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槳葉式攪拌底軸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機械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槳葉式攪拌底軸承。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槳葉式攪拌采用的是固定式整體底軸瓦的方式限制其主軸擺動,雖然采用這種底軸承的攪拌運行平穩,運行周期也能夠達到一般用戶的要求,但是備件消耗卻相對較多,并且由于攪拌主軸垂直找正及底軸承安裝偏差等因素的影響,往往造成底軸承的嚴重偏磨,甚至發生軸頭、軸瓦、支板全部因為偏磨而損壞的情況,造成檢修期間大量更換偏磨的備件,不僅損壞了備件,也延長了檢修時間,造成不必要人力、物力投入。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槳葉式攪拌底軸承。
[0004]上述目的是通過下述方案實現的:
[0005]一種槳葉式攪拌底軸承,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承包括支板(4)、對半式軸瓦以及攪拌軸頭(3);所述支板上設置有安裝孔;所述對半式軸瓦包括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該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對接在一起形成完整瓦軸,并安裝在所述安裝孔內;所述安裝孔與對半式軸瓦之間留有間隙;所述攪拌軸頭(3)插入所述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并且所述攪拌軸頭(3)與所述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留有間隙;所述攪拌軸頭(3)的臺階與支板(4)之間的高度高于第一半底軸承(I)和第二半底軸承(2)的高度。
[0006]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07]1、由固定安裝方式變為懸掛式活動安裝使軸瓦在攪拌旋轉時受到主軸軸頭的摩擦碰撞時在支板安裝孔內旋轉移動,從而避免主軸軸頭與軸瓦的偏磨。
[0008]2、對半式軸瓦能夠解決軸瓦拆卸式必須將主軸軸頭或者支板之一拆卸以后才能拆卸或安裝的方式,使軸瓦能夠從主軸軸頭側方插入到支板安裝孔與主軸軸頭之間。從而解決了槳葉式攪拌底軸維修后需要找正以及底軸備件的偏磨問題。
[0009]3、由于解決了底軸備件的偏磨問題,特別是底軸瓦的偏磨問題,并且將底軸瓦改為了對半式,所以攪拌在維修時只需要從側面將兩個對半式軸瓦分別取出進行堆焊便可重新使用,而無需像原件一樣需要拆除主軸軸頭3或者支板4的拆卸方式,從而避免了攪拌維修時間長、備件消耗多以及檢修工作量大的問題。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11]圖2是本實用新型組裝后的切面圖;
[0012]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對半式軸瓦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參見圖1-圖3,本實用新型的槳葉式攪拌底軸承包括支板4、對半式軸瓦以及攪拌軸頭3。支板4上設置有安裝孔5 ;對半式軸瓦包括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對接在一起形成完整瓦軸,并安裝在安裝孔5內,安裝孔5與對半式軸瓦之間留有間隙;攪拌軸頭3插入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即插入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形成的圓形通孔內),并且攪拌軸頭3與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留有間隙(留有適當間隙,使得軸頭能夠在軸瓦內轉動);攪拌軸頭3的臺階與支板4之間的高度高于第一半底軸瓦I和第二半底軸瓦2的高度(略高出以方便軸瓦方便取出即可)。
【主權項】
1.一種槳葉式攪拌底軸承,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承包括支板(4)、對半式軸瓦以及攪拌軸頭(3);所述支板上設置有安裝孔;所述對半式軸瓦包括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該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對接在一起形成完整瓦軸,并安裝在所述安裝孔內;所述安裝孔與對半式軸瓦之間留有間隙;所述攪拌軸頭(3)插入所述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并且所述攪拌軸頭(3)與所述第一半圓底軸瓦(I)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留有間隙;所述攪拌軸頭(3)的臺階與支板(4)之間的高度高于第一半底軸承(I)和第二半底軸承(2)的高度。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槳葉式攪拌底軸承,包括支板(4)、對半式軸瓦以及攪拌軸頭(3);所述支板上設置有安裝孔;所述對半式軸瓦包括第一半圓底軸瓦(1)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該第一半圓底軸瓦(1)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對接在一起形成完整瓦軸,并安裝在所述安裝孔內;所述安裝孔與對半式軸瓦之間留有間隙;所述攪拌軸頭(3)插入所述第一半圓底軸瓦(1)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并且所述攪拌軸頭(3)與所述第一半圓底軸瓦(1)和第二半圓底軸瓦(2)之間留有間隙;所述攪拌軸頭(3)的臺階與支板(4)之間的高度高于第一半底軸承(1)和第二半底軸承(2)的高度。使用本實用新型可以非常方便的更換軸瓦。
【IPC分類】B01F15-00, F16C35-10
【公開號】CN204533231
【申請號】CN201520176272
【發明人】劉志龍
【申請人】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5日
【申請日】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