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軸承座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減震軸承座。
背景技術: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高速發展,其中鋼結構行業在這種高速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于此同時,在這種經濟高速發展的背后,在工程領域所消耗的各種資源是驚人的,尤其是物資設備維修資源浪費現象日益嚴重,結合車間生產時所見所聞,結合國家提出來的創建資源型節約社會,結合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節約各種費用支出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動設備的損耗尤為嚴重,其中故障發生比例較大的也是動設備,動設備的主要損耗和故障來源于震動,這種震動對設備的穩定性是有害的,如果設備震動過大,那么其使用壽命會大大降低,極大的浪費了材料和資源,而減少設備震動最重要的配件就是軸承座,在現有技術中,軸承座僅僅的減震效果較差,無法滿足當前社會的生產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減震軸承座,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減震軸承座,包括軸承座,所述軸承座的中部套接有減震墊圈,所述減震墊圈的內部套接有限位環,所述限位環的中部開有軸承孔,所述軸承座的底端固定連接有減震墊板,所述減震墊板的底端固定連接有上安裝板,所述上安裝板的底端兩側通過螺釘固定連接有墊塊,所述墊塊的底端通過螺釘固定連接有下安裝板,所述下安裝板的底端固定連接有橡膠板,所述上安裝板的底端中部螺紋連接有上限位導柱,所述下安裝板的中部螺紋連接有下限位導柱,所述上限位導柱和下限位導柱之間套接有彈簧。
優選的,所述上限位導柱和下限位導柱對應分布,所述上限位導柱和下限位導柱均勻分布在上安裝板和下安裝板中部,所述上限位導柱和下限位導柱的直徑相等。
優選的,所述彈簧的直徑大于上限位導柱和下限位導柱的直徑,所述彈簧為壓縮彈簧。
優選的,所述橡膠板的上下表面均設置有齒狀減震槽,所述橡膠板的厚度約為2mm。
優選的,所述減震墊板的材質為聚氨酯,所述減震墊板的厚度約為2mm。
優選的,所述減震墊圈為橡膠材質圓環構件。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設計合理,使用方便,通過設置有減震墊圈,提高了軸承座的減震效果,通過設置有彈簧,將外界產生的震動以彈簧形變方式抵消,提高了設備運行過程中的穩定性,通過設置有上限位導柱和下限位導柱,避免了彈簧在減震過程中產生位移,提高了該發明的穩定性,通過設置有減震墊板,能進一步地吸收外界的震動,提高減震效果,該發明,簡單方便,造價低廉,適合廣泛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軸承孔;2-限位環;3-減震墊圈;4-軸承座;5-減震墊板;6-上安裝板;7-墊塊;8-橡膠板;9-下安裝板;10-上限位導柱;11-彈簧;12-下限位導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減震軸承座,包括軸承座4,所述軸承座4的中部套接有減震墊圈3,所述減震墊圈3的內部套接有限位環2,所述限位環2的中部開有軸承孔1,所述軸承座4的底端固定連接有減震墊板5,所述減震墊板5的底端固定連接有上安裝板6,所述上安裝板6的底端兩側通過螺釘固定連接有墊塊7,所述墊塊7的底端通過螺釘固定連接有下安裝板9,所述下安裝板9的底端固定連接有橡膠板8,所述上安裝板6的底端中部螺紋連接有上限位導柱10,所述下安裝板9的中部螺紋連接有下限位導柱12,所述上限位導柱10和下限位導柱12之間套接有彈簧11。
所述上限位導柱10和下限位導柱12對應分布,所述上限位導柱10和下限位導柱12均勻分布在上安裝板6和下安裝板9中部,所述上限位導柱10和下限位導柱12的直徑相等,所述彈簧11的直徑大于上限位導柱10和下限位導柱12的直徑,所述彈簧11為壓縮彈簧,所述橡膠板8的上下表面均設置有齒狀減震槽,在提高減震效果的同時增大了摩擦阻力,所述橡膠板8的厚度約為2mm,所述減震墊板5的材質為聚氨酯,所述減震墊板5的厚度約為2mm,所述減震墊圈3為橡膠材質圓環構件,進一步提高了減震效果。
工作原理:在使用過程中,首先將其安裝在合適的位置,使橡膠板8與安裝面緊密貼合,并將軸承安裝在軸承孔1內,在使用過程中,軸承產生的震動,通過減震墊圈3和減震墊板5來抵消軸承的震動,同時通過彈簧11將作用在軸承座4上的力抵消,且下安裝板9和安裝物之間通過橡膠板8來緩沖,橡膠板8上下表面設置的齒狀減震槽能進一步對震動進行緩沖,并減輕震動對安裝物的破壞。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