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檢驗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檢驗棒,特別是涉及一種種用來測試液態物質的檢驗棒。
(2)背景技術一般生物科技公司所研發出的各種試劑,可見有應用在癌癥、感染性疾病、毒性物質、酸堿性物質……等不勝枚舉的檢驗場合上,隨檢驗性質的不同,試劑的使用形態會有所不同,有些試劑是以液態形態滴入受檢驗的液態檢體中,直接觀察其變化情形來進行判斷。有些試劑是被摻附于呈片狀的反應片中,并將該摻附有試劑的反應片附設在預定物上,以方便進行相關的檢驗,如圖1所示用來檢驗液態檢體的檢驗棒便是屬于此種類型。
該圖1所示的檢驗棒大致是呈一扁平的長條片狀體,可用來檢驗毒性物質,該檢驗棒包括有一直立的長片狀基板11,及分別由上而下固定在該基板11的一正面處的一執拿體12、一顯示片13與一檢驗組合體14。
該執拿體12是固定貼覆在該基板11上端處,并略為往上延伸適當長度,借以增加厚度、方便執拿,對整體檢驗棒所欲提供的檢驗功能而言,該執拿體12的設置并非絕對必要,因此其細部構造設計可具有較大的變化性,但是該執拿體12并非本實用新型的改良標的所在,不再多作說明。
該顯示片13是用來顯示檢驗結果,一般是借由出現預定顏色及數目的橫線,來供使用者判讀檢驗的反應結果,例如當完全未出現橫線是表示檢驗棒已過期或儲藏失當,導致完全無反應,而當出現一條紫色橫線表示是呈陰性反應,另當出現兩條紫色橫線表示是呈陽性反應。當然不同性質的檢驗棒,其顯示片13所顯示供判讀的反應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是由于該顯示片13用來顯示反應結果以供判讀的相關技術已為以往的技術,且非關本實用新型的設計重點,在此也不進一步作說明。
該檢驗組合體14具有一上一下固定在該基板11表面的一摻附有試劑的反應片141與一吸收片142,及一深度警示片143。
該反應片141固定在該基板11上時,是以其一上緣是略為疊接在該顯示片13的一下緣。
該吸收片142是以其一下端部固定在該基板11上,其一上端部疊接在該反應片141上,該吸收片142設置的作用是用來浸入所欲檢驗的液體中吸取液體,以便使待檢驗液體滲透傳遞至反應片141。
該深度警示片143是固定蓋覆在該吸收片142的上端部并往上延伸地貼固在該顯示片13,且該深度警示片143的一下緣的高度,是比該反應片141的一下緣略低。
配合圖2所示,前述深度警示片143設置的作用通常是為了在其正面處的一上端部標示有多個間隔平行且由上往下指引的箭頭144,以及在該箭頭144的底緣處標示有一警戒線145。借此指示整體檢驗棒的使用狀態必須以該箭頭144朝下地浸入待檢驗液體中,且設置上該警戒線145的高度一般是位于該深度警示片143的下端部,且會略高于該反應片141的底緣,以便提醒使用者,在將該吸收片142浸入待檢驗液體中時,必須控制浸入的深度不宜超過該警戒線145,這樣,待檢驗液體才能在一段預定時間內先后經由吸收片142與反應片141的依序反應,經由前述的顯示片13顯示出反應結果。然若該反應片141完全被浸入待檢驗液體中,將會影響反應結果的正確性。
該以往檢驗棒在實際使用時,通常是將待檢驗液體容裝在一杯體中,然后再以前述操作方式將檢驗棒下端的檢驗組合體14小心地浸入待檢驗液體中,在浸入過程中,雖然前述以往檢驗棒在檢驗組合體14的深度警示片143上標示有該警戒線145,但是在控制上使用者常因不熟練或因手部移動期間具有往下的慣性,不慎導致檢驗組合體14浸入的深度過深而超過該警示線145。
為避免前述不慎將檢驗組合體14浸入過深的情形發生,有些制造廠商會在包裝檢驗棒時,同時包入一吸管,用來供使用先以該吸管少量吸取待檢驗液體,然后如圖3所示,借由吸管16將所吸取的待檢驗液體滴入另一容器17(例如試管)中,而由于吸管16是少量吸取待檢驗液體,因此容裝在該容器17內時的深度,容易控制在不超過深度警示片143上所標示的警戒線145的高度,然后再將檢驗棒直接放入該容器17中,這樣就不會有檢驗組合體14被浸入過深的情形發生。雖然借此可防止檢驗組合體14被浸入過深,但是在包裝檢驗棒時隨袋裝入吸管,不只會增加體積、成本,使用過程也較為繁瑣,因此有待進一步作改善。
(3)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檢驗組合體浸入深度過深也不致影響反應結果正確性的檢驗棒。
本實用新型的檢驗棒,是大致呈一扁平的長條片狀體,它包括有一直立的長片狀基板、一固定在該基板正面的一中間部位用來顯示檢驗結果的顯示片、一固定在該基板正面的一下端部的檢驗組合體;該檢驗組合體具有一上一下固定在該基板上的一反應片與一吸收片,該反應片固定在該基板上時是以其一上緣略為疊接在該顯示片的一下緣,該吸收片是以其一下端部固定在該基板上,且該吸收片的一上端部是疊接在該反應片上;其特點是該檢驗棒還包括有一固定圍繞包覆在該檢驗組合體的一周圍的防水性包覆環片,且該包覆環片包覆的位置是涵蓋該反應片所在的高度范圍。
為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結構特點和效果,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描述。
(4)
圖1是一以往檢驗棒的一正面視圖。
圖2是該以往檢驗棒的一側面視圖。
圖3是該以往檢驗棒在檢驗前先以一吸管少量吸取待檢驗液體滴入一容器的過程的立體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檢驗棒的一較佳實施例的一側面剖視圖。
(5)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檢驗棒的一實施例包括有一直立的長片狀基板21、一固定在該基板21的一正面上端部的一執拿體22、一固定在該基板21正面的一中間部位的顯示片23、一固定在該基板21正面的一下端部的檢驗組合體24,及一圍繞在該檢驗組合體24的一適當位置周圍的包覆環片25。
由于本實施例中的基板21、執拿體22、顯示片23、檢驗組合體24的細部構造及相對結合關系,是與前述以往構造相同,在此不多作說明,現只針對本實用新型重點所在處的包覆環片25相對于該檢驗組合體24的結合關系加以說明。
該檢驗組合體24與上述以往檢驗棒一樣具有一上一下固定在該基板21表面的一摻附有試劑的反應片241與一用來吸附待檢驗液體的吸收片242,及一深度警示片243。且該反應片241、吸收片242、深度警示片243與該基板21間的相對結合關系,也是與以往檢驗棒一樣。
至于本實用新型重點所在的該包覆環片25,可使用透明、防水的塑膠薄膜,且以適當緊度地環繞并固定包覆在該檢驗組合體24周圍,在本實施例中,該包覆環片25包覆的位置是對應于該反應片241所在的高度范圍,也就是說該包覆環片25環繞在該檢驗組合體24周圍的位置,是將該反應片241包覆其內,只讓吸收片242露出,但是設計上并不以此為限,例如該包覆環片25圍繞的范圍,也可往上延伸至更高的高度,而將部份或全部的顯示片23也包覆其內,但是包覆環片25包覆的范圍不宜往下延伸,因為該包覆環片25圍繞的范圍若往下延伸,將會包覆到吸收片242,造成吸收片242無法吸收待檢驗液體。
借此,當使用者以手執拿該檢驗棒上端的執拿體22,并以該檢驗組合體24朝下地浸入待檢驗液體中,若浸入的過程中,使用者控制不慎,導致浸入的深度超過該反應片241的一上緣,可借由該防水的包覆環片25圍繞包覆在該反應片241所在范圍的檢驗組合體24的周圍,使待檢驗液體只能被該吸收片242吸收,而不致侵入該反應片241,因此不會影響反應結果的正確性。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前述深度警示片243的設置作用是用來標示該檢驗組合體24浸入待檢驗液中的正確深度,但是由于在本實施例中該反應片241是處在一受該包覆環片35圍繞包覆的狀態,因此該深度警示片243的設置便非絕對必要。
歸納上述,本實施例的檢驗棒中,借由該包覆環片25包覆于檢驗組合體24外部適當位置處,使當反應片241在檢驗組合體24浸入待檢驗液體中的深度過深時,反應片241也不會被完全浸入待檢驗液體中,因此不會影響反應結果的正確性。
當然,本技術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認識到,以上的實施例僅是用來說明本實用新型,而并非用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實用新型的實質精神范圍內,對以上所述實施例的變化、變型都將落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檢驗棒,大致呈一扁平的長條片狀體,包括有一直立的長片狀基板;一用來顯示檢驗結果的顯示片,固定在該基板的一正面的一中間部位;一檢驗組合體,固定在該基板的正面的一下端部,該檢驗組合體具有一上一下固定在該基板上的一反應片與一吸收片,該反應片固定在該基板上時是以其一上緣略為疊接在該顯示片的一下緣,該吸收片是以其一下端部固定在該基板上,且該吸收片的一上端部是疊接在該反應片上;其特征在于該檢驗棒還包括有一防水的包覆環片,該包覆環片是固定圍繞包覆在該檢驗組合體的周圍,且該包覆環片所包覆的位置是涵蓋該反應片所在的高度范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檢驗棒,其特征在于該包覆環片是呈透明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檢驗棒,其特征在于該檢驗組合體還具有一標示有一警戒線的深度警示片,該深度警示片是介于該反應片與該包覆環片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檢驗棒,其特征在于該包覆環片所包覆的范圍是往上延伸而包覆到該顯示片。
專利摘要一種檢驗棒,大致呈一扁平的長條片狀體,它包括有一直立的長片狀基板、一固定在該基板正面的一中間部位用來顯示檢驗結果的顯示片、一固定在該基板正面的一下端部的檢驗組合體,及一固定圍繞包覆在該檢驗組合體的一周圍的防水性包覆環片。該檢驗組合體具有一上一下固定在該基板上的一反應片與一吸收片,該反應片固定在該基板上時是以其一上緣略為疊接在該顯示片的一下緣,該吸收片是以其一下端部固定在該基板上,且該吸收片的一上端部是疊接在該反應片上。該包覆環片包覆的位置是涵蓋該反應片所在的高度范圍。借此,當檢驗組合體浸入待檢驗液體中的深度過深時,可避免反應片被完全浸入待檢驗液體中而影響反應的正確性。
文檔編號G01N31/22GK2550762SQ0223943
公開日2003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優先權日2002年6月14日
發明者呂天保 申請人:呂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