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包括管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體包括橡膠內層、在橡膠內層的外側包覆中間層,在中間層的外部包覆橡膠外層,所述中間層包括1-5層編織層,在管體的端部設有2-3個分流管,在管體和分流管交接處的外部設有耐磨環,在耐磨環的一側設有熒光圈,所述分流管包括橡膠內層、在橡膠內層的外側包覆中間層,在中間層的外部包覆橡膠外層,所述中間層包括2-3層編織層,所述管體的橫截面直徑大于分流管的橫截面直徑;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方便安裝,同時提高結構強度,延長使用壽命。
【專利說明】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
【背景技術】
[0002]液壓軟管主要由耐液體的內膠層、鋼絲層和外膠層組成,內膠層具有使輸送介質承受壓力,保護鋼絲不受侵蝕的作用,外膠層保護鋼絲不受損傷,鋼絲層是骨架材料起增強作用。
[0003]故此,液壓軟管主要用于礦井液壓支架、油田開采,適宜于工程建筑、起重運輸、冶金鍛壓、礦山設備、船舶、注塑機械、農業機械、各種機床以及各工業部門機械化、自動化液壓系統中輸送具有一定壓力和溫度的石油基及水基液體等和液體傳動用,最高耐工作壓力可達60MPa。
[0004]但是,目前的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安裝不方便,只能兩頭安裝,帶來諸多不便,同時結構強度存在不足,嚴重影響使用壽命,有待改進!
[0005]由上可知,解決這些問題已是迫在眉睫!
[0006]有鑒于此,本發明人對此做了深入的研究,設計出一種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結構簡單,方便安裝,同時提高結構強度,延長使用壽命,本案由此產生。
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種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結構簡單,方便安裝,同時提高結構強度,延長使用壽命。
[0008]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0009]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包括管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體包括橡膠內層、在橡膠內層的外側包覆中間層,在中間層的外部包覆橡膠外層,所述中間層包括1-5層編織層,在管體的端部設有2-3個分流管,在管體和分流管交接處的外部設有耐磨環,在耐磨環的一側設有熒光圈,所述分流管包括橡膠內層、在橡膠內層的外側包覆中間層,在中間層的外部包覆橡膠外層,所述中間層包括2-3層編織層,所述管體的橫截面直徑大于分流管的橫截面直徑。
[0010]進一步,所述編織層由相互編織的紡織纖維和鋼絲回旋線構成。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能夠加強管體和分流管之間的連接強度,同時具有熒光警示效果,另外,分流管的設置,能方便安裝,多個安裝部位,方便使用。
[0012]由上可知,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方便安裝,同時提高結構強度,延長使用壽命。
[0013]為了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0015]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6]參考附圖1,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包括管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體I包括橡膠內層11、在橡膠內層11的外側包覆中間層12,在中間層12的外部包覆橡膠外層13,所述中間層12包括1-5層編織層,在管體I的端部設有2-3個分流管2,在管體I和分流管2交接處的外部設有耐磨環3,在耐磨環3的一側設有熒光圈4,所述分流管2包括橡膠內層11、在橡膠內層11的外側包覆中間層12,在中間層12的外部包覆橡膠外層13,所述中間層12包括2-3層編織層,所述管體I的橫截面直徑大于分流管2的橫截面直徑。
[0017]進一步設置,所述編織層由相互編織的紡織纖維和鋼絲回旋線構成。
[0018]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并非對本案設計的限制,凡依本案的設計關鍵所做的等同變化,均落入本案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包括管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體包括橡膠內層、在橡膠內層的外側包覆中間層,在中間層的外部包覆橡膠外層,所述中間層包括1-5層編織層,在管體的端部設有2-3個分流管,在管體和分流管交接處的外部設有耐磨環,在耐磨環的一側設有熒光圈,所述分流管包括橡膠內層、在橡膠內層的外側包覆中間層,在中間層的外部包覆橡膠外層,所述中間層包括2-3層編織層,所述管體的橫截面直徑大于分流管的橫截面直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分流型夾鋼絲液壓吸引軟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編織層由相互編織的紡織纖維和鋼絲回旋線構成。
【文檔編號】F16L41/03GK203421385SQ201320337745
【公開日】2014年2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13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13日
【發明者】何海軍, 斯亮華 申請人:浙江海王塑膠有限公司