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機械、化工、醫藥等行業中,需要大量使用氧氣、氬氣和氮氣等氣體,在準備這些氣體時,則通過高壓鋼瓶采用高壓壓縮的方式進行儲存,由于高壓鋼瓶儲氣量較小,而且充裝和運輸都較為不便。低溫絕熱氣瓶又名杜瓦瓶,可用于儲存液態氮氣、液態氧氣、液態天然氣等低溫液體(也可稱為低溫液態氣體)。由于低溫絕熱氣瓶的氣體儲存量大,安全可靠,使得液態氣體的儲存和運輸更加經濟方便。
[0003]通常低溫絕熱氣瓶由一根電加熱棒通過液位計螺紋接頭進行加熱,但電加熱存在溫度升高速度慢、單位熱量的成本高等缺點。
【發明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其加熱溫度上升快且均勻,各產品加熱一致性好,單位加熱量的成本顯著下降。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它包括主熱循環系統和子熱循環系統,所述主熱循環系統包括風機、加熱室、主進氣管和主吸氣管,所述子熱循環系統包括副吸氣管、副進氣管和蓋帽,所述蓋帽上設置有接頭I和接頭II,所述副吸氣管和副進氣管一端分別與主吸氣管和主進氣管相連接,所述副吸氣管和副進氣管另一端分別通過接頭II和接頭I與產品底部管路相連接。
[0006]所述主進氣管和主吸氣管外側設置有保溫材料。
[000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08]本實用新型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其溫度恒定,不需要單個加熱器安裝溫度測量裝置,也可防止單個加熱管的損壞或長時間使用導致各產品加熱不一致;其次因為氣體是循環流通的,天然氣加熱速度比電加熱速度上升快,且均勻,不存在各產品加熱不一致的問題;再次,在經濟方面雖然設備投資加大,但單位加熱量的成本會有顯著的下降。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的示意圖。
[0010]圖2為圖1的A部放大圖。
[0011]其中:
[0012]風機I
[0013]副吸氣管2
[0014]副進氣管3
[0015]主吸氣管4
[0016]主進氣管5
[0017]保溫材料6
[0018]加熱室7
[0019]接頭18
[0020]蓋帽9
[0021]接頭1110。
【具體實施方式】
[0022]參見圖1、圖2,本實用新型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它包括主熱循環系統和子熱循環系統,所述主熱循環系統包括風機1、加熱室7、主進氣管5和主吸氣管4,所述子熱循環系統包括副吸氣管2、副進氣管3和蓋帽9,所述蓋帽9上設置有接頭18和接頭1110,所述接頭18位于蓋帽9 一側,所述接頭IIlO位于蓋帽9頂部,所述副吸氣管2和副進氣管3 —端分別與主吸氣管4和主進氣管5相連接,所述副吸氣管2和副進氣管3另一端分別通過接頭IIlO和接頭18與產品底部管路相連接。
[0023]所述主進氣管5和主吸氣管4外側設置有保溫材料6,保溫材料6對整套系統與外界的熱量隔絕,使熱循環有序高效地進行。
[0024]熱氣體在產品中因為密度和風機的吸力向上通過副吸氣管進入主吸氣管,保證了熱交換面積,加熱的均勻性和加熱速度。
【主權項】
1.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主熱循環系統和子熱循環系統,所述主熱循環系統包括風機(I)、加熱室(7)、主進氣管(5)和主吸氣管(4),所述子熱循環系統包括副吸氣管(2)、副進氣管(3)和蓋帽(9),所述蓋帽(9)上設置有接頭I (8)和接頭II (10),所述副吸氣管(2)和副進氣管(3)—端分別與主吸氣管(4)和主進氣管(5相)連接,所述副吸氣管(2)和副進氣管(3)另一端分別通過接頭II (10)和接頭I (8)與產品底部管路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進氣管(5)和主吸氣管(4)外側設置有保溫材料(6)。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它包括主熱循環系統和子熱循環系統,所述主熱循環系統包括風機(1)、加熱室(7)、主進氣管(5)和主吸氣管(4),所述子熱循環系統包括副吸氣管(2)、副進氣管(3)和蓋帽(9),所述蓋帽(9)上設置有接頭I(8)和接頭II(10),所述副吸氣管(2)和副進氣管(3)一端分別與主吸氣管(4)和主進氣管(5相)連接,所述副吸氣管(2)和副進氣管(3)另一端分別通過接頭II(10)和接頭I(8)與產品底部管路相連接。本實用新型一種低溫絕熱氣瓶天然氣加熱系統,其加熱溫度上升快且均勻,各產品加熱一致性好,單位加熱量的成本顯著下降。
【IPC分類】F17C7-04
【公開號】CN204284928
【申請號】CN201420716399
【發明人】王曉亮
【申請人】江蘇深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2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