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子產品夾頭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適用于夾持件技術領域,提供了一種電子產品夾頭,包括基板、第一擋體及第二擋體,該第一擋體上設有連接件,該基板、第一擋體及第二擋體分別相獨立設置。本實用新型電子產品夾頭,通過將在夾頭分成為三段組件,并且三個組件件獨立、彈性設置,使得夾頭存在兩處可以伸縮,由此大大提高了夾頭的伸縮尺寸,解決了尺寸單一的問題。
【專利說明】
一種電子產品夾頭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夾持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子產品夾頭。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對電子產品進行夾持的夾頭很多,但是,由于電子產品的種類多種,例如手機、IPAD、平板電腦,并且僅對于手機而言,其大小也有很大差異。這就導致現有的電子產品夾頭,不能適應各種的電子產品,特別是在大小、尺寸上不能適應。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子產品夾頭,解決現有技術中夾頭夾持的尺寸比較單一的技術問題。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
[0005]—種電子產品夾頭,包括基板、第一擋體及第二擋體,該第一擋體上設有連接件,該基板、第一擋體及第二擋體分別相獨立設置。
[0006]本實用新型電子產品夾頭,通過將在夾頭分成為三段組件,并且三個組件件獨立、彈性設置,使得夾頭存在兩處可以伸縮,由此大大提高了夾頭的伸縮尺寸,解決了尺寸單一的問題。
【附圖說明】
[0007]圖1是本實用新型電子廣品夾頭的結構不意圖;
[0008]圖2是本實用新型電子產品夾頭的收縮后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0]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子產品夾頭,請參閱圖1、圖2,顯示本實用新型電子產品夾頭的結構,該電子產品夾頭包括基板1、第一擋體2及第二擋體3,該基板1、第一擋體2及第二擋體3分別相獨立設置。具體是,該第一擋體2與該基板I獨立設置,該第二擋體3與該基板I獨立設置。同時,該第二擋體上設置有連接件4,該連接件4的作用在于,將夾頭與其他的載體如伸縮桿等相連接。
[0011]同時,該第一擋體2與該基板I之間彈性連接,通過外力拉伸可使第一擋體與基板分離,撤回外力后第一擋體又收回。
[0012]該第二擋體3與該基板I之間彈性連接,通過外力拉伸可使第二擋體與基板分離,撤回外力后第二擋體又收回。
[0013]該基板、第一擋體及第二擋體,形成一開口式收納空間,電子產品可以放于該收納空間內,實現對電子產品的夾持。
[0014]本實用新型電子產品夾頭,通過將在夾頭分成為三段組件,并且三個組件件獨立、彈性設置,使得夾頭存在兩處可以伸縮,由此大大提高了夾頭的伸縮尺寸,解決了尺寸單一的問題。
[0015]進一步,該第一擋體2上設置有第一連接桿21,在基板上設置有第一孔體(圖中未示出),該第一連接桿21與該第一孔體相配合,該第一連接桿21插入至第一孔體中。
[0016]進一步,該第二擋體3上設置有第二連接桿31,在基板上設置有第二孔體(圖中未示出),該第二連接桿31與該第二孔體相配合,該第二連接桿31插入至第一孔體中。
[0017]同時,在該第一連接桿21、第二連接桿31上均設置有彈簧,彈簧的一端固定于該第一連接桿或第二連接桿上,另一端固定于該第一孔體或第二孔體的底部,通過拉伸第一或第二連接桿,可使彈簧形變產生拉力,去除外力后,連接桿被拉回。
[0018]特別是,該第一孔體及第二孔體在基板I上獨立設置,兩個孔之間具有一定的間距厚度,由此實現孔體內彈簧的穩定,并且調高了產品的使用壽命。
[0019]進一步,該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第一孔體及第二孔體的數量均為一個以上,優選為2個。通過設置多個第一連接桿、或第二連接桿,實現第一擋體與第二擋體在基板上的穩定性,提高夾頭夾持時的穩定度。
[0020]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電子產品夾頭,包括基板、第一擋體及第二擋體,所述第二擋體上設有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第一擋體及第二擋體分別相獨立設置。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產品夾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與所述第一擋體間彈性連接。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產品夾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與所述第二擋體間彈性連接。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產品夾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體上設有第一連接桿,所述基板上設有第一孔體,所述第一連接桿與所述第一孔體相配合。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產品夾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擋體上設有第二連接桿,所述基板上設有第二孔體,所述第二連接桿與所述第二孔體相配合。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產品夾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孔體與所述第二孔體獨立設置。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產品夾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第一孔體及第二孔體的數量均為一個以上。
【文檔編號】F16M11/04GK205640073SQ201520835460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27日
【發明人】何世準, 袁俊, 阮敏
【申請人】深圳市時商創展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