擁有的系統"短信收發系統"所接收的由具有短信收發功能的電話傳送來的道路指引查詢或數字門牌地址査詢等相關信息處理后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并將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送來的道路查詢相關信息及由"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的廣告信息處理后通過"短信收發系統"傳送給相應的短信接收終端;所說的"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其功能是將通過網絡,包括互聯網、內部網絡或"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所接收的由電腦、電話等具有上網功能的電子裝置傳送來的道路指引査詢或數字門牌地址查詢等相關信息以及由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傳送來的相關信息處理后分別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并將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送來的道路查詢相關信息及l」1"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的廣告信息處理后通過網絡傳送給相應的網絡接收終端;所說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其存儲著與各類"電子信息收發終端"相匹配的各種廣告的數字形式廣告代碼,其功能是根據所接收的由"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短信處理服務器"或"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的數據信息,將相關廣告信息傳送給相應的信息處理服務器;所說的"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指單個服務器或服務器集群,其存儲著所有道路指引相關信息及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等相關數據信息,其功能是根據所接收的由"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短信處理服務器"或"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來的數據信息,并將其數據庫內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相應的信息處理服務器;當查詢者使用具聲訊信號傳輸功能的電話或其它聲訊傳輸裝置,以聲訊方式進行查詢道路指引相關信息或查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時,該"電話査詢者"的電話信道將通過"電話接聽系統"連通"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此時,"電話信息處ffl服務器"將通過其控制的已預錄語音的程控"自動應答機"與其所連通的該"電話査詢者"進行交流該"電話査詢者"按照"自動應答機"的指示,通過電話按鍵輸入方式,將相關信息傳送給"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由"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將所接收的信息處理后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根據系統所設條件,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而"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則根據所接收的數據信息,在其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數據信息并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也將在其廣告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數據信息相匹配的廣告信息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發系統"將其所接收到信息以短信形式發送給相應的查詢者的具短信接收功能的電話或其它短信接收裝置;無法或不愿以短信方式接收信息的"電話查詢者",可選擇"即時收聽"的方式',通過其電話或其它聲訊傳輸裝置收聽其査詢的相關信息,或選擇"即時收看"的方式,通過設置在道路上的具有電子顯示屏幕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收看其查詢的相關信息'當"電話查詢者"選擇"即時收聽"方式時,"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將不傳送相應的信息給"短信處理服務器",而是傳送給"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由"電話信息處理服務器"通過其控制的"語音合成器",將相關語音信息經由"電話接聽系統"播放給相應的"電話査詢者";當"電話査詢者"選擇"即時收看"方式時,"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將相關數據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按照該"電話査詢者"發送來的"標牌代碼",通過網絡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相應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并由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將相關數據信息在其屏幕上顯示出來;當查詢者使用具短信接發功能的移動電話、有線電話或其它短信收發裝置,以發送短信方式進行查詢道路指引相關信息或査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時,該"短信查詢者"的短信內容將通過"短信收發系統"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由短信處理服務器將其所接收的數據信息處理后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根據系統所設條件,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而^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則根據所接收的數據信息,在其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數據信息并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也將在其廣告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數據信息相匹配的廣告信息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由"短信處理服務器"竭過"短信收發系統"將其所接收到信息以短信或包括彩信形式發送給相應的"短信查詢者"的電話或其它短信接收終端;而當"短信査詢者"選擇通過設置在道路上的具有電子顯示屏幕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觀看其查詢結果時,"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將不傳送相應的信息給"短信處理服務器",而是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按照査詢者發送來的"標牌代碼",通過網絡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相應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并由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將相關數據信息在其屏幕上顯示出來;當查詢者使用具上網功能的電腦或電話等電子裝置進行查詢道路指引相關信息或查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且其電子裝置通過網絡與"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已建立信息傳輸通道時,該"網絡查詢者"的査詢內容將通過"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根據系統所設條件,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而"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則根據所接收的數據信息,在其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數據信息并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廣告信總處理服務器",也將在其廣告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數據信息相匹配的廣告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并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通過網絡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相應的"網絡查詢者"的電子裝置;當系統規定或該"網絡查詢者"選擇通過短信方式接收道路查詢相關信息時,"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均將相應的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發系統"發送給相應的"網絡查詢者"的短信接收裝置;當查詢者使用設置在街道、公路、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的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置及電子顯示屏幕或存儲裝置且具按鍵輸入或觸摸屏輸入功能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查詢道路指引相關信息或查詢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時,該"標牌查詢者"可利用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輸入功能,將其所査詢的起始街道或公路之"道路代碼"及其它信息輸入,并通過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顯示屏觀看相應的査詢結果;具有存儲裝置且已存儲了相關數據信息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可直接顯示相關數據信息;需調用"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內相關數據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則須通過網絡將"標牌査詢者"所輸入的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并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同時,根據系統所設條件,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而"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則根據所接收的數據信息,在其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數據信息并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也將在其廣告數據庫內尋找出與所接收的數據信息相匹配的廣告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并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按照所接收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的"標牌代碼",通過網絡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該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并在其屏幕上顯示出來;當查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發功能、程控"語音合成器"、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收發元件及相關程序的電話或電子裝置進行查詢且已接收了系統回復的道路指引信息時,若查詢者攜帶接收了系統回復短信的電話或電子裝置經過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則其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將會通過利用射頻識別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超寬帶Ultra-Wideband、無'線保真Wireless Fidelity、紫蜂ZigBee或藍牙Bluetooth等技術所構成的"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接收到由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傳送來無線電子信號,通過預置在電話或電子裝置的相關程序,查詢者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將發出相應的道路指引語音信息或提醒査看文字信息的"提醒音";當査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發功能、程控"語音合成器"、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收發元件及相關程序的電話或電子裝置進行査詢且己接收了系統回復的道路指引信息時,若查詢者攜帶接收了系統回復短信的電話或電子裝置經過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則其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不僅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接收到由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傳送來無線電子信號并獲得相應的道路指引語音服務,且其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所發射的無線電子信號,亦會被其所經過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所接收,并通過網絡經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當需要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向查詢者傳送信息時,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并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通過網絡傳送給相應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且由接收到相關數據信息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傳送給相應的査詢者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當需要通過短信形式向查詢者傳送短信提醒形式的道路指引信息時,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及"廣告信息處理服務器"將相關數據信息傳送給"短信處理服務器",并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發系統"發送給相應的査詢者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當攜帶或安裝有內置有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發射或收發元件的電子裝置之移動物體或移動者經過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時,該移動物體所攜帶的電子裝置所發射的無線電子信號,將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被其所經過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所接收,并通過網絡經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根據所收集的移動物體在不同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之間的移動距離及所用時間,判斷移動物體的移動速度及類型,并根據同類移動物體在相同道路不同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之間的移動速度,判斷該段道路的通暢度,進而判斷不同區域內各道路的通暢度,并根據各道路的通暢度,隨時修正系統的道路指引相關數據,且通過短信或"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向相應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度"信息的定制者發送"道路通暢度"信息,BP: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發系統"以短信方式將"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來的"道路通暢度"信息發送給相應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度"信息定制者之電話或電子裝置,或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通過網絡將"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來的"道路通暢度"信息發送給相應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并由接收到相關信息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將"道路通暢度"信息發送給相應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度信息"定制者之電話或電子裝置;當攜帶或安裝有著包含短信收發功能和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收發元件及相關程序的電話或電子裝置之移動物體經過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時,該移動物體所攜帶的電話或電子裝置所發射的無線電子信號,將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被其所經過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所接收,并通過網絡經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傳送給"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由"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根據所收集的移動物體在不同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之間的移動距離及所用時間,判斷移動物體的移動速度及類型,并根瑪同類移動物體在相同道路不同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之間的移動速度,判斷該段道路的通程度,進而判斷不同區域內各道路的通暢度,并根據各道路的通暢度,不僅修正系統道路指引相關數據且向相應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度"信息的定制者發送"道路通暢度"信息,而且隨時修正己由系統發出且身為移動者的査詢者正在使用的道路指引相關數據,即,由"網絡信息處理服務器"通過網絡將"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來的修正數據信息發送給相應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并由接收到相關信息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將修正數據信息發送給相應的移動者之電話或電子裝置;或由"短信處理服務器"通過"短信收發系統"以短信方式將"道路信息數據庫服務器"傳來的修正數據信息發送給相應的移動者之電話或電子裝置。8、 一種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用于設計或設置位于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外的"城鄉公路"之內或位于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內的"城鄉街道"之內的道路路標、道路編碼、門牌或地址代碼及包括包含有"區域道路示意圖"的"區域圖形路標",用于提供電子信息道路指引服務或提供數字門牌及地址代碼查詢服務,用于制作或傳播附有廣告的系統使用說明書或附有數字路標代碼的地圖; '按照"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相關設計規則或設計方法,設計、設置或存儲位于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外的"城鄉公路"之內的道路路標、門牌、地址代碼、道路編碼、路標編碼或包含有"區域道路示意圖"的"區域圖形路標",包括按照"區域位置編碼設計規則",使用以"定位基點"為中心的縱橫軸坐標系,編制位于設計區域內,的"區域方形代碼";按照"城鄉公路路標編碼設計規則",編制位于設計區域內通往不同方向的道路的"方位代碼"、相交道路的"相交代碼"、每一條道路的"數字路名代碼"或每一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碼"、"道路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按照"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設計規則",編制位于設計區域內道路兩側或一側的"分段門牌號碼"、"數字門牌"或"地址碼";按照"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方法,設計或設置位于"城鄉公路"內的靜態或電子形式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路口數字路標"標牌、"中段數字路標"標牌、標示或不標示數字路標編碼的"區域圖形路標"標牌或"數字門牌"標牌及編制幾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路標標牌的"標牌代碼";按照"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相關設計規則或設計方法,設計、設置或存儲位于城鎮或鄉村居民區之內的"城鄉街道"之內的街道路標、門牌、地址代碼、街道編碼、路標編碼或包含有"區域道路示意圖"的"區域圖形路標",包括按照"區域位置編碼設計規則",使用以"位置基點"為中心的縱橫軸坐標系,編制位于設計區域內的"城鎮方形代碼";按照"城鄉街道路標編碼設計規則",編制位于設計區域內通往不同方向的街道的"方位代碼"、相交街道的"相交代碼"、每一條街道的"數字路名代碼"或每一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碼"、"道路代碼"及其"分段代碼";按照"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設計規則",編制位于設計區域內街道兩側或一側的"分段門牌號碼"、"數字門牌"或"地址碼";按照"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方法,設計或設置位于"城鄉街道"內的靜態或電子形式的"懸掛數字路標"標牌、"路口數字路標"標牌、"中段數字路標"標牌、標示或不標示數字路標編碼的"區域圖形路標"標牌或"數字門牌"標牌及編制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路標標牌的"標牌代碼";按照"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所描述的數據收集、系統結構、系統設計或電子信息傳輸途徑及方式,建立"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并提供電子信息道路指引服務或提供數字門牌及地址代碼査詢服務,包括査詢者使用電話通過"自動應答機"向系統傳送道路查詢相關信息,并通過短信、收聽或收看方式接收查詢結果或附有廣告的查詢結果等相關信息,査詢結果包括査詢者輸入的起始兩地之行走路線、"道路通暢度"、及公交、長途汽車、火車、飛機或輪船等相關交通工具的換乘路線及時刻,從機場、車站、碼頭、進市道路經過的著名地標或高速路口抵達査詢者輸入的市區街道之行走路線及公交換乘路線,或數字門牌或地址代碼所代表的實際地址;査詢者通過發送短信向系統傳送道路查詢相關信息,并通過短信或收看方式接收査詢結果或附有廣告的查詢結果等相關信息;查詢者使用具上網功能的電腦或通過網絡向系統傳送及接收道路查詢相關信息或通過短信方式接收查詢結果或附有廣告的査詢結果等相關信息;査詢者通過設置在街道、公路、公眾場所或其它地點的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置及電子顯示屏幕或存儲裝置且具按鍵輸入或觸摸屏輸入功能的電子"區域圖形路標"輸入相關數據信息,并通過電子"區域圖形路標"標牌即時收看查詢結果或附有廣告的査詢結果等相關信息;利用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使查詢者獲得即時語音道路指引服務,或使查詢者不僅獲得即時語音或短信提醒形式道路指引服務,同時接收廣告服務信息,包括通過短信方式接收廣告服務信息;利用內置有發射、接收或收發電子信號裝置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判斷道路通暢度、隨時修正系統的道路指引相關數據、隨時修正已由系統發出且身為移動者的查詢者正在使用的道路指引相關數據或通過短信或"短距離無線通信網絡"向相應的移動者或"道路通暢度"信息的定制者發送"道路通暢度"信息;利用內置有收發電子信號裝置且分布廣泛的電子數字路標標牌或電子數字門牌標牌對安裝或攜帶有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發射元件的移動物體所具有的追蹤定位功能,為安裝或攜帶有短距離無線電子信號發射元件的移動物體提供即吋定位服務,包括對各類車輛或各類物品的防盜監控;根據構成"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各組件之功能,以印刷、戶外標牌、網頁、視頻或光碟等形式,制作或傳播附有廣告的系統使用說明書;或使用按照"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的設計規則編制的"區域代碼"、"數字路名代碼"或"分段代碼"等數字路標代碼,以印刷、戶外標牌、網頁、視頻或光碟等形式,制作或傳播附有數字路標代碼的地圖。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及電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統及其應用,通過區域位置編碼、城鄉公路路標編碼、城鄉街道路標編碼、數字門牌及地址編碼的設計規則及數字路標標牌和數字門牌標牌的設計及設置,構建一個有序且有規律可循的數字化地面路標系統,在不改變原有路名的前提下,增加一組幾乎任何人均認識的阿拉伯數字路標,使無論哪國人,無論其身處何地,只要知道目的地的數字路標和數字門牌地址,他就可以無需詢問任何人、無需借助任何道路指引設備而順利抵達目的地;利用系統的電子信息道路指引功能,人們還能通過電話、短信、網站及電子數字路標等方式獲得更方便的道路指引服務;并可制作附有廣告的系統使用說明書及附有數字路標代碼的地圖。
文檔編號G01C21/26GK101556164SQ20091006503
公開日2009年10月14日 申請日期2009年5月26日 優先權日2009年5月26日
發明者丁佑年, 躍 張 申請人:丁佑年;張 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