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機電管線固定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固定支架,尤其是一種可承載多根機電管線的固定支架,屬于建筑施工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現代建筑中,常常有各種機電管線需要安置固定,例如電纜橋架、弱電線槽以及消防給水管道、生活給水管道、噴淋管道、支線線槽、冷凍水回水管、冷凍水供水管道等。
[0003]據申請人了解,目前這些管線基本在建筑竣工后安置固定,需要在建筑構件上打孔、安置相應的固定件,不僅十分不便,影響美觀,而且安裝質量難以保證,缺乏一致性,給日后的維護管理帶來麻煩。
【發明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上述提出的問題,提出一種可以極大方便管線安裝固定、并且易于保證安裝質量的機電管線固定支架。
[0005]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機電管線固定支架,包括分別間隔固定在建筑物相鄰梁上的兩組垂吊桿,各懸吊桿的下端分別與水平的矩形框架固連,所述矩形框架的各邊分別由開口朝向水平方向的槽形橫擔構成,所述橫擔上間隔分布有卡圈,所述卡圈的底部與穿過橫擔對應位置通孔的螺栓固連。
[0006]進一步,所述卡圈由半圓形的頂部和兩側朝下延伸的側壁構成,所述側壁的底部具有折邊。
[0007]另進一步,所述卡圈用條狀帶材制作,鄰近條狀帶材長度方向兩端分別開有間隔分布且方向相反的插縫,所述插縫的長度和寬度分別與條狀帶材寬度的一半以及厚度相配。
[0008]使用時,即可安置電纜橋架與弱電線槽,也可以安置各種專業管道,包括消防給水管道、生活給水管道、噴淋管道、支線線槽、冷凍水回水管、冷凍水供水管等道。采用本實用新型可減少大量人工,方便施工,保證安裝美觀整齊,以及機電管線的安裝質量,同時節約材料,降低損耗。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2為圖1實施例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0011]圖3為圖1實施例的局部剖視圖。
[0012]圖4為圖1實施例的局部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3]圖5為本實用新型可調卡圈的使用狀態結構示意圖。
[0014]圖6為圖5的展開狀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實施例一
[0016]本實施例的機電管線固定支架基本結構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上端通過預埋鋼板2并借助膨脹螺栓分別間隔固定在建筑物相鄰梁I上的兩組角鋼制成的垂吊桿3 (參見圖3),每組的三根懸吊桿3的下端分別與水平的矩形框架4焊接固連。矩形框架4的各邊分別由開口朝向水平方向的槽形橫擔4-1構成(參見圖4,可直接采用槽鋼制作)。橫擔4-1上,合適的安置位置間隔分布有卡圈7,卡圈7由半圓形的頂部7-1和兩側朝下延伸的焊接側壁7-2構成,側壁7-2的底部具有折邊,以便與穿過橫擔4-1對應位置通孔的螺栓固連。
[0017]使用時,既可直接分別布設電纜橋架5、弱電線槽6(參見圖1),也可借助合適規格的卡圈,將消防給水管道、生活給水管道10,噴淋管9、冷凍水回水管8等固定安置。實踐證明,本實施例的采用不僅顯著提高的施工效率,大大降低了人工成本,而且明顯提高了機電管線的安裝質量,保證了整齊美觀,可一次到位,有助于節約材料、減少損耗。
[0018]此外,為了能夠在安置固定不同管徑的管件時采用通用卡圈,本實施例也可以如圖5、圖6所示,卡圈7采用條狀的帶鋼制作,其長度方向兩端附近分別開有間隔分布且方向相反的插縫7-2,插縫7-2的長度和寬度分別與條狀帶鋼寬度的一半以及厚度相配,因此使用時,可以通過選擇兩端合適位置的插縫將其插卡,形成所需直徑D的卡圈。
【主權項】
1.一種機電管線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分別間隔固定在建筑物相鄰梁上的兩組垂吊桿,各懸吊桿的下端分別與水平的矩形框架固連,所述矩形框架的各邊分別由開口朝向水平方向的槽形橫擔構成,所述橫擔上間隔分布有卡圈,所述卡圈的底部與穿過橫擔對應位置通孔的螺栓固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管線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圈由半圓形的頂部和兩側朝下延伸的側壁構成,所述側壁的底部具有折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管線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圈用條狀帶材制作,鄰近條狀帶材長度方向兩端分別開有間隔分布且方向相反的插縫,所述插縫的長度和寬度分別與條狀帶材寬度的一半以及厚度相配。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機電管線固定支架,屬于建筑施工技術領域。該支架包括分別間隔固定在建筑物相鄰梁上的兩組垂吊桿,各懸吊桿的下端分別與水平的矩形框架固連,所述矩形框架的各邊分別由開口朝向水平方向的槽形橫擔構成,所述橫擔上間隔分布有卡圈,所述卡圈由半圓形的頂部和兩側朝下延伸的側壁構成,所述側壁與穿過橫擔對應位置通孔的螺栓固連。
【IPC分類】F16L3-08
【公開號】CN204459464
【申請號】CN201520107792
【發明人】繆昌華, 劉成, 錢雪松, 費海豐, 劉正富
【申請人】江蘇省華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8日
【申請日】201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