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常用的容器閥工作原理是經過進氣口進氣擠壓彈簧帶動閥體,從而擊穿安全膜片來保持開啟狀態。也就是說當氣體滅火系統正常運行時容器閥是始終開啟狀態,想要關閉系統只能等瓶內氣體滅火劑放完才能停止系統運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使容器閥不僅能隨時隨地的關閉系統,而且還能持續性控制容器閥的開關狀態,更換系統部件時不需要放完滅火劑,從而減低成本和滅火劑的利用率。
[0004]為此,本實用新型采取如下技術方案,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包括閥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體內設置活塞桿,活塞桿的上部設置彈簧和活塞,所述閥體的頂部設置進氣口,進氣口連通閥體內腔,進氣口處設置安全壓環和安全螺塞,安全壓環的下部設置爆破片。
[0005]所述閥體的上端套置壓帽,壓帽與閥體的連接處設置O型密封圈。
[0006]所述活塞桿的下部依次設置壓圈、密封圈和導流螺母。
[0007]所述閥體的內側與活塞之間設置密封圈。
[0008]本實用新型當充氣口進氣時,爆破片爆破,活塞桿向上,容器閥啟動。關閉啟動氣體時,容器閥閥體內部滅火劑會向上出氣,帶動活塞桿向上擠壓,密封了氣體不會從出氣口白白流掉,從而持續控制了氣體開關。
[0009]本實用新型能隨時隨地的關閉系統,而且還能持續性控制容器閥的開關狀態。更換系統部件時不需要放完滅火劑。從而減低成本和滅火劑的利用率。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仰視圖。
[0012]圖中:1.壓帽2.0型密封圈3.密封圈4.活塞5.彈簧6.活塞桿7.壓圈8.密封圈9.導流螺母10.閥體11.安全螺塞12.安全壓環13.爆破片14.厭氧型螺紋鎖固劑。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0014]如圖1-2所示的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包括閥體10,閥體10內設置活塞桿6,活塞桿6的上部設置彈簧5和活塞4,閥體10的頂部設置進氣口,進氣口連通閥體內腔,進氣口處設置安全壓環12和安全螺塞11,安全壓環12的下部設置爆破片13。閥體10的上端套置壓帽1,壓帽I與閥體10的連接處設置O型密封圈2。活塞桿6的下部依次設置壓圈7、密封圈8和導流螺母9。閥體10的內側與活塞4之間設置密封圈3。活塞桿6的上端設置厭氧型螺紋鎖固劑14。
[0015]首先安裝好啟動管路,啟動啟動管路,啟動氣體擊破爆破片使啟動氣體通過容器閥頂部,然后氣體向下擠壓彈簧,使活塞桿向下。容器閥內部滅火劑正常從滅火劑出口流出。關閉啟動管路,容器內部壓力促使滅火劑向上流動,帶動活塞桿向上運動,運動到頂點滅火劑無法從滅火劑出口流出,從而達到了可持續控制滅火劑開關的目的。
[0016]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
【主權項】
1.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包括閥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體內設置活塞桿,活塞桿的上部設置彈簧和活塞,所述閥體的頂部設置進氣口,進氣口連通閥體內腔,進氣口處設置安全壓環和安全螺塞,安全壓環的下部設置爆破片。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體的上端套置壓帽,壓帽與閥體的連接處設置O型密封圈。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桿的下部依次設置壓圈、密封圈和導流螺母。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體的內側與活塞之間設置密封圈。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桿的上端設置厭氧型螺紋鎖固劑。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可中斷啟停的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目前,常用的容器閥工作時想要關閉系統只能等瓶內氣體滅火劑放完才能停止系統運行。本實用新型包括閥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體內設置活塞桿,活塞桿的上部設置彈簧和活塞,所述閥體的頂部設置進氣口,進氣口連通閥體內腔,進氣口處設置安全壓環和安全螺塞,安全壓環的下部設置爆破片。本實用新型能隨時隨地的關閉系統,而且還能持續性控制容器閥的開關狀態。更換系統部件時不需要放完滅火劑。從而減低成本和滅火劑的利用率。
【IPC分類】F16K31/122, F16K1/00, A62C37/00
【公開號】CN204677779
【申請號】CN201520372849
【發明人】林濤, 應志剛, 閆亮, 鄭辰, 劉智慧, 楊景, 王俊揚
【申請人】杭州新紀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