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液化氣完全燃燒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改進的液化汽完全燃燒器,主要用于人們生活中常用和活動式液化汽裝置,其功能是能使鋼瓶內液化汽完全燃燒掉。
市場現用的液化汽瓶,主要由鋼瓶和控制閥組成。使用時將鋼瓶上的控制閥與爐具連接,打開控制閥,鋼瓶內液化汽經調節閥降壓后汽化流出燃燒。使用中由于重力分異,鋼瓶中的輕質餾份往往在上部,并先排出燃燒,剩下部分重質餾份即殘液留在鋼瓶下部不能利用。倒掉既浪費又不安全。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液化汽裝置即利用液化汽瓶內壓力,首先燃燒掉溶有輕質餾份的重質餾份,后燃燒自由氣,達到較完全燃燒。
本發明的任務是這樣實現的在鋼瓶上控制閥下端連接一根金屬管或高強度塑料管,該管上部裝有擴散管,下端側面鉆4個對稱孔,管子下端插入瓶底部。使用時在鋼瓶內壓力下,溶有輕質餾份的重質餾份由管子下端經管內排出燃燒。當汽液兩相界面達到管子下側孔,自由氣攜帶部分重質餾份進入管內燃燒。使鋼瓶內殘液較完全燃燒掉。
本發明只需在鋼瓶內增加一個零件,結構簡單,同時由于著眼點不在于處理殘液上,對操作無任何特殊要求,使用和控制方便,總成本只有3元至4元,外觀與原瓶無任何區別。
該發明具體結構由附圖
給出。
附圖是本發明具體結構示意圖。
由于輪[1]控制閥[2]閥座口[3]進液孔[4]出液孔[5]擴散管[6]控制管[7]排液孔[8]鋼瓶[9]組成的液化汽裝置,控制管[7]由螺紋或焊接方法連接在出液口[5]下端,連接處要密封。閥座口[3]內徑7mm,控制管[7]內徑應是閥座口[3]內徑的1.5至2.0倍。控制管[7]上端50mm以下連接一長度60mm擴散管[6]。擴散管[6]內徑應是閥座口[3]的2.5至3.0倍。該結構可使灌注液化汽時,減小控制管[7]引起的流阻和灌注時間延長。擴散管[6]能降壓減速減小控制管[7]振動。控制管[7]下端向上2mm側面鉆4個直徑3mm對稱圓孔。將安裝有控制管[7]的控制閥[2]裝在鋼瓶[9]上,控制管[7]下端應距瓶[9]底面4-6mm。灌注液化汽時,液化汽沿控制管[7]內垂直向下流動并由下口流進鋼瓶[9]中,同時部分液化汽經排液孔[8]向四周噴出,減小液化汽對瓶底沖擊和控制管[7]振動。若鋼瓶[9]內底上有殘渣堵塞控制管[7]下口,液化汽可經排液口[8]流動。由于鋼瓶[9]底面是圓弧結構,燃燒后鋼瓶[9]內殘液很少,只有幾十克,是微不足道的。
權利要求1.一個由鋼瓶[9]控制閥[2]組成的液化氣瓶裝置,其特征是在控制閥[2]下端連接一根金屬管或高強度塑料控制管[7]。
2.按照權利要求1規定的液化汽瓶裝置,其特征是控制管[7]和控制閥[2]下端出液口[5]由螺紋或焊接連接,并達到密封。
3.按照權利要求1規定的液化汽瓶裝置,其特征是距控制管[7]上端50mm連接一長度60mm擴散管[6],擴散管[6]內徑是閥座口[3]內徑的2.5至3.0倍。
4.按照權利要求1和2規定的液化汽瓶裝置,其特征是控制管[7]內徑應是閥座口[3]內徑的1.5至1.8倍,控制管下端向上2mm側面鉆4個直徑3mm對稱圓孔。
5.按照權利要求1,2、3和4規定的液化汽裝置,其特征是當控制管[7]和控制閥[2]連接并裝入鋼瓶[9]內,控制管[7]下端距鋼瓶[9]內底面4至6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布了一種使液化氣完全燃燒裝置。該裝置是將一根裝有擴散管的金屬或塑料管裝在液化氣瓶內控制閥下端,連接處要達到密封。金屬管下端上側面開排液孔。然后裝入鋼瓶中,使用時打開控制閥,在鋼瓶內液化氣壓力下,瓶底部溶有輕質餾分的重質餾分先經金屬管下端進入擴散管,經擴散后流出燃燒。同時自由氣不斷析出,當瓶內液面降到排液口,自由氣攜帶部分重質餾分流出燃燒,直至基本燃燒完畢。
文檔編號F17C7/02GK2153701SQ93207568
公開日1994年1月19日 申請日期1993年3月28日 優先權日1993年3月28日
發明者劉景斌, 張玉蘭, 尹兆玉 申請人:劉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