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軸承座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具有密封性軸承座。
背景技術:
有軸承的地方就要有支撐點,軸承的內支撐點是軸,外支撐就是常說的軸承座。軸承座引是一種可以接受綜合載荷、構造特別的大型和特大型軸承座,其具有構造緊湊、回轉靈敏、裝置維護方便等特點。
傳統的人軸承座在安裝軸承時,是通過外力將軸承壓入軸承座中,操作復雜,在壓入的過程中,也可能導致軸承的損壞,因此需要改進;并且現有的軸承座的密封性不夠高,從而在使用時內部容易進入灰塵,影響轉動的流暢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密封性軸承座,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具有密封性軸承座,包括固定座和軸承,所述固定座的四角均設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座上端中間部位設有凹槽,且凹槽內通過焊接固定有固定環,所述軸承固定在固定環內側,所述固定環的內壁頂部和底部均固定有限位柱,所述軸承的外圈上對稱設有定位槽,所述限位柱嵌入在定位槽內,所述固定環的側邊固定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外側設有多個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的底部設有通孔,所述固定環上設有與固定槽對應的螺紋孔,所述密封圈通過螺絲與固定環固定連接,所述密封圈內側固定有轉動環,所述軸承內圈側邊設有與轉動環配合的轉動槽。
優選的,所述轉動環為橡膠材質,且轉動環成錐形。
優選的,所述轉動環與轉動槽之間涂有潤滑油。
優選的,所述固定環包括上固定架和下固定架,所述下固定架的底部固定在固定座上,所述下固定架和上固定架的兩端分別固定有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的中間均固定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的底部設有螺紋孔,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軸承的轉動中心與密封圈的轉動中心在同一水平線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首先把下固定架固定在固定座上,然后把軸承的定位槽對準限位柱,然后把上固定架放置在軸承上,把兩端的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通過螺栓進行固定,從而方便對軸承的固定和拆卸,并且通過限位柱可以保證軸承外圈的穩定性,防止軸承外圈轉動,
2、本發明把密封圈下端的轉動環固定在轉動槽內,然后把密封圈上端通過螺絲與固定環固定連接,從而可以增加軸承的密封性,防止內部進入灰塵。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軸承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連接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1-固定座;2-軸承;3-固定環;4-限位柱;5-密封圈;6-固定槽;7-轉動環;8-轉動槽;9-上固定架;10-下固定架;11-第一連接板;12-第二連接板;13-限位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具有密封性軸承座,包括固定座1和軸承2,所述固定座1的四角均設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座1上端中間部位設有凹槽,且凹槽內通過焊接固定有固定環3,所述軸承2固定在固定環3內側,所述固定環3的內壁頂部和底部均固定有限位柱4,所述軸承2的外圈上對稱設有定位槽,所述限位柱4嵌入在定位槽內,所述固定環3的側邊固定有密封圈5,所述密封圈5外側設有多個固定槽6,所述固定槽6的底部設有通孔,所述固定環3上設有與固定槽6對應的螺紋孔,所述密封圈5通過螺絲與固定環3固定連接,所述密封圈5內側固定有轉動環7,所述軸承2內圈側邊設有與轉動環7配合的轉動槽8。
所述轉動環7為橡膠材質,且轉動環7成錐形,增加密封性,所述轉動環7與轉動槽8之間涂有潤滑油。增加轉動的流暢性,所述固定環3包括上固定架9和下固定架10,所述下固定架10的底部固定在固定座1上,所述下固定架10和上固定架9的兩端分別固定有第一連接板11和第二連接板12,所述第一連接板11和第二連接板12的中間均固定有限位槽13,所述限位槽13的底部設有螺紋孔,所述第一連接板11和第二連接板12通過螺栓固定連接,方便拆卸,所述軸承2的轉動中心與密封圈5的轉動中心在同一水平線上,保證轉動的穩定性。
工作原理:在使用時,首先把下固定架10固定在固定座1上,然后把軸承2的定位槽6對準限位柱4,然后把上固定架9放置在軸承2上,把兩端的第一連接板11和第二連接板12通過螺栓進行固定,從而方便對軸承2的固定和拆卸,并且通過限位柱4可以保證軸承2外圈的穩定性,防止軸承2外圈轉動,然后把密封圈5下端的轉動環7固定在轉動槽8內,然后把密封圈6上端通過螺絲與固定環3固定連接,從而可以增加軸承2的密封性,防止內部進入灰塵。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