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防拆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物品防拆裝置,其包括一底蓋,該底蓋的底板軸向開設至少一供鎖固件插入的穿孔,且該底蓋外周壁徑向向外突設至少一扣鉤;以及一內徑對于該底蓋外徑的封蓋,該封蓋的頂板對應各扣鉤位置開設一通孔,且各通孔對向的該封蓋內周壁底部形成一向內凹入并供各扣鉤扣接的扣槽。使用時,該底蓋位于鎖固件與被鎖固物品之間,并通過該封蓋的扣槽扣接于該底蓋的扣鉤,使得該封蓋可將該底蓋與鎖固件的頭部完全遮蔽,而具有無法二次使用的優點。
【專利說明】物品防拆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有關一種物品防拆裝置,尤指一種用于物品,例如電子產品的防拆裝置,該物品防拆裝置可將鎖固件,例如螺絲的頭部完全遮蔽,而令使用者無法自行拆除螺絲,進而放棄拆解的意圖。
【背景技術】
[0002]物品,例如電子產品大部以上、下盒體對接后以形成一殼體,以便包覆其間的電路板及相關的電子零件,而為避免兩盒體結合時螺絲及結合孔外露。因此,業者將前述結合孔設于下盒體的環狀凸緣內,并以螺絲通過各結合孔后,而鎖固于上盒體的凸柱所預設的螺孔內,最后將腳墊接裝于該環狀凸緣內,使得上、下盒體得以結合為一殼體。
[0003]事實上,電子產品為避免用戶自行拆解與維修,前述殼體結合方式,因腳墊遮蔽了該結合孔與螺絲,使得使用者因無法找到螺絲,而放棄自行拆解的意圖。然而,該腳墊黏著于下盒體的環形凸緣內,因此可容易地將的拔除后,再進行拆解螺絲,以便將該殼體拆離,從而衍生諸多的困擾。
[0004]基于電子產品防拆的需求,本案 申請人:曾提出多種解決方案,例如臺灣專利公告第M313401號的「電子裝置的腳墊結構」(對應于中國第200620165749.2號專利案),以及中國臺灣專利公告第M340686號的「腳墊結構的改良」(對應于中國第200820104992.2號專利案)的技術內容均是將腳墊結構穩固地結合于電子產品上,使得用戶自行拆解電子裝置時,會破壞該腳墊結構的完整性,并會在該電子產品的環形凸緣或結合孔留下工具撬痕,以作為是否有自行拆解電子裝置的責任歸屬依據。
[0005]固然前述腳墊結構已具備基本的殼體防拆功能,但并非所有電子產品均需設置具有遮蔽功能的腳墊結構,因此,電子產品制造商希望機殼亦具備防拆功能,以避免用戶的自行拆解。
[0006]然而,目前尚無法有效提供鎖固件,例如螺絲與被鎖固物品,例如機殼的防拆裝置,以致難以認定使用者有自行拆解的行為與責任歸屬的認定,而亟待改善。
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物品防拆裝置,其位于鎖固件,例如螺絲與被鎖固物品,例如但不限于機殼之間,并可將螺絲之頭部完全遮蔽,且具有無法二次使用的優點;此舉,可避免使用者能輕易拆解螺絲,并有利于是否有自行拆解電子裝置之行為與責任歸屬的認定。
[0008]為達成前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手段是提供一種物品防拆裝置,其包括:
[0009]一底蓋,其底板軸向開設至少一供鎖固件插入的穿孔,且該底蓋外周壁徑向向外突設至少一扣鉤;以及
[0010]一封蓋,其內徑對于該底蓋外徑,該封蓋的頂板對應各扣鉤位置開設一通孔,且各通孔對向的該封蓋內周壁底部形成一向內凹入且供各扣鉤扣接的扣槽。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經由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其所增益的功效在于,由于該物品防拆裝置的底蓋位于鎖固件與被鎖固物品之間,并通過該封蓋的各扣槽具有較大的深度,以便與該底蓋對應設置的扣鉤扣接后可形成較大的干涉力,并可將該底蓋與螺絲的頭部完全遮蔽,而具有無法二次使用的優點。此舉,當使用者欲拆解物品,例如電子產品時,勢必要以工具強力移除該封蓋,方能再以工具取出鎖固件,以致會在該封蓋留下工具撬痕,而此撬痕則可作為日后電子產品損壞爭議時,用以判定是否有自行拆解電子裝置的責任歸屬認定,堪稱同類物品前所未見的一大佳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為進一步揭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技術內容,首先請參閱圖式,其中:
[0013]圖1及圖2為本實用新型物品防拆裝置兩不同視角的立體圖;
[0014]圖3a至圖3d為本實用新型物品防拆裝置與鎖固件結合于被鎖固物品的流程圖;
[0015]圖4為圖3d的剖面圖;以及
[0016]圖5a至圖5d為本實用新型物品防拆裝置的各種不同型式的破壞結構的示意圖;以及
[0017]圖6為本實用新型物品防拆裝置第二實施例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如圖1至圖2所示,基本上,本實用新型物品防拆裝置I為絕緣材料,例如塑料一體射出成型的固型物,其包括一底蓋11,一封蓋12及一連接條帶13。
[0019]該底蓋11為具有幾何造形,例如圓形的蓋體,其底板111軸向開設至少一供鎖固件,例如螺絲插入的穿孔112,且各穿孔112內周壁徑向向內突設二或以上的夾榫113,以便利用該些夾榫113插入該螺絲的螺紋內,從而獲致能降低螺絲晃動與螺接定位的問題。因此,在螺絲進行與被鎖固物品,例如機殼螺接之前,該螺絲已預先裝設在該穿孔112內,并被該些夾榫113所夾持。
[0020]該底蓋11外周壁徑向向外突設至少一扣鉤114,如圖1所示,扣鉤114數量為三個,并以間隔90度角方式徑向突設于該底蓋11的外周壁頂緣,其中各扣鉤114頂部具有一向外斜削的導引斜面115,以便導引后敘封蓋12能沿著該些斜面115移動,并扣接于該些扣鉤 114。
[0021]尤有進者,該底蓋11外周壁徑向一體延伸一連接條帶13,為方便該連接條帶13的折彎,是以,該連接條帶13于約略中段位置設有一較薄的折彎段131,以利于該連接條帶13朝向該底蓋11進行折彎時,可降低該連接條帶13所產生的反作用力。
[0022]封蓋12為一內徑對于該底蓋11外徑的蓋體,其頂板121以弧突形為佳,以便形成較大的內部空間,并容置螺絲的頭部。該封蓋121對應各扣鉤114位置開設一供模具的滑塊(slider)進出的通孔122,且各通孔122對向的該封蓋12內周壁底部形成一向內凹入并供各扣鉤114扣接的扣槽123。如圖4所示,通過在各通孔122對向開設扣槽123的目的,是為了讓該封蓋12的各扣槽123具有較大的深度,以便與該底蓋11對應設置的扣鉤114扣接后可形成較大的干涉力,并利用該封蓋12完全將該底蓋11與螺絲的頭部遮蔽。因此,使用者僅用手指施力仍難以將該底蓋11與該封蓋12分離,而必須借助工具破壞該封蓋12后,方能將兩者分離,然后才能對螺絲進行旋松的動作。因此,通過該扣鉤114與該扣槽123的特珠設計,使得該物品防拆裝置I無法具備二次或以上的重復使用功能,以避免用戶能輕易地進行拆解鎖固件及被鎖固物品。
[0023]尤有進者,該封蓋12外周壁徑向可連接該連接條帶13另一端,使得該底蓋11與該封蓋12通過該連接條帶13連接為一體,除具有同一模具進行射出的優點外,尚具備該底蓋11與該封蓋12不易遺失的優點。當然,該底蓋11與該封蓋12之間未必需要該連接條帶13的設置,卻仍保有防止物品拆解的功能。
[0024]如圖3a至圖3d所示,乃該物品防拆裝置I與一鎖固件,例如螺絲2結合于一被鎖固物品,例如機殼3的流程圖。首先將螺絲2插入該底蓋11的穿孔112內,使該穿孔112內壁的多個夾榫113插入該螺絲2的螺紋21內,用以獲致降低螺絲晃動與螺接定位的功能(圖3a所示)ο
[0025]接著,將該螺絲2對準該機殼3預設的板孔31插入(圖3b所示),并進行螺接,使該螺絲2螺接于該機殼3上,且該底蓋11則夾設于該螺絲2的頭部22與該機殼3之間(圖3c所示)。
[0026]最后,使用者的手指握住該封蓋12,使其朝向該底蓋11進行扣接,于此過程中,該連接條帶13于該折彎段131形成折彎,且該封蓋12底緣沿著該些扣鉤114的導引斜面115下移,直到越過該些導引斜面115后,各扣槽123即與對應的扣鉤114形成扣接,使得該封蓋12將該底蓋11及螺絲2的頭部22完全遮蔽型態(如圖3d及圖4所示)。由于該封蓋12的各扣槽123該底蓋11對應設置的扣鉤114扣接后可形成較大的干涉力,因此,使用者若以手指對該封蓋12施力,卻無法將該封蓋12與該底蓋11與該封蓋12分離,以致不能將該螺絲2旋松,從而獲致防拆功能。
[0027]尤有進者,為方便制造商的維修人員進行物品,例如電子產品的維修或更換,該物品防拆裝置I的封蓋12進一步包括一破壞結構124,如圖1、圖5a至5d所示,該破壞結構124設于該封蓋12的未貫穿該頂板121外或內周壁的十字形凹槽124a(如圖1、圖5a所示)、未貫穿該頂板121外或內周壁的一字形凹槽124b (如圖5b所示)、未貫穿該頂板121外或內周壁的圓形凹槽124c (如圖5c所示)或未貫穿該頂板121外或內周壁的狹長形凹槽124d(如圖5d所示)。如欲破壞該封蓋12,維修人員僅需將刀片劃破凹槽124a、124b、124C、124d,再利用扁平狀工具,例如一字形起子撬開該凹槽124a、124b、124C、124d,以便將該封蓋12與該底蓋11脫離后,再利用工具將該螺絲2取出,使得該機殼3與電子產品分離。
[0028]圖6為本實用新型物品防拆裝置第二實施例,其與前述實施例的差異在于,該穿孔112可依據該螺絲2的頭部22底面造形,例如圓錐形而相對變化,因此該穿孔112頂部連通一圓錐凹槽116,以供該螺絲2的頭部22底面接合。
[0029]本實用新型所揭示者,乃較佳實施例的一種,舉凡局部的變更或修飾而源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思想而為熟悉該項技藝的人所易于推知者,俱不脫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權范疇。
【權利要求】
1.一種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底蓋,其底板軸向開設至少一供鎖固件插入的穿孔,且該底蓋外周壁徑向向外突設至少一扣鉤;以及 一封蓋,其內徑對于該底蓋外徑,該封蓋的頂板對應各扣鉤位置開設一通孔,且各通孔對向的該封蓋內周壁底部形成一向內凹入并供各扣鉤扣接的扣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穿孔內周壁徑向向內突設二或以上的夾榫,以便利用該些夾榫夾持該鎖固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扣鉤頂部具有一向外斜削的導引斜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封蓋的頂板為弧突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封蓋進一步包括一破壞結構,該破壞結構為未貫穿該頂板的外或內周壁的凹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凹槽為十字形、一字形、圓形或狹長形凹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一連接條帶,該連接條帶兩端分別連接于該底蓋及該封蓋的外周壁。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接條帶中段位置設有一較薄的折彎段。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防拆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穿孔頂部連通一圓錐凹槽。
【文檔編號】F16B41/00GK203482532SQ201320512582
【公開日】2014年3月12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22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22日
【發明者】謝淑麗 申請人:康哲電腦配件(吳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