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控制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當線控控制電路(34)的診斷部(40)確定線控換擋系統異常或監控電路(35)確定所述線控控制電路(34)異常時,SBW-ECU通過由驅動禁止裝置(36)關斷向所述電機的供電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在這種情況下,當在確定所述線控換擋系統異常的情況下驅動所述電機(29)以旋轉時,通過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由此,電機(29)的供電相位是固定的而無需被切換)來阻止所述電機(29)旋轉。然后,所述禁止裝置(36)通過停止向所述電機(29)供電來禁止對所述電機(29)的驅動。
【專利說明】車輛控制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具有線控系統的車輛控制系統,所述線控系統通過線控控制電路對被提供為用于安裝在車輛上的裝置的驅動電源的同步電機進行控制。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為了滿足節省空間、簡化裝配作業、提高控制性能等的要求,越來越多的機械驅動系統被由電動電機驅動的線控系統所取代。
[0003]在JP-A-2006-336691(US 2006/0271260 Al)中所公開的線控系統中,提供了獨立于線控控制系統的諸如引擎控制電路之類的監控控制電路,該線控控制系統控制被提供為驅動電源的電機。此監控控制電路基于預定的監控信息來監控線控控制系統。當監控控制電路檢測到線控系統的異常時,其例如通過借助關斷開關裝置來禁止向電機供電,從而禁止線控控制電路控制電機。
[0004]根據此技術,當檢測到線控系統的異常時,通過關斷開關裝置來禁止向電機供電。在這樣情況下,即使當在電機處于旋轉的狀態下關斷向電機的供電時,由于電機的慣性等,電機也有可能繼續旋轉。結果,在線控系統異常時,無法迅速地停止線控系統的機械操作。從而有可能在異常發生時無法確保線控系統的安全。
【發明內容】
[0005]因此,目的是提供在異常發生時能夠提高線控系統的安全性的車輛控制系統。
[0006]根據一個方面,車輛控制系統包括線控系統和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所述線控系統具有線控控制線路,所述線控控制線路控制被提供為車載裝置的驅動源的電機。當通過監控所述線控系統確定所述線控系統為異常時,所述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禁止對所述電機的驅動。當所述線控系統被確定為異常時,所述異常時間禁止部在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之后停止向所述電機供電,而無需切換所述電機(29)的供電相位。在所述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中,僅繼續對固定的相位進行供電,以電動地制動所述電機的所述旋轉,由此迅速地降低所述電機的旋轉。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是示出了根據第一實施例的自動變速器控制系統的示意圖;
[0008]圖2是示意性地示出了第一實施例中的電機驅動禁止功能的框圖;
[0009]圖3是示出了驅動確定例程的處理的流程圖;
[0010]圖4是示出了異常確定例程的處理的流程圖;
[0011]圖5是示出了監控例程的處理的流程圖;以及
[0012]圖6是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第二實施例的電機驅動禁止功能的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以下將參考各個實施例來描述車輛控制系統。
[0014]【第一實施例】
[0015]將參考圖1至圖5來描述第一實施例。首先,將參考圖1來描述針對車輛的自動變速器控制系統的示意性配置。
[0016]自動變速器12的輸入軸耦合至引擎11的輸出軸(曲軸)。自動變速器12具有變速齒輪機構(未示出)、摩擦接合裝置(未示出)、液壓控制單元13等。摩擦接合裝置對構成變速齒輪機構的多個輪之中的動力傳動齒輪的組合(變速比)進行切換。液壓控制單元13液壓切換摩擦接合裝置的操作狀態。液壓控制單元13具有液壓控制閥14和手動閥17。液壓控制閥14控制被供應至諸如構成摩擦接合裝置的離合器和制動器之類的摩擦接合部件的液壓。手動閥17以利用擋位選擇器15的操作的聯動的方式來切換擋位切換裝置16。擋位切換裝置16是車載裝置。
[0017]用于控制引擎11的引擎的電子控制單元(引擎ECU) 18根據加速器傳感器19的輸出信號來控制節流裝置20的節流位置(節流閥的打開位置)、燃料噴射閥21的燃料噴射量等,所述加速器傳感器19檢測加速器位置(油門踏板的操作量)等。
[0018]用于自動變速器的電子控制單元(AT_ECU)22控制自動變速器12的變速操作,所述用于自動變速器的電子控制單元(AT-E⑶)22通過控制液壓控制單元13的液壓控制閥14的打開/關斷操作以及由此控制被供應至摩擦接合部件的液壓來將自動變速器12的擋位切換至目標擋位。
[0019]用于線控換擋系統的電子控制單元(SBW-ECU) 23控制自動變速器12的擋位切換操作,所述用于線控換擋系統的電子控制單元(SBW-ECU)23通過基于選擇器傳感器24的輸出信號來控制擋位切換裝置16的致動器27以及由此根據驅動器的擋位切換操作來控制手動閥17的切換操作,從而切換自動變速器12的換擋擋位,所述選擇器傳感器24檢測由擋位選擇器15選擇的擋位。擋位切換裝置16、SBW-ECU 23等構成線控換擋系統。
[0020]引擎EOT 18、AT-E⑶22、SBW_E⑶23、通信裝置25等通過諸如車載LAN網絡之類的通信線路26彼此連接,以相互發送和接收必要的信息。
[0021 ] 擋位切換裝置16用于將自動變速器12的換擋擋位切換至例如P擋(停車擋)、R擋(倒車擋)、N擋(空擋)以及D擋(行車擋)。擋位切換裝置16被提供為具有用于驅動手動閥17的致動器27、轉換機構28等。致動器27由電動電機29、減速機構30等構成。電動電機29是同步電機,其具有驅動部32,驅動部32由以旋轉方向布置并且彼此連接的多個線圈構成,并且當以電力(電流)供應驅動部32時,電動電機29在其輸出軸上生成旋轉驅動力。減速機構30增大電動電機29的輸出軸的旋轉驅動力,并且向轉換機構28 —側輸出增大的旋轉驅動力。轉換機構28將從減速機構30輸出的旋轉驅動力轉換為線性驅動力,并且驅動手動閥17。從而,根據電動電機29的旋轉角度來控制自動變速器12的換擋擋位。
[0022]電動電機29具有作為旋轉角度傳感器的編碼器31,所述旋轉角度傳感器檢測電動電機29的轉子的旋轉角度(旋轉位置)。編碼器31由例如磁式旋轉編碼器構成,并且在與電動電機29的轉子的旋轉同步的每隔預定角度的旋轉處向SBW-ECU 23輸出脈沖信號。SBW-ECU 23對編碼器31的脈沖信號進行計數,并且根據脈沖計數值(編碼器計數值)通過以預定的序列切換電動電機29的供電相位來驅動電動電機29旋轉。由于如以上描述的那樣自動變速器12的換擋擋位隨著電動電機29的旋轉角度而改變,編碼器計數值間接地指示自動變速器12的實際擋位。
[0023]擋位傳感器33基于例如轉換機構28的輸入軸的旋轉角度、轉換機構28的輸出軸或手動閥17的位置來檢測實際擋位,并且向SBW-ECU 23輸出作為實際擋位信號的檢測信號。選擇器傳感器24檢測由操作擋位選擇器15 (其為手柄式或按鈕式)的驅動器所選擇的擋位的命令值,并且向SBW-ECU 23輸出作為命令擋位信號的檢測信號。
[0024]SBff-ECU 23具有線控控制電路34以電氣控制致動器27,尤其是電動電機27,電動電機27是擋位切換裝置16的驅動電源。SBW-ECU 23也被提供為具有作為與線控控制電路34相獨立的電路的監控電路35,以監控線控控制電路34是否正常操作。線控控制電路34由微型計算機等構成。監控電路35被構成為IC(例如,ASIC)等。驅動禁止裝置36被提供于SBW-E⑶23與擋位切換裝置16的致動器27之間,以禁止對致動器27的驅動(電動電機29)。
[0025]SBW-E⑶23通過線控控制電路34來執行圖3中示出的驅動確定例程,以確定驅動電動電機29是被允許驅動還是被禁止驅動。當確定為不允許驅動電動電機29時,驅動禁止裝置36禁止電動電機29被驅動。
[0026]SBW-E⑶23還通過線控控制電路34來執行圖4中示出的異常確定例程,以監控線控換檔系統是否正常操作。當確定線控換檔系統為異常時,即當線控換檔系統非正常地操作時,驅動禁止裝置36禁止電動電機29被驅動。
[0027]SBW-E⑶23還通過監控電路35來執行圖5中示出的監控例程,以監控線控控制電路34是否正常操作。當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為異常時,即當線控控制電路34非正常地操作時,驅動禁止裝置36禁止電動電機29被驅動。
[0028]特別地,如圖2中示出的,SBW-E⑶23的線控控制電路34通過控制驅動電路38來控制電動電機29,所述驅動電路38通過驅動控制部37來控制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驅動確定部39作為驅動確定構件,基于指示車輛狀態的多個信號來確定是允許還是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在這種情況下,例如確定是否滿足下面的禁止條件(I)至(3)。
[0029](I)換擋擋位是P擋,即,實際擋位信號指示P擋。
[0030](2)換擋擋位切換請求不存在,即,擋位切換請求信號是OFF。
[0031](3)制動器是0FF,即,制動信號是OFF。
[0032]當滿足所有的禁止條件⑴至(3)時,確定禁止電動電機29被驅動。當不滿足禁止條件(I)至(3)中的任一條件時,確定允許電動電機29被驅動。
[0033]當驅動確定部39確定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禁止時,即,當不允許電動電機29被驅動時,通過從驅動確定部39輸出驅動禁止信號以及由驅動禁止裝置36中所提供的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來禁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從而禁止電動電機29被驅動。
[0034]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由繼電器構成,當從驅動確定部39輸入驅動禁止信號時,繼電器關斷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因此,通過配置具有獨立于線控控制電路34的硬件裝置(繼電器)的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即使當線控控制電路有故障時,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也能夠進行操作。
[0035]當驅動確定部39確定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允許時,允許電動電機29被驅動,即,通過從驅動確定部39輸出驅動允許信號,釋放通過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的電動電機29的驅動禁止。
[0036]線控控制電路34通過診斷部40來執行第一個至第三個監控操作,診斷部40操作為異常時間驅動禁止構件。在第一監控操作中,當電路38在滿足所有的禁止條件(1)至
(3)的狀態下操作時,即,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時,確定線控換擋系統為異常,即,線控換擋系統為非正常。
[0037]在第二監控操作中,當電動電機29的端電壓在命令由繼電器構成的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關斷的狀態下處于高電平時,確定線控換擋系統是異常的,S卩,線控換擋系統為非正常。
[0038]在第三監控操作中,當電動電機29的端電壓在命令關斷由繼電器構成的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的狀態下處于高電平時,確定線控換擋系統是異常的,S卩,線控換擋系統為非正常。
[0039]在診斷部40中,當第一監控操作至第三監控操作中的任一個監控操作確定線控控制系統是異常的時,故障安全輸出部41輸出故障安全信號。驅動禁止裝置36中所提供的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通過禁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40]在診斷部40中,當在確定為線控換擋系統是異常的情況下驅動電動電機29旋轉時,通過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來阻止電動電機29旋轉,其中,電動電機29的供電相位是固定的且未被切換。然后,故障安全輸出部41輸出故障安全信號,使得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停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從而停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41]當從故障安全輸出部41輸入故障安全信號時,由繼電器構成的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關斷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在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被配置在獨立于線控控制電路34的硬件裝置(繼電器)的情況下,即使當線控控制電路34有故障時,驅動禁止裝置36B也能夠正常操作。
[0042]監控電路35被提供為異常時間驅動禁止構件并且被提供為與線控控制電路34相獨立的電路。監控電路35執行第四監控操作和第五監控操作。在第四監控操作中,通過執行關于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的異常診斷來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是否正常工作。診斷例如可以是ROM檢查、RAM檢查、FLOW檢查、INST檢查等。
[0043]在第五監控操作中,通過執行關于線控控制電路34的診斷部40的異常診斷來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的診斷部40是否正常工作。診斷例如也可以是ROM檢查、RAM檢查、FLOW檢查、INST檢查等。
[0044]當該監控電路35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為異常時(即,當驅動確定部39沒有正常地操作時),或者當線控控制電路34的診斷部40時為異常時(即,當診斷部40沒有正常地操作時),故障安全輸出電路41示出故障安全信號。驅動禁止裝置36的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相應地禁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由此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45]當在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為異常(即,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和診斷部40中的至少一個非正常地工作)的狀態下驅動電動電機29旋轉時,監控電路35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由此固定電動電機29的供電相位而無需切換供電相位,以使得電動電機29的旋轉被停止。然后,故障安全輸出部41輸出故障安全信號,并且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停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由此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46]SBW-ECU 23的線控控制電路34執行圖3中示出的驅動確定例程和圖4中示出的異常確定例程。如以下描述的,SBW-E⑶23的監控電路35執行圖5中示出的監控例程。
[0047](驅動確定例程)
[0048]通過線控控制電路34以預定的間隔來重復圖3中示出的驅動確定例程,同時SBff-ECU 23正在被供電。當開始此例程時,首先在步驟101處檢測預定的車輛條件(換擋擋位、換擋擋位切換請求以及制動狀態),以確定是允許還是禁止電動電機29的驅動。在這種情況下,例如確定是否滿足下面的禁止條件(I)至(3)。
[0049](I)換擋擋位是P擋,即,實際擋位信號是P擋。
[0050](2)未請求切換換擋擋位,即,擋位切換請求信號是OFF。
[0051](3)未操作制動器,即,制動信號是OFF。
[0052]當滿足所有的禁止條件⑴至(3)時,確定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被禁止。當不滿足禁止條件(I)至(3)中的任一條件時,確定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被允許。
[0053]然后在步驟102處基于步驟101的檢測結果來確定是否允許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當在步驟102處確定未允許電動電機29的驅動時,即,當禁止驅動電動電機29時,執行步驟103,以通過由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禁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來禁止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54]當在步驟102處確定允許電動電機29的驅動時,即,當允許驅動電動電機29時,執行步驟104,以允許電動電機29的驅動,即,通過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釋放了或取消了電動電機29的驅動禁止。
[0055](異常確定例程)
[0056]通過線控控制電路34以預定的間隔來重復圖4中示出的異常確定例程,同時SBW-E⑶23正在被供電。當開始此例程時,首先在步驟201處監控線控換擋系統,以確定線控換擋系統是否正常地操作。
[0057]在第一監控操作中,當電路38在滿足所有的禁止條件(I)至(3),S卩,正在禁止電動電機29的驅動的狀態下操作時,確定線控換擋系統為異常。在第二監控操作中,當在命令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關斷繼電器以停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的狀態下電動電機29的端電壓處于高電平時,確定線控換擋系統為異常。在第三監控操作中,當在命令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關斷繼電器以停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的狀態下電動電機29的端電壓處于高電平時,確定線控換擋系統為異常。
[0058]然后在步驟202處基于步驟201的監控結果來確定線控控制系統是否異常。當在步驟202處確定線控換擋系統為正常時,即,當控換擋系統在所有的第一監控操作至第三監控操作中正常地操作時,結束當前例程。
[0059]當在步驟202處確定線控換擋系統為異常時,即,當第一監控操作至第三監控操作中的任一個操作為異常時,執行步驟203,從而確定電動電機29是否正在被驅動以旋轉,即,電動電機是否處于旋轉中。
[0060]當在步驟203處確定電動電機29未被驅動以旋轉時,即,當電動電機29處于靜止時,執行步驟207,從而通過由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禁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61 ] 當在步驟203處確定電動電機29被驅動以旋轉時,執行步驟204,從而確定構成驅動電路38的M0SFET,即,用于控制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的MOSFET是否正常。MOSFET是開關元件,其切換電動電機29的供電相位以便旋轉。
[0062]當在步驟204處確定M0SFET為非正常(異常)時,確定無法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在步驟207,通過由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禁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63]當在步驟204處確定M0SFET正常時,確定能夠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在步驟205,此時,S卩,在供電之前,根據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來設定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供電模式和執行周期。
[0064]通常,在供電相位固定處理較高之前,通過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來停止電動電機29的旋轉所需要的電力隨著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而增大。考慮到此關系,根據第一實施例,當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較高時,將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執行周期(即,固定供電相位的周期)設定較長。
[0065]進一步,設定供電模式,使得供電相位的數量隨著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越高而增大。例如,對于具有三相的電動電機29,當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處于低旋轉速度擋位時,將供電模式設定為單相供電模式,即,僅電動電機29的相位中預定的一個相位被供電。當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處于高于低旋轉速度擋位的中間擋位時,將供電模式設定為兩相供電模式,即,電動電機29中預定的兩個相位被供電。進一步,當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處于高于中間旋轉速度擋位的高旋轉速度擋位時,將供電模式設定為三相供電模式,即,電動電機29的預定的三個相位被供電。
[0066]然后在步驟206處,通過基于在步驟205處設定的供電模式和執行周期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執行來停止電動電機29的旋轉,由此,未切換電動電機29的供電相位。然后在步驟207,通過由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停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來禁止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67](監控例程)
[0068]通過監控電路35以預定的間隔來重復圖5中示出的監控例程,同時SBW-E⑶23正在被供電。當開始此例程時,首先在步驟301處通過執行第四監控操作和第五監控操作來監控線控控制線路34是否正常地操作。
[0069]在第四監控操作中,通過執行關于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的異常診斷(例如,ROM檢查、RAM檢查、FLOW檢查、INST檢查等)來監控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在第五監控操作中,通過執行關于線控控制電路34的診斷部40的異常診斷(例如,ROM檢查、RAM檢查、FLOW檢查、INST檢查等)來監控線控控制電路34的診斷部40是否正常地操作。
[0070]然后在步驟302處基于步驟301的確定結果來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是否為正常。當在步驟302處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為正常時,即,當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和診斷部40兩者都正常地操作時,結束當前例程。
[0071]當在步驟302處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為異常時,即,當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和診斷部40中至少一個非正常地操作時,執行步驟303,以確定電動電機29是否正在被驅動以旋轉。
[0072]當在步驟303處確定電動電機29未被驅動以旋轉時,即,當電動電機被停止時,執行步驟307,以通過由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禁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73]當在步驟303處確定電動電機29正在被驅動以旋轉時,執行步驟304,以確定構成驅動電路38的MOSFET (即,用于控制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的M0SFET)是否正常。
[0074]當在步驟304處確定MOSFET是非正常(異常)時,確定無法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步驟307,以通過由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禁止向電動電機29的供電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75]當在步驟304處確定MOSFET為正常時,確定能夠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步驟305,從而以與圖4中的步驟205類似的方式,設定與在即將進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之前的當前時間的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相對應的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供電模式和執行周期。
[0076]然后在步驟306處,根據在步驟305設定的供電模式和執行周期來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由此,電動電機29的供電相位是固定的而無需切換供電相位),以停止電動電機29的旋轉。然后在步驟307處,通過由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停止向電動電機29供電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77]根據以上描述的第一實施例,當在通過線控控制電路34的診斷部40確定線控換擋系統為異常或通過監控電路35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為異常的狀態下電動電機29被驅動以旋轉時,能夠通過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來迅速停止電動電機29的旋轉,而無需切換電動電機29的供電相位。然后,能夠通過由驅動禁止裝置36(即,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停止向電動電機29供電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從而,當線控換擋系統為異常時,能夠迅速停止線控換擋系統的機械操作,并且能夠提高在線控換擋系統的異常時的線控換擋系統的安全性。
[0078]進一步地,根據第一實施例,根據在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之前提供的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來設定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供電模式和執行周期。根據該設定,供電模式和執行周期是變化的以匹配電力,所述電力是供電相位固定處理停止電動電機29的旋轉所需要的并且隨著在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之前所提供的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而變化。從而,能夠將供電模式和執行周期設定為合適的值(停止電動電機29的旋轉所需要的電力量)。結果,當通過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來使得電動電機29能夠迅速地停止旋轉時阻止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所需要的電力消耗的量過度地增大是可能的。
[0079]進一步地,根據第一實施例,線控控制電路34的驅動確定部39確定對驅動電動電機34的允許和禁止。當未確定允許電動電機29的驅動時,即,當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時,驅動禁止裝置36 (特別是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禁止電動電機29的驅動。獨立于線控控制電路34提供的監控電路35監控線控控制電路34是否正常操作。當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非正常地操作時,驅動禁止裝置36 (特別是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80]從而,即使當線控控制電路34為正常時,保持電動電機29處于驅動禁止的狀態直到驅動確定部39確定驅動電動電機29的允許也是可能的。即使當驅動確定部39確定電動電機29的允許時,當監控電路35確定線控控制電路34非正常地操作時禁止電動電機29的驅動也是可能的。如以上描述的,能夠通過線控控制電路34(驅動確定部39)和監控電路35兩者來禁止電動電機29的驅動。在發生系統的異常時,例如,在由于噪聲或電壓降而引起產生異常信號時,阻止換擋擋位被無意中切換,并且增強了安全性。
[0081]進一步地,根據第一實施例,基于例如實際擋位信號、擋位切換請求信號以及制動信號的多個信號來確定驅動電動電機29的允許和禁止。結果,確定具有冗余度的電動電機29的驅動允許和驅動禁止是可能的,并且無需針對每一個信號提供冗余設計,例如雙系統。
[0082]進一步地,根據第一實施例,驅動禁止裝置36 (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和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被配置為具有諸如獨立于線控控制電路34的繼電器之類的硬件裝置,使得即使當線控控制電路34發生故障時,驅動禁止裝置36也能夠正常地操作。結果,即使當線控控制電路34發生故障時,也能夠通過正常地操作驅動禁止裝置36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83]進一步地,根據第一實施例,SBW-E⑶23的線控控制電路34具有驅動確定部39的功能。結果,無需改變獨立于線控控制電路34的控制電路(例如,用于引擎ECU 18的控制電路和用于AT-ECU 22的控制電路)的規格,而僅需要改變線控控制電路34的規格。
[0084]【第二實施例】
[0085]將參考圖6來描述第二實施例。以相同的附圖標記來標出與第一實施例中實質上相同的部分以簡化描述,并且以下將僅描述不同的部分。
[0086]根據第二實施例,如圖6中示出的,不同于SBW-E⑶23的線控控制電路34的控制電路被配置為具有驅動確定部39的功能。特別地,AT-E⑶22的變速控制電路44具有驅動確定部39的功能。AT-ECU 22的變速控制電路44確定由驅動確定部39來驅動電動電機29的允許和禁止。當確定禁止電動電機29的驅動時,即,當不允許電動電機29的驅動時,由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87]AT-E⑶22的變速控制電路44通過診斷部45來監控第四監控操作。在第四監控操作中,通過執行關于變速控制電路44的驅動確定部的異常診斷(例如,ROM檢查、RAM檢查、FLOW檢查以及INST檢查)來監控驅動確定部39是否正在正常地操作。
[0088]當診斷部45確定變速控制電路44的驅動確定部39為異常時,即,當驅動確定部39未正常地操作時,故障安全輸出部46輸出故障安全信號,使得驅動自動變速器12為空擋狀態或由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來禁止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
[0089]根據以上描述的第二實施例,控制電路,S卩,獨立于SBW-E⑶23的線控控制電路34的AT-ECU 22的變速控制電路44,具有如驅動確定部39的功能。結果,即使當線控控制電路34異常時,驅動確定部39也能夠確定針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允許和驅動允許,從而增強了驅動確定部39的可靠性。
[0090]進一步地,在第二實施例中,AT-E⑶22的變速控制電路44具有驅動確定部39的功能。然而,在沒有被限制于這種配置的情況下,引擎EOT 21的控制電路可以替代地具有驅動確定部39的功能。
[0091]進一步地,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根據在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之前所提供的電動電機29的旋轉速度來設定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供電模式和執行周期。然而,在沒有被限制于這種配置的情況下,將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供電模式設定為預定的固定供電模式或可以將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執行周期設定為預定的固定周期。
[0092]進一步地,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驅動確定部39基于實際擋位信號、擋位切換請求信號以及制動信號來確定針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允許和驅動禁止。然而,在沒有被限制于這種配置的情況下,驅動確定部39可以基于實際擋位信號、擋位切換請求信號、制動信號、命令擋位信號、車輛行進速度信號、引擎旋轉速度信號、例如就座傳感器的輸出信號或車門開啟信號的指示車輛中驅動器的存在的傳感器輸出信號中的一個或多個信號來確定針對電動電機29的驅動允許和驅動禁止。
[0093]進一步地,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驅動禁止裝置36由兩個裝置(即,第一驅動禁止裝置36A和第二驅動禁止裝置36B)構成。然而,在沒有限制于這種配置的情況下,驅動禁止裝置36可以由僅僅一個裝置構成。
[0094]進一步地,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車輛控制系統實施于電氣控制擋位切換裝置的線控換擋系統中。然而,在沒有被限制于這種配置的情況下,車輛控制系統可以實施于諸如線控節流系統、線控轉向系統、線控制動系統(主線控制動系統或停車線控制動系統)之類的各種線控系統中。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控制系統,包括: 線控系統,所述線控系統具有線控控制電路(34),所述線控控制電路(34)對被提供為車載裝置(16)的驅動源的電機(29)進行控制;以及 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35,40),所述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用于當通過監控所述線控系統確定所述線控系統為異常時禁止對所述電機(29)的驅動, 其中,當所述線控系統被確定為異常時,所述異常時間禁止部(35,40)在執行供電相位固定處理之后停止向所述電機(29)供電,而無需切換所述電機(29)的供電相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 所述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35,40)根據所述電機(29)的旋轉速度來可變地設定所述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供電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 所述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35,40)根據所述電機(29)的旋轉速度來可變地設定所述供電相位固定處理的執行周期。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 所述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35,40)包括監控電路(35),所述監控電路(35)被提供為與所述線控控制電路(34)相獨立的電路,以監控所述線控控制電路(34)是否正常地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還包括: 驅動確定部(39),當通過確定對所述電機(29)的所述驅動是被允許還是被禁止而所述電機(29)的所述驅動未被確定為允許時,所述驅動確定部(39)禁止對所述電機(29)的驅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 所述驅動確定部(39)基于指示所述車輛的狀態的多個信號來確定對所述電機(29)的所述驅動是被允許還是被禁止。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 在所述線控控制電路(34)中提供所述驅動確定部(39)。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 在電路(44)中提供所述驅動確定部(39),所述電路(44)與所述線控控制電路(34)相獨立。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 僅當在確定所述線控系統異常的情況下所述電機(29)處于旋轉時,所述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35,40)才執行所述供電相位固定處理。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 僅當開關元件為正常時,所述異常時間驅動禁止部(35,40)才執行所述供電相位固定處理,所述開關元件切換所述電機(29)的所述供電相位。
【文檔編號】F16H61/18GK104343961SQ201410377524
【公開日】2015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1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2日
【發明者】木村純, 山田純, 筱島政明 申請人:株式會社電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