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導風筒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導風筒的安裝結構。
背景技術:
導風筒又稱為通風管,是引導風流沿著一定方向流動的柔性管道,目前國內分第一代橡膠覆有縫風筒、第三代塑料涂覆有縫風筒和第三代縱橫無縫風筒。導風筒分為正壓風筒和負壓風筒。二者區別在于,正壓風筒是10m一節,中間沒有骨架;而負壓風筒是由無數個風筒鋼圈組成,也俗稱骨架風筒。正壓風筒風口是向外面吹風,而負壓風筒風口是向里面吸風。
隨著導風筒使用的普遍,而導風筒在使用時,安裝成為了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現有技術中的安裝結構都只是對進行單純的限位與安裝,并不能夠對導風筒的安裝高度進行調節,且安裝結構的吊裝位置也是一成不變的,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導風筒的安裝結構。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導風筒的安裝結構。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設計一種導風筒的安裝結構,包括導軌與安裝板,且導軌安裝在導風筒上,安裝板設置在墻體頂部,并通過多組螺桿螺紋安裝在墻體上的螺紋套內,所述安裝板下端固定連接有伸縮機構,且伸縮機構下端固定安裝有滑塊,所述滑塊滑動設置在導軌上,且滑塊一側設置有第二銷軸,第二銷軸貫穿滑塊與導軌,并延伸至滑塊另一側。
所述伸縮機構包括套管,且套管內一端設置有第一螺紋機構,所述第一螺紋機構上螺紋連接有上螺紋桿,且上螺紋桿一端安裝在安裝板上,套管內另一側設置有第二螺紋機構,所述第二螺紋機構上螺紋連接有下螺紋桿,且下螺紋桿一端安裝在滑塊上,所述上螺紋桿與下螺紋桿相對一端均固定安裝有限位塊。
優選的,所述套管外側還套設有護套,且護套具體為橡膠套。
優選的,所述安裝板兩側的墻體上還固定安裝有限位板,其中一個限位板上還插接有第一銷軸,第一銷軸貫穿安裝板,并延伸至另一個限位板外側,通過螺母緊固。
優選的,所述套管與第一螺紋結構為一體式制成,所述套管與第二螺紋結構為一體式制成。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導風筒的安裝結構,有益效果在于:該導風筒的安裝結構通過伸縮機構的設置,能夠對導風筒的安裝高度進行調動,從而使得導風筒處在不同的高度進行導風,使其適應不同的工作環境,還通過導軌與滑塊的設置,能夠使得導風筒的吊裝間隔根據需求進行調節,有效減弱了安裝結構的安裝強度,從而增強了安裝結構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導風筒的安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導風筒的安裝結構的伸縮機構結構示意圖。
圖中:1導軌、2滑塊、3伸縮機構、31套管、32第一螺紋結構、33上螺紋桿、34下螺紋桿、35第二螺紋結構、36限位塊、4護套、5第一銷軸、6安裝板、7螺桿、8限位板、9第二銷軸、10導風筒。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導風筒的安裝結構,包括導軌1與安裝板6,且導軌1安裝在導風筒10上,安裝板6設置在墻體頂部,并通過多組螺桿7螺紋安裝在墻體上的螺紋套內,螺紋套預先固定安裝在安裝板6周圍的墻體上,對安裝結構進行固定,安裝板6兩側的墻體上還固定安裝有限位板8,其中一個限位板8上還插接有第一銷軸5,第一銷軸5貫穿安裝板6,并延伸至另一個限位板8外側,通過螺母緊固,通過限位板8與第一銷軸5的設置,保證了安裝結構在安裝導風筒10時的牢固性,避免了安裝結構掉落。
安裝板6下端固定連接有伸縮機構3,且伸縮機構3下端固定安裝有滑塊2,滑塊2滑動設置在導軌1上,且滑塊2一側設置有第二銷軸9,第二銷軸9貫穿滑塊2與導軌1,并延伸至滑塊2另一側,能夠對滑塊2的位置進行限定,避免了滑塊2的隨意滑動,從而使得導風筒10晃動。
伸縮機構3包括套管31,且套管31內一端設置有第一螺紋機構32,第一螺紋機構32上螺紋連接有上螺紋桿33,且上螺紋桿33一端安裝在安裝板6上,套管31內另一側設置有第二螺紋機構35,第二螺紋機構35上螺紋連接有下螺紋桿34,且下螺紋桿34一端安裝在滑塊2上,上螺紋桿33與下螺紋桿34相對一端均固定安裝有限位塊36,上螺紋桿33與限位塊36為一體式制成,下螺紋桿34與限位塊36為一體式制成,使用時,通過伸縮機構3的設置,能夠對導風筒10的安裝高度進行調動,從而使得導風筒10處在不同的高度進行導風。
套管31外側還套設有護套4,且護套4具體為橡膠套,便于工作人員對伸縮機構3進行調節,提高了其的工作效率,還避免了工作人員受傷。
套管31與第一螺紋結構32為一體式制成,套管31與第二螺紋結構35為一體式制成,增強了伸縮機構3整體的抗壓強度。
滑塊2、導軌1、伸縮機構3與安裝板6均由不銹鋼材料制成,能夠避免在外部環境使用而生銹,減弱其的使用壽命。
以上,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